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東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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臬分任兵備,調發橫江鳥尾船二百餘艘(今皆廢壞)。
改造福清船四百餘隻(停造五百料等戰船,取軍四民六抖銀,增價改造),蒼沙民船複數百隻(或官造或雇稅),召募福建、兩廣、邳、徐、松潘、保靖、永順、桑直、麻遼、鎮溪、大〈廣束〉及蒼處等兵不下十萬(今川、廣諸溪洞土兵悉皆免調)。
敕鎮守總兵駐紮臨山(今改紮定海),協守副總兵駐紮金山(今改紮吳松),參将分守各府(甯、紹一參将,并各府四參将),把總統轄衛所(舊制臨、定、觀一把總,今定海專設一把總,并各衛共六把總。
俱題請欽依)。
複有遊擊遊兵之職,以統水陸之兵(俱奏請欽依)。
一時任事之臣非不摅殚謀畫,務底安壤。
而豺虎未消,烽煙未靖者,蓋以城戍不足,而告急者多,則疲于奔命;庾帑不實,而資用者乏,則窘于設防;糧饷不時,而凍餒者衆,則怯于應敵;土著不練,而徵召者至,則艱于行法。
此皆用兵之大患也。
且倭奴入寇,自彼黑水大洋,舟行一二日抵天堂山,複一二日渡官綠水,抵陳錢壁下,漸經濁水(海水東去三四百裡溷泥而黃濁色,過此水漸深而清,且氵鹵,為官綠色。
千裡之外,海極深益氵鹵,視之黝黑色。
《海道經》所載及人所見皆然),因潮乘風,寇無定迹。
瓯、閩、渤海,南北可從,即其南涉韭山,北由馬迹。
舟山則四面可登。
緣海則随處可犯。
遊兵把總等官督領兵船,自春曆夏,及小陽汛期,于南北海洋窮搜遠探。
遇有賊舟,即為堵截。
馳報内境,俾為預防。
複于沈家門列兵船一枝,以一指揮領之;馬墓港列兵船一枝,以一指揮領之。
把總駐紮舟山,兼轄水陸;總參标下各選練精兵三千,以聽征剿(近年議将總參标下陸兵更屬海道兵備訓練,仍各選親兵一千随征)。
定海則屯聚重兵,屹為巨鎮。
賊或流突中界,則沈家門、馬墓兵船迤北截過長塗、霍山洋、三姑,與浙西兵船為犄角;迄南截過補陀、桃花、青龍洋、青門關,與昌國、石浦兵船為犄角。
賊或流突上界,則總兵官自烈港督發舟師,北截于七裡嶼、觀海;參将自臨山海洋督兵船為應援,南截于金塘、大貓洋。
而石浦梅山港兵船為應援。
以故今日之海防,會哨分哨于外海者為第一重;出沈家門、馬墓之師為第二重;總兵督發兵船為第三重。
巨艦雲屯,倭夷之舟航弗預也;火器飚發,倭夷之短兵弗預也。
以我之衆制彼之寡,以我之長技攻彼所不足,折蛇豕之勢而免内地震驚之虞,斯策之上者也。
萬一疏虞而賊得登陸,由拙泥、烏山、鳴鶴場、古窯、松浦、丘家洋、官莊諸路,可犯慈溪與定海之西北境,以達于郡城,則向頭、觀海、龍山管界之備不可以不嚴。
而丘洋、金岙、慈、新城石牆之築,實所以扼其沖。
由小浃港、穿山、昆亭、〈廣束〉頭、尖崎諸路,可犯鄞界與定海之東南境,以達于郡城,則小浃口置列兵船(海道兵憲譚綸、總兵盧镗建議于港口置鐵發貢,重五千斤者一座。
調發兵船防守定海。
