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鞑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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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感國恩者,吾輩又日教閱撫循之,可用也。
即宗人有草澤謀,易與耳,但當慮其北走。
”于是召總兵官尚文喻之曰:“君知虜諜能入吾境乎?”曰:“知。
”曰:“然豈無我不逞者入虜乎?天象人事殊可畏也。
且君不以私人密布境上,而但求于案牍叱咤之間,誤矣!”尚文乃縣賞曰:“得虜諜或私出塞者,國典外給百金。
”不三日,而诘邊之令偏矣。
時衛奉輩自虜中返,語灼曰:“已見虜酋察罕兒,令制旗往北,兵至城下,揭旗為信。
”灼大喜,制旗。
又令狂生為表,許以大同為賂,且曰:“吾有天下,自居平陽,大同以畀北胡,不設兵戍也。
”付奉使與其黨劉大濟、王儒複往。
奉曰:“當道何故诘邊?”灼曰:“六刍場同日火,彼安得不诘邊求奸細邪?”決計遣行,而令羅廷玺至汾州約王廷榮為内應,使潛為火器諸不軌物以俟。
奉等至塞,遇墩軍诘,則曰:“總兵官遣哨料者。
”鹹不之疑。
次日,至鎮河墩,诘對如前,遂出塞。
抵榆樹灣,遇雨,出諸物暴之。
而尚文所遣邏徼周現輩至鎮河墩,诘墩卒近出塞者。
曰:“咋有數人當未還。
”現等私謂曰:“無遣人而曰遺,豈虜諜邪!”群走追之,至榆樹灣。
奉等尚未行,即反接之,得其旗表諸物。
于是總督萬達具論灼等反形己具,無可矜疑。
且言:“近時慮患殊異,往昔所以不能大得志者,以無内應耳。
充灼欲為内應,悖慢不臣。
使其謀獲售,禍且滔天。
将不啻若钅番之于甯夏,宸壕之在江西也。
”诏械系京師。
初,上意不忍置法。
逾年廷議再具,遂伏誅。
狂生張文博、李款皆鎮城人。
按此大同三變也。
籍重地以畜不軌,非觊比于陳;援外寇以肆中陵,緻毒同于韓信;而許賂重藩,稱臣醜類,又敬塘之遺兇也。
狐蹤未布,雷斷即施,是固天佑聖朝。
若或啟之,而督府之思患預防,撫鎮之矢心戮力,功真不細也哉!夫以明宗禦世,而敬塘有賂地之謀,敬塘在河東而張彥朝有蔚州之叛,蓋自信、以來,畜異謀而不獲逞。
邊塞之人,垂虎口而得更生。
作謀之功,止見今日也。
秋七月,頒宣大乘塞。
節度總督侍郎翁萬達疏曰:“當今之急,宣大宜以戰為守,擇要而屯兵。
諸關宜以守待戰,畫地而聯戍。
數年以來,各鎮将臣力主擺邊,已成故事。
驟焉更之,百為未備,群志未同,譬若理繩,急之則亂。
故因事而稍為之通,補偏而聊救其弊,下惜勞費,兼用恩威,庶先聲可以懾人,伐謀足以制敵。
”乃下令分布諸将,定所将多寡,擺守遠近,及諸擺守節度使有實效。
蓋至是邊兵始知軍令雲。
八月,犒宣大乘塞兵。
往歲,乘塞兵必有犒,然罷役始給,頗稱後時,總督萬達具奏曰:“賞以酬勞,亦以鼓勇。
方其入境,将有事于戰鬥之時,因而勞之役,當懷挾纩之恩,思敵忾之義,設有謾期,及兵羸弱,則靳勿全給,固亦寓激勸之微權也。
若役終畀之,則恩先之意疏,風勸之機昧矣。
”又曰:“均一賞也,與其後時而無益,孰若先時以勸勤。
”從之。
虜寇宣府膳房堡。
總兵官趙卿禦卻之。
鐵裹門、鹁鴿峪之役,虜敗衄出塞。
