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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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坊。
道光元年,增生陳廷瑜及韋啟億鸠衆修舊址,改今名。
龍山寺:在大東門外。
雍正間裡衆建,乾隆五十四年裡人王拱照等倡修。
準提堂:在甯南坊。
僞時建,康熙四十六年,道标守備婁廣修。
嘉慶三年,李黃氏倡修。
十四年、二十五年,監生黃拔萃、增生陳廷瑜及韋啟億鸠衆修。
清水寺:在東安坊。
康熙間建,乾隆五十六年,裡人陳遜輝等修。
萬福庵:在鎮北坊。
建始未詳。
内祀觀音菩薩身旁有明英義伯阮公季友牌位,俗稱阮夫人寺。
嘉慶十一年,裡人蕭元锟鸠衆修。
慈雲閣:在東安坊諸羅崎頂。
康熙三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锺瑄建。
乾隆十六年,諸羅縣周芬鬥修;嘉慶八年,裡人王琳等鸠衆重修。
竹林寺 遺事 日本者,倭奴國也。
自明之中季,其賊民常駕舟寇閩粵為邊患。
嘉靖四十二年,大将戚繼光敗之,倭遁入海。
林道幹者,倭黨也,剽掠近海地,都督俞大猷追之至澎湖。
道幹熟港道,遂勾倭遁入台。
大猷留偏師守澎湖,嚴哨鹿耳門外。
已,道幹懼為倭所并,又懼官軍追擊,揚帆直抵浡泥,攘其邊地以居,号道幹港;而台地遭倭焚掠殘破,土番多避近山,倭亦旋去。
以後未嘗至台。
「明史」所載外國諸傳可考。
「舊志」謂紅毛借地于倭,又謂紅毛攻逐倭寇,傳聞之誤也。
至謂道幹舣舟打鼓山下,恣殺土番,取血和蜃灰以固舟,則流寇之慘毒,固有可信者(「舊志」)。
荷蘭,「明史」作和蘭,又稱阿南,即紅毛番也。
「舊志」暨諸書俱稱荷蘭。
其人深目長鼻,發須眉皆赤,足長尺二寸,颀偉倍常。
奉天主教,本國在西洋者,去中華絕遠,與佛郎機近,華人未嘗至。
土産金、銀、琥珀、瑪瑙、玻璃、天鵝絨、瑣服、哆啰嗹。
國土既富,轉販大泥、呂宋、咬■〈口留〉吧諸國。
遇中華貨物當意者,不惜厚赀。
往來海上,所恃巨舟大炮。
舟長三十丈,廣六丈,厚二丈餘,号曰夾闆。
樹五桅,桅如接筍,可高低。
帆以布為之,盤旋如蛛網,八面受風,無往不順。
後為三層樓,旁設小窗,置大小銅炮。
桅下有巨鐵炮,長二丈,發之可洞裂石城,震數十裡。
今所稱紅夷炮,即其制也。
柁後置照海大鏡,徑數尺,能照數百裡。
萬曆時,屢與佛郎機争雄,然舟大難轉,或遇淺沙,即不能動;而其人又不善戰,往往挫衄焉。
萬曆三十一年秋七月入澎湖,冬十月末乃去。
先是二十九年,荷蘭駕大艦、攜巨炮,薄香山澳,言欲通貢市。
當事難之,不敢聞于朝,乃引去。
有海澄人李錦及奸商潘秀、郭震,久居大泥,與荷蘭人習,語及中國事。
錦曰:若欲通貢市,無如漳州者。
漳南有澎湖嶼,去海遠,誠奪而守之,貢市不難成也。
其酋麻韋郎曰:守土官不許,奈何?曰:稅使高釆嗜金銀甚,若厚賄之,彼特疏上聞,天子必報可,守土官敢抗旨哉。
酋曰:善。
錦乃代為大泥國王書,一移釆,一移兵備副使,一移守将,俾秀、震赍以進。
守将陶拱聖大駭,亟白當事,系秀于獄,震遂不敢入。
初,秀與酋約,入閩有成議,當遣舟相聞;而酋卞急不能待,即駕二大艦,直抵澎湖。
時汛兵已撤,遂登陸,伐木築舍,為久居計。
錦亦潛入漳州偵探,詭言被獲逃還。
當事已廉知其狀,并系獄。
已而議遣二人谕其酋還國,許以自贖,且拘震與俱。
三人既與酋成約,不欲自彰其失,第雲我國尚依違未定;而當事所遣将校詹獻忠赍檄往谕者,乃多攜币帛食物,觊其厚酬。
海濱人又潛載貨物往市,酋益觀望不肯去。
當事屢遣使谕之,見酋語辄不競,愈為所慢;而采已遣心腹周之範詣酋,說以三萬金饋釆,即許貢市。
酋喜,與之盟,已就矣;會總兵施德政令都司沈有容将兵往谕。
有容負膽智,大聲論說,酋心折。
乃曰:我不聞此言。
其下人露刃相诘,有容無所懾,盛氣與辯,酋乃悔悟,令之範還所贈金,止以哆啰嗹、玻璃器及番刀、番酒饋釆,乞代奏通市。
釆不敢應,而撫按嚴禁奸民下海,犯者必誅,由是接濟路窮,番人無所得食,揚帆去。
巡撫徐學聚劾秀、錦等罪,論死遣戍有差。
萬曆之末,荷蘭複入北港,遂據之,築城以居,因稱台灣焉(紅毛據台,在萬曆末,詳載明史。
第雲事耕鑿、設阛阓,不言築城者,省文耳。
以形勢考之,有城而後稱台灣。
其雲稱台灣,則築城之證也。
且鲲身沙碛,海風飄蕩,無城不可以居,而當日阛阓設于此,非無城可知。