添設民八槳船一十隻,汛期則巡邏哨探,汛畢則容其樵采近境),與後所、{雨郭}衢、大嵩、甬東、太平諸處之備不可以不嚴。
而慈岙、蛤岙石牆之築,實所以扼其沖。
由大浃口直走郡城,則西渡東津、桃花、梅墟之備不可以不嚴,而關口水陸之兵與招寶山、威遠城之築,實所以扼其沖。
蓋我尺寸之地皆系金湯。
得人而守則其險在,我防或少懈則反以資敵。
若舟山故定海治也,四面環海,其中為裡者四,為嶼者八十三。
五谷之饒,魚鹽之利,可以食數萬之衆,不待取給于外。
初以承平無事,止設二所守之,軍卒止二千有奇,而歲久逃亡且大半矣。
重以城垣低薄,不足為固,萬一夷且生心,據以為穴,則險阻在彼,非有勁兵良将,卒未易以驅除。
而彼方挾其利便,四出攻剽,則濱海郡縣,容得安枕而卧乎?此今日之所當首以為憂。
蓋不止如雙嶼、烈港之為賊窟而已也。
夫海防莫急于舟師。
今計定、臨、觀、昌各港官民船可二百艘,仍增造福蒼沙船五十隻,複有八槳漁網等船。
舊例,官船料價,六分則征于裡甲,四分則扣于軍儲,以充造作。
三年則輕修,六年則重修,九年則折造。
其價仍扣于月糧,變賣于釘闆,而給公帑以佐之。
今之造舟給直又數倍于昔矣。
昔之出海,旗軍食糧八鬥(内将三鬥安家,五鬥随行)。
今之給饷水兵者,又數倍于昔矣。
公私安得不困哉!且昔日之水軍固皆尺籍之編伍,未始徵兵于外也。
與其募閩人以充水兵,孰若省召募而兼用土著,使久而習其揚帆捩舵之法,戰攻沖擊之技,宜無不便。
況吾緣海之民,流亡内地,投充水兵以百千計,歸而用之,又奚不可哉!然滄溟萬裡,茫蕩無涯,潮汐風勢之逆順,帆橹人力之遲速,把截港〈氵義〉要害之處,曠闊亦不下數十百裡,非若潼關、劍閣可一夫扼險而守者。
寇已登突而為之備,計亦晚矣。
即今定海衛所軍兵之外,複有總兵标下之兵,以戰以守,足備緩急。
若{雨郭}衢、大嵩、穿山、龍山管界,形勢單薄,兵力寡鮮,宜各增置陸兵,勢相犄角。
而于鎮兵所屯,相機調遣巡司鄉團,俾聯絡策應。
若舟山則水陸缺防,抑不容緩矣。
海道兵憲劉應箕,撥兵六百戍守{雨郭}衢,蓋為是也。
議者曰:“國初緣海之兵,自足以周備禦之用。
而乃謂不足,何也?蓋衛所之軍兵止存空籍,竄漏裁革者過半。
倉庾之儲蓄止存空額,那移逋負者不赀;而複以羨餘歸計部。
此皆非污谟之善者也(近年,衛所軍兵隻身贅婿義子,悉皆革罷,止準見在軍伍者派撥糧饷,皆指為羨餘,解輸戶部,以充别用。
故軍日耗而糧日寡)。
今欲圖安攘久遠之策,無他,舉祖宗之成憲而行之爾。
奏複原額錢糧盡充養兵募兵之費。
不得複以那減充羨餘,禁止逋負之奸不得以國賦潤豪猾。
如又不足,不得已而加賦于民,當不至如今日之甚矣。
仍嚴行清勾之法,移查原籍有無丁壯可補者補之。
如原籍亡絕,即于衛所簡其見在壯丁補足。
行伍贅婿義子,年力強壯,俱準收充。
不必執空籍以糜歲月(今巡撫趙炳然奏準舉行補足全伍官軍)。
其犯罪充軍者嚴為解發,使明隸尺籍,遵照近年本兵題準事例,不得有所脫漏。
又不足則召募土著之人膂力精強者,程能試補,仍複其身而給之食。
立以程限,壯年為兵,力衰而罷。
不苦之以終身,不陷之以永久。
則人皆鼓舞,樂于為兵。
