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一 典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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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制也。
又取名家之琴合于古者,參考為式。
取材用桐與梓,蓋天下之材,良柔莫如桐,堅剛莫如梓。
以桐為面梓為底,虛實相配,陰陽之義也。
其材以東南向陽者為美。
琴弦隻用白色柘絲為上,原蠶次之,非此二絲則擇其生缫者。
若鹽藏繭者則不堪用,鹽繭絲打弦;脆而易斷,陰雨則濕而不鳴故也。
琴體無病全在桐,桐得水則無焦烈之音,得砂則無重滞之音,得石而清,得金而厲,得寶藏之物則有非常之音,得灘濑鐘鼓之聲則有洪亮之音。
取材所貴者四,曰輕、松、脆、滑,而必以東西者為優。
何以辨之,投于水則陽浮于上,陰沉于下,取當陽者而斷之,聲自不同,又必使木液竭而濁性盡。
收藏之法,先刳其中,圓其外,投其瀑水之中周歲,垂之烈日之下經年,而又加諸竈上者累月,然後盡材之美也。
瑟 雅瑟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三十三弦。
頌瑟長七尺二寸,二十五弦。
樂書曰:八尺一寸者,宮數也。
七尺二寸者,商數也。
樂議曰:八尺一寸者,九黃鐘律之長也。
一尺八寸者,倍黃鐘律之長也。
七尺二寸者,八黃鐘律之長也。
其制:桐面、梓腹、九梁、二越。
越者,瑟兩頭底下穴也。
其嶽用桑不必異産,且絲聲與桑宜。
按《儀禮正義》,瑟首廣而尾狹,近首鼓處則寬,近尾不鼓處則狹,故首欲近前以就一尺八寸之廣,令可容二十五弦,近尾不鼓而尾之底有越,故尾狹于首而長倍之以容越也。
首之越,上當其鼓處宜橫;尾之越,餘弦所歸宜縱。
其武,崇寸有八寸,四隅刻雲以緣其武,蓋取諸雲和。
漆其壁與首尾腹,不漆其背,恐柱之蹶也。
柱,崇二寸七分,肩厚二分,足底闊一寸三分、厚四分。
足要方平,防其傾倒,上邊承弦口厚三厘。
雅瑟、頌瑟其制不同,而皆廣一尺八寸。
十分其瑟之長,以其一為首之長,而尾倍之。
又四分其尺有八之廣,去一以為尾之廣。
八尺一寸之瑟,隐間五尺五寸;七尺二寸之瑟,隐間五尺。
凡瑟之長皆用九,惟隐間用五,天地之數也。
五十弦者,大衍之數也;二十五弦者,半其數也。
首與尾俱繪以錦彩,昭其文也;隐間用粉素,存其質也;餘者皆漆之,俱如漆琴法。
面上兩頭各有小眼二十五孔,疏通以系弦。
弦長一丈,内外各十二練絲為之,粗細相等。
舊用朱弦,取朱弦疏越之意,然不若純白者之聲全也。
練絲欲熟,熟則色瑩透。
纏法欲緊,緊則聲高朗。
中一弦,君弦也,設而不動,染黃色,較之他弦,稍粗,所謂太音希聲也。
竹部: 鳳箫 以比竹為之,又名排箫。
其制:截竹為筒,古有三十三管,今制十六管,協十二律之數,又有四清聲。
第一黃鐘管,長九寸;第二大呂管,長八寸四分二厘七毫;第三太簇管長八寸;第四夾鐘管,長七寸四分九厘一毫五絲;第五姑洗管,長七寸一分;第六仲呂管,長六寸六分八厘九毫一絲三忽;第七蕤賓管,長六寸三分二厘;第八林鐘管,長六寸;第九夷則管,長五寸六分二厘八毫;第十南呂管,長五寸三分;第十一無射管,長四寸九分九厘四毫三絲;第十二應鐘管,長四寸七分四厘;第十三清黃鐘管,長四寸五分;第十四清太呂管,長四寸一分八厘八毫;第十五清太簇管,長四寸;第十六清夾鐘管,長三寸七分一厘八毫六絲零。
