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西雅·魯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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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對這種較高意識更加詳說道:常人以為錯誤的意見就是我不贊成的意見,這是不對的,因為這是主觀的,個人的,以個别意見為标準的詭辯派的說法。
正确的說法應是錯誤的意見就是我所不應贊成的意見。
假如再問,何以我不應該贊成?可以答道:我們能夠假想一個知道全部事實、一切理由的最理想的裁判官,一個具有正确意識者,他不會贊成,因此我不應該贊成。
這個理想的裁判官,即較高意識層層上推而得的最高意識,是絕對或中國哲學中的最高範疇太極,也是上帝或天。
這裡魯一士又分析構成“否定”的邏輯上的原因來證明絕對的存在。
他說,假如我懷疑我錢袋裡面有錢這回事,我必有一種袋裡無錢的假想,這就包含一個極其肯定的确定,就是:錢袋必定存在,而後我才能有這個懷疑,假如我更進一步懷疑錢袋的存在,一定又有一個假定,以為錢袋在某種環境下面是不存在的,但如這種環境不存在,至少要假定在某一世界中這種環境是不存在的。
最後如果懷疑世界的存在,同理也必須有所肯定。
因此任何一個否定必包含一個肯定;任何一個懷疑都必包含一個确切的信念。
根據了這個肯定我們才能有所否定,根據了這個信念,我們才能有所懷疑。
這個最後的肯定或最後的信念就是絕對,就是神,較高層次的肯定和信念就是上面所說的較高意識。
因此他說,上帝在人類世界中顯示他的光榮,啟示人類的方法,就在我們的愚昧、不完善、有限度、有錯誤和能夠懷疑上面。
魯一士把錯誤定義為“不完善的思想”,他以為如不承認這一根本,也即否認客觀可靠的世界存在的可能,他這種對于否定的分析和柏格森在他《創化論》中對于否定的分析是有些近似的。
這一思想到了他的《近代哲學的精神》中,又改換了一種形式,和“我”相連起來,推繹出了他的“後我”、“大我”的說法,大有中國吾心即是天理乃至與天地參的意味。
他讨論“超出自身的永恒的躍進”。
他分析意識過程,以為每個人都永遠在不斷地離開自己,揚棄自己,以進入“大我”(largerself)之域。
凡是沒有離開自己的,當下的,無前無後的自我隻是一個單純孤立的赤裸裸的自我(bareself),沒有任何聯系,于是也就沒有任何意義。
假如當前的我是有意義的,那它一定與“後我”(subsequentself)相連,從“後我”的反省返觀而得。
我之所以為我,必賴“後我”的了解。
他說:沒有人能夠知道現在如何,人類是隻知道過去如何的,知道現在的我如何如何,必須要以後來發現現在的我是如何如何,要能把握自己,維持自己,必須依賴随時的飛離自己來返觀自己。
因為今我在現在的環境中,必須後我才能把今我和今我的環境一齊認識。
人到了中年、老年才會發現青春的意義;事過境遷的反省才能知道某一情感的意義;一個講演過後的批評集合起來,影響比較起來,才能認識那一講演的意義;一件偶發事件的發展,使人為龍為蛇,也必須讓時間來加以檢驗。
因此他說:一切情感、一切思想、一切生活,它們之所以為我們而存在,就因為我們能反省,能自外觀察,能自遠處透視,能從以後的我來把握、來認識,用新的思想來加以解釋,後面的意識永遠是接受、承繼、反省、解釋前面的意識的。
在他的系統中,“大我”和“後我”正相當于分析錯誤時所講的較高意識。
由“大我”的學說,魯一士解決了人我關系,物我關系這類的問題。
這些關系都是可用“大我”來判斷調整的,因為不管人和我或物和我,都是構成“大我”的一分子,“大我”是理想的,客觀的。
因此魯一士大聲疾呼,叫人“逃出在内的我(innerself)的監獄”。
我們的内心生活永遠是基于“大我”的一種召喚。
今我是糊塗的,而“大我”卻是清醒的。
他說:“所有的意識都是對于旁的意識的一種呼籲。
”這旁的意識,或是他人的意識,或是“大我”的意識,或是全人類的普遍的意識。
由“大我”“深我”“後我”更進而以至絕對的自我(absoluteself),我們就得到了宇宙真理最後的判斷,這就是普遍的意識,這就是宗教上的上帝。