軍無缺額,糧不虛廢,必無不任戰之民死于無罪者矣。
議者曰:主兵不足則客兵不得不用。
夫環海之變故無常,東南之财賦有限,以有限之财賦募無已之客兵,以防無常之變故,此豈異于割股以啖犬豕者也!況其貪殘之性不減于倭奴。
使久居内地閑熟道路,習知土風,必有不戢自焚之禍。
昔元末苗帥楊完之流毒于嘉禾,迩歲閩、廣之兵屢叛而從寇,益可鑒矣(此言補足行伍兼用土著,可以省召募客兵)。
議者又曰:山海有自然之利,捐之民而困可蘇,故屯大榭之田可以固穿山之守。
而耕牧金塘,足裨内地之糧饷。
然其地極廣袤,物産無窮。
賊屢過而不問者,以其中未有可欲也。
既田之則有可欲矣,能保其不據乎!苟無重兵以守,是委以與敵也,而可為之乎(此軍大榭、金塘、斷不可田)!議者又曰:今之水戰止能邀擊去賊而已,未能遏來者之鋒。
夫來賊銳而去賊隋,擊隋易而攻銳難。
人情所皆知也。
然擊來賊者仇之,撲火于方燃之始。
火滅則棟宇可以無虞。
擊去賊者,譬之收燎于既燼之後。
此其利害則有間矣。
自海上下師擊來賊者僅一二見(戊午,參将張四維擒朱家尖寇。
己未,總兵盧镗殲三沙之寇)。
而邀去賊者亦不過文其縱賊不追之罪耳。
今若以擊來賊之賞而優于追去賊之賞,以縱來賊之誅而嚴于縱去賊之誅,更得當事者同心戮力,急如救焚,則邊鄙又何不甯耶(此言水戰以擊來賊為奇功)!議者又曰:我兵陸戰每退怯,而鮮成功。
夫倭奴常敗于水而得志于陸者,非其勇怯有殊也。
交兵海上,吾特以戰艦之高大,帆樯之便利,與火器之多取勝耳(總兵俞大猷嘗議賊或制舟與吾巨舟等,則未易取勝,故防海尤急于防陸。
總兵盧镗攻破雙嶼,得蕃寇鳥觜铳與火藥方。
其傳遂廣)。
彼登陸即沉船破釜,所以一其志也。
環龜自守者專其力也。
顧能用兵,飽以饑我,逸以勞我,伏以伺我,佯北以誘我,狡狯深入之窮寇與吾柔脆之兵相角逐,勝負之數可坐而策也。
誠能察彼己之情,即以其勝我者而勝彼,握符馭衆者複以威克厥愛行之,甯不足以殄滅兇頑耶(此言陸戰當以謀勇兼全取勝)?議者又曰:定海緣邊舊通番舶,宜準閩、廣事例。
開市抽稅,則邊儲可足,而外患可弭。
殊不知彼狡者倭,非南海諸番惜身重命保貨之可比。
防嚴禁密猶懼不測,而況可啟之乎!況其挾赀求利者非脯肝飲血之徒,捐性命犯鋒镝者必其素無賴藉者也。
豈以我之市不市為彼之寇不寇哉!殷鑒不遠,往事足徵。
當商舶未至而絕之為易,貿易既通,一或不得其所,複将窮兇以逞。
此時何以禦之耶?況彼之寇邊者,動以千萬計,果能一一而與之市乎?内地之商聞風膽落,果能驅之而使與之為市乎?既以市招之而不與市,則将何詞以罷遣之耶?市以百至,兵以千備,市以千至,兵以萬備。
猶恐不足以折其奸謀,今我财力果足以辦此乎?且市非計日限月之可期也。
彼之求市無已,則我之備禦亦無已,果能屯兵而不散乎?此皆利害之較然者也。
乃謂可以足邊儲而弭外患,不已大缪耶(此言蕃舶不可通)!議者又曰:倭奴悔禍,或揚帆稱貢而至,又将何以處之?昔楊文懿公守陳嘗著卻貢之說,謂其受貢亦侵,不受貢亦侵。
今倭奴已為仇敵。
乃于構隙之餘,複敢懷其狙詐狼貪之心,而欲售其谲計,其罪不勝誅矣,況可與之通乎?且前此入寇之少,以通蕃下海勾引向道者少也。
