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西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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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過一月之用。
上又以邊吏不獨縱放私茶出境,緻茶賤馬貴,國課不充,或假朝旨橫索番馬,緻其悖信侮慢朝廷,但謂羌戎不順,豈知激之有自。
遂制金牌信符,其文曰:“皇帝聖旨差發納馬,不信者斬。
”命曹國公李景隆赍往吐蕃,令各番族認辦馬課,别各置一牌藏于大内,每三年遣使赍出,比驗相合,收馬給茶,以杜絕奸欺。
上又恐邊衛巡防不嚴,私漏茶于境外,敕兵部傳谕守邊者知之。
兵部進禁約事宜,遣人持谕川、陝衛所,仍遣西僧管者藏蔔等往吐蕃申谕之。
初,附馬都尉歐陽倫遣其家人往來陝西販茶。
出鬻于吐蕃,倚勢放橫,藩阃大臣皆畏威承順,不敢違忤。
時四月農方耕耨,倫适使陝西,令布政司移文所屬起車載茶往河州。
倫家人周保尤縱暴,索車五十輛至蘭縣,捶河橋巡檢司吏。
吏不能堪,奏其事。
上大怒,賜倫死。
以布政司官不言,并保等皆坐誅,茶貨沒入于官。
遣使赍書嘉勞告者。
倫尚帝女安慶公主,高後坐所生也。
國初行法之嚴,雖貴戚不少貸如此。
李景隆使吐蕃回,用茶五千餘斤,得馬一萬三千五百餘匹。
分給京衛騎士。
按洪武四年正月,诏陝西漢中府産茶地方,每十株官取一株。
無主者令守城軍士薅種采取,每十分官取八分,然後以百斤為一包,二包為引,以解有司收貯。
候西番易馬後,又令四川保甯等府亦照陝西取納。
二十三年,因私茶之弊,更定其法。
而于甘肅、洮河、西甯各設茶馬司。
以川、陝軍人歲運一百萬斤至彼收貯,謂之官茶。
私茶出境者斬,關隘不覺察者處以極刑。
民間所蓄不得過一月之用,多皆官買,私易者籍其園。
仍制金牌。
額篆文曰:“皇帝聖旨,”其下左曰:“今當差發”,右曰“不信者死。
”番族各給一面,洮州、火把、藏思、裹日等族牌六面,納馬二千五十匹。
河州、必裡衛二州七站西番二十九族牌五十一面,納馬七千七百五匹。
西甯、曲先、阿端、罕東、安定四衛巴哇、申藏等族牌一十六面,納馬三千五十匹。
每匹上馬給茶一百二十斤;中馬七十斤;下馬五十斤。
一面收貯内府,三年一次差大臣赍牌前去調聚,各番比對字号收納馬匹。
共一萬四千五十一匹。
自是洮河、西甯一帶諸番既以茶馬羁縻,而元降萬戶把丹授以乎涼千戶,其部落悉編軍民,号為土達。
又立哈密為忠順王,複統諸番自為保障,則祖宗百年之間,甘肅西顧之憂無矣。
自正統十四年,北虜寇陝,土達被掠,邊方多事,軍夫不充,止将漢中府歲辦之數并巡獲私茶不過四五萬斤以易馬,其于遠地一切停止。
至成化九年,哈密之地又為吐魯番所奪,屢處未定,都禦史陳九疇建議欲制西番,使還我地,須閉關絕其貢易。
蓋以彼欲茶不得,則發腫病死故耳。
殊不知貢易不通,則命死一旦,彼安得不救也哉。
遂常舉兵擾我甘肅,破我寨堡,殺我人民。
邊臣苦于支敵之不給而茶亦為其所掠也。
