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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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在東青門内,元管十指揮。
後撥威果二十八指揮、雄節九指揮于平江外,見存者威節第一、第四、第五、第六指揮,雄節第八、第十六指揮,全捷第二、第三指揮,共統八指揮軍也。
曰京畿第三将,元系東京畿縣陳留、雍邱、尉氏、鄢陵、陽武屯駐兵,後劉俊統率來捕,陳留存留。
駐劄營在東青門裡,所統武騎兩指揮,勇廣四指揮,廣捷三指揮,忠節水軍,骁猛、神威、雄勇、雄威各管一指揮,效忠三指揮,共統十七指揮軍也。
曰兵馬钤轄司馬兵,勇節、威果、全捷三指揮,宿州龍騎、歸遠二指揮,因讨睦寇留屯,隸钤轄司所管矣。
曰廂軍,崇節、捍江、修江、都作院、小作院、清湖閘、開湖司、北城堰、西河、廣濟、樓店務、長安、堰閘、秤鬥務、北城、鼓角、匠橫、江水軍船務、牢城,各指揮兵士計一萬五百八十七名之額。
曰城東、城西、外沙、海外、管界、茶槽、南蕩、東梓、上管、赭山、仁和、鹽官、黃灣、硖石、奉口、許村巡檢司十六寨,計兵卒一千三百四十四名之額。
防隅巡警 臨安城郭廣闊,戶口繁夥,民居屋宇高森,接棟連檐,寸尺無空,巷陌壅塞,街道陝小,不堪其行,多為風燭之患。
官府坊巷,近二百餘步,置一軍巡鋪,以兵卒三五人為一鋪,遇夜巡警地方盜賊煙火,或有鬧炒不律公事投鋪,即與經廂察覺,解州陳訟。
更有火下地分,遇夜在官舍第宅名望之家伏路,以防盜賊。
蓋官府以潛火為重,于諸坊界置立防隅官屋,屯駐軍兵,及于森立望樓,朝夕輪差,兵卒卓望,如有煙處,以其幟指其方向為号,夜則易以燈。
若朝天門内,以旗者三;朝天門外,以旗者二;城外以旗者一;則夜間以燈如旗分三等也。
曰東隅,有望樓在柴垛橋都稅務南;曰西隅,有望樓在白龜池;曰南隅,有望樓在吳山至德觀後;曰北隅,有望樓在潘阆巷内;曰上隅,有望樓在大瓦子後三真君廟前;曰中隅,有望樓在下中沙巷蠟局橋東堍;曰下隅,有望樓在修文坊内;曰府隅,有望樓在府治側左院牆邊;曰新隅,在長慶坊。
曰新南隅,在候潮門裡東;曰新北隅,在餘杭門裡;曰新止隅,在侍郎橋東皮場廟側;曰西南隅,在壽域坊仁王寺前;曰南上隅,在麗正門側儀鸾司相對;曰城西隅,在錢湖門外清化橋;曰城北上隅,在北郭稅務橋;曰東北下隅,有望樓在北新橋北;曰錢塘隅,有望橋在水磨頭放生亭後;曰新西隅,在九裡松曲院路口;曰海内隅,在浙江亭南油局;曰外沙隅,在候潮門外外沙巡司;曰城東隅,在新門外城東巡司;曰茶槽隅,在東青門外茶槽巡司。
如遇煙救撲,帥臣出于地分,帶行府治内六隊救撲,将佐軍兵及帳前四隊、親兵隊、搭材隊,一并聽号令救撲,并力撲滅,支給犒賞;若不竭力,定依軍法治罪。
帥司節制軍馬 浙西安撫司節制殿步兩司軍校,雖系帥司節制,元無統屬,遇有速欲調遣及救撲煙,須伺朝旨調遣,常不及事,遂請于朝省得旨,行下殿步兩司,各差官兵千人,各委統制官二員帶行,正任兵馬钤轄都監,及添差兵馬钤轄副都監職任,于城内四壁置隅,以備調遣。
複請朝堂,欲再于殿步二司差軍兵分任城外四壁防虞之責,遂行下各司再選精軍三百人,各以統制官二員,仍帶本州钤轄路分之職分任也。
并照城内四壁約束,俱隸帥司節制。
自後兩浙運司申朝得旨,令分官城内外四壁軍兵通行節制,以便救撲。
且如防虞器具、桶索旗号、斧鋸燈籠、火背心等器具,俱是官司給支官錢措置,一一俱備。
遇有救撲,百司官吏,俱整隊伍,急行奔馳駐劄遺漏地方,聽行調遣,不勞百姓餘力,便可撲滅。
如宰執帥漕殿步帥臣間到地面指揮救撲,百司官吏亦各詣所隸官司守局以備不測。
其修内司搭材等兵級,亦同内侍分頭救滅。
或火勢侵及官舍戚裡之家,及燼畏威有傷百姓屋廬,内庭累令天使馭馬,傳宣諸司帥臣,速令将佐兵士撲滅,毋緻違慢,如有違誤,定行軍法治之。
