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田 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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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錢四分三厘七毫一絲,甯一十四兩六錢二分五厘三毫,清一十一兩六錢四分五厘七毫,歸一十六兩五錢三分八厘六毫六絲六忽,連三十兩一錢三分四厘二毫二絲八忽八微,上二十一兩七錢四厘,武一十一兩九分六厘,永一十三兩一錢一分一厘一毫)。

    此款順治十五年裁半,康熙十七年全裁。

    緻祭文公祠銀六兩(長汀)。

    新橋、河田、長橋、百步四渡渡夫四名銀八兩(長汀)。

    臨汀驿館夫三名銀一十六兩二錢(長汀)。

    館前驿館夫二名銀七兩二錢(長汀。

    三十二年複留,雍正五十年裁汰)。

    石牛驿館夫一名銀六兩(甯化)。

    陳埠崗渡夫一名銀七錢五分(甯化)。

    鐵石、南北、鎮雄、三門渡夫四名銀七兩三錢(清流)。

    楊坊、上莊、朋口、連安四渡渡夫四名銀五兩(連城)。

    水西、澗頭、水浦、潭頭、張灘五渡渡夫十名銀二十五兩(上杭)。

    平西驿館夫二名工食銀七兩二錢(上杭)。

    梅溪、長堤、南蛇三渡渡夫三名銀四兩五錢(上杭)。

    陽明渡夫二名銀三兩六錢(上杭)。

    豐稔、南山渡夫二名銀三兩四錢(永定)。

    新寨渡夫一名銀一兩二錢(永定)。

    羅灘渡夫銀一兩(永定)。

    新四灘渡夫銀九錢(永定)。

    往來使客下程等銀四兩三錢六分八厘三毫(甯化)。

    院司道府廳修理衙門銀七兩五錢(清流)。

    九龍、玉華二驿館夫四名銀一十四兩四錢(清流)。

    此款二十二年複留,雍正五年裁汰。

    加編貢生盤纏銀八兩七錢五分(連城)。

    考試縣學生儒試卷茶餅銀四兩八分(連、武、永各一兩三錢六分)。

    正陪貢往省盤纏銀一十三兩五錢(歸、上、武各四兩五錢)。

    兩院助府縣學貢生盤纏銀九兩(上、武各三兩)。

    明溪驿館夫銀六兩(歸化)。

    本縣應朝杠夫盤纏銀一十二兩六錢六分六厘(永定)。

    恤刑心紙供應銀二十七兩一錢二分八厘五毫三絲(甯八兩,歸一十二兩,武五兩二錢四分五厘一毫五絲,永一兩八錢八分三厘三毫八絲)。

    此款系康熙九年奉裁。

     以上俱支發項下。

     按裁扣,年有增減,以上乃原編奉裁,今載入墾書之項,其順治十六年以前奉裁之款尚多,未入全書,故不載入。

     額編正附征,裁扣兵饷,溢額樽節紙贖等項,共銀五萬三千三百二十八兩九分八厘五絲二忽二微五纖一塵一秒四漠(府一十四兩,長九千四十六兩三錢五分四厘五毫五絲七忽三微四纖二沙九塵七埃,甯一萬四百六十二兩八錢九分六厘一絲六忽一微一纖五沙二塵五埃八秒六漠,清五千一百三十二兩四錢四分七厘四毫九絲五忽二微二纖七沙,歸八千七百七十五兩九錢三分三厘六微五纖二塵三埃三秒七漠,連五千六百五十三兩四錢九厘二毫九忽九微七纖六塵八埃一秒,上六千二十七兩八厘六絲七忽八微五纖七沙,武三千六百五十九兩七錢九毫七絲四微九纖四沙九塵五埃八秒一漠,永四千五百五十六兩三錢四分八厘七毫三絲六忽五微八纖二沙)。

     編審溢出丁口銀二兩六分三厘九毫七絲八忽七微三纖四沙二塵(長汀) 額外各年裡民報墾升科銀共二十四兩五錢二厘四毫八絲七忽二微一纖一沙三塵八埃六秒一漠(長二兩五錢九分八厘二毫八絲三忽九微三纖九沙七塵一埃三秒二漠,清八錢五分一厘一毫五絲七忽一微七纖三沙六塵一埃四秒七漠,歸一十兩一錢七分四厘二毫六絲六忽六微四沙八塵五埃六秒三漠,連五兩七錢八厘七毫五絲一忽二微五纖六沙一塵八埃三漠,上三兩七錢五分四厘六毫七絲六微二纖三沙三塵二埃八秒二漠,武一兩二錢三分五厘五毫八絲六忽九纖八沙六塵六埃九秒四漠,永九錢八分七毫七絲一忽五微一纖五沙一塵二埃七秒)。