弘治間,都禦使楊一清撫調各番,志複茶法,番夷共稱未奉金牌,不敢辦納。
此蓋彼既恐其相侵,而此則商販無禁,坐得收利,特假是以為之詞耳。
故尚書霍韬有曰:“必須遣間諜告諸戎曰:‘中國所以閉關絕爾,非爾諸戎罪也。
土魯蕃不道,滅我哈密,蹂我疆場,故閉關制其死命。
’愚則以為仍當給其金牌,招番辦納。
嚴禁商販,無使有侵。
至于轉輸如舊規用軍,計地轉達,不使有長役之苦。
若收買之價比民少增,緻使有樂趨之勤。
其斯為興複久遠之計也。
”或者曰:“方今西番侵攪邊民,自宜極救之不暇,又複興此迂遠之事乎?”予則曰:“制服西戎之術,孰有過于其茶馬之一法!何也?自唐回纥入貢,以馬易茶,至宋熙甯間,有茶易虜馬之制。
所謂摘山之利,而易充廄之良。
戎人得茶不能為我之害,中國得馬實為我利之大。
非惟馬政軍需之安,而駕馭西番不敢擾我邊境矣。
計之得者,孰過于此哉!” 上又遣廣東道監察禦史王靜赍命符往西域市馬。
曆雪山昆侖,抵弱水,所至七十二族,往返期年。
按靜字永靜,徽州黟縣人。
以貢授禦史,後巡按湖廣,激揚有聲。
洪熙改元,受敕褒贈,賜歸省。
尋升莫陽知府,以父老緻仕。
永樂間,成祖在藩邸。
日聞尚師哈立麻名。
及即位,遣中官侯顯赍書币往迎。
五曆寒暑,乃至亦師。
車駕躬出視勞,無拜跪禮,但合掌而已。
命尚師建法壇,薦福皇考妣。
于是慶雲、天花、甘雨、甘露、舍利祥光,青鸾、青獅、白象、白鶴,連日畢見。
又聞梵呗空樂自天而下,群臣上表稱賀。
學士胡廣等獻《聖孝瑞應歌頌》。
識者謂西僧行法善幻,能動世俗如此。
诏封尚師為“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領天下釋教。
賜鞍馬儀仗及黃金百兩、白金千兩。
宴于華蓋殿。
十九年,鴻胪奏大寶法王來朝,或請駕出視之。
戶部尚書夏原吉曰:“夷人慕義遠來,當示以倫理。
若萬乘一屈,下必有走死而不顧者矣。
”上曰:“爾欲效韓愈耶?”駕遂不出。
法王入見,上命原吉拜之。
原吉曰:“王人雖微,序于諸侯之上,況夷狄耶!”長揖而已。
自複在京僧寺多有番僧。
時陝西參政平思忠谪戌北邊,上以思忠嘗官主客郎中,多識賈胡,诏釋其戍。
賜冠帶,随中官往吐蕃諸國市馬。
後複遣陝西都指揮劉昭領兵往烏思藏,賞諸國還,遇番賊劫掠。
昭率衆攻敗之。
四川布政司言:“諸番以馬易茶者,例禁夾帶私茶布帛青紙等物出關。
今番商往往以馬易茶,及以他物易布帛。
有司遵禁例又慮杜絕遠人。
”上曰:“邊關互市所以資國用來遠人也,其聽之。
”上謂兵部榜谕邊北官民,示以朝廷懷遠之意。
今後西番馬至,必與好茶。
若複以謬欺之。
令巡按禦史采察以聞。
末年,仁宗即位,禮科給事中黃骥極陳西番賈胡入貢,西人受害,乞罷其貢。
上嘉納之。
以其奏示禮部尚書呂震曰:“骥常奉使西域,故具悉西事。
卿陝西人,有不悉耶?為大臣當存國體恤民窮,毋侵削根本,骥所言其從之。
” 宣德六年,都督陳懷等讨松潘寇,平之。
正統四年,松潘用兵,以王翺巡撫四川,贊理軍務。
十四年,诏停止西番金牌,每歲遣行人四員往陝西茶馬司巡察西番茶市。
禁私茶出境。
潼關以西至甘肅等處地方通行禁例。
