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羅素兩本著作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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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薩特爾(J.P.Sartre)等相呼應,而且是直接承繼主觀唯心主義者和經驗主義者休谟的衣缽。
他指出有一句著名的話說:“理性是,并且應該隻是情感的奴隸。
”羅素又說:“這句話不是從盧梭、朵斯妥耶夫斯基或者薩特爾的著作裡引來的。
這句話是出于大衛·休谟。
這話所表達的觀點,我和每一個自命為合理的人,充分贊成。
……欲望、情感、激情是行為的唯一可能的原因。
理性并不是行為的原因,而隻是行為的調節者。
”他的意思是說,理性隻是為情欲服務,理性隻是想些辦法來作為調節情欲、滿足情欲的工具。
這是羅素這本書最突出的一點。
在過去曾有人誤會他,說他注重科學和哲理,是一個理性主義者。
在這本書中,他第一次公開聲明,他支持“理性是情感的奴隸”的特種反理性主義觀點。
他說,他過去因為反對戰争,反對在群衆中作激烈的講演,反對狂熱,因而被人誤會說“他是過分地注意理性了”。
由此足見,現代許多資産階級思想家最後必歸入反理性主義。
另外,羅素這書中關于道德問題充滿了反對社會總體的觀點,例如他說: 人有倫理學和道德規範的必要,因為人們的理智和沖動之間有了沖突。
如果人隻有理智,或者隻有沖動,那就不會有倫理學的地位。
有人主張,人應該服從他自己的社會的道德條規。
我卻傾向于承認,我們不能責備他服從自己社會的道德條規,但是我想如果他不服從自己社會的道德條規,他應該受到稱贊。
鼓勵人反對自己社會的束縛人的道德教條,當然是啟蒙的自由民主思想,但遵守自己國家、民族、社會的一定準則,也是作為團體一分子應盡的義務。
羅素認為是非、善惡隻是主觀的,除了主觀的好惡、贊成或反對的情感外,找不到“客觀的正當”。
他說:“當我說一個行為是‘客觀的正當’時,實際上我隻是表示了一種情感,雖說在文法上我似乎作出了一個論斷。
”羅素又概括他的情感至上的反理性主義的倫理思想道:“……倫理的基礎,仍然是情感和情緒,贊許的情緒和舒适與滿足之感。
是與非的定義所包含的為贊許與否的情緒,能夠給人以舒适和滿足之感的東西就是内在價值或‘本身價值’的東西。
” 羅素在倫理學上否認社會、集體、群衆的智慧,而強調個人主義,反對民主集中。
他說:“人類許多最好的東西之産生,是由于它們不是完全出于群衆的。
個人有他自己的内在價值,最優秀的個人對于公共利益作出許多貢獻,這些貢獻往往不是群衆所要求,甚至遭到群衆的怨恨。
因此要推進公共利益,主要的就是要讓個人有那樣的自由而這些自由顯然對于别人是沒有妨害的。
”讓人有對别人沒有妨害的自由,當然是法制的起碼要求,羅素說這番話,顯然是對某些專制政府不重視保障人權而言。
羅素從尼采式的主觀唯心論和反理性主義觀點出發,用“權力”來解釋内在價值和推動曆史的原因。
他說:“這些内在價值中最重要的一種價值就是權力。
差不多每一個人隻要不是特别例外的懶惰,都欲求分外的權力。
如果不是在整個世界中,至少也要在他當前的環境中尋求權力。
貫穿整個曆史,許許多多的戰争和革命主要地都是以愛好權力為原因。
”這已經成為羅素的一個主要思想,他曾寫有一本專著《權力,一個新的社會分析》(1938)發揮他這種思想。
問題是看權力在誰手裡。
無條件地推崇權力為最重要的内在價值,在道德上、政治上都欠妥當。