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皆黃鐘以本之也。
然竹竅有厚薄,其分寸難以拘定大要。
管長則聲濁,短則聲清。
斟酌其長短,每差一分為一管,管口各開半竅,乃以其長管權為九寸,而度其圓徑,如黃鐘之法而更疊以吹,以審中聲。
若過于清,則易以長,過于濁,複截而短,要必适中,聲合黃鐘之宮而後已。
黃鐘之聲信,而依次以漸而短而清,取之無不中度。
十六管編列置于椟中,上齊其端,露一寸五分,便于吹也;下則長短不齊,參差如鳳翼。
其椟以木為之,闊一尺二寸,高一尺,髹以朱,兩面皆戗金鳳凰,紋藻為飾。
洞箫 古者造箫,或以玉,或以竹。
今制:紫竹為之,長一尺九寸五分,圍三寸,前五孔後一孔,俱徑二分八厘。
開口半竅名山口,徑二分深五厘,吹竅至後孔離舌寸六分,後孔與前五孔俱離一寸一分,下有穿繩,孔離五寸二分,系以紅縧,長與箫等,以黃錦囊盛之。
龍笛 以文竹為之,長一尺八寸,圍二寸二分,上開一大孔,曰吹竅,徑三分五厘;下開六孔,各徑二分。
吹竅至前一孔離三寸三分,餘孔皆離五分。
尾有穿繩二小眼相對,末孔至穿繩眼離一寸三分。
吹孔至末共六寸。
通身髹以朱,用木雕龍首金飾之安于上端,尾孔系以紅絨縧,下垂若龍尾焉。
雙管 以二竹相比為之,各長周尺九寸,圍一寸二分,每管六孔,孔各離二分,用膠漆固如一,兩端以錫束之,髹以朱。
剪二荻筒為頭,長二寸,薄則聲濁,厚則聲清。
斟酌制之,用銅絲縛固,安于二管之端。
吹荻頭以發聲,而按管孔以應律焉。
箎 古有六孔、七孔、八孔之異。
今制:以竹為之,長一尺四寸,圍五寸三分,面上吹竅徑五分、橫四分,形如酸棗。
後一孔、前四孔、橫底一孔,共六孔,皆徑二分五厘。
正面尾上開二小穿繩眼相并,中聲在寓全在于此,失于大則過濁,失于小則過清,必大小适中,僅容一米許,而後中聲出。
吹竅至後一孔離二寸五分,後一孔至前一孔離一寸一分,餘三孔皆然。
末孔至繩眼九分。
通身髹以朱,系以紅絨縧。
其竹之竅厚薄不齊,大小有度,然皆以心權度,若大則密竅取之,小則疏竅就之,而清濁高下得矣。
匏部: 笙 大者十九簧,謂之巢;小者十三簧,謂之和。
《儀禮》雲:笙一和而成聲。
今制:以小紫竹為之,一攢十七管,先安山口,每管内面方孔是也。
開取有高低,以定其音律,以配其清濁。
尺字山口最高,以次而低。
為工凡、合四、一上、句凡、小尺、小工、小一、小六、小五,開至小五而孔最低矣。
開山口完,以黃楊木接竹為腳,腳内旁開半竅施簧,簧用響銅打成簿片,用方剛鏟之如雀舌狀,看厚薄适宜平正嚴密,常如耳畔彈試,其聲中律而已,否則再修之。
用黃蠟瀝青作點頭,随時寒暑而調和之,點輕則聲清,點重則聲濁。
要必字字協箫笛,其造笙簧審音妙訣曰:四字合小工,小工合大工,大工合大乙,大乙合小乙,小乙合大凡,大凡合小凡。
又曰:清上合大上,合字合清上,小尺合合字,大尺合小尺,大尺合大四,四字合小五。
安簧既畢,按序植于鬥中,内外管各有按孔,外孔十四,内孔三。
内孔者,大乙、大四、背凡也,其管箍有竹篾。
古制鬥用匏,多難周正,且易破碎。
今旋堅木為之,内安頂柱以掌其蓋,蓋用牛角循邊鑽孔十七,要比管腳相稱,若氣漏而不動簧,則聲不應矣。
鬥用漆布灰髹以黑。
如必用匏以備八音,選椰匏圓正者為之更妙,又制堅木為項,狀如壺嘴,刻通透漆兩合之。
匏邊端有短嘴,以項插置其中,如吹某字則按某孔,呼吸簧動而聲發,是謂吹笙鼓簧也。
不按孔吹之即作聲者,謂之遊簧,當去其壅塞塵垢則準矣。
