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戶 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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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厘九毫九絲五忽三微一纖一沙六塵三埃六秒五漠,清一十一兩四錢七分五厘一毫九絲一忽六微八纖五沙四塵四埃四秒三漠,歸一十兩六錢七厘二毫五絲四忽一微九纖五沙五塵四埃六秒七漠,連四兩四錢二分六厘一毫五絲五忽三微七沙一塵二埃五秒六漠,上七十三兩五錢一分一厘八毫二絲二忽六微六纖一塵四埃一秒五漠)。

     共免勻征丁口銀三千二百三十兩三錢三分六厘七毫六絲三忽三微三纖二沙七埃一秒九漠。

     以上共實征丁口銀二萬三千九百五十三兩六錢六分八厘六毫四絲七忽六微八纖五沙一塵二埃八秒一漠。

     附載:盛世滋生戶口 新編人戶,丁口共八千四百一十六丁口,内男子成丁三千六百一十二丁,内除補額二千七百五十五丁外,增益八百五十七丁(長增益四十六丁,甯增益一百二十八丁,清增益一十五丁,歸增益七十六丁,連增益二百七十二丁,上增益四十三丁,武增益四十丁,永增益二百三十七丁)。

     食鹽課并不成丁,共四千八百四丁口,内除補額四千二百一十六丁口外。

    增益五百八十八丁口(長增益四十八口,甯增益一百二十四口,清增益三口,歸增益不成丁七十一丁食鹽課一百四口,連增益一百三十五口,上無增,武無增,永增益一百三口)。

     康熙五十二年,欽奉恩诏,凡編審民鹽丁口以五十年額數為定,嗣後凡遇編審所增丁口,隻造冊報查,永不加賦。

     附征汀州衛: 康熙十八年,編審新增屯丁一百六十五丁内(甯化二十三丁,清流三丁,上杭一十五丁,江西信豐縣一百二十四丁。

    每丁征銀照各縣丁銀則例派征)。

    共征銀五十四兩九錢四厘六毫八絲四微三纖八沙(甯化征銀六兩一銀五分九厘八毫三絲七忽九微六纖六沙,清流征銀九錢四分五厘八毫九忽三微二纖二沙,上杭征銀六兩四錢六分五厘七毫四絲一忽一微五纖,信豐征銀四十一兩三錢三分三厘二毫九絲二忽。

    内上杭縣撥歸建安、建陽、崇安勻征屯丁二丁七分三厘零外,實征屯丁一十二丁,二分六厘四毫一絲五忽九纖四沙三塵三埃九秒六漠,共征銀五兩二錢八分六厘四毫五絲五忽二纖八沙三塵一秒八漠。

    又撥歸江西信豐縣征解屯丁一百二十四丁,共征銀四十一兩三錢三分三厘二毫九絲二忽外)。

     實在屯丁三十八丁二分六厘四毫一絲五忽九纖四沙三塵三埃九秒六漠。

    實征銀一十二兩三錢九分二厘一毫二忽三微一纖六沙三塵一秒八漠。

     按明制分軍屯田,以三分守城,以七分屯種,每分屯正糧之外,征餘糧六石給本衙軍官俸糧,故不編丁。

     本朝康熙六年,奉裁各衛,将汀州、武平所屯糧,歸汀同同知征解。

    康熙十三年,江南巡撫條陳,以衛軍已散為民,未便脫然籍外,故令納丁閩省。

    十七年奉文,十八年始編屯丁。

    乾隆□年,将屯田改歸各縣征收,故照田糧之例,按畝勻征,是以上杭丁銀,有畸零之數。

     宋役法,以衙前主官物,以裡正、戶長、鄉書督賦稅,以耆長、弓手、壯丁捕盜賊,以承符、人力、手力、散從官供奔走,以縣曹司、州曹司下至雜職、虞侯等人,各以鄉戶等第,差充吏役。