     雍正十三年,冊報勸墾,應于乾隆庚申年起科,銀四十九兩二錢九分五厘三毫八微五纖九沙六塵四埃七秒四漠(長二兩七錢五分三毫六絲一忽四微一纖三沙二塵八埃六秒,甯九錢五分六厘八毫五絲三忽二微七纖二沙一塵六埃一秒九漠,清二兩二錢八分三厘四毫七絲四忽五微四纖二沙七秒三漠,歸二兩七錢八分一厘八毫九絲八忽五微七纖九沙九塵二埃二秒一漠,連二十九兩二錢九分三厘二絲一忽五微七纖二沙八塵三埃六秒六漠,上二兩八錢七分六厘四絲五忽六微一纖七沙一塵三埃三秒六漠,武九錢八分四厘五絲四忽二微三纖一沙七塵三埃三秒九漠,永七兩二錢六分九厘五毫九絲一忽六微一纖五塵六埃六秒)。

     雍正十三年勸墾,應于乾隆甲子年起科,銀一十一兩二錢三分一厘四毫四絲一忽三纖四沙七塵一埃八秒一漠(長六兩三錢一分七厘七毫二絲六忽六微二纖二沙九塵三埃二秒九漠,歸五錢七分六厘七毫二絲一忽五微一纖五沙四塵四埃五秒二漠,永四兩三錢三分六厘九毫九絲二忽八微九纖六沙三塵四埃)。

     乾隆十二年,首墾額外溢出田,應于本年起科,銀一錢二分九厘六毫三絲一忽六微二纖七塵九埃四秒五漠(上杭)。

     紳衿削免銀四千五百五十九兩六錢七分六厘二毫四絲(長三百四十三兩五錢三分六厘,甯四百五十九兩二分七厘三毫,清八百六十八兩七分六厘八毫,歸五百三十五兩四錢三分二厘三毫,連五百一十三兩四錢四分七厘,上七百八十四兩六錢一分四厘七毫二絲,武二百八十六兩七錢七厘四毫,永七百六十八兩八錢三分四厘七毫二絲)。

     按削免一款緣明制,紳衿吏承例有優免,自三十石三十丁以至一石一丁,視職秩以定優免之數,歲有增減,年額不同。

     本朝順治十四年,令紳衿止免本身丁徭,其田地與民一體當差。

    當時,未将原編差徭若幹勻入綱丁、綱田,将差丁、差田減征。

    乃另增削免一款,作為定額,奉行之不善,今已難挽。

    蓋田條鞭所誤也。

     屯丁銀一十二兩三錢九分二厘一毫二忽三微一纖六沙三塵一秒八漠(甯六兩一錢五分九厘八毫三絲七忽九微六纖六沙,清九錢四分五厘八毫九忽三微二纖二沙,上五兩二錢八分六厘四毫五絲五忽二纖八沙三塵一秒八漠)。

     新裁站銀一千三百六十兩(長三百三十四兩八錢,甯二百二兩一錢二分,清二百一十三兩二錢八分,歸七十四兩四錢,連九十三兩九錢六分,上一百六十八兩六錢四分,武一百二十四兩,永一百四十八兩)。

     新裁民壯工食銀一千三百七十六兩四錢(長一百二十四兩,甯一百六十一兩二錢,清一百八十六兩,歸、連、武、永各一百六十八兩,上一百六十一兩二錢)。

     匠班勻入田糧内征解銀一百一十九兩五錢(長一十四兩五錢,甯一十九兩五錢,清三十四兩五錢,歸一十一兩,連一十二兩五錢,上二十二兩,武三兩五錢,永二兩)。

     存留 府屬額征存留銀一萬八千六百一十八兩二錢九分七厘三毫四絲六忽(内:長四千二百九十兩九錢五分八厘九毫六絲一忽,甯二千八百六十七兩零七分一厘二毫四絲一忽,清二千三百七十一兩五錢九分七厘五毫二絲一忽,歸一千六百九十九兩四錢八分八毫五絲三忽二微,連一千五百二十四兩九錢六分四厘一毫七絲一忽,上二千四百零二兩三錢六分七厘四毫四絲,武一千五百一十四兩三錢五分一厘四毫八絲九忽,永一千九百四十七兩六錢零五厘五毫六絲八忽八微)。

