布拉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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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同時是主觀唯心主義。
最後,必須指出,《真理與實在》一書,比《現象與實在》一書讨論問題較為集中,如對理論與實踐問題、直接經驗問題、内外在關系問題以及反對模寫說、主張“貫通說”都有比較集中的讨論和比較細緻透徹的分析,在引起唯心論内部辯論上,曾起過一定作用。
因此,從唯物主義觀點去批判他,也特别便利。
批判布拉德雷對批判黑格爾、新黑格爾主義以及主觀唯心主義都可以有幫助。
(五)《論文集》,分上下冊,共708頁,1935年出版。
從1874年到1924年布拉德雷逝世時止五十年内發表及未發表過的論文差不多全部都搜集在這部《論文集》裡面。
這兩冊主要是關于倫理學和心理學方面的論文。
《論文集》中前兩篇是布拉德雷在19世紀70年代期間發表過的早已絕版的小冊子。
一篇題目叫“批判的曆史的前提”,可以說是曆史哲學的導論,是1874年初出版的。
另一篇題目為“西吉威克先生的快樂主義”,批評功利主義倫理學家西吉威克的名著《倫理學的諸方法》一書,初出版于1877年,可以說是發揮并補充他在1876年出版的《倫理研究》書中對功利主義的批判。
此外書中有六篇涉及倫理學問題并結合着從心理學去讨論的文字,有“自我犧牲是否不可理解的?”、“有無純粹的惡意?”、“同情與興趣”、“人能否明知故犯?”、“懲罰雜談”、“個人的和國家的自我犧牲的界限”。
其次有二十篇左右涉及心理學問題的論文,論《主動的注意力》的論文就有三篇。
有一篇關于《聯想與思維》的論文,有一篇論記憶的論文,有三篇文章讨論詹姆斯關于簡單相似的學說,有四篇文章涉及到夢、靈魂、心靈狀态諸題目。
有一篇論苦樂、欲望及意願,一篇涉及意力(Volition),一篇讨論意志的分裂,三篇專論意志的定義。
有兩篇是從前沒有發表過的文章:“論文學中對于兩性問題的處理”和“論關系”,後者是他臨死那一年沒有寫完的殘篇。
最後還有六篇比較短的“對于批評的答複和聲明”。
書末編者附有布拉德雷生平和全部著作、小冊子、論文的詳細目錄,依年代排列。
以上簡略地介紹布拉德雷的諸種著作,隻是提供一些批判研究這位新黑格爾主義者的資料,并且希望對于批評和了解他的《邏輯原理》一書可以多少有一些幫助。
*** 關于布拉德雷《邏輯原理》一書的内容,為方便計,拟分下列四點加以簡略的評述: (一)論思想律 (二)論觀念 (三)論判斷 (四)論推論 一、論思想律 布拉德雷《邏輯原理》一書内容的安排,顯然有畸重畸輕的缺點。
全部著作共分三部:第一部論判斷,第二部論推理,第三部還是論推理。
書中以論判斷部分價值較大,影響較大,對讀者啟發較多,這是資産階級邏輯學家所公認的,但篇幅尚不到全書三分之一。
而且他把思想律一章放在第一部論判斷中來讨論,而且把這章放在論選言判斷之後、論判斷的量之前,實在看不出有什麼道理。
這本書沒有專章讨論概念或思想的性質,隻是在第一章論判斷的一般性質時,有幾節讨論觀念。
為方便起見,把“論思想律”和“論觀念”兩題從屬于判斷的章節中,挑出來分别論列。
布拉德雷根據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具體同一”的原則來讨論同一律。
他認為“毫無差别的同一是沒有的”。
這種看法本來是含有辯證法因素的。
但是他立刻就對同一律加以形而上學的歪曲。
他認為同一律所肯定的為真理脫離時空條件的永恒性。
說什麼:同一律肯定“真理在一切時間都是真的,一旦是真的就永遠是真的”。
在讨論矛盾律時,布拉德雷有意識地很費力氣地想用對立統一的辯證法原理來處理矛盾律,盡量避免被迫“就矛盾的原理和辯證法之中選擇其一”。
他所達到的也就是辯證法[事物的本性中存在着矛盾]與矛盾律可以并行不悖。