用黃錦囊盛之,凡點笙用銅盤貯點料,以五色石研之,其石謂之五音石。
土部: 埙 乃埏埴以為器,形如秤錘。
古有雅者,有頌者,有七孔、八孔者。
形如雁子謂之雅埙,如雞子謂之頌埙。
今廟中俱用雅埙。
其制:通高四寸,中虛高三寸六分,空圍八寸一分,徑二寸七分,四圍及底俱厚四分。
吹口圍九分,徑三分,中虛上銳,平底圓體。
前三孔如倒品字樣,上二下一。
後二孔平列。
除吹口,前後共五竅,皆徑二分。
前下一孔去底皮一寸,前上二孔去底皮一寸二分,後二孔去吹口一寸四分,前上二孔去吹口一寸八分。
前後二孔并列者,其中各開五分。
造之法:舊用白棉花和黃土為之。
今制:以米湯和灰為模曝幹,用礬石搗研極爛,以水澄細,取上好生漆調和如饴饅團,冒塑于模,于銳處留一竅,待幹将内土後上竅中挖出。
穴前後竅畢,更加漆布,細灰磨光,髹以朱色,戗金雲龍為飾。
開前後孔,俱往來容一米許。
内要圓淨如拭乃協律,否則無聲或不應律。
又法以小長線堆成雁子樣,比雁子略小三分,以線端向上。
乃用美潤之土和棉紙,舂至極熟,糊于線堆雁子樣外,厚二三分。
既成埙,留吹口,以線端向口外陰幹,量頗幹,依作埙分數,開前後取音之孔完美,遂将線端仔細抽出,内堆之線盡淨,則中虛外密不洩氣,其音乃全。
堆線之法層數自下而上,凡遇陽數,自内而外;遇陰數,自外而内,條理欲其分明,不可雜亂。
埙土未幹,可以抽線,幹則難抽矣。
革部: 鼖鼓 即晉鼓。
《冬官?考工記》:人為臯陶。
注:陶當作鞠,鼓腔也。
長六尺有六寸,左右端廣六寸,中尺厚三寸,穹者三之一,上三正。
注曰:廣,中廣、頭狹,為穹窿,謂鼓木一判者,其兩端廣六寸,而中央廣尺,如此乃得有腹木。
腹穹窿者,居鼓三之一;其鼓四尺者,版穹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倍之為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加鼓四尺,穹之徑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二。
此鼓合十二版也。
上三正者,謂兩頭一平,中央一平。
鄭玄謂:三讀作參。
正,直也。
言直其兩端,各居二尺三寸,不弧曲也。
或又雲:鼍鼓即鼖鼓。
《考工記》雲:鼓長八尺,鼓四尺中圍加三之一,謂之鼖。
注雲:中圍加三之一者,加于面之圍以三分之一也。
面四尺,其圍十二尺,加以三分之一,四尺則中圍十六尺,徑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
今則合二十四版,則版穹六寸,三分寸之二。
今制:鼓大而短,安于架中,其面上仰,乃俯而擊之。
凡冒鼓,以桑木為體,冒以牛、馬革,必于啟蟄之日造之,應雷聲也。
占日之陰晴,陰則聲緩,緩則不變;晴則聲急,急則無恒。
凡制大鼓,俱準此法,以差而增減之,不必泥古也。
懸鼓 周之制,其大小視楹鼓。
腹加銅環懸之簨簴,在宮懸四隅,其簨簴并如鐘磬架。
楹鼓 殷之制,木身,高三尺五寸,皮面闊二尺二寸,兩旁用四銅環,冒皮用銅泡釘二行。
通身漆以朱,橫施于木柱,柱高六尺六寸,以重十建之柱。
貫鼓上出,高又半之。
頂上安彩鳳作來儀狀。
方蓋并綴以紅羅銷金雲花,雙檐四角有裹金四牛首,皆銜璧翣,每串各五,末綴以縧結。
柱下方趺如十字,俱髹以朱,刻臝屬四,如獅,安于趺,俱頭向外。
足鼓 夏後氏之制,較楹鼓稍長。
獨木為架,高七尺,上端木刻為雲,橫鼓于上,其下施四足如十字。
