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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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像。
嘉慶二十年,裡民募建。
靈惠廟,在廳治西後街,俗号聖王廟,祀唐奉诏平蠻開漳左衛将軍敕封靈惠王陳元光。
舊在中街,道光辛卯漳人移建于此。
榖王廟,在廳治北門外先農壇右,每歲于此迎春。
按五谷仙之說,閩中盛稱,而漳人尤為尊信。
道光十五年,忽傳五谷仙自浙江回,民間若狂,結彩鳴金,鄉村幾遍。
然尚屬粒食之仙,與妖邪有别,故官亦聽之。
蘭中之廟,仍昉于漳人也。
學校志 蘭屬文童生,自嘉慶二十二年奉文準附入淡水廳考試。
續又奉仿照澎湖廳例,每屆酌進一名,仍附淡水廳學辦理。
附考 蘭廳制度既已仿照澎湖,而童生則附試于淡水。
淡水當初與彰化縣合試,初無限額。
今蘭附淡廳試,則撥定一名,故蘭屬諸生以是為請,而前廳許之,亦未及轉詳。
道光十五年,署通判柯培元始據公詞詳請,其颠末雲:竊惟人文不囿于山川,而士氣端資于培植。
噶瑪蘭僻處在台灣萬山之後,自嘉慶十五年歸入版圖,文物丕變。
至二十年,翟前廳淦因于覆奏案内附請考試一節,詳稱地雖初辟,而其遷居士民,即系淡水、嘉、彰等廳縣之人,随其父兄挈家入山,延師課訓。
内查有應童子試者五十六名,初學作文者八十四名,請援照澎湖成例,歸入蘭廳開考,附送道府二試。
旋因淡水廳适置專學,二十二年覆準以噶瑪蘭童生附入淡水廳試,每名照澎湖廳例酌進一名。
仰見壽考作人之世,澤及遐陬,凡茲士子,一體觀光,正當感奮以圖上進,亦何敢别生觊觎。
惟該士子自開廳之初,置有仰山書院,按期考課。
二十年來,疊荷新舊廳主栽培,暫有起色。
現入書院肄業者陸續有二百四十餘名,不入書院而遠鄉教讀者有四、五十名,又有初學詩文、漸可應試者七、八十名不計外,實在蘭屬童生現有三百八十餘名,較之淡水童生曆屆甫及百名委系有盈無绌。
乃近科以來,附試淡廳童生不過二、三十名,及至道府試,從中又有不到者。
推原其故,皆由開考之時,或仍赴嘉、彰縣試,或即入淡水廳試,稱為祖籍,皆以取進之途較廣于蘭。
不惟官無從禁止,即與該在場之親友亦無從出而向阻。
甚至取進入門,其父兄轉以為得計。
歲科相率效尤,紛紛四散,竟若視蘭籍為畏途。
某等忝列膠庠,素知朝廷典制,必歸一律,以此歧紛,未免名是而實非。
因查噶瑪蘭當日設廳事宜,件件皆仿照澎湖成例。
今澎湖童生五、六十名歸廳考試,錄附台灣縣送府轉道,半帆即可以抵郡。
而噶瑪蘭附淡廳考試,往返程途十三、四站,至府則千餘裡,往返二十六日,較之澎湖水陸已自懸殊。
又查淡水設學時,童生附彰化縣試,不另限額,合取進十三名,往返四程而已。
今淡廳學額六名,加撥府三名,合有九名,噶瑪蘭既附試于淡水,即不必仿額于澎湖。
某等愚昧,竊以為同一台灣,同一試典,噶瑪蘭若仿照澎湖酌進之例,似應請即照澎湖歸入本廳開考,其名冊于送府之時,請移交淡水廳附送至道,試取進一名仍附淡水廳學管理,較為公便。
若仍赴淡水廳試,應請仿照淡水附彰化縣試之例,合同去取,似可不必限于另額。
庶豉舞蘭士,寬之以上進之階,自不緻一廳童生而分歧四處,于恩施既得其允平,于體制益昭其畫一。
相應簽乞恩準,據詳請核轉酌施行。
書院志 仰山書院:楊廷理入蘭查辦時,以楊龜山先生為閩學宗倡,而該地海中亦有嶼曰龜山,故取仰山。
在廳治西文昌宮左。
本系廟地;嘉慶十五年,廷理草創一椽。
至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延師開課,地已就圮。
道光元年,署倅姚瑩改築于後殿左廂房,隻一廳一室;旋亦圮。
四年,通判呂志恒于東首臨街建一門樓,額曰仰山書院。
十年閏四月,署通判薩廉乃就原建之址,架築三楹,以為安硯之地。
外達官廳,内增廚竈。
旁有一隙地,大可數弓,編以枳籬,可莳花木。
牆外尺許即敬字亭。
該院田地,自道光初年,以查丈閑款充為租息,計年可足千金。
膏火原訂生員三名賞銀二元,童生五名賞銀三元。
今自十年夏季,以人數較多,童生給賞增至十名,發銀五元五角外,又增未冠童生四名,合賞銀一元。
