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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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績志(附幕賓)
人物志
武功志
宦績志(附幕賓)
楊廷理,字雙梧,廣西柳州人,拔貢生。
初知侯官縣;漸升台灣道。
以清查案被谪戍伊犁,嘉慶八年赦還。
十一年,捐複知府,引見後,蒙召見。
上問及噶瑪蘭情形,廷理奏對稱旨,命往查辦。
乘傳來閩,三度入蘭,始于嘉慶十五年四月奉委開疆,得遂前請。
制軍方維甸授以創始章程,廷理因時制宜,力裁業戶,其禀複中有「殚一己之心思,耐三月之勞勚,奉十八則之憲令,成億萬載之良規,使善良者知有官之可樂,奸猾者知有法之可畏」;蓋紀實也。
先是丁卯秋,将會剿海寇,入援蘇澳,漳人送之于溪北,泉人迎之于溪南,民争為之用。
後補建甯府知府,蘭人思之,為立祿位以奉。
翟淦,字榆園,山東淄川人,援例得同知。
嘉慶十七年蘭初設官,大吏廉其能,借補通判。
淦入境,上自城池、壇壝、衙署、倉庫,下至兵房、監獄,彙作十七案工程,先行整頓,次第改觀。
時複周曆田舍,履勘三籍疆界,就中加留餘埔酌給化番,尚有未墾荒埔四千餘甲,限年報升,上下地畝,不能一律,為之酌定科則,公私稱便。
幕友任元逵者與淦莫逆,悉心籌劃,不避嫌怨。
淦任五年,以勞成疾,二十二年夏殁于頭圍公廨。
陳蒸,雲南籍浙江人,由進士補鳳山縣知縣。
二十二年署通判。
承楊、翟二公之後,值地方草創之初,惜士愛民,不名一錢;蘭人德之。
胡桂,字小山,山東膠州人,援例得巡檢,補鹧鸪司,調閩安司。
楊廷理入山查辦時,桂與偕行,楊公恃為左右手。
深入險阻,不辭勞瘁。
初定租稅,衆論不一,人心未齊,為反複譬喻,曉以大義,衆始帖然。
凡勘丈,桂必親往,遇有争執,一言而決。
于是委代理縣丞,征收倉榖,八閱月而竣。
後以軍功奏請,以府經曆升補,未及擢用,染瘴疫而殁。
時論惜之。
朱懋,浙江會稽人,由巡檢升南投縣丞。
道光二年,調署頭圍縣丞。
山匠林泳春滋事,三年六月朔,聚衆圍縣丞署。
該匪先與防守倉廒願辦軍工之林萬等隔壁鬥殺,械傷二人,懋往彈壓,泳春遂疑林萬守倉,是懋主使,欲擄之。
奈未得下手。
于是回至南門寮造飯,複率衆至倉,連鳴槍炮,擁至署前,其勢洶洶。
朱懋出坐堂上,厲聲喝退,手攜二子,一力抵拒。
斯時若俟汛弁街耆趕至,已無及矣。
故人以懋能鎮靜雲。
任元逵,浙江人,諸生,客翟淦署中,賓主契洽。
時條陳開蘭創始事宜及善後一切事宜百數十則,皆出任手,洪纖悉備,利弊必周。
若他人當,頭緒棼如,勢必展轉因循,而任則文移往複,商榷再三,務合人情而宜土俗。
任素精強,物無遁影,即無事兀坐,終日未嘗見其惰容。
蘭人至今稱為「任夫子」雲。
楊典三,湖南湘潭人,字寅齋,歲貢生,與通判高大镛有戚誼,從高署中。
蘭舊有仰山書院,創自楊廷理,未及延師開課,而三楹已就圮矣。
高至,始定章程,延典三為師。
自已卯訖辛巳,典三循循善誘,寬以待士,恕以衡文。
于是士子樂從其教,不畏為苦難,亦不為狎玩,師弟有如父子。
蘭之人士立主祀之,以志開蘭文教之始。
人物志 義俠 文學 義俠 蘭地未開時,有漳人吳沙者,初渡台為人執役,不自适意,尋寄寓三貂社。
三貂為淡水極北之界,越嶺即噶瑪蘭,有三十六社平埔番散處于近港左右。
相傳三貂、噶瑪蘭,人蹤之所不經,往往以化外置之。
沙久住其地,間闌出物與番交易,見蘭中一片荒埔,番不谙耕作,亦不甚顧惜。
乃稍稍與漳、泉、粵諸無賴者,即其近地樵采之,雖翦棘披荊,漸成阡陌之勢,番顧不之禁也。
而三籍聞風,視為逋逃薮,聚者日益衆。
幸沙猶畏法,不敢盡縱容入番社,以不生事者用,故同知徐夢麟以沙言為可信,每有招撫蘭番之意。
此乾隆五十二年間事也。
然聚徒日衆,不移時亦遂占築土圍,距烏石港為頭城。
番衆始驚愕,傾其族以相抵拒。
沙弟吳立死之。
有許天送者,首以販私悉夷情,社番推為長者。
沙得其言,知不可以力制也,乃退保三貂,謀以一、二事示之信。
沙既欲以信結諸番心,會洋逆蔡牽攏靠蘇澳,其夥掠打馬煙社番。
沙因埋石設誓,如番約許以為外援。
蔡逆固知沙有頭圍,将奪之為兔窟也,遣夥入借。