鞉鼓 面廣六寸,高厚相等,橫腹加柄,長一尺九寸,貫中上出五分許。
兩旁當鼓之半安銅紐,系以紅絲繩,繩末丸蠟為珥,其長短稱鼓面之中。
用木為架,兩縱二橫相比,下各施方趺。
橫木上開孔,下開半孔,植鼓柄于中。
搏拊 狀如革囊,以韋為之,若鼓然,中實以糠。
今制以桑為,長尺有咫,兩頭冒以韋。
徑六寸,腹微大采繪,飾以金環二,并直列之以系襻焉,閑則卧置于架,其架如鞉鼓之架,上安二荷葉以承之。
田鼓 亦為應鼓。
其制以木為筒,長一尺二寸,韋面五寸,鼓之最小者。
卧于架擊之。
其架如搏拊之制。
相鼓 小而扁,或雲懸擊于胸前,或謂相鼓即拊鼓。
韋表糠裡者皆非。
今制,扁鼓安柄,執而擊之。
木部: 柷 以桑木為之,狀如漆桶,上方二尺四寸,下闊一尺九寸,深一尺八寸,中虛有底。
柷之中,東方圖以青,隐而為青龍;南方圖以赤,隐為丹鳳;西方圖以白,隐而為驺虞;北方圖以黑,隐而為靈龜;中央圖以黃,隐而為神螾。
外三面繪山,東一面繪水,水上穿一大圓竅,徑四寸五分,象日之浮于海。
止如椎以梓木為之,柄長二尺四寸。
敔 以梓木為之,狀如伏虎,身長三尺,首高一尺二寸五分,尾長一尺一寸。
背刻二十七龃龉,繪黃色黑紋,載以方趺,朱髹。
籈,以竹為之,長二尺四寸,中破二尺二寸,為十二莖,用篾箍之。
木铎 鑄銅鐵為铎,上安木柄,铎内施鈎,懸垂木舌節。
舞者執,行而搖。
舞器 旌節 簇紅纓為之,加塗金銅雲寶蓋于其上,又用綠斜皮刻花為蓋覆纓上,其頂處用皮。
金綠為七層,長七尺,貫以紅絨縧,下綴以結。
竿長八尺五寸,朱髹,上安塗金銅龍首,口銜寶蓋,下垂組纓。
龠 古用葦龠。
今制:以竹為之,長二尺二寸,三竅,朱飾。
翟 以木為之,柄長一尺四寸,其巨細度龠孔足容,朱髹之,柄端刻龍首,長五寸,飾以金彩。
每翟用雉尾三根插龍口中。
大成樂舞 大成樂共六曲入奏,内疊奏二曲。
其譜止有合、四、上、尺、工、六,六字;共用二律、三呂、五正聲、一子聲。
有宮、商、徵、羽而無角,有喉、齒、舌、唇而無牙。
自前明肄于太常,頒行天下。
至國朝複察廢墜,審音律,招徕樂舞,先期演習,故聲容綴兆,鹹肅雍和平雲。
迎神奏鹹平之曲(有樂、無舞) 大太四 哉南工 至林尺 聖!仲上 峻太四 德仲上 弘林尺 功,仲上 敷南工 文林尺 衍仲上 化太四, 百林尺 王仲上 是黃合 崇。
太四 典黃合 則太四 有仲上 常,林尺 昭南工 茲林尺 辟太四 雍仲上, 有黃六 虔南工 簠林尺 簋仲上, 有林尺 嚴仲上 鼓黃合 鐘。
太四 初獻奏甯平之曲(有樂、有舞) 覺太四 我仲上 生林尺 民仲上, 陶太四 鑄黃合 前仲上 聖太四, 巍南工 巍林尺 泰仲上 山太四, 實黃合 予太四 景仲上 行太四。
禮仲上 備太四 樂仲上 和林尺, 豆黃合 笾太四 惟林尺 靜仲上, 既太四 述南工 六黃六 經林尺, 爰南工 斟林尺 三仲上 正。
太四 亞獻奏安平之曲(有樂、有舞) 至太四 哉仲上 聖黃合 師太四,天南工 授林尺 明仲上 德太四,木仲上 铎太四 萬仲上 世林尺,式仲上 是太四 群林尺 辟仲上。
清黃合 酒南工 維林尺 醑仲上, 言林尺 觀仲上 秉黃合 翟太四,太太四 和南工 常黃六 流林尺 ,英南工 才林尺 斯仲上 植。
太四 終獻奏景平之曲(有樂、有舞) 猗仲上 欤南工 素林尺 王仲上,示林尺 予仲上 物太四 軌黃合,瞻黃六 之南工 在林尺 前仲上,神林尺 其仲上 甯太四 止黃合。
酌太四 彼黃合 金林尺 罍仲上, 惟南二 清林尺 且太四 旨仲上,登仲上 獻太四 既林尺 終仲上,弗黃六 遐南工 有林尺 喜。