今茲入寇之多,以通蕃下海勾引向道者多也。
不嚴禁奸之令,而欲開非時入貢之門,是止沸而益之薪也。
況倭王微弱,号令已不行于國中。
即使通貢,果能禁諸島之寇掠乎?且常年貢使止數百計,而往歲寇邊之賊動以千萬計,豈寇邊之賊皆欲貢而不得貢者乎?謂宜頒降诏旨,申命海道帥臣,益嚴守備。
貢則卻而驅之出境,寇則草剃而禽彌之。
則彼奸謀狡畫破阻不行矣。
如其引慝伏罪,重譯效款,必欲率賓,同于諸蕃,以自納于覆載之中,則必質其信使,堅其誓約,谕令禁戢各島不複犯邊,期以數年為斷。
若果能恭命不渝,而後如先朝着例,複許之貢。
此則義之所以為盡,仁之所以為至也。
是故明徵定保,君子監成憲而行之,修治垣隍,慎固封守,一策也。
編立保甲,内寓卒伍,一策也。
譏察非常,嚴禁蘭出,一策也。
綏拊瘡痍,固我根本,一策也。
此皆所以治内也。
修複墩堡,嚴明烽堠,一策也。
繕治器械,精理戰船,一策也。
出哨會哨,悉遵舊規,一策也。
據險守要,聯絡響應,一策也。
此皆所以治外也。
至于練主兵而免調募之擾,足财用而資軍興之需,聚刍糧而給饷以時,嚴賞罰而攻罪不掩,設畫樹防,出奇應變,為吾之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
則在中外任事之臣加之意而已。
然昔人有雲:其備不在邊境而在朝廷。
故曰無怠無荒,四夷來王。
又曰惟德動天,無遠弗屆。
今明主方隆唐虞之德,崇于羽之舞,又何必規規責效于甲兵之末乎!” 直既就戳,海賊徐惟學等據島分衆往來于福建省界,蜂屯逐,連破縣城。
三十八年二月,倭寇犯饒平,流入漳州等處。
督阃範欽遣都指揮孫敖會兩廣兵進剿。
親率狼兵及千戶張春等,二次斬級七十七顆,生擒九名。
奪回被虜官民人口一百八十餘名,牛馬二百二十餘頭匹。
陸續官兵又獲真倭賊一名林居鳳,奸細餘超、張大、陳元愛,接賊犯人楊二及賊馬、吳絲、纟由絹等件。
百戶趙盂李、鎮撫楊德于石牌地方斬獲倭賊首級十顆。
曲史萬邦邑奪回被虜一人,番衣一件。
四十二年,複破興化府城都。
禦史譚綸與參将戚繼光率師救援。
賊走,敗之,潰入廣東界。
《野記》曰:“歲癸亥,倭賊圍興化城。
相持數月;殺掠無算。
賊偵近郊冢墓為鄉宦富室者,則發其棺舁至城下,而俾之贖。
否則屠屍而焚焉。
城中米價倍湧,無所得,至于薪水俱竭,軍民疲因殆極矣。
參将劉顯駐兵江口應援,不敢進。
兵備副使翁時器新至任,适鄉宦陳應時建策,謂城上刁鬥喧噪,賊視為常。
今令夜不舉号,鳴拆息燈,靜坐至三更,四門各舉铳飛擊賊巢,若欲往劫之者。
使其自相鬥殺,我軍繼之,可以取勝。
時器從之。
适顯使健卒八人,間道以公文會時器,其服俱以天兵二字為号。
倭賊得而殺之。
乃相與定謀選黠賊八人,各服其服,持公文叩城。
城中遂挽而上。
或有言健卒不類,須察而防之。
時器不聽。
諸賊因得遍觀街巷出入樓橹登降之處。
時器下令守城者入夜辄靜,訛則有罰。
時衆久憊,是夕相與寐熟,舉城寂然。
賊探至城下試呼官軍,無一應者。
乃罵曰:‘城中人豈俱死耶?’八黠賊乃放火舉号。
賊皆掩至,長梯蟻附而上,亂殺守卒,開城門擁入,縱焚廬舍。
而時器猶未之知也。