天順五年,吐蕃寇涼州。
都督毛忠被圍。
賊勢甚銳,監軍以下皆恐。
總兵宣城伯衛穎(或雲衛泾)戰卻之。
賊披靡,不敢近,卒全師歸。
八年,西甯番族族把沙作亂。
命穎讨之。
穎與巡撫都禦史吳琛将中軍,督甘、涼、蘭、鞏、山丹、莊浪等衛所官軍三萬五千人,分五路以進,追至駱駝山,俘斬共千七百餘人,獲牛馬羊二萬有奇。
成化四年,客星色蒼白,光芒長三丈餘,尾指西南,變彗。
于是六科給事中魏元等言:“朝廷于僧徒過于信待,每遇降生之辰,辄費無限之赀财,建無益之齋醮。
而西番劄實巴等又加以法王名号,賞赉隆厚,出乘棕轎,導用金吾。
伏乞革去法王等号,發回本國,追回賞賜,以赈饑民。
仍勒寺觀不得請建醮備齋。
”又言:“天下之财不在官則在民。
今則公私俱困矣。
蓋由賞赍無節,玩好太多,或印施經谶,或填寫佛經,或為繪畫之像,或造寶石之具,及雲南等處礦場采辦,悉宜停止。
”西天佛子劄實巴先因造寺,奏讨河間靜海縣地為寺田,仍乞宛平縣民為佃戶。
上許之,既而戶科左給事中丘弘等劾其妄請之罪。
上命戶部核實皆民間地。
诏仍退還民耕種。
七年,兵部奏:“陝西巡撫馬文升所陳收茶易馬事,深切邊務。
宜令陝西布政司将庫貯茶課及綿花等物易銀,遣官領送河南、湖廣市茶,運赴西甯等茶馬司收貯,移文巡茶官同守備分巡官市易番馬。
給甘涼、固原、靖虜、慶陽等衛缺馬官軍騎操。
仍行甘肅、甯夏、延綏總兵巡撫等官核實缺馬官軍數目,亦如前例行之。
”诏可。
京城外有軍民葉、靳鸾等發人墓,取髑髅及頂骨以為葛巴剌碗,假謂之西番所産。
乘時市利,愚民競趨之。
至是緝事者聞于朝。
番僧嘗買以進者,皆遁去。
獲等送刑部鞫治,得其黨,俱坐罪如律。
上曰:“律載發墓罪死。
況取人髑髅市于人,挾左道以邀厚利,其視支解之罪同,當即誅之。
” 二十四年,诏
上又以邊吏不獨縱放私茶出境,緻茶賤馬貴,國課不充,或假朝旨橫索番馬,緻其悖信侮慢朝廷,但謂羌戎不順,豈知激之有自。
遂制金牌信符,其文曰:“皇帝聖旨差發納馬,不信者斬。
”命曹國公李景隆赍往吐蕃,令各番族認辦馬課,别各置一牌藏于大内,每三年遣使赍出,比驗相合,收馬給茶,以杜絕奸欺。
上又恐邊衛巡防不嚴,私漏茶于境外,敕兵部傳谕守邊者知之。
兵部進禁約事宜,遣人持谕川、陝衛所,仍遣西僧管者藏蔔等往吐蕃申谕之。
初,附馬都尉歐陽倫遣其家人往來陝西販茶。
出鬻于吐蕃,倚勢放橫,藩阃大臣皆畏威承順,不敢違忤。
時四月農方耕耨,倫适使陝西,令布政司移文所屬起車載茶往河州。
倫家人周保尤縱暴,索車五十輛至蘭縣,捶河橋巡檢司吏。
吏不能堪,奏其事。
上大怒,賜倫死。
以布政司官不言,并保等皆坐誅,茶貨沒入于官。
遣使赍書嘉勞告者。
倫尚帝女安慶公主,高後坐所生也。
國初行法之嚴,雖貴戚不少貸如此。
李景隆使吐蕃回,用茶五千餘斤,得馬一萬三千五百餘匹。
分給京衛騎士。
按洪武四年正月,诏陝西漢中府産茶地方,每十株官取一株。
無主者令守城軍士薅種采取,每十分官取八分,然後以百斤為一包,二包為引,以解有司收貯。
候西番易馬後,又令四川保甯等府亦照陝西取納。
二十三年,因私茶之弊,更定其法。
而于甘肅、洮河、西甯各設茶馬司。
以川、陝軍人歲運一百萬斤至彼收貯,謂之官茶。