仲上 撤馔奏鹹平之曲(樂作舞止) 璧仲上 水太四 淵仲上 淵林尺,崇太四 牙仲上 嶪黃合 嶪太四,既太四 歆南工 宣林尺 聖仲上,亦仲上 儀林尺 十太四 哲仲上。
聲黃合 金太四
又取名家之琴合于古者,參考為式。
取材用桐與梓,蓋天下之材,良柔莫如桐,堅剛莫如梓。
以桐為面梓為底,虛實相配,陰陽之義也。
其材以東南向陽者為美。
琴弦隻用白色柘絲為上,原蠶次之,非此二絲則擇其生缫者。
若鹽藏繭者則不堪用,鹽繭絲打弦;脆而易斷,陰雨則濕而不鳴故也。
琴體無病全在桐,桐得水則無焦烈之音,得砂則無重滞之音,得石而清,得金而厲,得寶藏之物則有非常之音,得灘濑鐘鼓之聲則有洪亮之音。
取材所貴者四,曰輕、松、脆、滑,而必以東西者為優。
何以辨之,投于水則陽浮于上,陰沉于下,取當陽者而斷之,聲自不同,又必使木液竭而濁性盡。
收藏之法,先刳其中,圓其外,投其瀑水之中周歲,垂之烈日之下經年,而又加諸竈上者累月,然後盡材之美也。
瑟 雅瑟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三十三弦。
頌瑟長七尺二寸,二十五弦。
樂書曰:八尺一寸者,宮數也。
七尺二寸者,商數也。
樂議曰:八尺一寸者,九黃鐘律之長也。
一尺八寸者,倍黃鐘律之長也。
七尺二寸者,八黃鐘律之長也。
其制:桐面、梓腹、九梁、二越。
越者,瑟兩頭底下穴也。
其嶽用桑不必異産,且絲聲與桑宜。
按《儀禮正義》,瑟首廣而尾狹,近首鼓處則寬,近尾不鼓處則狹,故首欲近前以就一尺八寸之廣,令可容二十五弦,近尾不鼓而尾之底有越,故尾狹于首而長倍之以容越也。
首之越,上當其鼓處宜橫;尾之越,餘弦所歸宜縱。
其武,崇寸有八寸,四隅刻雲以緣其武,蓋取諸雲和。
漆其壁與首尾腹,不漆其背,恐柱之蹶也。
柱,崇二寸七分,肩厚二分,足底闊一寸三分、厚四分。
足要方平,防其傾倒,上邊承弦口厚三厘。
雅瑟、頌瑟其制不同,而皆廣一尺八寸。
十分其瑟之長,以其一為首之長,而尾倍之。
又四分其尺有八之廣,去一以為尾之廣。
八尺一寸之瑟,隐間五尺五寸;七尺二寸之瑟,隐間五尺。
凡瑟之長皆用九,惟隐間用五,天地之數也。
五十弦者,大衍之數也;二十五弦者,半其數也。
首與尾俱繪以錦彩,昭其文也;隐間用粉素,存其質也;餘者皆漆之,俱如漆琴法。
面上兩頭各有小眼二十五孔,疏通以系弦。
弦長一丈,内外各十二練絲為之,粗細相等。
舊用朱弦,取朱弦疏越之意,然不若純白者之聲全也。
練絲欲熟,熟則色瑩透。
纏法欲緊,緊則聲高朗。
中一弦,君弦也,設而不動,染黃色,較之他弦,稍粗,所謂太音希聲也。
竹部: 鳳箫 以比竹為之,又名排箫。
其制:截竹為筒,古有三十三管,今制十六管,協十二律之數,又有四清聲。
第一黃鐘管,長九寸;第二大呂管,長八寸四分二厘七毫;第三太簇管長八寸;第四夾鐘管,長七寸四分九厘一毫五絲;第五姑洗管,長七寸一分;第六仲呂管,長六寸六分八厘九毫一絲三忽;第七蕤賓管,長六寸三分二厘;第八林鐘管,長六寸;第九夷則管,長五寸六分二厘八毫;第十南呂管,長五寸三分;第十一無射管,長四寸九分九厘四毫三絲;第十二應鐘管,長四寸七分四厘;第十三清黃鐘管,長四寸五分;第十四清太呂管,長四寸一分八厘八毫;第十五清太簇管,長四寸;第十六清夾鐘管,長三寸七分一厘八毫六絲零。
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皆黃鐘以本之也。
然竹竅有厚薄,其分寸難以拘定大要。
管長則聲濁,短則聲清。