衆亂,時器從東門引下逃脫。
賊分守城門,吏民無得出者。
時賊半為漳州土人,凡有名士大夫及巨室悉素知之。
拘系一大寺中,命以金帛贖身,各限以數,不
改造福清船四百餘隻(停造五百料等戰船,取軍四民六抖銀,增價改造),蒼沙民船複數百隻(或官造或雇稅),召募福建、兩廣、邳、徐、松潘、保靖、永順、桑直、麻遼、鎮溪、大〈廣束〉及蒼處等兵不下十萬(今川、廣諸溪洞土兵悉皆免調)。
敕鎮守總兵駐紮臨山(今改紮定海),協守副總兵駐紮金山(今改紮吳松),參将分守各府(甯、紹一參将,并各府四參将),把總統轄衛所(舊制臨、定、觀一把總,今定海專設一把總,并各衛共六把總。
俱題請欽依)。
複有遊擊遊兵之職,以統水陸之兵(俱奏請欽依)。
一時任事之臣非不摅殚謀畫,務底安壤。
而豺虎未消,烽煙未靖者,蓋以城戍不足,而告急者多,則疲于奔命;庾帑不實,而資用者乏,則窘于設防;糧饷不時,而凍餒者衆,則怯于應敵;土著不練,而徵召者至,則艱于行法。
此皆用兵之大患也。
且倭奴入寇,自彼黑水大洋,舟行一二日抵天堂山,複一二日渡官綠水,抵陳錢壁下,漸經濁水(海水東去三四百裡溷泥而黃濁色,過此水漸深而清,且氵鹵,為官綠色。
千裡之外,海極深益氵鹵,視之黝黑色。
《海道經》所載及人所見皆然),因潮乘風,寇無定迹。
瓯、閩、渤海,南北可從,即其南涉韭山,北由馬迹。
舟山則四面可登。
緣海則随處可犯。
遊兵把總等官督領兵船,自春曆夏,及小陽汛期,于南北海洋窮搜遠探。
遇有賊舟,即為堵截。
馳報内境,俾為預防。
複于沈家門列兵船一枝,以一指揮領之;馬墓港列兵船一枝,以一指揮領之。
把總駐紮舟山,兼轄水陸;總參标下各選練精兵三千,以聽征剿(近年議将總參标下陸兵更屬海道兵備訓練,仍各選親兵一千随征)。
定海則屯聚重兵,屹為巨鎮。
賊或流突中界,則沈家門、馬墓兵船迤北截過長塗、霍山洋、三姑,與浙西兵船為犄角;迄南截過補陀、桃花、青龍洋、青門關,與昌國、石浦兵船為犄角。
賊或流突上界,則總兵官自烈港督發舟師,北截于七裡嶼、觀海;參将自臨山海洋督兵船為應援,南截于金塘、大貓洋。
而石浦梅山港兵船為應援。
以故今日之海防,會哨分哨于外海者為第一重;出沈家門、馬墓之師為第二重;總兵督發兵船為第三重。
巨艦雲屯,倭夷之舟航弗預也;火器飚發,倭夷之短兵弗預也。
以我之衆制彼之寡,以我之長技攻彼所不足,折蛇豕之勢而免内地震驚之虞,斯策之上者也。
萬一疏虞而賊得登陸,由拙泥、烏山、鳴鶴場、古窯、松浦、丘家洋、官莊諸路,可犯慈溪與定海之西北境,以達于郡城,則向頭、觀海、龍山管界之備不可以不嚴。
而丘洋、金岙、慈、新城石牆之築,實所以扼其沖。
由小浃港、穿山、昆亭、〈廣束〉頭、尖崎諸路,可犯鄞界與定海之東南境,以達于郡城,則小浃口置列兵船(海道兵憲譚綸、總兵盧镗建議于港口置鐵發貢,重五千斤者一座。
調發兵船防守定海。
添設民八槳船一十隻,汛期則巡邏哨探,汛畢則容其樵采近境),與後所、{雨郭}衢、大嵩、甬東、太平諸處之備不可以不嚴。
而慈岙、蛤岙石牆之築,實所以扼其沖。
由大浃口直走郡城,則西渡東津、桃花、梅墟之備不可以不嚴,而關口水陸之兵與招寶山、威遠城之築,實所以扼其沖。
