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鞑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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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感國恩者,吾輩又日教閱撫循之,可用也。

    即宗人有草澤謀,易與耳,但當慮其北走。

    ”于是召總兵官尚文喻之曰:“君知虜諜能入吾境乎?”曰:“知。

    ”曰:“然豈無我不逞者入虜乎?天象人事殊可畏也。

    且君不以私人密布境上,而但求于案牍叱咤之間,誤矣!”尚文乃縣賞曰:“得虜諜或私出塞者,國典外給百金。

    ”不三日,而诘邊之令偏矣。

     時衛奉輩自虜中返,語灼曰:“已見虜酋察罕兒,令制旗往北,兵至城下,揭旗為信。

    ”灼大喜,制旗。

    又令狂生為表,許以大同為賂,且曰:“吾有天下,自居平陽,大同以畀北胡,不設兵戍也。

    ”付奉使與其黨劉大濟、王儒複往。

    奉曰:“當道何故诘邊?”灼曰:“六刍場同日火,彼安得不诘邊求奸細邪?”決計遣行,而令羅廷玺至汾州約王廷榮為内應,使潛為火器諸不軌物以俟。

    奉等至塞,遇墩軍诘,則曰:“總兵官遣哨料者。

    ”鹹不之疑。

    次日,至鎮河墩,诘對如前,遂出塞。

    抵榆樹灣,遇雨,出諸物暴之。

    而尚文所遣邏徼周現輩至鎮河墩,诘墩卒近出塞者。

    曰:“咋有數人當未還。

    ”現等私謂曰:“無遣人而曰遺,豈虜諜邪!”群走追之,至榆樹灣。

    奉等尚未行,即反接之,得其旗表諸物。

    于是總督萬達具論灼等反形己具,無可矜疑。

    且言:“近時慮患殊異,往昔所以不能大得志者,以無内應耳。

    充灼欲為内應,悖慢不臣。

    使其謀獲售,禍且滔天。

    将不啻若钅番之于甯夏,宸壕之在江西也。

    ”诏械系京師。

    初,上意不忍置法。

    逾年廷議再具,遂伏誅。

    狂生張文博、李款皆鎮城人。

     按此大同三變也。

    籍重地以畜不軌,非觊比于陳;援外寇以肆中陵,緻毒同于韓信;而許賂重藩,稱臣醜類,又敬塘之遺兇也。

    狐蹤未布,雷斷即施,是固天佑聖朝。

    若或啟之,而督府之思患預防,撫鎮之矢心戮力,功真不細也哉!夫以明宗禦世,而敬塘有賂地之謀,敬塘在河東而張彥朝有蔚州之叛,蓋自信、以來,畜異謀而不獲逞。

    邊塞之人,垂虎口而得更生。

    作謀之功,止見今日也。

     秋七月,頒宣大乘塞。

    節度總督侍郎翁萬達疏曰:“當今之急,宣大宜以戰為守,擇要而屯兵。

    諸關宜以守待戰,畫地而聯戍。

    數年以來,各鎮将臣力主擺邊,已成故事。

    驟焉更之,百為未備,群志未同,譬若理繩,急之則亂。

    故因事而稍為之通,補偏而聊救其弊,下惜勞費,兼用恩威,庶先聲可以懾人,伐謀足以制敵。

    ”乃下令分布諸将,定所将多寡,擺守遠近,及諸擺守節度使有實效。

    蓋至是邊兵始知軍令雲。

    八月,犒宣大乘塞兵。

    往歲,乘塞兵必有犒,然罷役始給,頗稱後時,總督萬達具奏曰:“賞以酬勞,亦以鼓勇。

    方其入境,将有事于戰鬥之時,因而勞之役,當懷挾纩之恩,思敵忾之義,設有謾期,及兵羸弱,則靳勿全給,固亦寓激勸之微權也。

    若役終畀之,則恩先之意疏,風勸之機昧矣。

    ”又曰:“均一賞也,與其後時而無益,孰若先時以勸勤。

    ”從之。

     虜寇宣府膳房堡。

    總兵官趙卿禦卻之。

    鐵裹門、鹁鴿峪之役,虜敗衄出塞。

    督府乃馳檄喻總兵官趙卿曰:“是必移兵東,寇不可不備。

    ”已而虜果至膳房堡,卿督兵禦卻之。

    虜益東,卿亦益東,至張家口,複仰塞攻,不利去。

