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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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志 疆域志 建置志 噶瑪蘭,台灣府志作蛤仔難,為三十六社土番散處之地。

    自昔不隸于中華。

    前明謂之北港,亦謂之東番。

    嘉靖間,海寇林道幹曾竄泊蘇澳數月。

    僞鄭時,僞提督林升駐兵雞籠,掠其地,謂不生五谷,棄之去。

    日本、荷蘭亦謂不可栽種,故皆棄之。

    鄭克塽遣兵覓産金所在,生番禦之,不得過,互有殺傷,終不得産金地;蓋僻壤也(台灣外紀采入)。

     國朝康熙二十二年,台灣平,初置一府、三縣。

    由新港達于雞籠,盡隸諸羅(今嘉義縣),為山前北路。

    蛤仔難迤北而東,處萬山之後。

    自康熙末年,社番初輸饷,屬于諸羅,即有頭人劉裕、夥長許拔與之贌社和番(番人淨買曰贌),又有何姓民人在近社與之交易。

    嗣于雍正二年,附東螺以北二十二社由諸羅撥入新設彰化縣。

    九年,又自彰化撥歸淡水廳管轄,歲輸益便。

    由是北路弛禁,往來漢人日衆,顧未嘗略其地而私墾之也。

    自乾隆四十七年,舊設八裡坌巡檢因搜捕至烏石港,遊民雜弓壯手乘據頭圍而不果。

    嗣有漳人吳沙者,久住三貂嶺,以采伐販私最悉社番情形。

    五十二年,聚徒數百,并率其弟吳立占築頭圍土城;社番出死力拒之,立不利,沙亦旋棄走。

    至嘉慶二年,沙赴淡水同知何茹蓮呈請墾種;準給文單照墾,并給谕戳,募添鄉勇,分設隘寮十餘處,而社番或時有翻異。

    第自二年春,洋匪蔡牽遊奕蘇澳,焚掠番社。

    沙等因假頭目許天送托為官遣巡緝,将為爾諸番堵禦,遍曆社莊。

    适于頭圍攔截蔡黨十三賊,出山按狀,番衆以為信,稍稍聽之。

    屬番患痘疹,沙複出方施藥,全活甚衆。

    番以為神。

    由是攝服吳沙甚于許天送。

    而沙等謀充業戶,則已聚有五、六萬丁,墾熟田園二千四百餘甲,由頭圍而五圍矣。

    圍者,區脫之遺意。

    時以十數丁為一結,數十結為一圍。

    凡五圍二十三結,不外漳、泉、粵三籍人也。

    吳沙死,有子吳光裔。

    即于六年赴台灣道遇昌呈邀何繪等請仍墾耕,又有赴福州藩司請給墾報升争為業戶者,皆議格不行。

    十一年,将軍賽沖阿谳獄渡台,獨以山内膏腴,不宜輕棄,先之有為賊窺伺之奏,繼之有設官置屯之請。

    十二年,南澳總兵王得祿,因蔡黨朱濆竄泊蘇澳,将以溪南為賊巢,會前知府揚廷理入援,水陸夾攻。

    時有居民陳奠邦等協助勇番,導官軍以攻賊。

    奏入,蒙溫旨褒獎。

    是時,閩人少詹事梁上國條陳便宜,總督方維甸即據番頭目帶領薙發各社生番戶口清冊呈請歸化民戶,又請按則報升設官彈壓,于是奏準得旨于嘉慶十五年四月收入版圖,仍委楊廷理(廣西人)等勘丈升科,經理兵事,譯蛤仔難為噶瑪蘭。

    十七年八月,設民番糧捕通判一員,隸于台灣府,所屬管領縣丞一,駐頭圍,羅東巡檢一,兼司獄,駐城中。

     附考 蛤仔難在淡水廳治東北五百五十裡,有二合諸山與海潮彙。

    蛤仔難三十六社散處于港之左(台灣舊志)。

     小雞籠嶼,番不之居,惟時于此采捕。

    循此而上至山朝社(即三貂,或作三朝)。

    過山朝為嶐嶐嶺。

    過嶐嶐嶺為遠望坑,為大裡簡,入噶瑪蘭之孔道也。

    又上至蛤仔難諸社,深菁鳥道,至者鮮矣(黃叔璥台海使槎錄)。

     雞籠諸夷在泉州澎湖嶼東北,名北港,又名東番。

    永樂中,鄭和入海谕諸夷,番獨不聽約束,和贻之家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何喬遠名山藏)。

    今諸番去銅鈴而飾以琉璃念珠,其貴者以金絲制為魚。

     東番諸山,其人盛衆落而無君長,習镖弩,少舟楫,自昔不通中國(方輿紀略)。

     藍廷珍檄淡水守備謝周雲:昨擒獲孽醜黃來(康熙六十年剿平朱一貴案)供稱:台灣山後,尚有匪類三千人,皆長發執械,屯聚山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