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田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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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履畝,茫茫無下手處,使重困之民益增驚畏。

    惟據其隐冊,召佃一審,多方查實。

    在沙人隐者申之院道,責令照舊立寄莊戶收科。

    在永民而推射四縣者,科歸本戶。

    俾通縣均勻減派,受一分之賜。

    庶田正賦均,棍惡自息,民病可瘳。

    此則在長民父母一留心何如耳。

     魚池課米一千四百九十五石四鬥九升一合二勺五抄四撮,有閏,課米一千六百二十石二鬥三升七勺六抄五撮。

     魚池課米原額一千一百六十七石一鬥六升二勺,即親供報田冊亦依此額,今沿。

    丈量後,以舡料酒派,多米三百二十四石七鬥二升六合。

    夫舡戶之料,猶之匠戶之價也。

    定于國制,非百姓得以擅移。

    今查舡料三千九百六十九料四分五厘,每料派銀二分二厘,共該銀八十七兩三錢一分九厘。

    又船一百二十隻,可以派之于魚課米内,公然溢額而不之顧,恐人讦發,又從而撒之于車碓。

    則一百二十名之匠戶,他日亦可推丁盡戶絕而派之于民米。

    此系奸裡大半買其田,而射其料。

    背又從而私科于料戶,非奉明文明屬挪移酒派。

    今志于此,以俟改正。

     貢賦① (注釋:①該标題為編者所加,以與目錄對應。

    ) 賦 官米三千六十八石九鬥二合九勺九抄八撮六圭七粟七粒五黍,每石派折銀三錢八厘九毫五絲四忽三微六纖二渺五塵,共銀九百四十八兩一錢五分九毫六絲九忽微四纖。

    内起運京庫金花,折色正價銀七百七十四兩四錢九分七厘四毫五絲,杠索銀一十一兩六錢一分七厘四毫五絲九忽。

    甲丁二庫,折料正價銀三十二兩二錢二分五厘七毫八絲,水腳銀六兩四錢四分五厘七毫八絲。

    外官剩銀撥入民折内湊解司備饷。

     民米四千四百一十四石一鬥九升五合六勺九抄五撮一圭九粟八粒五黍。

    存留半納本縣浮流倉本色米一行八百一十二石三升五合三勺五抄七撮九圭五粒。

    給縣、所官吏、旗、軍人等俸糧。

     本縣儒學倉本色米三百五十八石八鬥。

    每石派銀七錢,共學糧銀二百五十一兩一錢六分,給師生俸廪。

    倉剩米二十石一鬥六升二合六勺三抄九撮九圭九粟四粒二黍,共銀一十一兩八分九厘四毫五絲一忽九微九纖六秒八塵一埃,解司備饷。

     折色米二千八十石三鬥八升六合九勺五抄二撮五圭五粟五粒,共折價銀一千四十兩一錢九分三厘四毫七絲六忽三微二纖七渺五塵,支給官庫俸糧。

    倉剩備饷米八十四石八鬥六升二合三勺一抄九撮五圭,共折銀四十二兩四錢三分一厘一毫五絲九忽七微五纖,解司饷。

     解司備用銀一百四十八兩四錢久分久厘一毫肆絲八忽三微一纖二秒,解司備饷。

    官剩銀湊在内。

     貢料 合籍丁苗之入而派之,貢以上供,名之曰貢料。

     糧單額派料鈔銀一千一百五十二兩六錢一分八厘七毫九絲三忽一微。

     實在人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丁。

     民米四千四百一十四石一鬥九升五合六勺九抄五撮七圭九粟八粒五黍。

     每丁石派銀六分五厘六毫三絲六微七纖七渺,共料鈔銀一千一百五十二兩六錢一分八厘七毫九絲三忽一微。

    内起運折色民虧弦箭料,正價銀一百七十八兩六錢八分二厘,水腳銀二兩八錢五分八厘九毫一絲二忽。

     本色軍器民料,正價銀二百六兩三錢一分六厘五毫,水腳銀三十九兩八錢三分三厘八毫。

     折色軍器民料,正價銀二百六兩三錢一分六厘五毫,水腳銀三兩三錢一厘六毫四忽。

     營都屯三司料,正價銀三百四十三兩五分,水腳銀五兩四錢八分八厘八毫。

     抵解農桑夏稅絹,正價銀一十兩六錢六分九厘五毫三絲一忽二微五纖,水腳銀四錢五分七厘五毫。

     存留抵捕無征司庫,鈔銀九錢八分二厘二毫四絲八忽九微。

     料剩銀一百五十四兩六錢六分一厘九毫三絲六忽九微五纖八塵八埃。

     貢 農桑絹一十五匹七尺七寸五分,每匹價銀七錢,該銀一十兩六錢六分九厘五毫三絲一忽二微,水腳銀四錢五分七厘五毫。

     弓二百六十張,弦一千三百條,箭三千二百六十枝,雜皮三百七十一張,翎毛九千六百二十二根,翠毛二十五個。

    軍器折色民料,正價銀二百六兩三錢一分六厘五毫,水腳銀三兩三錢一厘六絲四忽。

     已上俱于料鈔内派解。

     課 程 魚課原額一千一百六十七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