主講束修八十元,夥食四十元 道光四年,制軍孫爾準巡台,以蘭屬人文未盛,皆由書籍稀少,無從擴其見聞,因就鳌峰書院中所藏四庫闆經史及先儒語錄文集抽撥數種,發仰山書院存貯。
此項發交台灣府,終未頒到。
嘉慶二十年,裡民募建。
靈惠廟,在廳治西後街,俗号聖王廟,祀唐奉诏平蠻開漳左衛将軍敕封靈惠王陳元光。
舊在中街,道光辛卯漳人移建于此。
榖王廟,在廳治北門外先農壇右,每歲于此迎春。
按五谷仙之說,閩中盛稱,而漳人尤為尊信。
道光十五年,忽傳五谷仙自浙江回,民間若狂,結彩鳴金,鄉村幾遍。
然尚屬粒食之仙,與妖邪有别,故官亦聽之。
蘭中之廟,仍昉于漳人也。
學校志 蘭屬文童生,自嘉慶二十二年奉文準附入淡水廳考試。
續又奉仿照澎湖廳例,每屆酌進一名,仍附淡水廳學辦理。
附考 蘭廳制度既已仿照澎湖,而童生則附試于淡水。
淡水當初與彰化縣合試,初無限額。
今蘭附淡廳試,則撥定一名,故蘭屬諸生以是為請,而前廳許之,亦未及轉詳。
道光十五年,署通判柯培元始據公詞詳請,其颠末雲:竊惟人文不囿于山川,而士氣端資于培植。
噶瑪蘭僻處在台灣萬山之後,自嘉慶十五年歸入版圖,文物丕變。
至二十年,翟前廳淦因于覆奏案内附請考試一節,詳稱地雖初辟,而其遷居士民,即系淡水、嘉、彰等廳縣之人,随其父兄挈家入山,延師課訓。
内查有應童子試者五十六名,初學作文者八十四名,請援照澎湖成例,歸入蘭廳開考,附送道府二試。
旋因淡水廳适置專學,二十二年覆準以噶瑪蘭童生附入淡水廳試,每名照澎湖廳例酌進一名。
仰見壽考作人之世,澤及遐陬,凡茲士子,一體觀光,正當感奮以圖上進,亦何敢别生觊觎。
惟該士子自開廳之初,置有仰山書院,按期考課。
二十年來,疊荷新舊廳主栽培,暫有起色。
現入書院肄業者陸續有二百四十餘名,不入書院而遠鄉教讀者有四、五十名,又有初學詩文、漸可應試者七、八十名不計外,實在蘭屬童生現有三百八十餘名,較之淡水童生曆屆甫及百名委系有盈無绌。
乃近科以來,附試淡廳童生不過二、三十名,及至道府試,從中又有不到者。
推原其故,皆由開考之時,或仍赴嘉、彰縣試,或即入淡水廳試,稱為祖籍,皆以取進之途較廣于蘭。
不惟官無從禁止,即與該在場之親友亦無從出而向阻。
甚至取進入門,其父兄轉以為得計。
歲科相率效尤,紛紛四散,竟若視蘭籍為畏途。
某等忝列膠庠,素知朝廷典制,必歸一律,以此歧紛,未免名是而實非。
因查噶瑪蘭當日設廳事宜,件件皆仿照澎湖成例。
今澎湖童生五、六十名歸廳考試,錄附台灣縣送府轉道,半帆即可以抵郡。
而噶瑪蘭附淡廳考試,往返程途十三、四站,至府則千餘裡,往返二十六日,較之澎湖水陸已自懸殊。
又查淡水設學時,童生附彰化縣試,不另限額,合取進十三名,往返四程而已。
今淡廳學額六名,加撥府三名,合有九名,噶瑪蘭既附試于淡水,即不必仿額于澎湖。
某等愚昧,竊以為同一台灣,同一試典,噶瑪蘭若仿照澎湖酌進之例,似應請即照澎湖歸入本廳開考,其名冊于送府之時,請移交淡水廳附送至道,試取進一名仍附淡水廳學管理,較為公便。
若仍赴淡水廳試,應請仿照淡水附彰化縣試之例,合同去取,似可不必限于另額。
庶豉舞蘭士,寬之以上進之階,自不緻一廳童生而分歧四處,于恩施既得其允平,于體制益昭其畫一。
相應簽乞恩準,據詳請核轉酌施行。
書院志 仰山書院:楊廷理入蘭查辦時,以楊龜山先生為閩學宗倡,而該地海中亦有嶼曰龜山,故取仰山。
在廳治西文昌宮左。
本系廟地;嘉慶十五年,廷理草創一椽。
至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延師開課,地已就圮。
道光元年,署倅姚瑩改築于後殿左廂房,隻一廳一室;旋亦圮。
四年,通判呂志恒于東首臨街建一門樓,額曰仰山書院。
十年閏四月,署通判薩廉乃就原建之址,架築三楹,以為安硯之地。
外達官廳,内增廚竈。
旁有一隙地,大可數弓,編以枳籬,可莳花木。
牆外尺許即敬字亭。
該院田地,自道光初年,以查丈閑款充為租息,計年可足千金。
膏火原訂生員三名賞銀二元,童生五名賞銀三元。
今自十年夏季,以人數較多,童生給賞增至十名,發銀五元五角外,又增未冠童生四名,合賞銀一元。
主講束修八十元,夥食四十元 道光四年,制軍孫爾準巡台,以蘭屬人文未盛,皆由書籍稀少,無從擴其見聞,因就鳌峰書院中所藏四庫闆經史及先儒語錄文集抽撥數種,發仰山書院存貯。
此項發交台灣府,終未頒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