    為衙前最重,以裡正兼之,主典庫藏辇運官物,有折耗賠償,每至破家。

    皇祐中,韓绛、蔡襄極陳福建衙前之弊。

    景祐中,韓琦請命轉運司,以州軍見役人數為額,而罷裡正。

    困弊如故。

    熙甯中,州郡有衙前越千裡輸納庫金七錢者,吏恣留難,至逾年不還。

    神宗廉得,大傷之,議變法,王安石議令先總州若縣,應用雇直多少之數,随人戶赀産高下,出錢在官,名免役錢。

    其坊郭等戶,及未丁、單丁、女丁、寺觀、品官之家,舊無役而令出半錢者,名助役錢。

    取足雇直而頗寬其數,增一二分,為水旱備,名免役寬剩錢。

    乃其後州、縣希提舉司旨,廣敷民錢為免役,又省役額、損役直,增科率為寬剩錢,而民始病。

    且官雇無上戶,類得市奸,即帑藏綱運多失陷,而官亦病。

    又,其時青苗、市易、均輸各賦并興,民艱得錢,則更病。

    元祐乃罷之,複差法。

    紹聖以後,競行雇募,而耆長、戶長應募者,役錢多不時給,久之遂廢。

    以保正副兼其役,屢以繁重搆訟,朝廷雖更法省裁,而不能止。

    及建炎置諸縣弓手,則并官戶所免半錢皆征之,而役錢不反,保正副悉移入為上供矣。

    乾道中,金華松陽民汪灌等首倡:度其時裡正一歲之役,乃自實其赀為三等,定當役之次于籍,衆割田公之,以其粟佐當役者。

    役之先後,視籍田之多寡,視等他日戶升降則告于衆而進退之。

    歲三月,衆畢會,擊豕酾酒,舊裡正以授新裡正,成禮而退,名曰義役行。

    後二十年,訟不抵于有司,俗大歡洽。

    理宗時,賈似道為公田,于是江、浙細民,負官租而愁怨,法非不善,顧所行之人何如耳。

     明役法,括之戶口,以籍為定,丁成而役,六十一免,婦女及不成丁不役。

    年七十以上,許一子侍養,免雜派役。

    寡婦年三十,前夫亡守志,迨五十不改節者,旌其門,免家徭。

    品官免役,視職秩為差,官故仍免徭三年。

    裡甲十年輪一役,謂之正役。

    均徭機兵驿傳,謂之泛役,并入丁田派之,故今人丁有料、有鹽、有綱、有徭、有機、有站六項名色,鹽乃丁之所獨,餘則田之所同。

    今四差已并入條鞭之内,恐習久漸忘,以為田畝應納之賦,不知貢料四差均包于内。

    因取舊志原載條款,詳錄于後,使後之覽者有所考焉。

     附載:曆朝賦役 唐: 本州蠟燭二十條。

     宋: 本州蠟燭二十條。

     上供銀,七千九百四十五兩八錢三分五厘。

     聖節錢,每歲二千兩,送行在右藏西庫。

     大禮銀,每遇大禮年份,解銀二千兩,送行在左藏西庫。

     上供鈆,本錢三千貫銀,會中半銀四百二十八兩五錢七分二厘,會一千五百貫。

     明: 歲派本府土物照裡分俵八縣均出,歲進上下半年。

    肥豬一百二十七口,銀二百一十七兩六錢;鵝一百八隻,銀三十二兩四錢;雞二十三隻,銀一兩六錢一分。

    合銀二百五十一兩六錢一分(長、甯各四十一兩九錢一分,清四十六兩四錢一分,歸三十六兩五錢五分,連二十四兩七錢六分,上三十一兩九錢七分,武、永各一十四兩七分)。

     荔枝一千五百九十一斤(長、甯、清各二百六十五斤,歸二百三十五斤,連二百六十三斤,上二百九斤,武、永各九十九斤)。

     龍眼一千八百二十二斤(長、甯、清各三百二斤,歸二百六十六斤,連一百九十斤,上二百三十六斤,武、永各一百一十二斤)。

     香蕈八十七斤(長、甯、清各一十三斤,歸十一斤,連七斤,上一十斤,武、永各五斤)。

     白砂糖五千一百三十八斤(長、甯、清各八百五十一斤,歸七百五十斤,連五百三十四斤,上六百六十七斤,武、永各三百一十七斤)。

     黑糖一千八百三斤(長、甯、清各一百九十九斤,歸二百六十三斤,連一百八十七斤,上二百三十四斤,武、永各一百一十一斤)。

     黃蠟一千一十九斤(長、甯各一百六十六斤,清一百八十三斤,歸一百四十七斤,連一百五斤,上一百三十斤,武、永各六十一斤)。

     茶葉三百一十七斤(長、清各五十九斤,甯三十二斤,連二十二斤,歸四十六斤,上四十一斤,武、永各一十九斤)。

