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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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的好處,可是這點被杜威忽略過去了。

     (三)杜威對正統哲學那種改變内心的自欺式作用的指摘,頗中要害。

    事實上許多哲學家都是沒法改善外界才退而默想玄思以求内心的改造的。

    這裡面當然也有不少人具有真正的阿Q式心理。

    不過我們如對知行關系有了深湛的了解,一定不會把這種内心改造的價值一筆抹煞,有真知才有也必有真行,改造内心正是改造外界的必需的準備工作。

    我們可以舉笛卡爾為例:笛卡爾由于在天主教支配下,宣稱他自己不敢攻擊宗教、政治,不求改造世界,不求改造社會,甚至不求改變自己的生活,他隻要改變内心。

    由于他的科學哲學研究的偉大成果,他給世人一個新的宇宙觀,在他的思想影響下,世界發生了多麼大的變化啊! (四)杜威所謂“哲學家的問題”一詞幾乎不通,因為哲學家決沒有任何專有的與衆不同的問題。

    相反地哲學家的問題正是人類最中心、最根本、最普遍的人人都要感到的問題,哲學家的工作隻是想把這些問題作一個系統的徹底的研究罷了,所以哲學家所讨論的問題才最有資格被稱做人的問題。

    假如哲學上的問題不算是人的問題,那麼科學上那些不切實用的高深研究都要成“玩物喪志”的科學家的問題了! 總之,杜威最初本如一個宗教家在那裡宣傳福音,他的動機和态度都是無可非議的,但如上所示,他卻不能不受到理論膚淺的責難。

     在黑格爾的體系裡,方法論,本體論,認識論和邏輯等都是打成一片的,杜威哲學也有這種一以貫之如環無端的現象。

    我們試将他學說裡重要概念列成一表: 生物學——有機體的适應 心理學——行為的協合 邏輯——實驗的或假設的思索 認識論——創造的理智或有效用的觀念(workingideas) 宇宙論——經驗與自然——能動的經驗,經驗與自然的統一體。

     以上這些名詞所指的,其實就是一個東西,它的來源就是生物學上、進化論裡,那個有機體适應環境的思想。

    以下簡述杜威哲學各方面的大意。

     杜威的心理學和詹姆斯一樣也屬于功能派,而為行為派的先驅,他反對把身心分開,也反對把心理現象分成知情意等部門,心理學要研究的隻是整個行為的調整協合、适應,也即行為的動态,而不再是舊式心理學家所矚目的意識狀态。

    他的“協合”(Coordination)的定義是:協合隻是一種組織,一種使工具能夠互相配合而達到某一目的的組織,換言之,就是手段的配合。

    他又說:“協合就是一種适應。

    ”所以他認為生物學的使命在研究有機體的如何适應環境,而心理學的任務則在研究有意識的主體如何适應變動不居的環境。

    心理學不應該研究是什麼而要研究為什麼,研究“在使用中的心理有機性”(Psychologicalorganisminuse)。

    簡單說來,心理學就在研究使有機體适應環境的行為,各方面都要顧到。

    在這一意義下功能派心理學就與完形派心理學(GestaltPsychology)有關。

    從杜威對于心理學的說法裡我們可以覺察到進化論對他的影響,也可以看出他在心理學上的貢獻。

     實驗邏輯是杜威“發明”的東西,他把這叫做動的行為的适應的邏輯。

    其實他這一套并非邏輯而隻是方法論,一種滲入了大量心理學解釋的方法論,因此就純哲學眼光看來實驗邏輯實在是個非驢非馬的東西。

    方法論,邏輯,心理學三者在杜威系統中原是混在一起不求分開的。

     杜威把實驗邏輯分成五個步驟: (一)困難的發生,這是邏輯、認識論、方法論等學問産生的第一步求知的開端。

    困難大約有下列幾種: 甲、手段和目的的不适應,就是手段不能達到目的。

     乙、研究對象的性質所産生的困難。

     丙、解釋出乎意料的事。

     (二)困難的認識與說明,對于困難必須加以研究,使能明了,而求出對策。

     (三)假設的提出,這是實驗邏輯中最重要的步驟,“假設”一詞可以說盤據了實驗哲學的中心地位。

    從實驗哲學的眼光看來,幾乎一切都是假設,上帝的觀念固然是一個假設,因果律“因為昨天我吃的東西沒有毒,所以今天我吃的還是沒有毒”也依然是一個假設。

    實驗邏輯裡當然少不了它,不過假設常常會很多。

     (四)假設的研究與解釋,假設既然很多,不能不加以研究、解釋、選擇,把正确的尋求出來。

     (五)假設的證實,這是實驗邏輯裡必不可少的最後一個階段。

     從上面五個步驟看來,我們可以知道實驗邏輯就是實驗方法的心理的分析,實驗步驟的研究,也可以說是辯證法的心理學化——困難就是辯證法裡的矛盾,而假設就是解除矛盾的合;至于假設的證實當然也應該包含在矛盾解除的過程中。

     這種辯證法的心理學化,當然不免失掉原來邏輯的意義,辯證法本來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精神生活裡的體驗,體驗出事情的矛盾,求得解決,然後又生出新矛盾,這樣不斷地發展下去。

    另外一方面就是純粹的辯證形式,純粹的邏輯。

    這是從一個純粹概念“有”中推出一個“無”,再從有無對立的概念裡找到“變”來作為有、無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