至其所耕鑿處,則當日謂之赤墈,未嘗稱台灣也。
竊意紅毛終信李錦奪守澎湖賄求貢市之說,觊此地未入版圖,無汛守,而濱海土番懲倭之害,徙居近山,遂先築此城,以為根本,然後出據澎湖。
蓋紅毛利在互市,非貪土城,不然何不就膏壤而城之乎?又各志皆雲,鄭芝龍入台在先,紅毛在後。
考明給事中何楷「靖海疏」雲:自袁進、李忠、楊祿、楊策、鄭芝龍、李魁奇、锺斌、劉香相繼為亂,海上歲無甯息,其下有『近則紅毛築城其中』之語,此疏上于崇祯八年,諸志有謂城即築于是年者,得毋因讀此疏而誤乎)?天啟二年,荷蘭出據澎湖,築城守之,意求互市。
守土官懼禍,說以毀城遠徙,即許互市。
紅毛從之,毀其城,移舟去。
巡撫商周祚以遵谕遠徙上聞。
然其據台灣者自若也。
已而互市不成,紅毛怨,複築城,掠漁舟六百餘,俾華人運土石助築。
尋犯廈門,官軍禦之,俘斬數人;乃詭詞求款,再許毀城遠徙,而修築如故。
已又泊舟風櫃仔尾,出沒浯嶼、白坑、東椗、莆頭、古雷、洪嶼、沙洲、甲洲間,而海寇李旦複助之,濱海郡邑戒嚴。
天啟四年,巡撫南居益遣總兵俞咨臯複澎湖。
先是居益上言,臣入境以來,聞番船五艘複至,與風櫃仔船合,凡十有一艘,其勢愈熾。
有小校陳士瑛者,先遣往咬■〈口留〉吧宣谕其王,至三角嶼,遇紅毛船,言咬■〈口留〉吧王已往阿南國,因與士瑛偕至大泥,谒其王,王言咬■〈口留〉吧國主已大集戰艦,議往澎湖求互市。
若不見許,必至構兵。
蓋阿南即紅毛番國,而咬■〈口留〉吧、大泥與之合謀,必不可以理論。
為今日計,非用兵不可。
因列上調兵足饷方略。
部議從之。
正月,遣将先城鎮海港,且築且戰。
番人退守風櫃城。
居益增兵往助,攻擊數月猶不退,乃大發兵,命咨臯督諸軍齊進。
寇勢窘,兩遣使求緩兵,容運米入舟即退去。
諸将以窮寇莫追,許之,遂揚帆去。
獨渠帥高文律等十二人據高樓自守,諸将破擒之,獻俘于朝。
澎湖之警以息。
而其據台灣者猶自若也。
崇祯三年,荷蘭犯廈門,時豫章鄒維琏撫閩,拜鄭芝龍為将。
芝龍募龍溪人郭任功,率十餘人,夜浮荷蘭船尾,潛入焚之,獲荷蘭五十餘人。
餘船悉遁,不敢窺内地者數年。
十年,荷蘭駕四舶抵廣州求市,不可,乃遁歸,仍踞台灣。
國朝順治十五年,甲螺(華言頭目也)郭懷一謀逐荷蘭,事覺被戮,漢人在台者遭屠殆盡。
十八年夏五月,鄭成功入台灣,逐荷蘭,冬十二月荷蘭歸國(「舊志」)。
鄭芝龍,字飛黃,小名一官,南安石井人,成功父也。
其大父紹祖,為泉州庫吏。
時蔡善繼為泉守,芝龍方十歲,嘗戲投石子,誤中守額,守禽治之。
見芝龍貌,笑曰:法當貴而封。
乃釋之。
居無何,落魄去之日本,娶倭女,生成功焉。
成功生之夕,倭島萬火齊明。
時為天啟四年甲子。
于是芝龍複亡之海上。
有顔思齊、陳衷紀者,皆海澄人,相與為盜,剽掠于海上,一時楊六、楊七、劉香老輩皆從之。
芝龍與其弟芝虎,共入其黨,從思齊輩為盜,以所剽掠與紅毛市,遂入居于台灣。
未幾思齊死,衆推芝龍為長。
然大權猶屬衷紀也。
天啟五年,朝議以蔡善繼為泉州道,使撫芝龍。
善繼以書招之,芝龍感激,遂約降。
比受降之日,善繼坐戟門,令芝龍兄弟囚首自縛請命。
芝龍素德善繼,屈意下之;而芝虎一軍皆嘩,竟叛去。
六年,巡撫朱一馮,遣都司洪先春擊芝龍于漳浦之白鎮。
會海潮夜生,先春所部,漂泊失道,芝龍暗度上山,詐為鄉兵,出先春後。
先春腹背受敵,遂大敗。
然芝龍故有求撫意,欲自達,乃舍先春不追,獲廬遊擊不殺,複進至中左所。
提督俞咨臯戰敗,芝龍縱之走。
中左人開城門求不殺,芝龍戒所部竟不侵擾。
泉州守王猷聞之,乃遣人招之降。
崇祯元年秋九月,芝龍殺陳衷紀,降于總督熊文燦。
朝廷責以報效。
二年春,芝龍擊海寇李魁奇于粵中,斬之,于是以芝龍為遊擊。
三年,荷蘭犯廈門,芝龍焚之,走歸台灣。
五年,海盜劉香老犯小埕,芝龍擊走之。
八年,芝龍合粵兵擊劉香老于田尾遠洋,大破之。
香老自焚死。
以芝龍為參将。
十三年,擢芝龍副總兵。
芝龍既除香老,海氛頗息,又以海利交通朝貴,寖以大顯。
福王立江南,以芝龍為正總兵,封南安伯。
唐王以芝龍有擁戴功,封太師平國公。
然芝龍首鼠觀望,志在富貴而已。
丙戌,我朝兵南下,芝龍歸命焉,封同安侯。
丁亥之歲,芝龍子成功踞海上,侵閩、粵,犯江浙。
甲午,朝廷遣使撫成功,成功不從,乃系芝龍于獄。
辛醜冬殺之,戮其家(參「明史紀事本末」、「台灣紀略」并「舊志」)。
鄭成功者,芝龍庶長子也。
小字森舍。
芝龍歸命時,成功年二十,已入泮為諸生,方衣單絺,閑步階前,聞父降,咨嗟太息。
頃之,其弟襲舍自外來,成功告之故,且曰:汝宜助我。
即與徒手出門。
從者十八人,棹小舟至廈門隔港之古浪嶼山,招集數百人。