     銀硃一百六十五斤(長、清各二十九斤,甯二十六斤,歸二十三斤,連十七斤,上二十一斤,武、永各一十斤)。

     土硃九十八斤(長、甯各十六斤,清十七斤,歸四十斤,連十斤,上十三斤,武、永各六斤)。

     靛花青七十三斤(長、甯各十二斤,清十三斤,歸十斤,連八斤,上九斤,武、永各四斤)。

     烏梅二百六十斤(長、甯各二十一斤,清二十斤,歸、上各十五斤,連十三斤,武、永各六斤)。

     五倍子一百四十斤(長、甯、清各二十八斤,歸二十五斤,連十七斤,上二十二斤,武、永各十斤)。

     黃熟銅九十一斤(長、甯各十六斤,歸十四斤,連十斤,上三斤,武、永各六斤)。

     紅熟銅九十一斤(長、甯各十六斤,歸十四斤,連十斤,上二十三斤,武、永各六斤)。

     生銅六百七十九斤(長、甯各一百十四斤,清一百二十一斤,歸九十九斤,連六十斤,上八十七斤,武、永各四十二斤)。

     錫五百六十八斤(長、甯各九十八斤,清一百十五斤,歸八十六斤,連六十一斤,上七十八斤,武、永各三十二斤)。

     生漆一千一百九十八斤(長、甯各一百九十五斤,清二百十四斤,歸一百七十二斤,連一百二十三斤,上一百五十三斤,武、永各七十三斤)。

     桐油八百五十五斤(長、甯各一百三十九斤,清一百五十三斤,歸一百二十三斤,連八十八斤,上一百九斤,武、永各五十二斤)。

     密陀僧二十六斤(長、甯、清、歸各四斤,連、永各二斤,上、武各三斤)。

     黃牛皮十四張(長、甯、清、歸、上武各二張,連、永各一張)。

     弓一千八百三十張(長四百十二張,甯百九十一張,清三百十四張,歸二百一十八張,連二百十五張,上三百七張,武一百十八張,永一百四十三張)。

     箭一萬五千一百四十四枝(長三千二十四枝,甯二千七百枝,清二千二百二枝,歸一千五百五枝,連一千五百六十二枝,上二千二百四十枝,武八百五十四枝,永一千五十七枝)。

     弦一萬一千八百七十條(長二千六十條,甯一千八百五十五條,清二千二百二條,歸一千九條,連一千五百六十二條,上一千五百三十五條,武五百九十條,永一千五十七條)。

     翎毛三萬七千六十根(長一萬,甯九千一百,清二千五百,連六千,上六千七百八十,武五千五百,永三千一百二十)。

     翠毛九十六個(長、甯、清、歸各十六個,上二十個,武、永各六個)。

     雜色皮一千七百四張(長二百九十張,甯三百六十三張,清一百九十五張,歸一百四十二張,連二百五十張,上一百九十七張,武一百七十張,永九十三張)。

     課鐵九萬九千七百九十三斤三兩二錢,商稅課鈔折銀六十九兩七錢三厘(上杭九萬六千六百九十三斤三兩二錢,清流三千一百斤)。

     農桑絹十六匹二丈八尺,絲九兩四錢(長二匹、絲二兩,清四匹,歸七匹,連二匹二丈八尺,上一匹、餘絲五兩二錢,永絲二兩二錢)。

     帶辦商稅課鈔四千九百四十八錠五貫六百一十四文(長七百二十六錠一貫三百七十四文,甯一千八錠九百文,清八百五錠二貫六百文,歸三十一錠一貫一十二文,連五百六錠四貫五百文,上一千一十三錠三貫七百三十八文,武三百九十八錠一貫四百九十文,永四百六十錠一貫)。

     官房官地賃鈔二十七錠一貫九百九十文七分(長五錠八貫七百八十八文,甯一十二錠一貫八百一十五文七分,永一錠一貫八百六十七文)。

     酒醋茶課鈔:長一百五十七錠三貫一百五十二文,甯三十七錠三貫八百一十文,清四十七錠八貫三百一十四文,歸四十錠一貫三百一十六文,連二十九錠二貫二百七十文,上二十九錠四貫九百九十文,武五十四錠一貫六百九十文,永二十七錠一貫七百七十五文。

     窯冶課鈔九十一錠九貫九百三十二文(長四十三錠六百一十文,甯一十二錠四貫五百七十文,連一十五錠二貫六十文,上一錠二貫六百九十二文)。

     門攤課鈔一百七十六錠一貫五百五十四文(甯三十九錠六百文,清一十七錠七百八十五文,連二十錠二貫,上一十一錠四貫六十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