他說:“假定我們在事物的連續性中似乎看到矛盾歸于統一,A同時是B而又非一B,這種情形仍可與矛盾律的原理相調和。
”又說:“如果我們能夠這樣來理解所謂對立物的同一……那末矛盾律便可以通行有效而不至于受影響了。
”他所了解的“對立物統一”是沒有矛盾鬥争的。
他所了解的辯證法與矛盾律的關系隻是并存平列,而沒有高級與初級的分别的。
關于排中律,布拉德雷指出,它是選言結構的一個事例。
但是它又超出了選言結構,因為它具備一種自己決定的原理為選言結構之所無。
他支持排中律,認為一個命題必定要有意義,如果一個命題真的具有明确的意義,那末它必定不是真的就是錯的。
但是他總又想在承認排中律的基礎上,保持某種意義的唯心辯證法。
他說,有時一個人提問題,強迫你答複是或否。
但不必匆忙回答,可能他的問題含有歧義,因此可能問題中正反兩面都是對的或者都是錯的。
後來在小注中,他又企圖從辯證法觀點指出排中律的“相對性”。
他說:“就我所理解,辯證法所要否認的也不過是絕對、完全、終極、固定的不相容的東西的真實性。
”又說:“如果我們采取一種觀點,認為真理不一定完全真實,錯誤也非單純的虛妄——這便是我著的《真理與實在論文集》及《現象與實在》中所持的見解——那我們就必得承認排中律盡管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但絕非絕對的真實。
”他這裡所說的“真理不一定完全真實,錯誤也非單純的虛妄”,實際上就是我們在前面談到他的《現象與實在》一書時所已經批評過的東西,即企圖用真理的等級說以偷換真理發展的辯證觀點。
他這種關于真理不一定完全真實,錯誤不是單純的虛妄的說法,不是辯證法的真理觀,并且其中還包含一些詭辯意味。
最後他說“雙重否定”是從“雙重否定即是肯定”出發,指出否定中有其肯定的基礎。
從否定有肯定作為基礎出發,他得出“實在是可知的”可知論的結論。
這是好的。
但是他讨論雙重否定時,卻沒有與辯證法的否定之否定原理聯系起來。
布拉德雷讨論思想律盡管形而上學的缺陷很大,然而他确是企圖用辯證法來研讨思想律,這在當時英美邏輯史上可能還算是一件新事情,值得我們重視。
二、論觀念 布拉德雷在他的《邏輯原理》中,不談概念,隻是在第一章論判斷的一般性質時,首先簡短地談了一談觀念。
這意味着他不理解邏輯上所謂一般與個别相結合的具體概念。
他所了解的“觀念”,一方面是個别的客觀的心理事實,他認為“一個觀念在我們頭腦裡,作為我們的心理狀态,便是一個确定不移的事實,恰和外界任何别的東西一樣”。
這樣在他看來,觀念本身就是事實,甚至是“頑強的事實”(stubbornfact),因而他本身就是第一性的事實或現實,而不是客觀事實或現實的反映。
這樣就閹割了反映論。
觀念本身是給予的、個别的東西,因而就無普遍性,而且與普遍概念不相結合,這樣就排斥掉具體的普遍或概念。
另一方面,布拉德雷認為邏輯意義的“觀念”乃是“符号”或“記号”,有普遍性,但“沒有個體性和自我存在”,隻代表某種意義。
布拉德雷所了解的邏輯上的觀念之形而上學性和非真實性充分表現在如下的一段話裡:“但是一個[邏輯上的]觀念,當它代表某種意義而為我們所利用的時候,便既不是自哪一方面所給予,也不是當下呈現,而是我們所選擇采用的。
它不能象由外面給予,當前呈現的東西那樣存在着。
它不可能是在時間和空間裡有其一定地位的事件。
它不能是我們頭腦裡的事實,也不能是我們頭腦外的事實。
就觀念本身來說,它隻是一個無有着落的形容詞、暫失依附的寄生物、漂泊的精靈在尋找歸宿、離開具體的抽象,僅是一種可能性,而單就自身來說,不是任何東西。
”照布拉德雷看來,這種作為符号的觀念就是人們作邏輯思維或邏輯判斷所必須依據和運用的東西,“我們非到能使用符号的時候,也就不能有所謂判斷”。
然而在邏輯上占這樣重要位置的觀念,卻是這樣抽象、空虛、缺乏真實性的形而上學的東西。
對于布拉德雷所了解的邏輯觀念之形而上學和唯心主義的實質,可以作如下的分析批評: (一)就布拉德雷認為人的觀念[或表象]不是現實事物和自然過程的複寫,不是他們的模寫,而是記号、符号而言,他的說法接近于列甯曾經給予緻命打擊的符号或象形文字論。
