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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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志
正口
汊
澳
港
島
正口
烏石港,在頭圍汛,離城北三十裡。
其水從廳治東北淺澳接大溪流,北行十裡至大塭口,彙小港衆流,徑頭圍而入海。
口窄礁多,随風轉徙。
未設官以前,每年三月杪至八、九月,常有興化、惠安漁船遭風到口,梁頭不過四尺及三尺五、六寸,裝貨二百餘石,前來寄椗。
自設官招商後,疏通土産米榖、一面順載日用貨物,于地方各有裨益。
惟港道難行,不能照鹿港等口大号商船可以配運官榖。
現于道光六年奉文開設為正口,仍準免行配運。
烏石港仿照澎湖設立尖艚商船之例,由興、泉等處額編小船三十隻赴蘭貿易。
其船隻準由内地五虎門及蚶江正口聽員挂驗,蓋用口戳,在地設立行保保結,仍将舵水人數貨物填注單内。
到蘭,原議由廳查驗相符,始準入口貿易,蘭地亦設立行戶認保。
返棹時,仍将米貨填單,婦原處挂驗入口(道光五年七月,閩縣行戶蔡以蕃等赴福州府請設慶、安、瀾三字号商船三十隻赴蘭販米,并饬禁别處船隻不準私越蘭口。
時知府何煊準其請。
于是一幫十餘隻,先行到口,擅插黃旗,聲言官船,不準查看,亦不将牌照赉驗。
經署倅烏竹芳通禀,始自撤)。
烏石港口岸,原議照鹿耳門鹿港同知、澎湖通判成例,歸噶瑪蘭通判專管。
嘉慶十六年,總督汪志伊奏稱:該鎮道所議烏石港口責成縣丞、千總就近稽查之處,查台灣海防事宜,均責成同知,通判管理,噶瑪蘭既有通行海口,應照鹿港淡水同知及澎湖通判現辦章程,責成通判專管。
其守口汛專司稽查匪類,以專責成。
部議以港口責成千總就近稽查,其海防事宜責成通判專管,均系實在情形,應如該督所請辦理。
奉旨依議,欽此。
道光六年,仿淡水八裡坌章程,改歸頭圍縣丞管轄。
總督孫爾準奏稱:蘭有加禮遠、烏石港二口,相距十餘裡,凡船到加禮遠港,必由烏石港經過,祗須将烏石港設為正口,其加禮遠母得另設口岸。
該處迫近頭圍,縣丞衙署離蘭廳尚三十餘裡,向由廳員派撥丁胥稽查出入,今請将烏石港口仿照八裡坌章程統歸頭圍縣丞管轄,會同千總查驗,按月冊報,遇有失查等事,即将該縣丞、千總各職名開參。
奉部覆準行知,以九年六月辦起。
烏石港沙汕之外,即系大洋深水。
查蘭屬洋面,與通台南北異風,潮汐反信。
緣北來有雞籠、泖鼻之險,南去萬水朝宗,落漈不遠,每遇船隻入蘭,必依島嶼而行;否則東風一扇,便如弱水傾舟矣。
又如内地商船須候南風順渡,及至雞籠,又須候北風方可以入蘭抵港。
故創始章程謂其難以巡緝,毋庸議設水師哨船,惟每值南風盛發之際,内地白底艍,烏艚等盜船常有竄至遊弈,則責成艋舺水師營守備,每于春夏季巡哨之便,駕坐本營哨船,赴該港外洋常川巡哨,遇盜兜擒。
烏石港中炮台一座,直二丈六尺,橫四丈八尺,高四尺,厚三尺,兩旁圍牆二排,長一百三十六丈八尺。