知識問題和形而上學的問題解決以後,善惡問題也在這種矛盾中求合一的方式下得到了解決。
魯一士以為宇宙間無惡不能顯善,但有惡而善為惡戰勝,自然也不是合理的世界秩序。
因此必須有部分的惡以顯明善的價值,而又常為善所戰勝,這
正确的說法應是錯誤的意見就是我所不應贊成的意見。
假如再問,何以我不應該贊成?可以答道:我們能夠假想一個知道全部事實、一切理由的最理想的裁判官,一個具有正确意識者,他不會贊成,因此我不應該贊成。
這個理想的裁判官,即較高意識層層上推而得的最高意識,是絕對或中國哲學中的最高範疇太極,也是上帝或天。
這裡魯一士又分析構成“否定”的邏輯上的原因來證明絕對的存在。
他說,假如我懷疑我錢袋裡面有錢這回事,我必有一種袋裡無錢的假想,這就包含一個極其肯定的确定,就是:錢袋必定存在,而後我才能有這個懷疑,假如我更進一步懷疑錢袋的存在,一定又有一個假定,以為錢袋在某種環境下面是不存在的,但如這種環境不存在,至少要假定在某一世界中這種環境是不存在的。
最後如果懷疑世界的存在,同理也必須有所肯定。
因此任何一個否定必包含一個肯定;任何一個懷疑都必包含一個确切的信念。
根據了這個肯定我們才能有所否定,根據了這個信念,我們才能有所懷疑。
這個最後的肯定或最後的信念就是絕對,就是神,較高層次的肯定和信念就是上面所說的較高意識。
因此他說,上帝在人類世界中顯示他的光榮,啟示人類的方法,就在我們的愚昧、不完善、有限度、有錯誤和能夠懷疑上面。
魯一士把錯誤定義為“不完善的思想”,他以為如不承認這一根本,也即否認客觀可靠的世界存在的可能,他這種對于否定的分析和柏格森在他《創化論》中對于否定的分析是有些近似的。
這一思想到了他的《近代哲學的精神》中,又改換了一種形式,和“我”相連起來,推繹出了他的“後我”、“大我”的說法,大有中國吾心即是天理乃至與天地參的意味。
他讨論“超出自身的永恒的躍進”。
他分析意識過程,以為每個人都永遠在不斷地離開自己,揚棄自己,以進入“大我”(largerself)之域。
凡是沒有離開自己的,當下的,無前無後的自我隻是一個單純孤立的赤裸裸的自我(bareself),沒有任何聯系,于是也就沒有任何意義。
假如當前的我是有意義的,那它一定與“後我”(subsequentself)相連,從“後我”的反省返觀而得。
我之所以為我,必賴“後我”的了解。
他說:沒有人能夠知道現在如何,人類是隻知道過去如何的,知道現在的我如何如何,必須要以後來發現現在的我是如何如何,要能把握自己,維持自己,必須依賴随時的飛離自己來返觀自己。
因為今我在現在的環境中,必須後我才能把今我和今我的環境一齊認識。
人到了中年、老年才會發現青春的意義;事過境遷的反省才能知道某一情感的意義;一個講演過後的批評集合起來,影響比較起來,才能認識那一講演的意義;一件偶發事件的發展,使人為龍為蛇,也必須讓時間來加以檢驗。
因此他說:一切情感、一切思想、一切生活,它們之所以為我們而存在,就因為我們能反省,能自外觀察,能自遠處透視,能從以後的我來把握、來認識,用新的思想來加以解釋,後面的意識永遠是接受、承繼、反省、解釋前面的意識的。
在他的系統中,“大我”和“後我”正相當于分析錯誤時所講的較高意識。
由“大我”的學說,魯一士解決了人我關系,物我關系這類的問題。
這些關系都是可用“大我”來判斷調整的,因為不管人和我或物和我,都是構成“大我”的一分子,“大我”是理想的,客觀的。
因此魯一士大聲疾呼,叫人“逃出在内的我(innerself)的監獄”。
我們的内心生活永遠是基于“大我”的一種召喚。
今我是糊塗的,而“大我”卻是清醒的。
他說:“所有的意識都是對于旁的意識的一種呼籲。
”這旁的意識,或是他人的意識,或是“大我”的意識,或是全人類的普遍的意識。
由“大我”“深我”“後我”更進而以至絕對的自我(absoluteself),我們就得到了宇宙真理最後的判斷,這就是普遍的意識,這就是宗教上的上帝。
知識問題和形而上學的問題解決以後,善惡問題也在這種矛盾中求合一的方式下得到了解決。
魯一士以為宇宙間無惡不能顯善,但有惡而善為惡戰勝,自然也不是合理的世界秩序。
因此必須有部分的惡以顯明善的價值,而又常為善所戰勝,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