布拉德雷關于觀念符号的說法純粹是形而上學的,反對反映論的唯心主義思想,這種思想同時也直
最後,必須指出,《真理與實在》一書,比《現象與實在》一書讨論問題較為集中,如對理論與實踐問題、直接經驗問題、内外在關系問題以及反對模寫說、主張“貫通說”都有比較集中的讨論和比較細緻透徹的分析,在引起唯心論内部辯論上,曾起過一定作用。
因此,從唯物主義觀點去批判他,也特别便利。
批判布拉德雷對批判黑格爾、新黑格爾主義以及主觀唯心主義都可以有幫助。
(五)《論文集》,分上下冊,共708頁,1935年出版。
從1874年到1924年布拉德雷逝世時止五十年内發表及未發表過的論文差不多全部都搜集在這部《論文集》裡面。
這兩冊主要是關于倫理學和心理學方面的論文。
《論文集》中前兩篇是布拉德雷在19世紀70年代期間發表過的早已絕版的小冊子。
一篇題目叫“批判的曆史的前提”,可以說是曆史哲學的導論,是1874年初出版的。
另一篇題目為“西吉威克先生的快樂主義”,批評功利主義倫理學家西吉威克的名著《倫理學的諸方法》一書,初出版于1877年,可以說是發揮并補充他在1876年出版的《倫理研究》書中對功利主義的批判。
此外書中有六篇涉及倫理學問題并結合着從心理學去讨論的文字,有“自我犧牲是否不可理解的?”、“有無純粹的惡意?”、“同情與興趣”、“人能否明知故犯?”、“懲罰雜談”、“個人的和國家的自我犧牲的界限”。
其次有二十篇左右涉及心理學問題的論文,論《主動的注意力》的論文就有三篇。
有一篇關于《聯想與思維》的論文,有一篇論記憶的論文,有三篇文章讨論詹姆斯關于簡單相似的學說,有四篇文章涉及到夢、靈魂、心靈狀态諸題目。
有一篇論苦樂、欲望及意願,一篇涉及意力(Volition),一篇讨論意志的分裂,三篇專論意志的定義。
有兩篇是從前沒有發表過的文章:“論文學中對于兩性問題的處理”和“論關系”,後者是他臨死那一年沒有寫完的殘篇。
最後還有六篇比較短的“對于批評的答複和聲明”。
書末編者附有布拉德雷生平和全部著作、小冊子、論文的詳細目錄,依年代排列。
以上簡略地介紹布拉德雷的諸種著作,隻是提供一些批判研究這位新黑格爾主義者的資料,并且希望對于批評和了解他的《邏輯原理》一書可以多少有一些幫助。
*** 關于布拉德雷《邏輯原理》一書的内容,為方便計,拟分下列四點加以簡略的評述: (一)論思想律 (二)論觀念 (三)論判斷 (四)論推論 一、論思想律 布拉德雷《邏輯原理》一書内容的安排,顯然有畸重畸輕的缺點。
全部著作共分三部:第一部論判斷,第二部論推理,第三部還是論推理。
書中以論判斷部分價值較大,影響較大,對讀者啟發較多,這是資産階級邏輯學家所公認的,但篇幅尚不到全書三分之一。
而且他把思想律一章放在第一部論判斷中來讨論,而且把這章放在論選言判斷之後、論判斷的量之前,實在看不出有什麼道理。
這本書沒有專章讨論概念或思想的性質,隻是在第一章論判斷的一般性質時,有幾節讨論觀念。
為方便起見,把“論思想律”和“論觀念”兩題從屬于判斷的章節中,挑出來分别論列。
布拉德雷根據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具體同一”的原則來讨論同一律。
他認為“毫無差别的同一是沒有的”。
這種看法本來是含有辯證法因素的。
但是他立刻就對同一律加以形而上學的歪曲。
他認為同一律所肯定的為真理脫離時空條件的永恒性。
說什麼:同一律肯定“真理在一切時間都是真的,一旦是真的就永遠是真的”。
在讨論矛盾律時,布拉德雷有意識地很費力氣地想用對立統一的辯證法原理來處理矛盾律,盡量避免被迫“就矛盾的原理和辯證法之中選擇其一”。
他所達到的也就是辯證法[事物的本性中存在着矛盾]與矛盾律可以并行不悖。
他說:“假定我們在事物的連續性中似乎看到矛盾歸于統一,A同時是B而又非一B,這種情形仍可與矛盾律的原理相調和。
”又說:“如果我們能夠這樣來理解所謂對立物的同一……那末矛盾律便可以通行有效而不至于受影響了。
”他所了解的“對立物統一”是沒有矛盾鬥争的。