嘉慶二十年四月,通判翟淦奉文建炮台一尊;塘兵十五名、兵房三間附焉。
汊 馬賽港汊,離城南四十裡,其下即深水,不可以泊舟。
其左十餘裡為加裡遠口,其右五、六裡為蘇澳,皆有汛防。
該處既非停泊之所,雖其上有港口莊,亦但籬落數間而已。
再上岸裡許,人煙漸聚。
馬賽莊乃當日淡水流番之所居,而民人近亦耕種于其地焉。
澳 蘇澳,離城南四十五裡,為蘭界東勢之盡頭。
澳口即深水外洋。
該澳内寬外窄,中有石礁鎖束,左為北風澳,右為南風澳,皆可避風湧(湧因風而起,其浪如山,舟多溺覆)。
當春夏間,内地漁舟、小商艇亦有收泊于此者。
相其口道,似較便于烏石港,然人煙未能稠密,諸船亦不甚往來也。
初,蘭未開辟,每有山水惡劣之嫌。
相傳自明嘉靖末林道幹寇海,曾踞住數月,以夥伴病損過多,始行移去。
今自嘉慶二年春、蔡逆攏靠沙侖、上岸打掠,十二年秋朱逆謀占為巢、來此竄泊,至十五年夏尚有賊幫再來遊奕,,而其間又有林匪結匪勾番、僞号千歲者,設非附入版圖,則煙瘴雖除,而盜患終未艾也。
現以道光五年安設汛防,額派把總一員,帶兵五十名在澳巡防。
該澳西南岸逼近鬥史、大老閣諸生番社,仍設有隘寮,民人自為募丁以防守。
由水而南更數裡,有一大窩,深廣不可以丈計,号曰東澳。
再陸行百五十裡,舟行西南六、七十裡,有社番黎名曰奇萊,近有漢人往墾其地,而諸番亦往附之。
東澳、東風澳、北風澳,俱見上。
港 加禮遠港,離城東二十八裡。
其水從虎頭山發源。
六裡,由紹興莊、八寶、十三份、太和莊過冬山。
五裡,轉珍珠美簡、奇武荖。
八裡,出奇檡簡、婆羅、辛仔宛,至港入海。
港口左右即系大洋。
港口之水較烏石港口計深三尺,并無暗礁,三、四百石之貨船
其水從廳治東北淺澳接大溪流,北行十裡至大塭口,彙小港衆流,徑頭圍而入海。
口窄礁多,随風轉徙。
未設官以前,每年三月杪至八、九月,常有興化、惠安漁船遭風到口,梁頭不過四尺及三尺五、六寸,裝貨二百餘石,前來寄椗。
自設官招商後,疏通土産米榖、一面順載日用貨物,于地方各有裨益。
惟港道難行,不能照鹿港等口大号商船可以配運官榖。
現于道光六年奉文開設為正口,仍準免行配運。
烏石港仿照澎湖設立尖艚商船之例,由興、泉等處額編小船三十隻赴蘭貿易。
其船隻準由内地五虎門及蚶江正口聽員挂驗,蓋用口戳,在地設立行保保結,仍将舵水人數貨物填注單内。
到蘭,原議由廳查驗相符,始準入口貿易,蘭地亦設立行戶認保。
返棹時,仍将米貨填單,婦原處挂驗入口(道光五年七月,閩縣行戶蔡以蕃等赴福州府請設慶、安、瀾三字号商船三十隻赴蘭販米,并饬禁别處船隻不準私越蘭口。
時知府何煊準其請。
于是一幫十餘隻,先行到口,擅插黃旗,聲言官船,不準查看,亦不将牌照赉驗。
經署倅烏竹芳通禀,始自撤)。
烏石港口岸,原議照鹿耳門鹿港同知、澎湖通判成例,歸噶瑪蘭通判專管。
嘉慶十六年,總督汪志伊奏稱:該鎮道所議烏石港口責成縣丞、千總就近稽查之處,查台灣海防事宜,均責成同知,通判管理,噶瑪蘭既有通行海口,應照鹿港淡水同知及澎湖通判現辦章程,責成通判專管。