蓋我尺寸之地皆系金湯。
得人而守則其險在,我防或少懈則反以資敵。
若舟山故定海治也,四面環海,其中為裡者四,為嶼者八十三。
五谷之饒,魚鹽之利,可以食數萬之衆,不待取給于外。
初以承平無事,止設二所守之,軍卒止二千有奇,而歲久逃亡且大半矣。
重以城垣低薄,不足為固,萬一夷且生心,據以為穴,則險阻在彼,非有勁兵良将,卒未易以驅除。
而彼方挾其利便,四出攻剽,則濱海郡縣,容得安枕而卧乎?此今日之所當首以為憂。
蓋不止如雙嶼、烈港之為賊窟而已也。
夫海防莫急于舟師。
今計定、臨、觀、昌各港官民船可二百艘,仍增造福蒼沙船五十隻,複有八槳漁網等船。
舊例,官船料價,六分則征于裡甲,四分則扣于軍儲,以充造作。
三年則輕修,六年則重修,九年則折造。
其價仍扣于月糧,變賣于釘闆,而給公帑以佐之。
今之造舟給直又數倍于昔矣。
昔之出海,旗軍食糧八鬥(内将三鬥安家,五鬥随行)。
今之給饷水兵者,又數倍于昔矣。
公私安得不困哉!且昔日之水軍固皆尺籍之編伍,未始徵兵于外也。
與其募閩人以充水兵,孰若省召募而兼用土著,使久而習其揚帆捩舵之法,戰攻沖擊之技,宜無不便。
況吾緣海之民,流亡内地,投充水兵以百千計,歸而用之,又奚不可哉!然滄溟萬裡,茫蕩無涯,潮汐風勢之逆順,帆橹人力之遲速,把截港〈氵義〉要害之處,曠闊亦不下數十百裡,非若潼關、劍閣可一夫扼險而守者。
寇已登突而為之備,計亦晚矣。
即今定海衛所軍兵之外,複有總兵标下之兵,以戰以守,足備緩急。
若{雨郭}衢、大嵩、穿山、龍山管界,形勢單薄,兵力寡鮮,宜各增置陸兵,勢相犄角。
而于鎮兵所屯,相機調遣巡司鄉團,俾聯絡策應。
若舟山則水陸缺防,抑不容緩矣。
海道兵憲劉應箕,撥兵六百戍守{雨郭}衢,蓋為是也。
議者曰:“國初緣海之兵,自足以周備禦之用。
而乃謂不足,何也?蓋衛所之軍兵止存空籍,竄漏裁革者過半。
倉庾之儲蓄止存空額,那移逋負者不赀;而複以羨餘歸計部。
此皆非污谟之善者也(近年,衛所軍兵隻身贅婿義子,悉皆革罷,止準見在軍伍者派撥糧饷,皆指為羨餘,解輸戶部,以充别用。
故軍日耗而糧日寡)。
今欲圖安攘久遠之策,無他,舉祖宗之成憲而行之爾。
奏複原額錢糧盡充養兵募兵之費。
不得複以那減充羨餘,禁止逋負之奸不得以國賦潤豪猾。
如又不足,不得已而加賦于民,當不至如今日之甚矣。
仍嚴行清勾之法,移查原籍有無丁壯可補者補之。
如原籍亡絕,即于衛所簡其見在壯丁補足。
行伍贅婿義子,年力強壯,俱準收充。
不必執空籍以糜歲月(今巡撫趙炳然奏準舉行補足全伍官軍)。
其犯罪充軍者嚴為解發,使明隸尺籍,遵照近年本兵題準事例,不得有所脫漏。
又不足則召募土著之人膂力精強者,程能試補,仍複其身而給之食。
立以程限,壯年為兵,力衰而罷。
不苦之以終身,不陷之以永久。
則人皆鼓舞,樂于為兵。
軍無缺額,糧不虛廢,必無不任戰之民死于無罪者矣。
議者曰:主兵不足則客兵不得不用。
夫環海之變故無常,東南之财賦有限,以有限之财賦募無已之客兵,以防無常之變故,此豈異于割股以啖犬豕者也!況其貪殘之性不減于倭奴。
使久居内地閑熟道路,習知土風,必有不戢自焚之禍。