他所了解的辯證法與矛盾律的關系隻是并存平列,而沒有高級與初級的分别的。
關于排中律,布拉德雷指出,它是選言結構的一個事例。
但是它又超出了選言結構,因為它具備一種自己決定的原理為選言結構之所無。
他支持排中律,認為一個命題必定要有意義,如果一個命題真的具有明确的意義,那末它必定不是真的就是錯的。
但是他總又想在承認排中律的基礎上,保持某種意義的唯心辯證法。
他說,有時一個人提問題,強迫你答複是或否。
但不必匆忙回答,可能他的問題含有歧義,因此可能問題中正反兩面都是對的或者都是錯的。
後來在小注中,他又企圖從辯證法觀點指出排中律的“相對性”。
他說:“就我所理解,辯證法所要否認的也不過是絕對、完全、終極、固定的不相容的東西的真實性。
”又說:“如果我們采取一種觀點,認為真理不一定完全真實,錯誤也非單純的虛妄——這便是我著的《真理與實在論文集》及《現象與實在》中所持的見解——那我們就必得承認排中律盡管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但絕非絕對的真實。
”他這裡所說的“真理不一定完全真實,錯誤也非單純的虛妄”,實際上就是我們在前面談到他的《現象與實在》一書時所已經批評過的東西,即企圖用真理的等級說以偷換真理發展的辯證觀點。
他這種關于真理不一定完全真實,錯誤不是單純的虛妄的說法,不是辯證法的真理觀,并且其中還包含一些詭辯意味。
最後他說“雙重否定”是從“雙重否定即是肯定”出發,指出否定中有其肯定的基礎。
從否定有肯定作為基礎出發,他得出“實在是可知的”可知論的結論。
這是好的。
但是他讨論雙重否定時,卻沒有與辯證法的否定之否定原理聯系起來。
布拉德雷讨論思想律盡管形而上學的缺陷很大,然而他确是企圖用辯證法來研讨思想律,這在當時英美邏輯史上可能還算是一件新事情,值得我們重視。
二、論觀念 布拉德雷在他的《邏輯原理》中,不談概念,隻是在第一章論判斷的一般性質時,首先簡短地談了一談觀念。
這意味着他不理解邏輯上所謂一般與個别相結合的具體概念。
他所了解的“觀念”,一方面是個别的客觀的心理事實,他認為“一個觀念在我們頭腦裡,作為我們的心理狀态,便是一個确定不移的事實,恰和外界任何别的東西一樣”。
這樣在他看來,觀念本身就是事實,甚至是“頑強的事實”(stubbornfact),因而他本身就是第一性的事實或現實,而不是客觀事實或現實的反映。
這樣就閹割了反映論。
觀念本身是給予的、個别的東西,因而就無普遍性,而且與普遍概念不相結合,這樣就排斥掉具體的普遍或概念。
另一方面,布拉德雷認為邏輯意義的“觀念”乃是“符号”或“記号”,有普遍性,但“沒有個體性和自我存在”,隻代表某種意義。
布拉德雷所了解的邏輯上的觀念之形而上學性和非真實性充分表現在如下的一段話裡:“但是一個[邏輯上的]觀念,當它代表某種意義而為我們所利用的時候,便既不是自哪一方面所給予,也不是當下呈現,而是我們所選擇采用的。
它不能象由外面給予,當前呈現的東西那樣存在着。
它不可能是在時間和空間裡有其一定地位的事件。
它不能是我們頭腦裡的事實,也不能是我們頭腦外的事實。
就觀念本身來說,它隻是一個無有着落的形容詞、暫失依附的寄生物、漂泊的精靈在尋找歸宿、離開具體的抽象,僅是一種可能性,而單就自身來說,不是任何東西。
”照布拉德雷看來,這種作為符号的觀念就是人們作邏輯思維或邏輯判斷所必須依據和運用的東西,“我們非到能使用符号的時候,也就不能有所謂判斷”。
然而在邏輯上占這樣重要位置的觀念,卻是這樣抽象、空虛、缺乏真實性的形而上學的東西。
對于布拉德雷所了解的邏輯觀念之形而上學和唯心主義的實質,可以作如下的分析批評: (一)就布拉德雷認為人的觀念[或表象]不是現實事物和自然過程的複寫,不是他們的模寫,而是記号、符号而言,他的說法接近于列甯曾經給予緻命打擊的符号或象形文字論。
布拉德雷關于觀念符号的說法純粹是形而上學的,反對反映論的唯心主義思想,這種思想同時也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