     秋糧米 府屬廳縣峰市縣丞共征本色秋糧米一萬四千六百四十六石一鬥一升四合五勺七抄八撮二圭六粟一黍二稷二糠(汀軍廳征八千二百三十一石九鬥一升七合一勺三抄九撮七圭四粟八粒四黍六稷三糠,上杭縣征三千五百三石二升三合八勺七抄九圭七粟二粒九黍二稷九糠,峰市縣丞征九十三石三升八合三抄四撮四圭五粟九粒八黍,武平縣征二千八百一十八石一鬥三升五合五勺三抄三撮七粟八粒九黍三稷)。

    内:一撥兌留給汀州鎮标三菅兵米一萬一百一十九石六鬥,一撥解省糧米四千五百二十六石五鬥一升四合五勺七抄八撮二圭六粟一黍二稷二糠。

     耗羨 府屬各縣共征耗羨平餘,銀一萬八千一十二兩四錢四分二厘一絲九忽一微七沙四塵三埃三秒五漠。

    内: 原派起運一分水腳銀一千二百七兩八錢七分八厘二絲六忽四纖八沙一塵八埃五秒四漠。

     原派解司公費銀六千七百五十四兩八錢四分二厘三毫九絲八忽五纖九沙二塵四埃八秒一漠(此原派應解之數。

    乾隆十七年水腳奉裁,應歸入此款内彙解充公)。

     原派道、府、廳、縣佐雜養廉銀一萬零九兩七錢二分一厘五毫九絲五忽(汀漳道四百二十九兩七錢二分一厘五毫九絲五忽,本府一千八百兩,同知五百兩,長汀、甯化各一千兩,上杭、連城各八百兩,清流、歸化、武平、永定各六百兩,泉上、峰市二縣丞各一百六十兩,府經曆、司獄各四十兩,長汀縣丞四十兩,長、甯、清、歸、連、上、武、永典史共八員各四十兩,巡檢十一員各四十兩,驿丞二員各四十兩)。

     明制田地、山蕩皆科米,定則有官米、民米之分,官米每鬥加耗三合五勺,民米每鬥加耗七合,以為預備倉厫折耗繼入正額支銷。

    迨後各倉民米每正耗米一石,又增耗米五升,亦作正額支銷。

    萬曆七年,都禦史龐尚鵬行一條鞭之法,将正耗米統計入額,同四差編征銀兩,于是鼠耗之外複有火耗之征,每正銀一兩,折算九錢,将耗餘以為各項使費及上司年節規禮。

    雍正六年,山西巡撫諾敏;雍正七年,河東總督田文鏡,以有司重耗殃民,奏請定額提解歸公,酌給各官養廉,閩省于雍正七年定額,布政潘體豐詳定各州縣額征地丁糧米,均取加一火耗,每兩外計并封一分、平餘一分歸入正額,以一分為起運水腳,餘為公費養廉。