督府乃馳檄喻總兵官趙卿曰:“是必移兵東,寇不可不備。
”已而虜果至膳房堡,卿督兵禦卻之。
虜益東,卿亦益東,至張家口,複仰塞攻,不利去。
九月乘塞兵還鎮。
二十三年,乘塞兵甫罷,寇至。
于是當事者不敢主罷戍邊塞。
塞苦秋深凜烈,總督侍郎萬達奮然曰:“明主可為忠言,要之雖噎無廢食也。
”乃上疏曰:“國家禦虜,四時不辄備,而獨曰防秋者,以秋高馬肥,虜時深入,特加嚴耳。
然往者罕調客兵且不乘塞,近因賊勢縱橫,二議遂作,勞費數倍,已覺不堪,又自夏徂冬,聚而不散,是非用武之經,可繼之道也。
夫客兵承調,去家一二千裡;主兵擺邊,遠者京不下三四百裡。
朔風凄肌,饋饷不給,鹑衣野處,龜腹徒延,設有脫巾之訴,何以應之!夫使之不以其時,散之不由其舊,雖有不可測度之恩威,而竄者逸者自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萬,将不可禁也。
彼時盡制之法則太苛,遂釋其辜則啟玩,萬一不忍饑寒,不俟命令,哄然解去,所損豈其微哉!故乘塞兵入冬不可不罷也。
然臣所謂罷,謂罷異鎮客兵及遠地主兵耳。
至于本路士兵,則仍其舊。
邊事有常,存警不廢,前歲一報掣兵,諸防悉解,事起倉卒,束手無措。
臣以為未可與今日同論也。
”于是乘塞兵罷遠鎮。
十月,勞宣大總督侍郎萬達。
敕旨有“鐵裡門、鹁鴿峪、陽和川諸役,爾萬達躬環甲胄,督厲将士,始伐虜謀,繼收戰績,盡心體國,功可嘉尚”諸語。
先是歸正人至境上,墩軍以為奇貨,往往執殺僞首功。
遂有南望号泣不敢近塞,及間竊入被執,抵為虜諜者。
總督萬達曰:“首功賞重,招來賞輕。
小人惟利是趨,其勢必至殺降以邀重也。
”乃議定招降賞格曰:“遠哨人于太邊外招降人至者,壯男子與五金,幼弱婦女三金,同行人衆壯男子每一人遞加三金至三十金,幼弱婦女每一人二金至二十金;墩卒幫送者壯男子三金,幼弱婦女一金,同行人衆亦遞加有差。
”頒布諸鎮路行之,于是一年得降口數千百。
邊人曰:“是不惟全生命而革僞級,惜官祿亦钜萬也。
” 按被虜之人本我赤子,一陷遐荒,永隔天日。
萬死為謀,竊命南竄,此其殘喘驚魂,可為流涕者也。
登我垣塞,如睹所生,而兇悖墩卒殺之以規利,貪淫将校縱之以邀功。
夫禍莫大于殺已降,而況婦正人乎!逆天招災,虧仁幹憲,至是極矣!督府賞格一頒,鹹保生活,其斯為陰德與! 城鎮羌四堡。
弘賜諸堡既立,鎮城賴以藩障。
至是巡撫大同都禦史詹榮、總兵周尚文,複議于弘賜諸堡之北添設軍堡,以相犄角。
城廢,水口堡改名鎮羌,廢宣甯縣改名拒牆,廢亂草營堡改名拒門。
又于滅胡堡北增築拒馬堡,各募軍屯守。
鎮羌、拒馬設守備,拒牆、拒門設把總指揮統之。
按此所謂塞外四堡也。
險以漸增,地因時辟,善矣。
然守塞之道,長城以為守,而必資敵台之助,敵台以為助,而必賴内堡之援,故台必麗城,堡必近塞。
防秋則步卒登城,騎兵飼饣未于内堡;掣警則戍軍還鎮,墩卒望于墩台。
今四堡置于外,屯戍己自孤縣,長城限于内,矢石不相援救。
故近時虜不能穴城,則每每垂延于四堡也。
然則如何,曰我力不足則移四堡以近垣,我力有餘則城外邊如内制,斯當有從宜之畫乎。
初,自十九年至二十一年之寇,率由朔州南逼雁門。
當事者遂以朔州為要沖,總督開府其地。
侍郎萬達至,乃曰:“朔州雖虜故道,今大同重屯兵,三關新築垣,虜知之矣。
且太原諸邑己殘破,虜必舍置,是夫二十三年之寇虜不利紫荊,不及掠洪蔚。
故今有犯必陽和,志洪蔚也。