     九月乘塞兵還鎮。

    二十三年,乘塞兵甫罷,寇至。

    于是當事者不敢主罷戍邊塞。

    塞苦秋深凜烈,總督侍郎萬達奮然曰:“明主可為忠言,要之雖噎無廢食也。

    ”乃上疏曰:“國家禦虜,四時不辄備,而獨曰防秋者,以秋高馬肥,虜時深入,特加嚴耳。

    然往者罕調客兵且不乘塞,近因賊勢縱橫,二議遂作,勞費數倍,已覺不堪,又自夏徂冬,聚而不散,是非用武之經,可繼之道也。

    夫客兵承調,去家一二千裡;主兵擺邊,遠者京不下三四百裡。

    朔風凄肌,饋饷不給,鹑衣野處,龜腹徒延,設有脫巾之訴,何以應之!夫使之不以其時,散之不由其舊,雖有不可測度之恩威,而竄者逸者自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萬,将不可禁也。

    彼時盡制之法則太苛,遂釋其辜則啟玩,萬一不忍饑寒,不俟命令,哄然解去,所損豈其微哉!故乘塞兵入冬不可不罷也。

    然臣所謂罷,謂罷異鎮客兵及遠地主兵耳。

    至于本路士兵,則仍其舊。

    邊事有常,存警不廢,前歲一報掣兵,諸防悉解,事起倉卒,束手無措。

    臣以為未可與今日同論也。

    ”于是乘塞兵罷遠鎮。

     十月,勞宣大總督侍郎萬達。

    敕旨有“鐵裡門、鹁鴿峪、陽和川諸役,爾萬達躬環甲胄,督厲将士,始伐虜謀,繼收戰績,盡心體國,功可嘉尚”諸語。

    先是歸正人至境上,墩軍以為奇貨,往往執殺僞首功。

    遂有南望号泣不敢近塞,及間竊入被執,抵為虜諜者。

    總督萬達曰:“首功賞重,招來賞輕。

    小人惟利是趨,其勢必至殺降以邀重也。

    ”乃議定招降賞格曰:“遠哨人于太邊外招降人至者,壯男子與五金,幼弱婦女三金,同行人衆壯男子每一人遞加三金至三十金,幼弱婦女每一人二金至二十金;墩卒幫送者壯男子三金,幼弱婦女一金,同行人衆亦遞加有差。

    ”頒布諸鎮路行之,于是一年得降口數千百。

    邊人曰:“是不惟全生命而革僞級,惜官祿亦钜萬也。

    ” 按被虜之人本我赤子,一陷遐荒,永隔天日。

    萬死為謀,竊命南竄,此其殘喘驚魂,可為流涕者也。

    登我垣塞,如睹所生,而兇悖墩卒殺之以規利,貪淫将校縱之以邀功。

    夫禍莫大于殺已降,而況婦正人乎!逆天招災,虧仁幹憲,至是極矣!督府賞格一頒,鹹保生活,其斯為陰德與! 城鎮羌四堡。

    弘賜諸堡既立,鎮城賴以藩障。

    至是巡撫大同都禦史詹榮、總兵周尚文,複議于弘賜諸堡之北添設軍堡,以相犄角。

    城廢,水口堡改名鎮羌,廢宣甯縣改名拒牆,廢亂草營堡改名拒門。

    又于滅胡堡北增築拒馬堡,各募軍屯守。

    鎮羌、拒馬設守備,拒牆、拒門設把總指揮統之。

     按此所謂塞外四堡也。

    險以漸增,地因時辟,善矣。

    然守塞之道,長城以為守,而必資敵台之助,敵台以為助,而必賴内堡之援,故台必麗城,堡必近塞。

    防秋則步卒登城,騎兵飼饣未于内堡;掣警則戍軍還鎮,墩卒望于墩台。

    今四堡置于外,屯戍己自孤縣,長城限于内,矢石不相援救。

    故近時虜不能穴城,則每每垂延于四堡也。

    然則如何,曰我力不足則移四堡以近垣,我力有餘則城外邊如内制,斯當有從宜之畫乎。

     初,自十九年至二十一年之寇,率由朔州南逼雁門。

    當事者遂以朔州為要沖,總督開府其地。

    侍郎萬達至,乃曰:“朔州雖虜故道,今大同重屯兵,三關新築垣,虜知之矣。

    且太原諸邑己殘破,虜必舍置,是夫二十三年之寇虜不利紫荊,不及掠洪蔚。

    故今有犯必陽和,志洪蔚也。

    且總督以宣大為名,朔州倚于一偏,駐朔州是不恤宣大也。

    陽和居宣大中,其鐵裹門、水峪口、鹁鴿峪非得勇将守之不可。

    ”乃移府陽和以翼蔽宣大,又增設鐵裹門諸隘戍兵。

    至是報虜騎近塞,督府曰:“是必先陽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