私茶出境者斬,關隘不覺察者處以極刑。
民間所蓄不得過一月之用,多皆官買,私易者籍其園。
仍制金牌。
額篆文曰:“皇帝聖旨,”其下左曰:“今當差發”,右曰“不信者死。
”番族各給一面,洮州、火把、藏思、裹日等族牌六面,納馬二千五十匹。
河州、必裡衛二州七站西番二十九族牌五十一面,納馬七千七百五匹。
西甯、曲先、阿端、罕東、安定四衛巴哇、申藏等族牌一十六面,納馬三千五十匹。
每匹上馬給茶一百二十斤;中馬七十斤;下馬五十斤。
一面收貯内府,三年一次差大臣赍牌前去調聚,各番比對字号收納馬匹。
共一萬四千五十一匹。
自是洮河、西甯一帶諸番既以茶馬羁縻,而元降萬戶把丹授以乎涼千戶,其部落悉編軍民,号為土達。
又立哈密為忠順王,複統諸番自為保障,則祖宗百年之間,甘肅西顧之憂無矣。
自正統十四年,北虜寇陝,土達被掠,邊方多事,軍夫不充,止将漢中府歲辦之數并巡獲私茶不過四五萬斤以易馬,其于遠地一切停止。
至成化九年,哈密之地又為吐魯番所奪,屢處未定,都禦史陳九疇建議欲制西番,使還我地,須閉關絕其貢易。
蓋以彼欲茶不得,則發腫病死故耳。
殊不知貢易不通,則命死一旦,彼安得不救也哉。
遂常舉兵擾我甘肅,破我寨堡,殺我人民。
邊臣苦于支敵之不給而茶亦為其所掠也。
弘治間,都禦使楊一清撫調各番,志複茶法,番夷共稱未奉金牌,不敢辦納。
此蓋彼既恐其相侵,而此則商販無禁,坐得收利,特假是以為之詞耳。
故尚書霍韬有曰:“必須遣間諜告諸戎曰:‘中國所以閉關絕爾,非爾諸戎罪也。
土魯蕃不道,滅我哈密,蹂我疆場,故閉關制其死命。
’愚則以為仍當給其金牌,招番辦納。
嚴禁商販,無使有侵。
至于轉輸如舊規用軍,計地轉達,不使有長役之苦。
若收買之價比民少增,緻使有樂趨之勤。
其斯為興複久遠之計也。
”或者曰:“方今西番侵攪邊民,自宜極救之不暇,又複興此迂遠之事乎?”予則曰:“制服西戎之術,孰有過于其茶馬之一法!何也?自唐回纥入貢,以馬易茶,至宋熙甯間,有茶易虜馬之制。
所謂摘山之利,而易充廄之良。
戎人得茶不能為我之害,中國得馬實為我利之大。
非惟馬政軍需之安,而駕馭西番不敢擾我邊境矣。
計之得者,孰過于此哉!” 上又遣廣東道監察禦史王靜赍命符往西域市馬。
曆雪山昆侖,抵弱水,所至七十二族,往返期年。
按靜字永靜,徽州黟縣人。
以貢授禦史,後巡按湖廣,激揚有聲。
洪熙改元,受敕褒贈,賜歸省。
尋升莫陽知府,以父老緻仕。
永樂間,成祖在藩邸。
日聞尚師哈立麻名。
及即位,遣中官侯顯赍書币往迎。
五曆寒暑,乃至亦師。
車駕躬出視勞,無拜跪禮,但合掌而已。
命尚師建法壇,薦福皇考妣。
于是慶雲、天花、甘雨、甘露、舍利祥光,青鸾、青獅、白象、白鶴,連日畢見。
又聞梵呗空樂自天而下,群臣上表稱賀。
學士胡廣等獻《聖孝瑞應歌頌》。
識者謂西僧行法善幻,能動世俗如此。
诏封尚師為“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領天下釋教。
賜鞍馬儀仗及黃金百兩、白金千兩。
宴于華蓋殿。
十九年,鴻胪奏大寶法王來朝,或請駕出視之。
戶部尚書夏原吉曰:“夷人慕義遠來,當示以倫理。