斟酌其長短,每差一分為一管,管口各開半竅,乃以其長管權為九寸,而度其圓徑,如黃鐘之法而更疊以吹,以審中聲。
若過于清,則易以長,過于濁,複截而短,要必适中,聲合黃鐘之宮而後已。
黃鐘之聲信,而依次以漸而短而清,取之無不中度。
十六管編列置于椟中,上齊其端,露一寸五分,便于吹也;下則長短不齊,參差如鳳翼。
其椟以木為之,闊一尺二寸,高一尺,髹以朱,兩面皆戗金鳳凰,紋藻為飾。
洞箫 古者造箫,或以玉,或以竹。
今制:紫竹為之,長一尺九寸五分,圍三寸,前五孔後一孔,俱徑二分八厘。
開口半竅名山口,徑二分深五厘,吹竅至後孔離舌寸六分,後孔與前五孔俱離一寸一分,下有穿繩,孔離五寸二分,系以紅縧,長與箫等,以黃錦囊盛之。
龍笛 以文竹為之,長一尺八寸,圍二寸二分,上開一大孔,曰吹竅,徑三分五厘;下開六孔,各徑二分。
吹竅至前一孔離三寸三分,餘孔皆離五分。
尾有穿繩二小眼相對,末孔至穿繩眼離一寸三分。
吹孔至末共六寸。
通身髹以朱,用木雕龍首金飾之安于上端,尾孔系以紅絨縧,下垂若龍尾焉。
雙管 以二竹相比為之,各長周尺九寸,圍一寸二分,每管六孔,孔各離二分,用膠漆固如一,兩端以錫束之,髹以朱。
剪二荻筒為頭,長二寸,薄則聲濁,厚則聲清。
斟酌制之,用銅絲縛固,安于二管之端。
吹荻頭以發聲,而按管孔以應律焉。
箎 古有六孔、七孔、八孔之異。
今制:以竹為之,長一尺四寸,圍五寸三分,面上吹竅徑五分、橫四分,形如酸棗。
後一孔、前四孔、橫底一孔,共六孔,皆徑二分五厘。
正面尾上開二小穿繩眼相并,中聲在寓全在于此,失于大則過濁,失于小則過清,必大小适中,僅容一米許,而後中聲出。
吹竅至後一孔離二寸五分,後一孔至前一孔離一寸一分,餘三孔皆然。
末孔至繩眼九分。
通身髹以朱,系以紅絨縧。
其竹之竅厚薄不齊,大小有度,然皆以心權度,若大則密竅取之,小則疏竅就之,而清濁高下得矣。
匏部: 笙 大者十九簧,謂之巢;小者十三簧,謂之和。
《儀禮》雲:笙一和而成聲。
今制:以小紫竹為之,一攢十七管,先安山口,每管内面方孔是也。
開取有高低,以定其音律,以配其清濁。
尺字山口最高,以次而低。
為工凡、合四、一上、句凡、小尺、小工、小一、小六、小五,開至小五而孔最低矣。
開山口完,以黃楊木接竹為腳,腳内旁開半竅施簧,簧用響銅打成簿片,用方剛鏟之如雀舌狀,看厚薄适宜平正嚴密,常如耳畔彈試,其聲中律而已,否則再修之。
用黃蠟瀝青作點頭,随時寒暑而調和之,點輕則聲清,點重則聲濁。
要必字字協箫笛,其造笙簧審音妙訣曰:四字合小工,小工合大工,大工合大乙,大乙合小乙,小乙合大凡,大凡合小凡。
又曰:清上合大上,合字合清上,小尺合合字,大尺合小尺,大尺合大四,四字合小五。
安簧既畢,按序植于鬥中,内外管各有按孔,外孔十四,内孔三。
内孔者,大乙、大四、背凡也,其管箍有竹篾。
古制鬥用匏,多難周正,且易破碎。
今旋堅木為之,内安頂柱以掌其蓋,蓋用牛角循邊鑽孔十七,要比管腳相稱,若氣漏而不動簧,則聲不應矣。
鬥用漆布灰髹以黑。
如必用匏以備八音,選椰匏圓正者為之更妙,又制堅木為項,狀如壺嘴,刻通透漆兩合之。
匏邊端有短嘴,以項插置其中,如吹某字則按某孔,呼吸簧動而聲發,是謂吹笙鼓簧也。
不按孔吹之即作聲者,謂之遊簧,當去其壅塞塵垢則準矣。
用黃錦囊盛之,凡點笙用銅盤貯點料,以五色石研之,其石謂之五音石。
土部: 埙 乃埏埴以為器,形如秤錘。
古有雅者,有頌者,有七孔、八孔者。
形如雁子謂之雅埙,如雞子謂之頌埙。
今廟中俱用雅埙。
其制:通高四寸,中虛高三寸六分,空圍八寸一分,徑二寸七分,四圍及底俱厚四分。