昔元末苗帥楊完之流毒于嘉禾,迩歲閩、廣之兵屢叛而從寇,益可鑒矣(此言補足行伍兼用土著,可以省召募客兵)。
議者又曰:山海有自然之利,捐之民而困可蘇,故屯大榭之田可以固穿山之守。
而耕牧金塘,足裨内地之糧饷。
然其地極廣袤,物産無窮。
賊屢過而不問者,以其中未有可欲也。
既田之則有可欲矣,能保其不據乎!苟無重兵以守,是委以與敵也,而可為之乎(此軍大榭、金塘、斷不可田)!議者又曰:今之水戰止能邀擊去賊而已,未能遏來者之鋒。
夫來賊銳而去賊隋,擊隋易而攻銳難。
人情所皆知也。
然擊來賊者仇之,撲火于方燃之始。
火滅則棟宇可以無虞。
擊去賊者,譬之收燎于既燼之後。
此其利害則有間矣。
自海上下師擊來賊者僅一二見(戊午,參将張四維擒朱家尖寇。
己未,總兵盧镗殲三沙之寇)。
而邀去賊者亦不過文其縱賊不追之罪耳。
今若以擊來賊之賞而優于追去賊之賞,以縱來賊之誅而嚴于縱去賊之誅,更得當事者同心戮力,急如救焚,則邊鄙又何不甯耶(此言水戰以擊來賊為奇功)!議者又曰:我兵陸戰每退怯,而鮮成功。
夫倭奴常敗于水而得志于陸者,非其勇怯有殊也。
交兵海上,吾特以戰艦之高大,帆樯之便利,與火器之多取勝耳(總兵俞大猷嘗議賊或制舟與吾巨舟等,則未易取勝,故防海尤急于防陸。
總兵盧镗攻破雙嶼,得蕃寇鳥觜铳與火藥方。
其傳遂廣)。
彼登陸即沉船破釜,所以一其志也。
環龜自守者專其力也。
顧能用兵,飽以饑我,逸以勞我,伏以伺我,佯北以誘我,狡狯深入之窮寇與吾柔脆之兵相角逐,勝負之數可坐而策也。
誠能察彼己之情,即以其勝我者而勝彼,握符馭衆者複以威克厥愛行之,甯不足以殄滅兇頑耶(此言陸戰當以謀勇兼全取勝)?議者又曰:定海緣邊舊通番舶,宜準閩、廣事例。
開市抽稅,則邊儲可足,而外患可弭。
殊不知彼狡者倭,非南海諸番惜身重命保貨之可比。
防嚴禁密猶懼不測,而況可啟之乎!況其挾赀求利者非脯肝飲血之徒,捐性命犯鋒镝者必其素無賴藉者也。
豈以我之市不市為彼之寇不寇哉!殷鑒不遠,往事足徵。
當商舶未至而絕之為易,貿易既通,一或不得其所,複将窮兇以逞。
此時何以禦之耶?況彼之寇邊者,動以千萬計,果能一一而與之市乎?内地之商聞風膽落,果能驅之而使與之為市乎?既以市招之而不與市,則将何詞以罷遣之耶?市以百至,兵以千備,市以千至,兵以萬備。
猶恐不足以折其奸謀,今我财力果足以辦此乎?且市非計日限月之可期也。
彼之求市無已,則我之備禦亦無已,果能屯兵而不散乎?此皆利害之較然者也。
乃謂可以足邊儲而弭外患,不已大缪耶(此言蕃舶不可通)!議者又曰:倭奴悔禍,或揚帆稱貢而至,又将何以處之?昔楊文懿公守陳嘗著卻貢之說,謂其受貢亦侵,不受貢亦侵。
今倭奴已為仇敵。
乃于構隙之餘,複敢懷其狙詐狼貪之心,而欲售其谲計,其罪不勝誅矣,況可與之通乎?且前此入寇之少,以通蕃下海勾引向道者少也。
今茲入寇之多,以通蕃下海勾引向道者多也。
不嚴禁奸之令,而欲開非時入貢之門,是止沸而益之薪也。
況倭王微弱,号令已不行于國中。
即使通貢,果能禁諸島之寇掠乎?且常年貢使止數百計,而往歲寇邊之賊動以千萬計,豈寇邊之賊皆欲貢而不得貢者乎?謂宜頒降诏旨,申命海道帥臣,益嚴守備。