方苦無資,人不為用;适有賈舶自日本來者,使詢之,則二仆在焉。
問有資幾何?曰僅十萬。
成功命取佐軍。
仆曰:未得主母命,森舍安得擅用(漳、泉父為官,其子皆得稱舍?成功怒曰:汝視我為主母,何人敢抗,即立斬之。
遂以其資招兵制械,從者日衆,竟踞金、廈門(「府志」)。
鄭成功以弱冠招集新附,踞守金、廈門,密迩内地。
閩省沿海港澳,可以出兵進剿者,在在皆是。
成功于内地港澳,悉設舟師,登陸為寨,搤守水口。
又遍布腹心于内地,凡督撫提鎮衙門,事無巨細,莫不報聞,皆得早為之備。
故以咫尺地,拒守二十餘年,終不敗事,其用心固已深矣。
成功于一切謀畫,皆出己見。
其所任用,不過荷戈執戟,摧鋒陷陣之徒,絕無謀士為畫一策者。
非成功不好士,亦非士不為用,良以謀畫無出成功右耳。
夜不就寝,遍走達旦。
妻妾皆卧,惟設酒果俟之。
成功至,必取啖少許,複走如故。
即寝亦無定所,固防奸人刺客,亦屬有所思也(同上)。
成功以海外島嶼,養兵十餘萬,甲冑戈矢,罔不堅利,戰艦以數千計。
又交通内地,遍買人心,而财用不匮者,以有通洋之利也。
本朝嚴禁通洋,片闆不得入海,而商賈壟斷,厚賂守口官兵,潛通鄭氏,以達廈門,然後通販各國。
凡中國諸貨,海外人皆仰資鄭氏。
于是通洋之利,惟鄭氏獨操之,财用益饒。
暨乎遷界之令下,江、浙、閩、粵沿海居民,悉内徙四十裡,築邊牆為界。
自是堅壁清野,計量彼地小隘,賦稅無多,使無所掠,則坐而自困,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固非無見。
不知海禁愈嚴,彼利益普,雖知者不及知也。
即疇昔沿海所掠,不過厚兵将私橐,于鄭氏儲積,原無損益(同上)。
海外諸國,惟日本最富強,而需中國百貨尤多。
聞鄭氏兵精,頗憚之。
又成功為日本婦所出,因以渭陽誼相親,有求必與;故鄭氏府藏日益。
自耿逆叛亂,與鄭氏失好,耿兵方圖内向,鄭兵即蹑其後,已據閩之興、漳、泉、汀、邵,粵之惠、潮七郡,養兵之用,悉資台灣。
自此府藏虛耗,敗歸之後,不可支矣(同上)。
成功久踞金、廈門,蓄志内侵,造戰艦三千餘艘。
順治十三年,将大發兵窺江南,過浙之東瓯,泊舟三日,連樯八十裡,見者增栗。
至江南羊山,山有神,獨嗜羊,海舶過者,必置一生羊而去,日久蓄息,至遍山不可數計。
鄭氏戰艦泊山下,将士競取羊為食,故神怒;大風驟至,巨艦自相撞擊立碎,損人船什七、八,失利而返。
至十六年,複大舉入寇,破京口,犯江甯,旋即敗歸(同上)。
成功特重操練,舳舻陳列,進退有法。
将士在驚濤駭浪中,無異平地,跳踯上下,矯捷如飛。
将帥谒見,甲冑僅蔽身首,下體多赤足不裈。
有以靴履見者,必遭罵斥,并抑其賞。
凡海外多淤泥陷沙,惟赤足得免粘滞,往來便捷故也。
閩總督陳名景,駐師漳郡城内,方圖進剿,鄭氏分兵沿海港口,與官兵拒守。
有門子李文忠,素機警,善承伺意旨,為總督親信,凡應對傳語,悉委任之;實陰通鄭氏者。
一日夜入總督卧内刺之,取其首,并竊令箭,馳馬出南門,稱有軍機傳令出城,無敢緻诘,以首獻成功。
成功以其弒主,甚惡之,薄與一官,不滿所望。
歲餘,以他事斬之(同上)。
龍碽者,大銅炮也。
成功泊舟粵海中,見水底有光上騰,數日不滅,意必異寶。
使善泅者入海試探,見兩銅炮浮遊往來,以報。
命多人持巨絙牽之,一化龍去,一就縛。
既出,斑駁陸離,若古彜鼎,光豔炫目,不似沉埋泥沙中物。
較紅衣炮不加大,而受藥彈獨多。
先投小鐵丸鬥許,乃入大彈。
及發,大彈先出,鐵丸随之,所至一方糜爛。
成功出兵,必載與俱,名曰龍碽。
然龍碽有前知,所往利,即數人牽之不知重;否則百人挽之不動。
以蔔戰勝,莫不驗。
康熙十八年,劉國軒将攻泉郡,龍碽不肯行,強舁之往;及發,又不燃,國軒怒杖之,八十一發而炸裂如粉,傷者甚衆(同上)。
成功婦董氏,勤儉恭謹,日率姬妾婢婦為紡績及制甲冑諸物佐勞軍。
成功于賞赉将士,揮千金不吝;于女紅不令少怠,使絕其淫佚之萌,可謂得治内之道者矣(同上)。
成功立法尚嚴,雖親族有罪,不少貸。
有功必賞,金帛珍寶,頒赍無吝容。
傷亡将士,撫恤尤至,故人皆畏而懷之,鹹樂為用。
其立法,有犯奸者,婦人沉之海,奸夫死杖下。
為盜不論贓多寡必斬。
有盜伐人一竹者,立斬之。
至今台灣百貨露積,無敢盜者,以承峻法後也。
長子錦舍,即鄭經,與弟裕舍乳母某氏通。
成功知之,命以某氏沉海,錦舍又私匿之,已逾三載,無敢為成功言者。
某氏怙寵,頗陵錦舍婦,婦不能堪,以告其祖父唐某号枚臣者,為緻書成功。
時錦舍守廈門,成功居台灣,以令箭授禮都事黃元亮,命渡海立取錦舍頭來,并令錦舍母董氏自盡。