吹口圍九分,徑三分,中虛上銳,平底圓體。
前三孔如倒品字樣,上二下一。
後二孔平列。
除吹口,前後共五竅,皆徑二分。
前下一孔去底皮一寸,前上二孔去底皮一寸二分,後二孔去吹口一寸四分,前上二孔去吹口一寸八分。
前後二孔并列者,其中各開五分。
造之法:舊用白棉花和黃土為之。
今制:以米湯和灰為模曝幹,用礬石搗研極爛,以水澄細,取上好生漆調和如饴饅團,冒塑于模,于銳處留一竅,待幹将内土後上竅中挖出。
穴前後竅畢,更加漆布,細灰磨光,髹以朱色,戗金雲龍為飾。
開前後孔,俱往來容一米許。
内要圓淨如拭乃協律,否則無聲或不應律。
又法以小長線堆成雁子樣,比雁子略小三分,以線端向上。
乃用美潤之土和棉紙,舂至極熟,糊于線堆雁子樣外,厚二三分。
既成埙,留吹口,以線端向口外陰幹,量頗幹,依作埙分數,開前後取音之孔完美,遂将線端仔細抽出,内堆之線盡淨,則中虛外密不洩氣,其音乃全。
堆線之法層數自下而上,凡遇陽數,自内而外;遇陰數,自外而内,條理欲其分明,不可雜亂。
埙土未幹,可以抽線,幹則難抽矣。
革部: 鼖鼓 即晉鼓。
《冬官?考工記》:人為臯陶。
注:陶當作鞠,鼓腔也。
長六尺有六寸,左右端廣六寸,中尺厚三寸,穹者三之一,上三正。
注曰:廣,中廣、頭狹,為穹窿,謂鼓木一判者,其兩端廣六寸,而中央廣尺,如此乃得有腹木。
腹穹窿者,居鼓三之一;其鼓四尺者,版穹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倍之為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加鼓四尺,穹之徑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二。
此鼓合十二版也。
上三正者,謂兩頭一平,中央一平。
鄭玄謂:三讀作參。
正,直也。
言直其兩端,各居二尺三寸,不弧曲也。
或又雲:鼍鼓即鼖鼓。
《考工記》雲:鼓長八尺,鼓四尺中圍加三之一,謂之鼖。
注雲:中圍加三之一者,加于面之圍以三分之一也。
面四尺,其圍十二尺,加以三分之一,四尺則中圍十六尺,徑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
今則合二十四版,則版穹六寸,三分寸之二。
今制:鼓大而短,安于架中,其面上仰,乃俯而擊之。
凡冒鼓,以桑木為體,冒以牛、馬革,必于啟蟄之日造之,應雷聲也。
占日之陰晴,陰則聲緩,緩則不變;晴則聲急,急則無恒。
凡制大鼓,俱準此法,以差而增減之,不必泥古也。
懸鼓 周之制,其大小視楹鼓。
腹加銅環懸之簨簴,在宮懸四隅,其簨簴并如鐘磬架。
楹鼓 殷之制,木身,高三尺五寸,皮面闊二尺二寸,兩旁用四銅環,冒皮用銅泡釘二行。
通身漆以朱,橫施于木柱,柱高六尺六寸,以重十建之柱。
貫鼓上出,高又半之。
頂上安彩鳳作來儀狀。
方蓋并綴以紅羅銷金雲花,雙檐四角有裹金四牛首,皆銜璧翣,每串各五,末綴以縧結。
柱下方趺如十字,俱髹以朱,刻臝屬四,如獅,安于趺,俱頭向外。
足鼓 夏後氏之制,較楹鼓稍長。
獨木為架,高七尺,上端木刻為雲,橫鼓于上,其下施四足如十字。
鞉鼓 面廣六寸,高厚相等,橫腹加柄,長一尺九寸,貫中上出五分許。
兩旁當鼓之半安銅紐,系以紅絲繩,繩末丸蠟為珥,其長短稱鼓面之中。
用木為架,兩縱二橫相比,下各施方趺。
橫木上開孔,下開半孔,植鼓柄于中。
搏拊 狀如革囊,以韋為之,若鼓然,中實以糠。
今制以桑為,長尺有咫,兩頭冒以韋。