貢則卻而驅之出境,寇則草剃而禽彌之。
則彼奸謀狡畫破阻不行矣。
如其引慝伏罪,重譯效款,必欲率賓,同于諸蕃,以自納于覆載之中,則必質其信使,堅其誓約,谕令禁戢各島不複犯邊,期以數年為斷。
若果能恭命不渝,而後如先朝着例,複許之貢。
此則義之所以為盡,仁之所以為至也。
是故明徵定保,君子監成憲而行之,修治垣隍,慎固封守,一策也。
編立保甲,内寓卒伍,一策也。
譏察非常,嚴禁蘭出,一策也。
綏拊瘡痍,固我根本,一策也。
此皆所以治内也。
修複墩堡,嚴明烽堠,一策也。
繕治器械,精理戰船,一策也。
出哨會哨,悉遵舊規,一策也。
據險守要,聯絡響應,一策也。
此皆所以治外也。
至于練主兵而免調募之擾,足财用而資軍興之需,聚刍糧而給饷以時,嚴賞罰而攻罪不掩,設畫樹防,出奇應變,為吾之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
則在中外任事之臣加之意而已。
然昔人有雲:其備不在邊境而在朝廷。
故曰無怠無荒,四夷來王。
又曰惟德動天,無遠弗屆。
今明主方隆唐虞之德,崇于羽之舞,又何必規規責效于甲兵之末乎!” 直既就戳,海賊徐惟學等據島分衆往來于福建省界,蜂屯逐,連破縣城。
三十八年二月,倭寇犯饒平,流入漳州等處。
督阃範欽遣都指揮孫敖會兩廣兵進剿。
親率狼兵及千戶張春等,二次斬級七十七顆,生擒九名。
奪回被虜官民人口一百八十餘名,牛馬二百二十餘頭匹。
陸續官兵又獲真倭賊一名林居鳳,奸細餘超、張大、陳元愛,接賊犯人楊二及賊馬、吳絲、纟由絹等件。
百戶趙盂李、鎮撫楊德于石牌地方斬獲倭賊首級十顆。
曲史萬邦邑奪回被虜一人,番衣一件。
四十二年,複破興化府城都。
禦史譚綸與參将戚繼光率師救援。
賊走,敗之,潰入廣東界。
《野記》曰:“歲癸亥,倭賊圍興化城。
相持數月;殺掠無算。
賊偵近郊冢墓為鄉宦富室者,則發其棺舁至城下,而俾之贖。
否則屠屍而焚焉。
城中米價倍湧,無所得,至于薪水俱竭,軍民疲因殆極矣。
參将劉顯駐兵江口應援,不敢進。
兵備副使翁時器新至任,适鄉宦陳應時建策,謂城上刁鬥喧噪,賊視為常。
今令夜不舉号,鳴拆息燈,靜坐至三更,四門各舉铳飛擊賊巢,若欲往劫之者。
使其自相鬥殺,我軍繼之,可以取勝。
時器從之。
适顯使健卒八人,間道以公文會時器,其服俱以天兵二字為号。
倭賊得而殺之。
乃相與定謀選黠賊八人,各服其服,持公文叩城。
城中遂挽而上。
或有言健卒不類,須察而防之。
時器不聽。
諸賊因得遍觀街巷出入樓橹登降之處。
時器下令守城者入夜辄靜,訛則有罰。
時衆久憊,是夕相與寐熟,舉城寂然。
賊探至城下試呼官軍,無一應者。
乃罵曰:‘城中人豈俱死耶?’八黠賊乃放火舉号。
賊皆掩至,長梯蟻附而上,亂殺守卒,開城門擁入,縱焚廬舍。
而時器猶未之知也。
衆亂,時器從東門引下逃脫。
賊分守城門,吏民無得出者。
時賊半為漳州土人,凡有名士大夫及巨室悉素知之。
拘系一大寺中,命以金帛贖身,各限以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