究竟人“是”尋求權力,還是“應”尋求權力,必須有所區别。
權力的性質也應有所不同。
提出從心理學去研究政治問題,以反對用階級的觀點去分析政治,是羅素這書第二部分的主要意圖。
他說:“我認為目
他指出有一句著名的話說:“理性是,并且應該隻是情感的奴隸。
”羅素又說:“這句話不是從盧梭、朵斯妥耶夫斯基或者薩特爾的著作裡引來的。
這句話是出于大衛·休谟。
這話所表達的觀點,我和每一個自命為合理的人,充分贊成。
……欲望、情感、激情是行為的唯一可能的原因。
理性并不是行為的原因,而隻是行為的調節者。
”他的意思是說,理性隻是為情欲服務,理性隻是想些辦法來作為調節情欲、滿足情欲的工具。
這是羅素這本書最突出的一點。
在過去曾有人誤會他,說他注重科學和哲理,是一個理性主義者。
在這本書中,他第一次公開聲明,他支持“理性是情感的奴隸”的特種反理性主義觀點。
他說,他過去因為反對戰争,反對在群衆中作激烈的講演,反對狂熱,因而被人誤會說“他是過分地注意理性了”。
由此足見,現代許多資産階級思想家最後必歸入反理性主義。
另外,羅素這書中關于道德問題充滿了反對社會總體的觀點,例如他說: 人有倫理學和道德規範的必要,因為人們的理智和沖動之間有了沖突。
如果人隻有理智,或者隻有沖動,那就不會有倫理學的地位。
有人主張,人應該服從他自己的社會的道德條規。
我卻傾向于承認,我們不能責備他服從自己社會的道德條規,但是我想如果他不服從自己社會的道德條規,他應該受到稱贊。
鼓勵人反對自己社會的束縛人的道德教條,當然是啟蒙的自由民主思想,但遵守自己國家、民族、社會的一定準則,也是作為團體一分子應盡的義務。
羅素認為是非、善惡隻是主觀的,除了主觀的好惡、贊成或反對的情感外,找不到“客觀的正當”。
他說:“當我說一個行為是‘客觀的正當’時,實際上我隻是表示了一種情感,雖說在文法上我似乎作出了一個論斷。
”羅素又概括他的情感至上的反理性主義的倫理思想道:“……倫理的基礎,仍然是情感和情緒,贊許的情緒和舒适與滿足之感。
是與非的定義所包含的為贊許與否的情緒,能夠給人以舒适和滿足之感的東西就是内在價值或‘本身價值’的東西。
” 羅素在倫理學上否認社會、集體、群衆的智慧,而強調個人主義,反對民主集中。
他說:“人類許多最好的東西之産生,是由于它們不是完全出于群衆的。
個人有他自己的内在價值,最優秀的個人對于公共利益作出許多貢獻,這些貢獻往往不是群衆所要求,甚至遭到群衆的怨恨。
因此要推進公共利益,主要的就是要讓個人有那樣的自由而這些自由顯然對于别人是沒有妨害的。
”讓人有對别人沒有妨害的自由,當然是法制的起碼要求,羅素說這番話,顯然是對某些專制政府不重視保障人權而言。
羅素從尼采式的主觀唯心論和反理性主義觀點出發,用“權力”來解釋内在價值和推動曆史的原因。
他說:“這些内在價值中最重要的一種價值就是權力。
差不多每一個人隻要不是特别例外的懶惰,都欲求分外的權力。
如果不是在整個世界中,至少也要在他當前的環境中尋求權力。
貫穿整個曆史,許許多多的戰争和革命主要地都是以愛好權力為原因。
”這已經成為羅素的一個主要思想,他曾寫有一本專著《權力,一個新的社會分析》(1938)發揮他這種思想。
問題是看權力在誰手裡。
無條件地推崇權力為最重要的内在價值,在道德上、政治上都欠妥當。
究竟人“是”尋求權力,還是“應”尋求權力,必須有所區别。
權力的性質也應有所不同。
提出從心理學去研究政治問題,以反對用階級的觀點去分析政治,是羅素這書第二部分的主要意圖。
他說:“我認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