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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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指頭點墨為識,真僞究系莫辨。
而所耕之輩,尤貪得無厭,雖立有贌約,至墾透後應納租榖,居多糾纏不清。
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奉文,準将各社番埔,督饬三藉頭人,公同社丁、土目,逐一丈量甲數,繪圖造冊,先行詳報在案。
所有番社自耕田園,再為逐社清出界址,分别造具四至戈聲,清楚定案,永禁漢人侵占。
其番社于餘埔内請留茅埔牧場,亦丈出四至戈聲,永禁漢人私贌觊觎。
又以各番社名多有土音,經升鎮武隆阿逐一譯正。
如東勢十六社之幾穆撈(即祈武荖)、嘎裡阿完(即加禮遠)、巴噜新那完(即婆羅辛仔宛)、丁魯哩幹(即珍珠美蘭)、瑪拉胡媽(即馬□□□)、馬魯煙(即馬武荖煙頂社)、裡撈(即裡荖)、瑪賽(即馬賽)、高高(即猴猴田寮)、穆罕穆罕(即武罕)、外阿外(即歪仔歪)、沙豁沙豁(即掃笏)、達魯安(即打朗庵)、達拉糜(即打蚋美)、巴撈屋(即吧咾吻)、裡德幹(即奇擇簡,此社附加禮遠)、西勢十八社之哆啰妙■〈女完〉(即哆啰裡遠)、達瑪嫣(即打馬煙)、都美都美(即抵美抵美)、達普達普(即踏踏)、撈撈(即流流)、賓那瑪拉(即珍仔滿力)、都巴嫣(即抵把葉)、新那罕(即新罕)、新那噜罕(即新仔羅罕)、都美幹(即抵美簡)、幾立穆丹(即棋立丹)、幾穆巒(即奇武暖)、幾立闆(即奇立闆)、擺立(即擺離)、都美鶴(即抵美福)、瑪立丁洛(即麻友鎮落)熳魯蘭(即奇武蘭)、瑪噜穆罕(即麻裡目罕)是也。
彈壓 開蘭時,以熟番人衆,僅有土目大宇一名,照料難周,奉準就于岸裡、阿史等社熟番内另選通事一名、土目一名,協同土目大宇分頭管束各社熟番,各安耕鑿,毋許淩虐近地生番,緻肇釁端,亦毋許與耕種漢人滋事。
十八年,通判翟淦舉報西勢各頭目馬籠、東勢各頭目素瑪幹等,各令約束化番,以資彈壓。
撫綏 嘉慶十八年九月,蘭地被水、委員巡檢胡桂動支正供榖一百七十六石八鬥五升給發化番口糧,内有西勢辛仔罕、奇武暖、東勢流流、辛仔羅罕、抵美福、奇立闆等社大口番男婦五百五十一名,各赈榖三鬥,小口番男女七十七名,各賬榖一鬥伍升,經新設通判翟淦覆勘詳準開銷在案。
又于創始案内,奉準撫恤榖租,加留餘埔,以資生計。
查溪南(即東勢)幾穆撈等十七社(嗣剔起馬賽系流番,隻十六社)倍于溪北(即西勢)哆啰妙■〈女完〉等二十社番丁,茲議少社周圍加留餘埔一裡,大社周圍加留餘埔二裡,給與歸化熟番,栽插樹木為界,不許漢人占墾。
如現在社番人少,不敷耕種,始準贌給漢人開墾,呈官立案,按年完納番租,仍照田永免升科之例,免其納官租,以示體恤。
其西勢二十社沿海一帶,久被占墾,令自烏石港口至東勢界止,約長三十餘裡,寬一、二裡不等,永為西勢番業。
