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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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典志
關帝廟,歲以春秋仲月上戊及五月十三日誕辰守吏緻祭,自嘉慶十四年奉行。
天後宮,歲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誕辰緻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文昌壇,歲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誕辰緻祭,自嘉慶十四年奉行。
社稷壇,歲以春秋仲月上戊緻祭,為民祈榖,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神祇壇,歲以春秋仲月緻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風雲雷雨壇,歲以春秋仲月緻祭,自嘉慶十八年奉行;左設本境山川牌,右設本境 城隍神牌。
先農壇,歲以春秋仲月上丁守吏緻祭,自嘉慶二十三年奉行。
——以上山川社稷緻祭,年支銷祭品銀二十兩。
城隍廟,歲以春秋仲月緻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附考 按關帝廟一年三祭,額銷祭品銀十八兩;城隍廟一年兩祭,額銷祭品銀三兩。
而蘭屬僅銷山川社稷銀額者,查定例載:社稷壇北向,神祇壇南向,風雲雷雨神位居中,山川神位居左,城隍神位居右,春秋仲月,守吏緻祭。
蘭未歸化時,初無神廟。
因嘉慶十一年秋,前知府楊廷理會剿洋匪入山,見居民多病,始為請關帝、天後、觀音諸神像,以十三年夏迎入三結街奉祀。
時居民踴躍鸠建廟宇,即以帝君、觀音附祀于天後宮。
其城隍廟則因設官甫莅之日,另為建蓋,核與部例未符。
部議以城隍神位既應附祀于神隻壇,即不必另為建廟。
該督稱噶瑪蘭地方建造天後、城隍二廟,應由該督自行籌辦,不必動帑興修,亦毋庸報銷祭品銀兩,庶于禮典益昭畫一。
另抄錄社稷、神祇壇祭文各一道,儀注各一分,轉饬遵照在案。
由是天後、城隍、關帝諸廟或建或修,自十八年夏皆官民捐資籌辦,亦不領銷祭品銀兩,而春秋緻祭之誠,則奉行彌謹也。
迎春亭,即五谷神祠,在廳治南門外,西向,先農壇右。
曆任官有舉行者,有不舉行者。
所有儀仗,春牛、芒神,俱系官捐俸制備;至擡擱雜戲,鋪戶公辦。
祠廟志 關帝廟,在廳治西文昌宮前殿,南向。
嘉慶十三年,居民原祀于米市街。
二十三年,文昌宮落成,通判高大镛移奉宮内。
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恒以前殿供奉神像,加護木栅。
十年,署通判李廷璧重修,懸額聯,殿宇宏敞,左有官廳三間,北即仰山書院。
十年五月,署通判薩廉重修,右有香園一所,稅金八元,大渡船頭田宅曠地,原稅金二十元,作本廟香火之費。
社稷壇,在廳治南門外,北向。
嘉慶十七年,通判翟淦建。
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恒增修。
社祇壇,同上。
風雲雷雨壇,在廳治南門外,西向,左為境内山川牌位,右為城隍牌位。
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增建。
先農壇,在廳治南門外,西向,遠翠浮空,平疇如畫。
嘉慶十七年,通判翟淦建。
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恒安設神牌,重加修葺。
左有五谷神祠。
文昌壇,在廳治西,關帝廟後殿,南向。
嘉慶二十三年,通判高大镛倡建,原在前殿。
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恒移奉殿後,缭以牆垣,左右各設廂房,庭隅東北築敬字亭,四圍護以石欄,廳左祀蒼颉神牌,右為開噶瑪蘭官長生祿位,自楊廷理以下凡六人。
文峰遙拱,修竹淩霄。
香田詳關帝廟下。
天後宮,在廳治南,東向。
嘉慶十二年,居民合建。
右龍亭,兩翼廊直達外門,護以木栅。
香田在抵美福,租榖二十八石。
又本街西畔地基稅銀二十餘兩,西門外五結、東勢二結牛欄後及頭圍等處渡船香燈銀共二十元,大船稅二十元,俱作香火,募僧住持。
一在廳署大堂之右,東向,前後三楹。
嘉慶二十二年,官民合建,左奉火神,右奉藥王。
城隍廟,在廳治西街後,南向。
嘉慶十八年,官民合建;凡兩進,廳左祀佛,右祀土地神。
廟右結茅三椽,度僧安榻。
香田在奇武蘭,一百四十七甲,榖石如甲之數。
香園在奇澤簡,一百零六甲,稅銀五十二元。
又本街東畔地基,稅銀二十餘元。
火神廟,一在署口右畔,嘉慶二十五年居民合建;一附祀于大堂西偏天後宮右。
寺觀志 木佛寺,在廳治北門外一渡頭三裡,不知建自何年。