母子遷延未即死,會成功病亡,得免。
時年三十有九(同上)。
明末監國,于以兵從者,悉加顯秩。
鄭成功兵力獨強,賜姓朱氏。
至僭号,晉封延平王,給金印,成功受而藏之,終身不一用,仍稱招讨大将軍。
其居台灣傳三世,悉遵明末紀元(同上)。
鄭氏善穴地為隧,攻城多從隧入,守者不能禦。
海澄公黃梧,故鄭将也,投誠封公,守海澄縣。
鄭兵圍急,梧堅守不下,謂其将曰:彼将為隧,何以禦之?衆懼莫對。
明日,梧下令,遍取水缸盆盂數千,命于城内五步置一缸,貯水都滿,遶城皆遍。
每缸撥兵民五人守之,更疊互易,使注視水中,晝夜無辍。
明日有報盆水微動者,趨兵掘視,則為隧者已至其下矣,即入火藥隧中燃之,煙出鄭營,隧人皆燼。
此法前人用兵所未行,書之以備城守之缺(同上)。
順治十六年,鄭成功大舉入寇,七月抵焦山,進據瓜州,趨鎮江,直薄金陵。
八月至觀音門,我師以步卒搗其中堅,而以騎兵繞山出其背,前後夾擊,成功大敗。
十七年五月,世祖命将軍達素、總督李率泰,率兵大搜兩島(廈門、金門)。
十八年,議取台灣。
三月成功泊澎湖,次鹿耳門,紅夷大驚。
成功引兵登陸,克赤嵌城。
十二月圍王城,不下。
成功乃使人告之曰:此地乃先人故物,今我所欲得者地耳,餘悉以歸爾。
荷蘭乃降。
康熙元年,成功卒。
二年,天子銳意南征,遣人約紅夷合兵攻島,大兵入,兩島之賊爛焉。
陳永華,字複甫,泉之同安人。
父某科孝廉,以廣文殉國難。
永華時年舞象,試冠軍,已補龍溪博士弟子員。
因父喪,遂随鄭成功居廈門。
成功為儲賢館,延四方之士,永華與焉,未嘗受成功職也。
其為人淵沖靜穆,語讷讷如不出諸口。
遇事果斷有識力,定計決疑,了如指掌,不為群議所動。
與人交務盡忠款。
居平燕處無惰容,布衣蔬食,泊如也。
成功常語子錦舍曰:吾遺以佐汝,其師事之。
成功既沒,鄭經繼襲,以永華為參軍;慨然以身任事,知無不為,謀無不盡。
經倚為重,知其貧,常以海泊遺之,謂商賈僦此,歲可得數千金。
永華卻不受。
強與,辄遭風敗;更與之,亦然。
永華笑曰:吾固知吾命窮,徒損他人資無益。
台郡多蕪地,永華募人辟之,歲入榖數千石。
比獲,悉以遺親舊,量其所需,或數十百石各有差。
計已所存,足供終歲食而已。
逮耿逆以閩叛,鄭經乘機率舟師攻襲閩、粵八郡,移駐泉州,使永華居守台灣,國事無大小,惟永華主之。
永華轉粟饋饷六年,軍無乏絕。
初,鄭氏為法尚嚴,多誅殺細過,永華一以寬持之;間有斬戮,悉出平允,民皆悅服,相率感化,路不拾遺者數歲。
一日,命家人灑掃廳事,内設供具,扃閉甚嚴,日齋沐具表,入室拜禱,願以身代民命。
或曰:君秉國鈞,民之望也。
今為此,實駭觀聽,其若民心何?永華曰:此吾所以為民也。
複歎曰:鄭氏之祚不永矣。
居無何,告其家人曰:上帝命吾宰茲郡,将以明日往。
诘朝,端坐而逝。
婦洪氏,小字端舍,同邑人,賦質幽閑,有齊眉舉案風。
晨興盥沐畢,夫婦衣冠斂衽,揖而後語。
尤長詞翰,精筆劄,閨門之内,切嗟不異良友。
永華冗不暇給,凡文移、尺牍屬稿及丹筆批答,多洪為捉刀。
措語字畫與永華無異,人不能别。
子夢緯、夢球(同上)。
陳烈婦者,永華季女,鄭經長子欽舍婦也。
欽舍甫弱冠,性剛毅果斷,遇事敢為,經愛任之。
先是,鄭經幼好漁色,多近中年婦人。
民婦為經諸弟乳母者,經皆通焉。
有昭娘者,遂納為妾,有寵。
經妻唐氏無出,昭娘首生欽舍。
當時流言,昭娘假娠乞養,實屠者李某子,獨鄭經謂生時目睹,不之信。
族人竊诽之。
未幾,昭娘以衆嫉死矣。
逮耿逆變亂,鄭經統師渡海駐泉郡,志圖内向,以欽舍守台灣,号為監國。
監國居守,裁決國事,賞罰功罪,一出至公。
即諸父昆弟,有過不少假,用是宗族多怨之。
及鄭經自廈門敗歸,視監國處分國事悉當,益信其賢。
自是軍國事,悉付裁決,與精兵三千人為護軍。
宗族益憚監國,而含怒愈深矣。
會經疾遽亡,未立後,家人方治含殓,經母董氏出坐帏中,傳集各官聽讀遺命,立新主,逡巡未舉。
經諸弟白董氏,先收監國印,董氏命太監往取印,欽舍不與。
時因訛傳,監國率兵且至,衆倉惶不知所出。
群妾有和娘者,即克塽母也,曰,監國必無是,請往取之。
欽舍曰:此印先君所授,軍國系焉,向使一介傳命,真僞莫據,何可輕付。
和娘來固當持去,遂随和娘至喪次再拜董氏前,納印。
董氏曰:汝非鄭氏骨肉,甯不知乎?欽舍未及對,經弟群起撻之。
欽舍笑曰:撻我無足武。
我平日不避嫌怨,守法不阿,亦為鄭氏疆土耳。
今日死生惟命,何撻為?董氏命置旁室中,不令出。
經諸弟又遣烏鬼往缢之。
烏鬼畏不敢前。
欽舍知不能生,遂自缢死。