其守口汛專司稽查匪類,以專責成。
部議以港口責成千總就近稽查,其海防事宜責成通判專管,均系實在情形,應如該督所請辦理。
奉旨依議,欽此。
道光六年,仿淡水八裡坌章程,改歸頭圍縣丞管轄。
總督孫爾準奏稱:蘭有加禮遠、烏石港二口,相距十餘裡,凡船到加禮遠港,必由烏石港經過,祗須将烏石港設為正口,其加禮遠母得另設口岸。
該處迫近頭圍,縣丞衙署離蘭廳尚三十餘裡,向由廳員派撥丁胥稽查出入,今請将烏石港口仿照八裡坌章程統歸頭圍縣丞管轄,會同千總查驗,按月冊報,遇有失查等事,即将該縣丞、千總各職名開參。
奉部覆準行知,以九年六月辦起。
烏石港沙汕之外,即系大洋深水。
查蘭屬洋面,與通台南北異風,潮汐反信。
緣北來有雞籠、泖鼻之險,南去萬水朝宗,落漈不遠,每遇船隻入蘭,必依島嶼而行;否則東風一扇,便如弱水傾舟矣。
又如内地商船須候南風順渡,及至雞籠,又須候北風方可以入蘭抵港。
故創始章程謂其難以巡緝,毋庸議設水師哨船,惟每值南風盛發之際,内地白底艍,烏艚等盜船常有竄至遊弈,則責成艋舺水師營守備,每于春夏季巡哨之便,駕坐本營哨船,赴該港外洋常川巡哨,遇盜兜擒。
烏石港中炮台一座,直二丈六尺,橫四丈八尺,高四尺,厚三尺,兩旁圍牆二排,長一百三十六丈八尺。
嘉慶二十年四月,通判翟淦奉文建炮台一尊;塘兵十五名、兵房三間附焉。
汊 馬賽港汊,離城南四十裡,其下即深水,不可以泊舟。
其左十餘裡為加裡遠口,其右五、六裡為蘇澳,皆有汛防。
該處既非停泊之所,雖其上有港口莊,亦但籬落數間而已。
再上岸裡許,人煙漸聚。
馬賽莊乃當日淡水流番之所居,而民人近亦耕種于其地焉。
澳 蘇澳,離城南四十五裡,為蘭界東勢之盡頭。
澳口即深水外洋。
該澳内寬外窄,中有石礁鎖束,左為北風澳,右為南風澳,皆可避風湧(湧因風而起,其浪如山,舟多溺覆)。
當春夏間,内地漁舟、小商艇亦有收泊于此者。
相其口道,似較便于烏石港,然人煙未能稠密,諸船亦不甚往來也。
初,蘭未開辟,每有山水惡劣之嫌。
相傳自明嘉靖末林道幹寇海,曾踞住數月,以夥伴病損過多,始行移去。
今自嘉慶二年春、蔡逆攏靠沙侖、上岸打掠,十二年秋朱逆謀占為巢、來此竄泊,至十五年夏尚有賊幫再來遊奕,,而其間又有林匪結匪勾番、僞号千歲者,設非附入版圖,則煙瘴雖除,而盜患終未艾也。
現以道光五年安設汛防,額派把總一員,帶兵五十名在澳巡防。
該澳西南岸逼近鬥史、大老閣諸生番社,仍設有隘寮,民人自為募丁以防守。
由水而南更數裡,有一大窩,深廣不可以丈計,号曰東澳。
再陸行百五十裡,舟行西南六、七十裡,有社番黎名曰奇萊,近有漢人往墾其地,而諸番亦往附之。
東澳、東風澳、北風澳,俱見上。
港 加禮遠港,離城東二十八裡。
其水從虎頭山發源。
六裡,由紹興莊、八寶、十三份、太和莊過冬山。
五裡,轉珍珠美簡、奇武荖。
八裡,出奇檡簡、婆羅、辛仔宛,至港入海。
港口左右即系大洋。
港口之水較烏石港口計深三尺,并無暗礁,三、四百石之貨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