傳土人得一木于海邊,不施雕斫,宛若佛像,歸而奉之,大着靈迹。
道光九年,裡中募金重建。
觀音亭,在廳治西九裡大三阄莊,祀觀音大
天後宮,歲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誕辰緻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文昌壇,歲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誕辰緻祭,自嘉慶十四年奉行。
社稷壇,歲以春秋仲月上戊緻祭,為民祈榖,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神祇壇,歲以春秋仲月緻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風雲雷雨壇,歲以春秋仲月緻祭,自嘉慶十八年奉行;左設本境山川牌,右設本境 城隍神牌。
先農壇,歲以春秋仲月上丁守吏緻祭,自嘉慶二十三年奉行。
——以上山川社稷緻祭,年支銷祭品銀二十兩。
城隍廟,歲以春秋仲月緻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附考 按關帝廟一年三祭,額銷祭品銀十八兩;城隍廟一年兩祭,額銷祭品銀三兩。
而蘭屬僅銷山川社稷銀額者,查定例載:社稷壇北向,神祇壇南向,風雲雷雨神位居中,山川神位居左,城隍神位居右,春秋仲月,守吏緻祭。
蘭未歸化時,初無神廟。
因嘉慶十一年秋,前知府楊廷理會剿洋匪入山,見居民多病,始為請關帝、天後、觀音諸神像,以十三年夏迎入三結街奉祀。
時居民踴躍鸠建廟宇,即以帝君、觀音附祀于天後宮。
其城隍廟則因設官甫莅之日,另為建蓋,核與部例未符。
部議以城隍神位既應附祀于神隻壇,即不必另為建廟。
該督稱噶瑪蘭地方建造天後、城隍二廟,應由該督自行籌辦,不必動帑興修,亦毋庸報銷祭品銀兩,庶于禮典益昭畫一。
另抄錄社稷、神祇壇祭文各一道,儀注各一分,轉饬遵照在案。
由是天後、城隍、關帝諸廟或建或修,自十八年夏皆官民捐資籌辦,亦不領銷祭品銀兩,而春秋緻祭之誠,則奉行彌謹也。
迎春亭,即五谷神祠,在廳治南門外,西向,先農壇右。
曆任官有舉行者,有不舉行者。
所有儀仗,春牛、芒神,俱系官捐俸制備;至擡擱雜戲,鋪戶公辦。
祠廟志 關帝廟,在廳治西文昌宮前殿,南向。
嘉慶十三年,居民原祀于米市街。
二十三年,文昌宮落成,通判高大镛移奉宮内。
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恒以前殿供奉神像,加護木栅。
十年,署通判李廷璧重修,懸額聯,殿宇宏敞,左有官廳三間,北即仰山書院。
十年五月,署通判薩廉重修,右有香園一所,稅金八元,大渡船頭田宅曠地,原稅金二十元,作本廟香火之費。
社稷壇,在廳治南門外,北向。
嘉慶十七年,通判翟淦建。
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恒增修。
社祇壇,同上。
風雲雷雨壇,在廳治南門外,西向,左為境内山川牌位,右為城隍牌位。
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增建。
先農壇,在廳治南門外,西向,遠翠浮空,平疇如畫。
嘉慶十七年,通判翟淦建。
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恒安設神牌,重加修葺。
左有五谷神祠。
文昌壇,在廳治西,關帝廟後殿,南向。
嘉慶二十三年,通判高大镛倡建,原在前殿。
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恒移奉殿後,缭以牆垣,左右各設廂房,庭隅東北築敬字亭,四圍護以石欄,廳左祀蒼颉神牌,右為開噶瑪蘭官長生祿位,自楊廷理以下凡六人。
文峰遙拱,修竹淩霄。
香田詳關帝廟下。
天後宮,在廳治南,東向。
嘉慶十二年,居民合建。
右龍亭,兩翼廊直達外門,護以木栅。
香田在抵美福,租榖二十八石。
又本街西畔地基稅銀二十餘兩,西門外五結、東勢二結牛欄後及頭圍等處渡船香燈銀共二十元,大船稅二十元,俱作香火,募僧住持。
一在廳署大堂之右,東向,前後三楹。
嘉慶二十二年,官民合建,左奉火神,右奉藥王。
城隍廟,在廳治西街後,南向。
嘉慶十八年,官民合建;凡兩進,廳左祀佛,右祀土地神。
廟右結茅三椽,度僧安榻。
香田在奇武蘭,一百四十七甲,榖石如甲之數。
香園在奇澤簡,一百零六甲,稅銀五十二元。
又本街東畔地基,稅銀二十餘元。
火神廟,一在署口右畔,嘉慶二十五年居民合建;一附祀于大堂西偏天後宮右。
寺觀志 木佛寺,在廳治北門外一渡頭三裡,不知建自何年。
傳土人得一木于海邊,不施雕斫,宛若佛像,歸而奉之,大着靈迹。
道光九年,裡中募金重建。
觀音亭,在廳治西九裡大三阄莊,祀觀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