嗣翟淦勘得西勢留給社番沙侖,與民人田園隔一條大溪,其界址雖日久不能混淆,聽其留作自耕,不便官為招墾。
惟東勢十六社丈得餘埔一千二百五十五甲二分零,該番愚昧,官為招佃,詳準分作五股,漳墾其三,泉、粵各墾其一。
于二十年間,招有佃人八百二十六名,據佃首保家保結,均系務農之人,限三年滿起租,每甲納定番四石,租榖由佃首帶同各社通土自向佃戶量收。
各佃認耕應給執照,由廳給發以歸簡易;亦經詳定立案(翟淦詳文有雲:其收租之式,各社有土目社丁可以司事。
先将某莊佃戶應納何社租榖,于招佃後通盤計算,分定立案,限以年分起租。
或屆冬,或聽各社番黎公選曉事老番,協同社丁土目會同佃首赴各莊按佃量收,回社按該社丁口勻分散給,以資口糧)。
此外有隆恩息莊二百甲零在貓裡府煙及奇武荖等地,每甲向佃收榖八石,除以二石交蘭營(亦即營莊)備作戍兵藥餌之資,以二石交各墾首償其資本外,所餘每甲四石租榖,即由墾戶指交佃首,彙給東勢社番糧食。
嘉慶二十年五月,升鎮武隆阿給谕墾戶,其略雲:查新辟地方,建立營伍,議設官莊,經蘭廳翟丞移送冊開,貓裡府煙共十六段,埔地一百零七甲零六厘三毫八絲,又奇武荖、樹林樹湳共二段,埔地九十二甲九分三厘六毫九絲六忽,計埔地一十八段,凡二百甲零七絲六忽等因,除貓裡府煙、珍都裡簡、武罕等三處埔地内奉給墾戶陳受恩八十七甲八分零一毫四絲外,現有未墾埔地一百一十二甲一分九厘九毫三絲六忽,應行招墾。
茲據泉籍總理翁清和等保結民人翁輝承充當官莊墾戶,自備工本,不論歪斜地角盡力開墾,以收土膏之利,三年限滿,依奏定章程中則起科,永遠即與該處鄉鬥每甲納租六石,分限早晚兩季對半,就該地所收本色谷運赴蘭營交納,割給串單。
番俗(附) 噶瑪蘭為流番散處,故無土官。
入版圖後,
而所耕之輩,尤貪得無厭,雖立有贌約,至墾透後應納租榖,居多糾纏不清。
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奉文,準将各社番埔,督饬三藉頭人,公同社丁、土目,逐一丈量甲數,繪圖造冊,先行詳報在案。
所有番社自耕田園,再為逐社清出界址,分别造具四至戈聲,清楚定案,永禁漢人侵占。
其番社于餘埔内請留茅埔牧場,亦丈出四至戈聲,永禁漢人私贌觊觎。
又以各番社名多有土音,經升鎮武隆阿逐一譯正。
如東勢十六社之幾穆撈(即祈武荖)、嘎裡阿完(即加禮遠)、巴噜新那完(即婆羅辛仔宛)、丁魯哩幹(即珍珠美蘭)、瑪拉胡媽(即馬□□□)、馬魯煙(即馬武荖煙頂社)、裡撈(即裡荖)、瑪賽(即馬賽)、高高(即猴猴田寮)、穆罕穆罕(即武罕)、外阿外(即歪仔歪)、沙豁沙豁(即掃笏)、達魯安(即打朗庵)、達拉糜(即打蚋美)、巴撈屋(即吧咾吻)、裡德幹(即奇擇簡,此社附加禮遠)、西勢十八社之哆啰妙■〈女完〉(即哆啰裡遠)、達瑪嫣(即打馬煙)、都美都美(即抵美抵美)、達普達普(即踏踏)、撈撈(即流流)、賓那瑪拉(即珍仔滿力)、都巴嫣(即抵把葉)、新那罕(即新罕)、新那噜罕(即新仔羅罕)、都美幹(即抵美簡)、幾立穆丹(即棋立丹)、幾穆巒(即奇武暖)、幾立闆(即奇立闆)、擺立(即擺離)、都美鶴(即抵美福)、瑪立丁洛(即麻友鎮落)熳魯蘭(即奇武蘭)、瑪噜穆罕(即麻裡目罕)是也。