沙乘其計,截得十餘賊,與鄉勇獻狀于官,而番始帖然。
鄉勇者,沙所請于當道,将以之防番,即以之招墾。
此嘉慶初年事也。
維時沙在淡丞署并
初知侯官縣;漸升台灣道。
以清查案被谪戍伊犁,嘉慶八年赦還。
十一年,捐複知府,引見後,蒙召見。
上問及噶瑪蘭情形,廷理奏對稱旨,命往查辦。
乘傳來閩,三度入蘭,始于嘉慶十五年四月奉委開疆,得遂前請。
制軍方維甸授以創始章程,廷理因時制宜,力裁業戶,其禀複中有「殚一己之心思,耐三月之勞勚,奉十八則之憲令,成億萬載之良規,使善良者知有官之可樂,奸猾者知有法之可畏」;蓋紀實也。
先是丁卯秋,将會剿海寇,入援蘇澳,漳人送之于溪北,泉人迎之于溪南,民争為之用。
後補建甯府知府,蘭人思之,為立祿位以奉。
翟淦,字榆園,山東淄川人,援例得同知。
嘉慶十七年蘭初設官,大吏廉其能,借補通判。
淦入境,上自城池、壇壝、衙署、倉庫,下至兵房、監獄,彙作十七案工程,先行整頓,次第改觀。
時複周曆田舍,履勘三籍疆界,就中加留餘埔酌給化番,尚有未墾荒埔四千餘甲,限年報升,上下地畝,不能一律,為之酌定科則,公私稱便。
幕友任元逵者與淦莫逆,悉心籌劃,不避嫌怨。
淦任五年,以勞成疾,二十二年夏殁于頭圍公廨。
陳蒸,雲南籍浙江人,由進士補鳳山縣知縣。
二十二年署通判。
承楊、翟二公之後,值地方草創之初,惜士愛民,不名一錢;蘭人德之。
胡桂,字小山,山東膠州人,援例得巡檢,補鹧鸪司,調閩安司。
楊廷理入山查辦時,桂與偕行,楊公恃為左右手。
深入險阻,不辭勞瘁。
初定租稅,衆論不一,人心未齊,為反複譬喻,曉以大義,衆始帖然。
凡勘丈,桂必親往,遇有争執,一言而決。
于是委代理縣丞,征收倉榖,八閱月而竣。
後以軍功奏請,以府經曆升補,未及擢用,染瘴疫而殁。
時論惜之。
朱懋,浙江會稽人,由巡檢升南投縣丞。
道光二年,調署頭圍縣丞。
山匠林泳春滋事,三年六月朔,聚衆圍縣丞署。
該匪先與防守倉廒願辦軍工之林萬等隔壁鬥殺,械傷二人,懋往彈壓,泳春遂疑林萬守倉,是懋主使,欲擄之。
奈未得下手。
于是回至南門寮造飯,複率衆至倉,連鳴槍炮,擁至署前,其勢洶洶。
朱懋出坐堂上,厲聲喝退,手攜二子,一力抵拒。
斯時若俟汛弁街耆趕至,已無及矣。
故人以懋能鎮靜雲。
任元逵,浙江人,諸生,客翟淦署中,賓主契洽。
時條陳開蘭創始事宜及善後一切事宜百數十則,皆出任手,洪纖悉備,利弊必周。
若他人當,頭緒棼如,勢必展轉因循,而任則文移往複,商榷再三,務合人情而宜土俗。
任素精強,物無遁影,即無事兀坐,終日未嘗見其惰容。
蘭人至今稱為「任夫子」雲。
楊典三,湖南湘潭人,字寅齋,歲貢生,與通判高大镛有戚誼,從高署中。
蘭舊有仰山書院,創自楊廷理,未及延師開課,而三楹已就圮矣。
高至,始定章程,延典三為師。
自已卯訖辛巳,典三循循善誘,寬以待士,恕以衡文。
于是士子樂從其教,不畏為苦難,亦不為狎玩,師弟有如父子。
蘭之人士立主祀之,以志開蘭文教之始。
人物志 義俠 文學 義俠 蘭地未開時,有漳人吳沙者,初渡台為人執役,不自适意,尋寄寓三貂社。
三貂為淡水極北之界,越嶺即噶瑪蘭,有三十六社平埔番散處于近港左右。
相傳三貂、噶瑪蘭,人蹤之所不經,往往以化外置之。
沙久住其地,間闌出物與番交易,見蘭中一片荒埔,番不谙耕作,亦不甚顧惜。
乃稍稍與漳、泉、粵諸無賴者,即其近地樵采之,雖翦棘披荊,漸成阡陌之勢,番顧不之禁也。
而三籍聞風,視為逋逃薮,聚者日益衆。
幸沙猶畏法,不敢盡縱容入番社,以不生事者用,故同知徐夢麟以沙言為可信,每有招撫蘭番之意。
此乾隆五十二年間事也。
然聚徒日衆,不移時亦遂占築土圍,距烏石港為頭城。
番衆始驚愕,傾其族以相抵拒。
沙弟吳立死之。
有許天送者,首以販私悉夷情,社番推為長者。
沙得其言,知不可以力制也,乃退保三貂,謀以一、二事示之信。
沙既欲以信結諸番心,會洋逆蔡牽攏靠蘇澳,其夥掠打馬煙社番。
沙因埋石設誓,如番約許以為外援。
蔡逆固知沙有頭圍,将奪之為兔窟也,遣夥入借。
沙乘其計,截得十餘賊,與鄉勇獻狀于官,而番始帖然。
鄉勇者,沙所請于當道,将以之防番,即以之招墾。
此嘉慶初年事也。
維時沙在淡丞署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