明日立克塽為嗣(克塽小字秦舍);而移欽舍柩于門外别室。
董氏謂烈婦曰:汝參軍女也。
參軍于國有大功,汝居宅中,當善視
道光元年,增生陳廷瑜及韋啟億鸠衆修舊址,改今名。
龍山寺:在大東門外。
雍正間裡衆建,乾隆五十四年裡人王拱照等倡修。
準提堂:在甯南坊。
僞時建,康熙四十六年,道标守備婁廣修。
嘉慶三年,李黃氏倡修。
十四年、二十五年,監生黃拔萃、增生陳廷瑜及韋啟億鸠衆修。
清水寺:在東安坊。
康熙間建,乾隆五十六年,裡人陳遜輝等修。
萬福庵:在鎮北坊。
建始未詳。
内祀觀音菩薩身旁有明英義伯阮公季友牌位,俗稱阮夫人寺。
嘉慶十一年,裡人蕭元锟鸠衆修。
慈雲閣:在東安坊諸羅崎頂。
康熙三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锺瑄建。
乾隆十六年,諸羅縣周芬鬥修;嘉慶八年,裡人王琳等鸠衆重修。
竹林寺 遺事 日本者,倭奴國也。
自明之中季,其賊民常駕舟寇閩粵為邊患。
嘉靖四十二年,大将戚繼光敗之,倭遁入海。
林道幹者,倭黨也,剽掠近海地,都督俞大猷追之至澎湖。
道幹熟港道,遂勾倭遁入台。
大猷留偏師守澎湖,嚴哨鹿耳門外。
已,道幹懼為倭所并,又懼官軍追擊,揚帆直抵浡泥,攘其邊地以居,号道幹港;而台地遭倭焚掠殘破,土番多避近山,倭亦旋去。
以後未嘗至台。
「明史」所載外國諸傳可考。
「舊志」謂紅毛借地于倭,又謂紅毛攻逐倭寇,傳聞之誤也。
至謂道幹舣舟打鼓山下,恣殺土番,取血和蜃灰以固舟,則流寇之慘毒,固有可信者(「舊志」)。
荷蘭,「明史」作和蘭,又稱阿南,即紅毛番也。
「舊志」暨諸書俱稱荷蘭。
其人深目長鼻,發須眉皆赤,足長尺二寸,颀偉倍常。
奉天主教,本國在西洋者,去中華絕遠,與佛郎機近,華人未嘗至。
土産金、銀、琥珀、瑪瑙、玻璃、天鵝絨、瑣服、哆啰嗹。
國土既富,轉販大泥、呂宋、咬■〈口留〉吧諸國。
遇中華貨物當意者,不惜厚赀。
往來海上,所恃巨舟大炮。
舟長三十丈,廣六丈,厚二丈餘,号曰夾闆。
樹五桅,桅如接筍,可高低。
帆以布為之,盤旋如蛛網,八面受風,無往不順。
後為三層樓,旁設小窗,置大小銅炮。
桅下有巨鐵炮,長二丈,發之可洞裂石城,震數十裡。
今所稱紅夷炮,即其制也。
柁後置照海大鏡,徑數尺,能照數百裡。
萬曆時,屢與佛郎機争雄,然舟大難轉,或遇淺沙,即不能動;而其人又不善戰,往往挫衄焉。
萬曆三十一年秋七月入澎湖,冬十月末乃去。
先是二十九年,荷蘭駕大艦、攜巨炮,薄香山澳,言欲通貢市。
當事難之,不敢聞于朝,乃引去。
有海澄人李錦及奸商潘秀、郭震,久居大泥,與荷蘭人習,語及中國事。
錦曰:若欲通貢市,無如漳州者。
漳南有澎湖嶼,去海遠,誠奪而守之,貢市不難成也。
其酋麻韋郎曰:守土官不許,奈何?曰:稅使高釆嗜金銀甚,若厚賄之,彼特疏上聞,天子必報可,守土官敢抗旨哉。
酋曰:善。
錦乃代為大泥國王書,一移釆,一移兵備副使,一移守将,俾秀、震赍以進。
守将陶拱聖大駭,亟白當事,系秀于獄,震遂不敢入。
初,秀與酋約,入閩有成議,當遣舟相聞;而酋卞急不能待,即駕二大艦,直抵澎湖。
時汛兵已撤,遂登陸,伐木築舍,為久居計。
錦亦潛入漳州偵探,詭言被獲逃還。
當事已廉知其狀,并系獄。
已而議遣二人谕其酋還國,許以自贖,且拘震與俱。
三人既與酋成約,不欲自彰其失,第雲我國尚依違未定;而當事所遣将校詹獻忠赍檄往谕者,乃多攜币帛食物,觊其厚酬。
海濱人又潛載貨物往市,酋益觀望不肯去。
當事屢遣使谕之,見酋語辄不競,愈為所慢;而采已遣心腹周之範詣酋,說以三萬金饋釆,即許貢市。
酋喜,與之盟,已就矣;會總兵施德政令都司沈有容将兵往谕。
有容負膽智,大聲論說,酋心折。
乃曰:我不聞此言。
其下人露刃相诘,有容無所懾,盛氣與辯,酋乃悔悟,令之範還所贈金,止以哆啰嗹、玻璃器及番刀、番酒饋釆,乞代奏通市。
釆不敢應,而撫按嚴禁奸民下海,犯者必誅,由是接濟路窮,番人無所得食,揚帆去。
巡撫徐學聚劾秀、錦等罪,論死遣戍有差。
萬曆之末,荷蘭複入北港,遂據之,築城以居,因稱台灣焉(紅毛據台,在萬曆末,詳載明史。
第雲事耕鑿、設阛阓,不言築城者,省文耳。
以形勢考之,有城而後稱台灣。
其雲稱台灣,則築城之證也。
且鲲身沙碛,海風飄蕩,無城不可以居,而當日阛阓設于此,非無城可知。
至其所耕鑿處,則當日謂之赤墈,未嘗稱台灣也。
竊意紅毛終信李錦奪守澎湖賄求貢市之說,觊此地未入版圖,無汛守,而濱海土番懲倭之害,徙居近山,遂先築此城,以為根本,然後出據澎湖。
蓋紅毛利在互市,非貪土城,不然何不就膏壤而城之乎?又各志皆雲,鄭芝龍入台在先,紅毛在後。
