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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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絕對不能否認怒的情感的存在。

    這樣一來,“怒的情感”就有了兩種意思:一指狀态,一指動作,狀态是存在的,是有内容的。

    摩爾所謂主體隻是一種動作的說法,在這方面就不能不露出一個漏洞來。

     我對于摩爾這一理論,也有幾點意見可說,第一,當下直知對象的問題。

    黑格爾就說過直知對象為表面上最具體而實際上最抽象的辦法。

    譬如看見一張桌子,是最生動最具體的知覺了。

    但是這張桌子的一切屬性,它的時間上,曆史上,功用上……的一切意義和價值都不得而知,所知者隻是“一張桌子”這個空洞的觀念而已。

    又如上面所說的北京人和康德,在一個不識不知者直接看到時,終不過茫然了事。

    因此黑格爾主張間接的直接法,利用中介,參證其他,再加以直接的接觸,這點摩爾似乎忽略了。

    第二,摩爾的所謂感覺,也可了解這是一種主客不分的被動的感覺,因為那時還沒有運用理性,沒有經過歸納、演繹方法的整理,這樣,我非真我,失其所以為我;物非真物,也失其所以為物。

    摩爾自以為這種感覺最直接、最清晰,事實上卻最抽象、最混沌。

    第三,摩爾認為直接知道對象,似乎不需要任何幫助。

    康德知對象,主張用範疇或規定,柏格森知對象主張憑借記憶,杜威知對象,主張用實驗和操作(Operation),總之都必須有所憑借,無所憑借的直知等于無知,那是太淺近的連常識之知都夠不上的嬰兒之知,更不能說是科學之知、哲學之知了。

    這裡,我們覺得摩爾根本沒有理睬康德的認識論,他沒有想到哲學要去格科學之物,窮科學之理。

    他沒有講科學知識,也不問他這種主張下的知識是否合于科學(人的感覺常有錯誤)。

    直接感覺的認識,還沒有達到理智的判斷,更遑論先天綜合判斷之類的東西了。

    勉強說來,摩爾在講心理學,但心理學也不隻是講講行為動作就可以完事的。

    第四,心靈本是一個繁複的、内容豐富的世界,朱子所謂方塘半畝雲影天光,而摩爾理論下的心卻隻是一個抽象的空疏無物的存在。

    照他這樣講下去,主體簡直無法存在了。

    理論如此,但應用到事實上來卻無法不感到不能解釋的惶惑。

     摩爾的外在關系說和他的内在價值說相關聯。

    他以為凡事物必須有内在價值(intrinsicvalue)才算真有價值,而内在價值又必是基于内在性質(intrinsicquality)。

    所謂内在性質,就是事物的獨特性質。

    今有甲乙二物,各有它們自己的内在性質,從而産生各别的内在價值。

    甲乙如發生關系必為外在關系,因為它們發生關系以後,如有改變(所謂内在關系的改變)則失其獨特性質随而也就失其内在價值了。

    因此,愈有價值的事物和外物的關系也必愈為外在關系,主體和對象的關系,一切有内在性質的事物的關系于是都必然是外在的關系。

     這種說法乍看有理,實際上是既不合科學也不合哲學的。

    依摩爾的意思,火遇到了金屬而金屬溶解,遇到了衣服而衣服燒毀,隻有遇見玉石之類的東西才二者互不發生變化。

    那麼,前二者與火的關系一定是内在,隻有後者才算外在的了。

    但依内在關系的真正定義說來,三者和火的關系都是外在的,摩爾所說的内在性質和内在價值也都是外在的,所謂内在性質本指精神理性方面而言,所謂内在價值,也指精神理性方面的價值。

    例如,“石韫玉而山輝”,“晶瑩翠綠”等特性才是常識所了解的玉石的内在價值,至于火燒不溶化,隻能算是化學的特性,似非内在價值,其關系也是外在的。

    這種具有真正内在性質、内在價值的事物相遇,所發生的關系也必為内在關系。

    例如蘇格拉底的扁鼻子是他的外在性質,和任何人發生關系都不失其為扁鼻子。

    至于他内在性質方面的性格,和旁人相接觸時必有改變,如同情提高,或抵觸反感,必為内在關系,因為人人均有性格,都可互相适應,都可以彼此分享他人性格之高尚,補救他人的弱點。

    新實在論中沒有發展的觀念,性格的相互感召有所發展,這種發展并不使人性格改變,都更能由于接近觀摩,而增近兩人的理解和友誼。

    正如兩個自由人自由相處,發生關系并沒有改變彼此的自由,而自由反更得助長增進一樣。

    這種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