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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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靈性的相融,才是真正的内在關系。

    這又是摩爾所沒有涉及的。

     這裡我們試考察一下在中國倡導外在關系說,對新實在論有新穎貢獻,思想與摩爾相接近的哲學家金嶽霖教授對于外在關系論的新穎見解。

    首先他定義内在關系為二物相接引緻形象改變而産生第三物的關系,如氫與氧相化合而成水的關系。

    他提出了下面這幾點“内在關系說的困難”。

     (一)能知(主體)與所知(對象)之關系如為内在,猶氫與氧然,則二者發生關系以後必産生其他事物,與未發生關系前有殊,如是,我所知者乃經過主體影響後新生之物,外在原有的事實,遂永遠不能知。

    設外在對象為O,則我之所知為Ol或O2……終非原物。

     (二)未經知識影響之物必存在,是為外物。

    吾人不得取消外物,取消它即無知識可言;然又不知外物原形,是為康德物自身式的矛盾。

     (三)既不悉外物原形,無由判斷是否已知外物,知識遂漫無标準。

     (四)内在關系下知者命運亦與對象相若,苟予取消,則無以求知;不取消而又不得知未與外物發生關系前原有之知者。

     (五)設空間中關系為内在,則空間改變,事物亦變,我東之桌與我西之桌不同,桌東之我與桌西之我又不同,客觀知識的标準,以是全失。

     (六)設時間中關系為内在,則此時之我與彼時之我不同,此時之物與彼時之物亦不同,時間瞬息萬變,知識亦瞬息萬變,無法把握。

     (七)依内在關系說,我欲知桌,必先知宇宙,因桌與宇宙萬有均有内在聯系,為宇宙有機體之一部,固無法離析而研究之。

    今事實不然,我可知桌而仍未知宇宙。

     筆者覺得這樣的論點的确有似摩爾,因此也有讨論的餘地: (一)氫與氧的關系決不能稱為内在,它們隻是化學的關系,黑格爾大邏輯中就曾經說過,科學中有機械的關系,有化學的關系,有有機的關系,這三者裡面隻有有機的關系才能勉強算做内在關系,前二者總的說來,都屬于機械關系,是力學、物理、化學等科學研究的對象。

    所謂内在關系,指精神理性方面而言,不但不是化學關系,而且也可以說是超過生物學上的有機關系了。

     (二)未發生關系以前的主體和對象,隻是孤立的空寂的主體和對象,常識上似可假定它們存在,而事實上這種存在是毫無意義。

     (三)主體與對象發生關系以後,沒有矯揉造作的根本的改變,隻有一種發展式的改變。

    在發展之中,在發生關系以後,主體才能成為真正的主體,對象也才能成為真正的對象。

     (四)摩爾派的哲學家根本否認異中之同,因此把昨我今我,東我西我等看成截然不同的個别的事物,實際上這些我的異中之同,才得以構成真我。

    物也一樣,同中之異隻是本質的發展和完成,決非本質的改變,而且,時間關系和空間關系都是外在關系。

    (但“春宵一刻值千金”、關鍵性的戰略要地等具體社會、人事、政治、軍事上時空關系,又當别論。

    )這個論點根本假定宇宙萬物,主體與對象都是靜止不變的,在哲學史上沒有受過任何一種自赫拉克利特以來的變易哲學或辯證法的洗禮。

     (五)在分與全的關系上,我們必得肯定說,知分必先知全,知桌必先知宇宙。

    真正的知桌,即是知桌的理,知桌之為桌的所以然,而普通人所謂知桌,隻如桑提耶納所謂“動物信仰”,使我相信我已知桌而已。

    從科學上去研究生物,必須将對象孤立起來。

    柏格森也說“知者不知也”,新實在論在方法上主張哲學科學化,因此産生這種自以為知的論調,但在純思維上考究起來,除開一切的背景,一切的關系,一切相關之物,很難說這件事物真正具體存在,即就抽象存在來說,也隻能是從許多具體感性材料中得出的一種科學抽象的存在。

    科學研究的雖是現象和規律,也不能說是純研究事物的外在關系。

    哲學研究的卻是本體、本質,因此哲學所研究的精神上、理性上、邏輯上、曆史上,自然事實的關系都不能說隻研究孤立絕緣抽象的外在關系,它們必須是内在的。

     以上幾點是我對于我國新實在論的代表的個人意見,也可以完全移來批評摩爾的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