考明給事中何楷「靖海疏」雲:自袁進、李忠、楊祿、楊策、鄭芝龍、李魁奇、锺斌、劉香相繼為亂,海上歲無甯息,其下有『近則紅毛築城其中』之語,此疏上于崇祯八年,諸志有謂城即築于是年者,得毋因讀此疏而誤乎)?天啟二年,荷蘭出據澎湖,築城守之,意求互市。
守土官懼禍,說以毀城遠徙,即許互市。
紅毛從之,毀其城,移舟去。
巡撫商周祚以遵谕遠徙上聞。
然其據台灣者自若也。
已而互市不成,紅毛怨,複築城,掠漁舟六百餘,俾華人運土石助築。
尋犯廈門,官軍禦之,俘斬數人;乃詭詞求款,再許毀城遠徙,而修築如故。
已又泊舟風櫃仔尾,出沒浯嶼、白坑、東椗、莆頭、古雷、洪嶼、沙洲、甲洲間,而海寇李旦複助之,濱海郡邑戒嚴。
天啟四年,巡撫南居益遣總兵俞咨臯複澎湖。
先是居益上言,臣入境以來,聞番船五艘複至,與風櫃仔船合,凡十有一艘,其勢愈熾。
有小校陳士瑛者,先遣往咬■〈口留〉吧宣谕其王,至三角嶼,遇紅毛船,言咬■〈口留〉吧王已往阿南國,因與士瑛偕至大泥,谒其王,王言咬■〈口留〉吧國主已大集戰艦,議往澎湖求互市。
若不見許,必至構兵。
蓋阿南即紅毛番國,而咬■〈口留〉吧、大泥與之合謀,必不可以理論。
為今日計,非用兵不可。
因列上調兵足饷方略。
部議從之。
正月,遣将先城鎮海港,且築且戰。
番人退守風櫃城。
居益增兵往助,攻擊數月猶不退,乃大發兵,命咨臯督諸軍齊進。
寇勢窘,兩遣使求緩兵,容運米入舟即退去。
諸将以窮寇莫追,許之,遂揚帆去。
獨渠帥高文律等十二人據高樓自守,諸将破擒之,獻俘于朝。
澎湖之警以息。
而其據台灣者猶自若也。
崇祯三年,荷蘭犯廈門,時豫章鄒維琏撫閩,拜鄭芝龍為将。
芝龍募龍溪人郭任功,率十餘人,夜浮荷蘭船尾,潛入焚之,獲荷蘭五十餘人。
餘船悉遁,不敢窺内地者數年。
十年,荷蘭駕四舶抵廣州求市,不可,乃遁歸,仍踞台灣。
國朝順治十五年,甲螺(華言頭目也)郭懷一謀逐荷蘭,事覺被戮,漢人在台者遭屠殆盡。
十八年夏五月,鄭成功入台灣,逐荷蘭,冬十二月荷蘭歸國(「舊志」)。
鄭芝龍,字飛黃,小名一官,南安石井人,成功父也。
其大父紹祖,為泉州庫吏。
時蔡善繼為泉守,芝龍方十歲,嘗戲投石子,誤中守額,守禽治之。
見芝龍貌,笑曰:法當貴而封。
乃釋之。
居無何,落魄去之日本,娶倭女,生成功焉。
成功生之夕,倭島萬火齊明。
時為天啟四年甲子。
于是芝龍複亡之海上。
有顔思齊、陳衷紀者,皆海澄人,相與為盜,剽掠于海上,一時楊六、楊七、劉香老輩皆從之。
芝龍與其弟芝虎,共入其黨,從思齊輩為盜,以所剽掠與紅毛市,遂入居于台灣。
未幾思齊死,衆推芝龍為長。
然大權猶屬衷紀也。
天啟五年,朝議以蔡善繼為泉州道,使撫芝龍。
善繼以書招之,芝龍感激,遂約降。
比受降之日,善繼坐戟門,令芝龍兄弟囚首自縛請命。
芝龍素德善繼,屈意下之;而芝虎一軍皆嘩,竟叛去。
六年,巡撫朱一馮,遣都司洪先春擊芝龍于漳浦之白鎮。
會海潮夜生,先春所部,漂泊失道,芝龍暗度上山,詐為鄉兵,出先春後。
先春腹背受敵,遂大敗。
然芝龍故有求撫意,欲自達,乃舍先春不追,獲廬遊擊不殺,複進至中左所。
提督俞咨臯戰敗,芝龍縱之走。
中左人開城門求不殺,芝龍戒所部竟不侵擾。
泉州守王猷聞之,乃遣人招之降。
崇祯元年秋九月,芝龍殺陳衷紀,降于總督熊文燦。
朝廷責以報效。
二年春,芝龍擊海寇李魁奇于粵中,斬之,于是以芝龍為遊擊。
三年,荷蘭犯廈門,芝龍焚之,走歸台灣。
五年,海盜劉香老犯小埕,芝龍擊走之。
八年,芝龍合粵兵擊劉香老于田尾遠洋,大破之。
香老自焚死。
以芝龍為參将。
十三年,擢芝龍副總兵。
芝龍既除香老,海氛頗息,又以海利交通朝貴,寖以大顯。
福王立江南,以芝龍為正總兵,封南安伯。
唐王以芝龍有擁戴功,封太師平國公。
然芝龍首鼠觀望,志在富貴而已。
丙戌,我朝兵南下,芝龍歸命焉,封同安侯。
丁亥之歲,芝龍子成功踞海上,侵閩、粵,犯江浙。
甲午,朝廷遣使撫成功,成功不從,乃系芝龍于獄。
辛醜冬殺之,戮其家(參「明史紀事本末」、「台灣紀略」并「舊志」)。
鄭成功者,芝龍庶長子也。
小字森舍。
芝龍歸命時,成功年二十,已入泮為諸生,方衣單絺,閑步階前,聞父降,咨嗟太息。
頃之,其弟襲舍自外來,成功告之故,且曰:汝宜助我。
即與徒手出門。
從者十八人,棹小舟至廈門隔港之古浪嶼山,招集數百人。
方苦無資,人不為用;适有賈舶自日本來者,使詢之,則二仆在焉。
問有資幾何?曰僅十萬。
成功命取佐軍。
仆曰:未得主母命,森舍安得擅用(漳、泉父為官,其子皆得稱舍?成功怒曰:汝視我為主母,何人敢抗,即立斬之。