彈壓 開蘭時,以熟番人衆,僅有土目大宇一名,照料難周,奉準就于岸裡、阿史等社熟番内另選通事一名、土目一名,協同土目大宇分頭管束各社熟番,各安耕鑿,毋許淩虐近地生番,緻肇釁端,亦毋許與耕種漢人滋事。
十八年,通判翟淦舉報西勢各頭目馬籠、東勢各頭目素瑪幹等,各令約束化番,以資彈壓。
撫綏 嘉慶十八年九月,蘭地被水、委員巡檢胡桂動支正供榖一百七十六石八鬥五升給發化番口糧,内有西勢辛仔罕、奇武暖、東勢流流、辛仔羅罕、抵美福、奇立闆等社大口番男婦五百五十一名,各赈榖三鬥,小口番男女七十七名,各賬榖一鬥伍升,經新設通判翟淦覆勘詳準開銷在案。
又于創始案内,奉準撫恤榖租,加留餘埔,以資生計。
查溪南(即東勢)幾穆撈等十七社(嗣剔起馬賽系流番,隻十六社)倍于溪北(即西勢)哆啰妙■〈女完〉等二十社番丁,茲議少社周圍加留餘埔一裡,大社周圍加留餘埔二裡,給與歸化熟番,栽插樹木為界,不許漢人占墾。
如現在社番人少,不敷耕種,始準贌給漢人開墾,呈官立案,按年完納番租,仍照田永免升科之例,免其納官租,以示體恤。
其西勢二十社沿海一帶,久被占墾,令自烏石港口至東勢界止,約長三十餘裡,寬一、二裡不等,永為西勢番業。
嗣翟淦勘得西勢留給社番沙侖,與民人田園隔一條大溪,其界址雖日久不能混淆,聽其留作自耕,不便官為招墾。
惟東勢十六社丈得餘埔一千二百五十五甲二分零,該番愚昧,官為招佃,詳準分作五股,漳墾其三,泉、粵各墾其一。
于二十年間,招有佃人八百二十六名,據佃首保家保結,均系務農之人,限三年滿起租,每甲納定番四石,租榖由佃首帶同各社通土自向佃戶量收。
各佃認耕應給執照,由廳給發以歸簡易;亦經詳定立案(翟淦詳文有雲:其收租之式,各社有土目社丁可以司事。
先将某莊佃戶應納何社租榖,于招佃後通盤計算,分定立案,限以年分起租。
或屆冬,或聽各社番黎公選曉事老番,協同社丁土目會同佃首赴各莊按佃量收,回社按該社丁口勻分散給,以資口糧)。
此外有隆恩息莊二百甲零在貓裡府煙及奇武荖等地,每甲向佃收榖八石,除以二石交蘭營(亦即營莊)備作戍兵藥餌之資,以二石交各墾首償其資本外,所餘每甲四石租榖,即由墾戶指交佃首,彙給東勢社番糧食。
嘉慶二十年五月,升鎮武隆阿給谕墾戶,其略雲:查新辟地方,建立營伍,議設官莊,經蘭廳翟丞移送冊開,貓裡府煙共十六段,埔地一百零七甲零六厘三毫八絲,又奇武荖、樹林樹湳共二段,埔地九十二甲九分三厘六毫九絲六忽,計埔地一十八段,凡二百甲零七絲六忽等因,除貓裡府煙、珍都裡簡、武罕等三處埔地内奉給墾戶陳受恩八十七甲八分零一毫四絲外,現有未墾埔地一百一十二甲一分九厘九毫三絲六忽,應行招墾。
茲據泉籍總理翁清和等保結民人翁輝承充當官莊墾戶,自備工本,不論歪斜地角盡力開墾,以收土膏之利,三年限滿,依奏定章程中則起科,永遠即與該處鄉鬥每甲納租六石,分限早晚兩季對半,就該地所收本色谷運赴蘭營交納,割給串單。
番俗(附) 噶瑪蘭為流番散處,故無土官。
入版圖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