若萬乘一屈,下必有走死而不顧者矣。
”上曰:“爾欲效韓愈耶?”駕遂不出。
法王入見,上命原吉拜之。
原吉曰:“王人雖微,序于諸侯之上,況夷狄耶!”長揖而已。
自複在京僧寺多有番僧。
時陝西參政平思忠谪戌北邊,上以思忠嘗官主客郎中,多識賈胡,诏釋其戍。
賜冠帶,随中官往吐蕃諸國市馬。
後複遣陝西都指揮劉昭領兵往烏思藏,賞諸國還,遇番賊劫掠。
昭率衆攻敗之。
四川布政司言:“諸番以馬易茶者,例禁夾帶私茶布帛青紙等物出關。
今番商往往以馬易茶,及以他物易布帛。
有司遵禁例又慮杜絕遠人。
”上曰:“邊關互市所以資國用來遠人也,其聽之。
”上謂兵部榜谕邊北官民,示以朝廷懷遠之意。
今後西番馬至,必與好茶。
若複以謬欺之。
令巡按禦史采察以聞。
末年,仁宗即位,禮科給事中黃骥極陳西番賈胡入貢,西人受害,乞罷其貢。
上嘉納之。
以其奏示禮部尚書呂震曰:“骥常奉使西域,故具悉西事。
卿陝西人,有不悉耶?為大臣當存國體恤民窮,毋侵削根本,骥所言其從之。
” 宣德六年,都督陳懷等讨松潘寇,平之。
正統四年,松潘用兵,以王翺巡撫四川,贊理軍務。
十四年,诏停止西番金牌,每歲遣行人四員往陝西茶馬司巡察西番茶市。
禁私茶出境。
潼關以西至甘肅等處地方通行禁例。
天順五年,吐蕃寇涼州。
都督毛忠被圍。
賊勢甚銳,監軍以下皆恐。
總兵宣城伯衛穎(或雲衛泾)戰卻之。
賊披靡,不敢近,卒全師歸。
八年,西甯番族族把沙作亂。
命穎讨之。
穎與巡撫都禦史吳琛将中軍,督甘、涼、蘭、鞏、山丹、莊浪等衛所官軍三萬五千人,分五路以進,追至駱駝山,俘斬共千七百餘人,獲牛馬羊二萬有奇。
成化四年,客星色蒼白,光芒長三丈餘,尾指西南,變彗。
于是六科給事中魏元等言:“朝廷于僧徒過于信待,每遇降生之辰,辄費無限之赀财,建無益之齋醮。
而西番劄實巴等又加以法王名号,賞赉隆厚,出乘棕轎,導用金吾。
伏乞革去法王等号,發回本國,追回賞賜,以赈饑民。
仍勒寺觀不得請建醮備齋。
”又言:“天下之财不在官則在民。
今則公私俱困矣。
蓋由賞赍無節,玩好太多,或印施經谶,或填寫佛經,或為繪畫之像,或造寶石之具,及雲南等處礦場采辦,悉宜停止。
”西天佛子劄實巴先因造寺,奏讨河間靜海縣地為寺田,仍乞宛平縣民為佃戶。
上許之,既而戶科左給事中丘弘等劾其妄請之罪。
上命戶部核實皆民間地。
诏仍退還民耕種。
七年,兵部奏:“陝西巡撫馬文升所陳收茶易馬事,深切邊務。
宜令陝西布政司将庫貯茶課及綿花等物易銀,遣官領送河南、湖廣市茶,運赴西甯等茶馬司收貯,移文巡茶官同守備分巡官市易番馬。
給甘涼、固原、靖虜、慶陽等衛缺馬官軍騎操。
仍行甘肅、甯夏、延綏總兵巡撫等官核實缺馬官軍數目,亦如前例行之。
”诏可。
京城外有軍民葉、靳鸾等發人墓,取髑髅及頂骨以為葛巴剌碗,假謂之西番所産。
乘時市利,愚民競趨之。
至是緝事者聞于朝。
番僧嘗買以進者,皆遁去。
獲等送刑部鞫治,得其黨,俱坐罪如律。
上曰:“律載發墓罪死。
況取人髑髅市于人,挾左道以邀厚利,其視支解之罪同,當即誅之。
” 二十四年,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