遂以其資招兵制械,從者日衆,竟踞金、廈門(「府志」)。
鄭成功以弱冠招集新附,踞守金、廈門,密迩内地。
閩省沿海港澳,可以出兵進剿者,在在皆是。
成功于内地港澳,悉設舟師,登陸為寨,搤守水口。
又遍布腹心于内地,凡督撫提鎮衙門,事無巨細,莫不報聞,皆得早為之備。
故以咫尺地,拒守二十餘年,終不敗事,其用心固已深矣。
成功于一切謀畫,皆出己見。
其所任用,不過荷戈執戟,摧鋒陷陣之徒,絕無謀士為畫一策者。
非成功不好士,亦非士不為用,良以謀畫無出成功右耳。
夜不就寝,遍走達旦。
妻妾皆卧,惟設酒果俟之。
成功至,必取啖少許,複走如故。
即寝亦無定所,固防奸人刺客,亦屬有所思也(同上)。
成功以海外島嶼,養兵十餘萬,甲冑戈矢,罔不堅利,戰艦以數千計。
又交通内地,遍買人心,而财用不匮者,以有通洋之利也。
本朝嚴禁通洋,片闆不得入海,而商賈壟斷,厚賂守口官兵,潛通鄭氏,以達廈門,然後通販各國。
凡中國諸貨,海外人皆仰資鄭氏。
于是通洋之利,惟鄭氏獨操之,财用益饒。
暨乎遷界之令下,江、浙、閩、粵沿海居民,悉内徙四十裡,築邊牆為界。
自是堅壁清野,計量彼地小隘,賦稅無多,使無所掠,則坐而自困,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固非無見。
不知海禁愈嚴,彼利益普,雖知者不及知也。
即疇昔沿海所掠,不過厚兵将私橐,于鄭氏儲積,原無損益(同上)。
海外諸國,惟日本最富強,而需中國百貨尤多。
聞鄭氏兵精,頗憚之。
又成功為日本婦所出,因以渭陽誼相親,有求必與;故鄭氏府藏日益。
自耿逆叛亂,與鄭氏失好,耿兵方圖内向,鄭兵即蹑其後,已據閩之興、漳、泉、汀、邵,粵之惠、潮七郡,養兵之用,悉資台灣。
自此府藏虛耗,敗歸之後,不可支矣(同上)。
成功久踞金、廈門,蓄志内侵,造戰艦三千餘艘。
順治十三年,将大發兵窺江南,過浙之東瓯,泊舟三日,連樯八十裡,見者增栗。
至江南羊山,山有神,獨嗜羊,海舶過者,必置一生羊而去,日久蓄息,至遍山不可數計。
鄭氏戰艦泊山下,将士競取羊為食,故神怒;大風驟至,巨艦自相撞擊立碎,損人船什七、八,失利而返。
至十六年,複大舉入寇,破京口,犯江甯,旋即敗歸(同上)。
成功特重操練,舳舻陳列,進退有法。
将士在驚濤駭浪中,無異平地,跳踯上下,矯捷如飛。
将帥谒見,甲冑僅蔽身首,下體多赤足不裈。
有以靴履見者,必遭罵斥,并抑其賞。
凡海外多淤泥陷沙,惟赤足得免粘滞,往來便捷故也。
閩總督陳名景,駐師漳郡城内,方圖進剿,鄭氏分兵沿海港口,與官兵拒守。
有門子李文忠,素機警,善承伺意旨,為總督親信,凡應對傳語,悉委任之;實陰通鄭氏者。
一日夜入總督卧内刺之,取其首,并竊令箭,馳馬出南門,稱有軍機傳令出城,無敢緻诘,以首獻成功。
成功以其弒主,甚惡之,薄與一官,不滿所望。
歲餘,以他事斬之(同上)。
龍碽者,大銅炮也。
成功泊舟粵海中,見水底有光上騰,數日不滅,意必異寶。
使善泅者入海試探,見兩銅炮浮遊往來,以報。
命多人持巨絙牽之,一化龍去,一就縛。
既出,斑駁陸離,若古彜鼎,光豔炫目,不似沉埋泥沙中物。
較紅衣炮不加大,而受藥彈獨多。
先投小鐵丸鬥許,乃入大彈。
及發,大彈先出,鐵丸随之,所至一方糜爛。
成功出兵,必載與俱,名曰龍碽。
然龍碽有前知,所往利,即數人牽之不知重;否則百人挽之不動。
以蔔戰勝,莫不驗。
康熙十八年,劉國軒将攻泉郡,龍碽不肯行,強舁之往;及發,又不燃,國軒怒杖之,八十一發而炸裂如粉,傷者甚衆(同上)。
成功婦董氏,勤儉恭謹,日率姬妾婢婦為紡績及制甲冑諸物佐勞軍。
成功于賞赉将士,揮千金不吝;于女紅不令少怠,使絕其淫佚之萌,可謂得治内之道者矣(同上)。
成功立法尚嚴,雖親族有罪,不少貸。
有功必賞,金帛珍寶,頒赍無吝容。
傷亡将士,撫恤尤至,故人皆畏而懷之,鹹樂為用。
其立法,有犯奸者,婦人沉之海,奸夫死杖下。
為盜不論贓多寡必斬。
有盜伐人一竹者,立斬之。
至今台灣百貨露積,無敢盜者,以承峻法後也。
長子錦舍,即鄭經,與弟裕舍乳母某氏通。
成功知之,命以某氏沉海,錦舍又私匿之,已逾三載,無敢為成功言者。
某氏怙寵,頗陵錦舍婦,婦不能堪,以告其祖父唐某号枚臣者,為緻書成功。
時錦舍守廈門,成功居台灣,以令箭授禮都事黃元亮,命渡海立取錦舍頭來,并令錦舍母董氏自盡。
母子遷延未即死,會成功病亡,得免。
時年三十有九(同上)。
明末監國,于以兵從者,悉加顯秩。
鄭成功兵力獨強,賜姓朱氏。
至僭号,晉封延平王,給金印,成功受而藏之,終身不一用,仍稱招讨大将軍。