且總督以宣大為名,朔州倚于一偏,駐朔州是不恤宣大也。
陽和居宣大中,其鐵裹門、水峪口、鹁鴿峪非得勇将守之不可。
”乃移府陽和以翼蔽宣大,又增設鐵裹門諸隘戍兵。
至是報虜騎近塞,督府曰:“是必先陽和也,
即宗人有草澤謀,易與耳,但當慮其北走。
”于是召總兵官尚文喻之曰:“君知虜諜能入吾境乎?”曰:“知。
”曰:“然豈無我不逞者入虜乎?天象人事殊可畏也。
且君不以私人密布境上,而但求于案牍叱咤之間,誤矣!”尚文乃縣賞曰:“得虜諜或私出塞者,國典外給百金。
”不三日,而诘邊之令偏矣。
時衛奉輩自虜中返,語灼曰:“已見虜酋察罕兒,令制旗往北,兵至城下,揭旗為信。
”灼大喜,制旗。
又令狂生為表,許以大同為賂,且曰:“吾有天下,自居平陽,大同以畀北胡,不設兵戍也。
”付奉使與其黨劉大濟、王儒複往。
奉曰:“當道何故诘邊?”灼曰:“六刍場同日火,彼安得不诘邊求奸細邪?”決計遣行,而令羅廷玺至汾州約王廷榮為内應,使潛為火器諸不軌物以俟。
奉等至塞,遇墩軍诘,則曰:“總兵官遣哨料者。
”鹹不之疑。
次日,至鎮河墩,诘對如前,遂出塞。
抵榆樹灣,遇雨,出諸物暴之。
而尚文所遣邏徼周現輩至鎮河墩,诘墩卒近出塞者。
曰:“咋有數人當未還。
”現等私謂曰:“無遣人而曰遺,豈虜諜邪!”群走追之,至榆樹灣。
奉等尚未行,即反接之,得其旗表諸物。
于是總督萬達具論灼等反形己具,無可矜疑。
且言:“近時慮患殊異,往昔所以不能大得志者,以無内應耳。
充灼欲為内應,悖慢不臣。
使其謀獲售,禍且滔天。
将不啻若钅番之于甯夏,宸壕之在江西也。
”诏械系京師。
初,上意不忍置法。
逾年廷議再具,遂伏誅。
狂生張文博、李款皆鎮城人。
按此大同三變也。
籍重地以畜不軌,非觊比于陳;援外寇以肆中陵,緻毒同于韓信;而許賂重藩,稱臣醜類,又敬塘之遺兇也。
狐蹤未布,雷斷即施,是固天佑聖朝。
若或啟之,而督府之思患預防,撫鎮之矢心戮力,功真不細也哉!夫以明宗禦世,而敬塘有賂地之謀,敬塘在河東而張彥朝有蔚州之叛,蓋自信、以來,畜異謀而不獲逞。
邊塞之人,垂虎口而得更生。
作謀之功,止見今日也。
秋七月,頒宣大乘塞。
節度總督侍郎翁萬達疏曰:“當今之急,宣大宜以戰為守,擇要而屯兵。
諸關宜以守待戰,畫地而聯戍。
數年以來,各鎮将臣力主擺邊,已成故事。
驟焉更之,百為未備,群志未同,譬若理繩,急之則亂。
故因事而稍為之通,補偏而聊救其弊,下惜勞費,兼用恩威,庶先聲可以懾人,伐謀足以制敵。
”乃下令分布諸将,定所将多寡,擺守遠近,及諸擺守節度使有實效。
蓋至是邊兵始知軍令雲。
八月,犒宣大乘塞兵。
往歲,乘塞兵必有犒,然罷役始給,頗稱後時,總督萬達具奏曰:“賞以酬勞,亦以鼓勇。
方其入境,将有事于戰鬥之時,因而勞之役,當懷挾纩之恩,思敵忾之義,設有謾期,及兵羸弱,則靳勿全給,固亦寓激勸之微權也。
若役終畀之,則恩先之意疏,風勸之機昧矣。
”又曰:“均一賞也,與其後時而無益,孰若先時以勸勤。
”從之。
虜寇宣府膳房堡。
總兵官趙卿禦卻之。
鐵裹門、鹁鴿峪之役,虜敗衄出塞。
督府乃馳檄喻總兵官趙卿曰:“是必移兵東,寇不可不備。
”已而虜果至膳房堡,卿督兵禦卻之。
虜益東,卿亦益東,至張家口,複仰塞攻,不利去。
九月乘塞兵還鎮。
二十三年,乘塞兵甫罷,寇至。
于是當事者不敢主罷戍邊塞。
塞苦秋深凜烈,總督侍郎萬達奮然曰:“明主可為忠言,要之雖噎無廢食也。