帥漕二司遇行救撲,官舍錢買水澆滅,富室豪戶亦喝錢助役。
軍士盡力撲滅,不緻疏虞。
若救火軍卒重傷者,所司差官相視傷處,支給犒賞,差醫胗治。
後撥威果二十八指揮、雄節九指揮于平江外,見存者威節第一、第四、第五、第六指揮,雄節第八、第十六指揮,全捷第二、第三指揮,共統八指揮軍也。
曰京畿第三将,元系東京畿縣陳留、雍邱、尉氏、鄢陵、陽武屯駐兵,後劉俊統率來捕,陳留存留。
駐劄營在東青門裡,所統武騎兩指揮,勇廣四指揮,廣捷三指揮,忠節水軍,骁猛、神威、雄勇、雄威各管一指揮,效忠三指揮,共統十七指揮軍也。
曰兵馬钤轄司馬兵,勇節、威果、全捷三指揮,宿州龍騎、歸遠二指揮,因讨睦寇留屯,隸钤轄司所管矣。
曰廂軍,崇節、捍江、修江、都作院、小作院、清湖閘、開湖司、北城堰、西河、廣濟、樓店務、長安、堰閘、秤鬥務、北城、鼓角、匠橫、江水軍船務、牢城,各指揮兵士計一萬五百八十七名之額。
曰城東、城西、外沙、海外、管界、茶槽、南蕩、東梓、上管、赭山、仁和、鹽官、黃灣、硖石、奉口、許村巡檢司十六寨,計兵卒一千三百四十四名之額。
防隅巡警 臨安城郭廣闊,戶口繁夥,民居屋宇高森,接棟連檐,寸尺無空,巷陌壅塞,街道陝小,不堪其行,多為風燭之患。
官府坊巷,近二百餘步,置一軍巡鋪,以兵卒三五人為一鋪,遇夜巡警地方盜賊煙火,或有鬧炒不律公事投鋪,即與經廂察覺,解州陳訟。
更有火下地分,遇夜在官舍第宅名望之家伏路,以防盜賊。
蓋官府以潛火為重,于諸坊界置立防隅官屋,屯駐軍兵,及于森立望樓,朝夕輪差,兵卒卓望,如有煙處,以其幟指其方向為号,夜則易以燈。
若朝天門内,以旗者三;朝天門外,以旗者二;城外以旗者一;則夜間以燈如旗分三等也。
曰東隅,有望樓在柴垛橋都稅務南;曰西隅,有望樓在白龜池;曰南隅,有望樓在吳山至德觀後;曰北隅,有望樓在潘阆巷内;曰上隅,有望樓在大瓦子後三真君廟前;曰中隅,有望樓在下中沙巷蠟局橋東堍;曰下隅,有望樓在修文坊内;曰府隅,有望樓在府治側左院牆邊;曰新隅,在長慶坊。
曰新南隅,在候潮門裡東;曰新北隅,在餘杭門裡;曰新止隅,在侍郎橋東皮場廟側;曰西南隅,在壽域坊仁王寺前;曰南上隅,在麗正門側儀鸾司相對;曰城西隅,在錢湖門外清化橋;曰城北上隅,在北郭稅務橋;曰東北下隅,有望樓在北新橋北;曰錢塘隅,有望橋在水磨頭放生亭後;曰新西隅,在九裡松曲院路口;曰海内隅,在浙江亭南油局;曰外沙隅,在候潮門外外沙巡司;曰城東隅,在新門外城東巡司;曰茶槽隅,在東青門外茶槽巡司。
如遇煙救撲,帥臣出于地分,帶行府治内六隊救撲,将佐軍兵及帳前四隊、親兵隊、搭材隊,一并聽号令救撲,并力撲滅,支給犒賞;若不竭力,定依軍法治罪。
帥司節制軍馬 浙西安撫司節制殿步兩司軍校,雖系帥司節制,元無統屬,遇有速欲調遣及救撲煙,須伺朝旨調遣,常不及事,遂請于朝省得旨,行下殿步兩司,各差官兵千人,各委統制官二員帶行,正任兵馬钤轄都監,及添差兵馬钤轄副都監職任,于城内四壁置隅,以備調遣。
複請朝堂,欲再于殿步二司差軍兵分任城外四壁防虞之責,遂行下各司再選精軍三百人,各以統制官二員,仍帶本州钤轄路分之職分任也。
并照城内四壁約束,俱隸帥司節制。
自後兩浙運司申朝得旨,令分官城内外四壁軍兵通行節制,以便救撲。
且如防虞器具、桶索旗号、斧鋸燈籠、火背心等器具,俱是官司給支官錢措置,一一俱備。
遇有救撲,百司官吏,俱整隊伍,急行奔馳駐劄遺漏地方,聽行調遣,不勞百姓餘力,便可撲滅。
如宰執帥漕殿步帥臣間到地面指揮救撲,百司官吏亦各詣所隸官司守局以備不測。
其修内司搭材等兵級,亦同内侍分頭救滅。
或火勢侵及官舍戚裡之家,及燼畏威有傷百姓屋廬,内庭累令天使馭馬,傳宣諸司帥臣,速令将佐兵士撲滅,毋緻違慢,如有違誤,定行軍法治之。
帥漕二司遇行救撲,官舍錢買水澆滅,富室豪戶亦喝錢助役。
軍士盡力撲滅,不緻疏虞。
若救火軍卒重傷者,所司差官相視傷處,支給犒賞,差醫胗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