其居台灣傳三世,悉遵明末紀元(同上)。
鄭氏善穴地為隧,攻城多從隧入,守者不能禦。
海澄公黃梧,故鄭将也,投誠封公,守海澄縣。
鄭兵圍急,梧堅守不下,謂其将曰:彼将為隧,何以禦之?衆懼莫對。
明日,梧下令,遍取水缸盆盂數千,命于城内五步置一缸,貯水都滿,遶城皆遍。
每缸撥兵民五人守之,更疊互易,使注視水中,晝夜無辍。
明日有報盆水微動者,趨兵掘視,則為隧者已至其下矣,即入火藥隧中燃之,煙出鄭營,隧人皆燼。
此法前人用兵所未行,書之以備城守之缺(同上)。
順治十六年,鄭成功大舉入寇,七月抵焦山,進據瓜州,趨鎮江,直薄金陵。
八月至觀音門,我師以步卒搗其中堅,而以騎兵繞山出其背,前後夾擊,成功大敗。
十七年五月,世祖命将軍達素、總督李率泰,率兵大搜兩島(廈門、金門)。
十八年,議取台灣。
三月成功泊澎湖,次鹿耳門,紅夷大驚。
成功引兵登陸,克赤嵌城。
十二月圍王城,不下。
成功乃使人告之曰:此地乃先人故物,今我所欲得者地耳,餘悉以歸爾。
荷蘭乃降。
康熙元年,成功卒。
二年,天子銳意南征,遣人約紅夷合兵攻島,大兵入,兩島之賊爛焉。
陳永華,字複甫,泉之同安人。
父某科孝廉,以廣文殉國難。
永華時年舞象,試冠軍,已補龍溪博士弟子員。
因父喪,遂随鄭成功居廈門。
成功為儲賢館,延四方之士,永華與焉,未嘗受成功職也。
其為人淵沖靜穆,語讷讷如不出諸口。
遇事果斷有識力,定計決疑,了如指掌,不為群議所動。
與人交務盡忠款。
居平燕處無惰容,布衣蔬食,泊如也。
成功常語子錦舍曰:吾遺以佐汝,其師事之。
成功既沒,鄭經繼襲,以永華為參軍;慨然以身任事,知無不為,謀無不盡。
經倚為重,知其貧,常以海泊遺之,謂商賈僦此,歲可得數千金。
永華卻不受。
強與,辄遭風敗;更與之,亦然。
永華笑曰:吾固知吾命窮,徒損他人資無益。
台郡多蕪地,永華募人辟之,歲入榖數千石。
比獲,悉以遺親舊,量其所需,或數十百石各有差。
計已所存,足供終歲食而已。
逮耿逆以閩叛,鄭經乘機率舟師攻襲閩、粵八郡,移駐泉州,使永華居守台灣,國事無大小,惟永華主之。
永華轉粟饋饷六年,軍無乏絕。
初,鄭氏為法尚嚴,多誅殺細過,永華一以寬持之;間有斬戮,悉出平允,民皆悅服,相率感化,路不拾遺者數歲。
一日,命家人灑掃廳事,内設供具,扃閉甚嚴,日齋沐具表,入室拜禱,願以身代民命。
或曰:君秉國鈞,民之望也。
今為此,實駭觀聽,其若民心何?永華曰:此吾所以為民也。
複歎曰:鄭氏之祚不永矣。
居無何,告其家人曰:上帝命吾宰茲郡,将以明日往。
诘朝,端坐而逝。
婦洪氏,小字端舍,同邑人,賦質幽閑,有齊眉舉案風。
晨興盥沐畢,夫婦衣冠斂衽,揖而後語。
尤長詞翰,精筆劄,閨門之内,切嗟不異良友。
永華冗不暇給,凡文移、尺牍屬稿及丹筆批答,多洪為捉刀。
措語字畫與永華無異,人不能别。
子夢緯、夢球(同上)。
陳烈婦者,永華季女,鄭經長子欽舍婦也。
欽舍甫弱冠,性剛毅果斷,遇事敢為,經愛任之。
先是,鄭經幼好漁色,多近中年婦人。
民婦為經諸弟乳母者,經皆通焉。
有昭娘者,遂納為妾,有寵。
經妻唐氏無出,昭娘首生欽舍。
當時流言,昭娘假娠乞養,實屠者李某子,獨鄭經謂生時目睹,不之信。
族人竊诽之。
未幾,昭娘以衆嫉死矣。
逮耿逆變亂,鄭經統師渡海駐泉郡,志圖内向,以欽舍守台灣,号為監國。
監國居守,裁決國事,賞罰功罪,一出至公。
即諸父昆弟,有過不少假,用是宗族多怨之。
及鄭經自廈門敗歸,視監國處分國事悉當,益信其賢。
自是軍國事,悉付裁決,與精兵三千人為護軍。
宗族益憚監國,而含怒愈深矣。
會經疾遽亡,未立後,家人方治含殓,經母董氏出坐帏中,傳集各官聽讀遺命,立新主,逡巡未舉。
經諸弟白董氏,先收監國印,董氏命太監往取印,欽舍不與。
時因訛傳,監國率兵且至,衆倉惶不知所出。
群妾有和娘者,即克塽母也,曰,監國必無是,請往取之。
欽舍曰:此印先君所授,軍國系焉,向使一介傳命,真僞莫據,何可輕付。
和娘來固當持去,遂随和娘至喪次再拜董氏前,納印。
董氏曰:汝非鄭氏骨肉,甯不知乎?欽舍未及對,經弟群起撻之。
欽舍笑曰:撻我無足武。
我平日不避嫌怨,守法不阿,亦為鄭氏疆土耳。
今日死生惟命,何撻為?董氏命置旁室中,不令出。
經諸弟又遣烏鬼往缢之。
烏鬼畏不敢前。
欽舍知不能生,遂自缢死。
明日立克塽為嗣(克塽小字秦舍);而移欽舍柩于門外别室。
董氏謂烈婦曰:汝參軍女也。
參軍于國有大功,汝居宅中,當善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