    乾隆十七年,奏準部咨以起解錢糧夫船腳費,各省章程案内向無動支造報,徑行删除。

    并令将乾隆十三、十四、十五等年用過水腳銀兩,着落賠補,未悉并封、平餘二分,亦各省所未核計者,故各省不報銷水腳。

    而閩省派支也,仰蒙恩旨免其賠補。

    聖恩寬大,安得持籌者将賦役原委上達九重,并耗羨而除之,豈非斯民之大幸乎? 榷政 宋光宗紹熙間,上杭運漳鹽十船,船六十籮,官給綱本至漳買之。

    甯宗嘉定六年,知州趙崇模請改運潮鹽。

    理宗紹定五年,知州李華申請以杭、潮接壤,私販旁午,艱于發賣,每年止就潮州潭口場買三綱,每綱千七百斤。

    長汀等縣自潭口納稅至上杭者,縣官檢核方至州交納,綱十船共四百籮,籮二十貫,内取籮頭(四百八十一貫九百三十四文,錢會各半),以贍學。

     元無考。

     明洪武間,遞年有商課之鈔。

    成化二年,禦史朱賢、巡道牟俸等以杭城隘不足居軍,命邑令胡钺拓而大之。

    邑聽選監生溫祐在京上言,請暫抽河稅,以城工竣而罷(每鹽船稅一錢五分,鐵二分,魚一分,委陰陽學員同老人輪收之)。

    既竣之後,又以城武平、永定及新建衙署皆,收河稅,因循未寝。

    正德四年,鎮守太監梁某盡以所稅輸京。

    十一年,漳州大帽山丹竹樓山寇倡亂,虔撫王守仁駐鎮,改題前稅為兵饷,以前司稅之員多弊,改令本府委官稽之。

    嘉靖元年,巡道王俊民立法,凡商船不論所載多寡,給之以票,抵府賣者為長船,至府稅課司交之;止于縣者為短船,在縣收之。

    十七年,知縣伍笾請每船給票,其長短之數,随所至之地核之,由是稅額加增。

    每鹽一船抽銀二錢八分,每貨一船抽銀一錢一分五厘,歲無定額,以船之多寡定稅之盈虧,每年多者約可得四五千兩。

    内:解武平營兵饷銀一千三百五十三兩九錢五分,守道家健工食并扣充饷銀二百一十六兩,分巡道閱操犒賞銀八十兩,啟閉城門、放铳硝磺銀八兩四錢,有閏年加七錢,謄造循環紙張工食銀十兩八錢八分,布政司溢額銀二百一十兩六錢一分一厘五毫二絲,虔院鹽饷銀三十六兩。

    萬曆二十七年,遣内監高寀入閩抽稅,又于前項稅銀内每年割解京銀一千二百兩,監費二百五十七兩八錢。

    四十二年,撤回内珰;前銀起解布政司充饷。

    崇祯八年,本府新設威遠營,議于前稅内動支銀七百四十四兩,有閏年加銀六十二兩,備本營兵食。

    其抽稅官員,議歸本縣正官董之。

    裁稅官心紅、每年議解銀四百兩,以佐岩前營兵食。

    又解京助饷銀二千兩。

    十七年,知縣羅萬藻議留為新兵月饷。

     本朝順治五年,原編河稅銀三千二十二兩三錢六分一厘五毫二絲,歸入地丁額内,解布政司。

    其盈餘銀年約三千餘兩,另批解司充公。

    雍正五、六年間,清查關稅,督撫委員監收,經布政使潘體豐詳請,除正額外,以雍正六年所收盈餘五千九百三十一兩六錢一分九毫九絲七忽九微二纖四沙,作為盈餘定額,照數征解。

    乾隆三年,奉文原征河稅改歸商稅款内造報,每年比較盈缺,着落追賠。

     原解監河稅銀一千二百兩。

     監費銀二百五十七兩八錢。

     武平營河稅銀一千三百五十三兩九錢五分。

     溢額河稅銀二百一十兩六錢一分一厘五毫二絲。

    以上共正額銀三千二十二兩三錢六分一厘五毫二絲,外盈餘銀六千七十兩有奇,年無定額。

     雜 稅 長汀縣原額京果、通鹽、牛牙稅銀二百八十三兩,原額福鐵牛骨稅銀一十二兩,原額紙稅銀二兩,新增本城松雜炭行、發夫行、古城過載行稅銀一十六兩。

    以上原額、新增共征稅銀三百一十三兩。

     甯化縣原額花布牙稅銀一十二兩,原額豬稅銀七兩五錢,原額牛稅銀五兩,原額當稅銀五兩。

     歸化縣原額紙牙稅銀六兩五錢,原額牛、豬雜稅銀一十八兩八錢。

     連城縣牛稅一十七兩,年無定額。

     上杭縣原額花布牙稅銀八十兩,原額苎、筍、紙牙稅銀五兩,原額連三紙牙稅銀五兩,原額鐵爐饷銀一十兩,原額豬稅銀五兩(此款捐解),牛稅銀九兩有奇,年無定額。

    以上各饷稅共一百一十四兩有奇。

     武平縣原額牛稅銀六兩。

     永定縣原額摺灘、仙師宮、深溪三埠牙稅銀共二十一兩。

     稅 契 稅契銀兩年無定額。

    按天啟四年禦史吳尚默請定,吏胥稅役以補民賦之不及,議定民間田房稅契,每兩納銀三分,一切書辦等役,以三年役滿出缺,代者納稅。

    至各項牙稅,乃崇祯年間以軍興旁午,饷費不繼,因而派征。

    雖入正供,仍列外賦,庶為将來豁免之地耳。

     倉儲(社倉、耤田附) 積貯乃民命之大原,所關極重。

    《周禮》: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縣都之委積,以待兇荒。

    廪人掌九谷之數,以待國之匪頒周賜,稍食以歲之上下。

    若民食不能入二餔,則令邦移民就谷。

    其未荒也,預有以待之;将荒也,先有以計之;既荒也,大有以救之。

    我朝倉儲最為充裕,偶值水旱偏災,人皆樂業,民無流離,豈非積貯豐而拯救力,故遇災無患欤?志倉儲。

     漢耿壽昌請令邊郡築倉,以谷賤時則增價而籴,以利農;谷貴時則減價而粜,以利民。

    名曰常平倉。

     隋開皇五年,度支尚書長孫平奏,令田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以下,貧富為差,輪輸之當社,委社司檢校,以備兇年,名義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