徑六寸,腹微大采繪,飾以金環二,并直列之以系襻焉,閑則卧置于架,其架如鞉鼓之架,上安二荷葉以承之。
田鼓 亦為應鼓。
其制以木為筒,長一尺二寸,韋面五寸,鼓之最小者。
卧于架擊之。
其架如搏拊之制。
相鼓 小而扁,或雲懸擊于胸前,或謂相鼓即拊鼓。
韋表糠裡者皆非。
今制,扁鼓安柄,執而擊之。
木部: 柷 以桑木為之,狀如漆桶,上方二尺四寸,下闊一尺九寸,深一尺八寸,中虛有底。
柷之中,東方圖以青,隐而為青龍;南方圖以赤,隐為丹鳳;西方圖以白,隐而為驺虞;北方圖以黑,隐而為靈龜;中央圖以黃,隐而為神螾。
外三面繪山,東一面繪水,水上穿一大圓竅,徑四寸五分,象日之浮于海。
止如椎以梓木為之,柄長二尺四寸。
敔 以梓木為之,狀如伏虎,身長三尺,首高一尺二寸五分,尾長一尺一寸。
背刻二十七龃龉,繪黃色黑紋,載以方趺,朱髹。
籈,以竹為之,長二尺四寸,中破二尺二寸,為十二莖,用篾箍之。
木铎 鑄銅鐵為铎,上安木柄,铎内施鈎,懸垂木舌節。
舞者執,行而搖。
舞器 旌節 簇紅纓為之,加塗金銅雲寶蓋于其上,又用綠斜皮刻花為蓋覆纓上,其頂處用皮。
金綠為七層,長七尺,貫以紅絨縧,下綴以結。
竿長八尺五寸,朱髹,上安塗金銅龍首,口銜寶蓋,下垂組纓。
龠 古用葦龠。
今制:以竹為之,長二尺二寸,三竅,朱飾。
翟 以木為之,柄長一尺四寸,其巨細度龠孔足容,朱髹之,柄端刻龍首,長五寸,飾以金彩。
每翟用雉尾三根插龍口中。
大成樂舞 大成樂共六曲入奏,内疊奏二曲。
其譜止有合、四、上、尺、工、六,六字;共用二律、三呂、五正聲、一子聲。
有宮、商、徵、羽而無角,有喉、齒、舌、唇而無牙。
自前明肄于太常,頒行天下。
至國朝複察廢墜,審音律,招徕樂舞,先期演習,故聲容綴兆,鹹肅雍和平雲。
迎神奏鹹平之曲(有樂、無舞) 大太四 哉南工 至林尺 聖!仲上 峻太四 德仲上 弘林尺 功,仲上 敷南工 文林尺 衍仲上 化太四, 百林尺 王仲上 是黃合 崇。
太四 典黃合 則太四 有仲上 常,林尺 昭南工 茲林尺 辟太四 雍仲上, 有黃六 虔南工 簠林尺 簋仲上, 有林尺 嚴仲上 鼓黃合 鐘。
太四 初獻奏甯平之曲(有樂、有舞) 覺太四 我仲上 生林尺 民仲上, 陶太四 鑄黃合 前仲上 聖太四, 巍南工 巍林尺 泰仲上 山太四, 實黃合 予太四 景仲上 行太四。
禮仲上 備太四 樂仲上 和林尺, 豆黃合 笾太四 惟林尺 靜仲上, 既太四 述南工 六黃六 經林尺, 爰南工 斟林尺 三仲上 正。
太四 亞獻奏安平之曲(有樂、有舞) 至太四 哉仲上 聖黃合 師太四,天南工 授林尺 明仲上 德太四,木仲上 铎太四 萬仲上 世林尺,式仲上 是太四 群林尺 辟仲上。
清黃合 酒南工 維林尺 醑仲上, 言林尺 觀仲上 秉黃合 翟太四,太太四 和南工 常黃六 流林尺 ,英南工 才林尺 斯仲上 植。
太四 終獻奏景平之曲(有樂、有舞) 猗仲上 欤南工 素林尺 王仲上,示林尺 予仲上 物太四 軌黃合,瞻黃六 之南工 在林尺 前仲上,神林尺 其仲上 甯太四 止黃合。
酌太四 彼黃合 金林尺 罍仲上, 惟南二 清林尺 且太四 旨仲上,登仲上 獻太四 既林尺 終仲上,弗黃六 遐南工 有林尺 喜。
仲上 撤馔奏鹹平之曲(樂作舞止) 璧仲上 水太四 淵仲上 淵林尺,崇太四 牙仲上 嶪黃合 嶪太四,既太四 歆南工 宣林尺 聖仲上,亦仲上 儀林尺 十太四 哲仲上。
聲黃合 金太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