”乃上疏曰:“國家禦虜,四時不辄備,而獨曰防秋者,以秋高馬肥,虜時深入,特加嚴耳。
然往者罕調客兵且不乘塞,近因賊勢縱橫,二議遂作,勞費數倍,已覺不堪,又自夏徂冬,聚而不散,是非用武之經,可繼之道也。
夫客兵承調,去家一二千裡;主兵擺邊,遠者京不下三四百裡。
朔風凄肌,饋饷不給,鹑衣野處,龜腹徒延,設有脫巾之訴,何以應之!夫使之不以其時,散之不由其舊,雖有不可測度之恩威,而竄者逸者自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萬,将不可禁也。
彼時盡制之法則太苛,遂釋其辜則啟玩,萬一不忍饑寒,不俟命令,哄然解去,所損豈其微哉!故乘塞兵入冬不可不罷也。
然臣所謂罷,謂罷異鎮客兵及遠地主兵耳。
至于本路士兵,則仍其舊。
邊事有常,存警不廢,前歲一報掣兵,諸防悉解,事起倉卒,束手無措。
臣以為未可與今日同論也。
”于是乘塞兵罷遠鎮。
十月,勞宣大總督侍郎萬達。
敕旨有“鐵裡門、鹁鴿峪、陽和川諸役,爾萬達躬環甲胄,督厲将士,始伐虜謀,繼收戰績,盡心體國,功可嘉尚”諸語。
先是歸正人至境上,墩軍以為奇貨,往往執殺僞首功。
遂有南望号泣不敢近塞,及間竊入被執,抵為虜諜者。
總督萬達曰:“首功賞重,招來賞輕。
小人惟利是趨,其勢必至殺降以邀重也。
”乃議定招降賞格曰:“遠哨人于太邊外招降人至者,壯男子與五金,幼弱婦女三金,同行人衆壯男子每一人遞加三金至三十金,幼弱婦女每一人二金至二十金;墩卒幫送者壯男子三金,幼弱婦女一金,同行人衆亦遞加有差。
”頒布諸鎮路行之,于是一年得降口數千百。
邊人曰:“是不惟全生命而革僞級,惜官祿亦钜萬也。
” 按被虜之人本我赤子,一陷遐荒,永隔天日。
萬死為謀,竊命南竄,此其殘喘驚魂,可為流涕者也。
登我垣塞,如睹所生,而兇悖墩卒殺之以規利,貪淫将校縱之以邀功。
夫禍莫大于殺已降,而況婦正人乎!逆天招災,虧仁幹憲,至是極矣!督府賞格一頒,鹹保生活,其斯為陰德與! 城鎮羌四堡。
弘賜諸堡既立,鎮城賴以藩障。
至是巡撫大同都禦史詹榮、總兵周尚文,複議于弘賜諸堡之北添設軍堡,以相犄角。
城廢,水口堡改名鎮羌,廢宣甯縣改名拒牆,廢亂草營堡改名拒門。
又于滅胡堡北增築拒馬堡,各募軍屯守。
鎮羌、拒馬設守備,拒牆、拒門設把總指揮統之。
按此所謂塞外四堡也。
險以漸增,地因時辟,善矣。
然守塞之道,長城以為守,而必資敵台之助,敵台以為助,而必賴内堡之援,故台必麗城,堡必近塞。
防秋則步卒登城,騎兵飼饣未于内堡;掣警則戍軍還鎮,墩卒望于墩台。
今四堡置于外,屯戍己自孤縣,長城限于内,矢石不相援救。
故近時虜不能穴城,則每每垂延于四堡也。
然則如何,曰我力不足則移四堡以近垣,我力有餘則城外邊如内制,斯當有從宜之畫乎。
初,自十九年至二十一年之寇,率由朔州南逼雁門。
當事者遂以朔州為要沖,總督開府其地。
侍郎萬達至,乃曰:“朔州雖虜故道,今大同重屯兵,三關新築垣,虜知之矣。
且太原諸邑己殘破,虜必舍置,是夫二十三年之寇虜不利紫荊,不及掠洪蔚。
故今有犯必陽和,志洪蔚也。
且總督以宣大為名,朔州倚于一偏,駐朔州是不恤宣大也。
陽和居宣大中,其鐵裹門、水峪口、鹁鴿峪非得勇将守之不可。
”乃移府陽和以翼蔽宣大,又增設鐵裹門諸隘戍兵。
至是報虜騎近塞,督府曰:“是必先陽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