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纂淮關統志 卷六令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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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昭畫一。
” 十六年五月,接奉部咨:“改鑄印信領到,欽定新鑄清篆關防開用。
” 十七年正月,奉部行:“查乾隆六年征稅,稽查各口岸冊報不符。
等因。
經前監督高恒查明,下一鋪口征收零星錢糧,系曆任酌量便商之舉。
二井一口,即當日天妃,并非二井之外,仍有天妃。
阜邑新河即串場河,因乾隆五年挑浚,貨船走漏,分役巡查。
新溝分查之闆溝,因黃河水漲,船可通行,以防偷漏。
清溝,乃軋東口分查繞越之所。
再,下一鋪之楊家廟,海關之匣子港,宿關之駱馬湖、六塘口,草灣之二壩,周閘之高良澗、龍王廟,新河之孫家塘,外河之中渡、西灘、水溝,仲莊口之清河縣,或支河汊港,汛水漲發,可通舟楫,或陸路僻道,馱載貨物繞越走漏。
又如洪澤湖之蔣家壩,坐落盱眙縣地方,現經鳳陽關奏設稽查口岸,而洪澤湖米豆船隻,間在該壩起剝盤運南下,冀避淮關稅課,又不得不于附近之周閘口派役密查。
是以曆任均系因地制宜,循照辦理,商民相安,由來已久,并無另設口岸、遺漏等事。
當即造具現設口岸清冊,出具印結,咨送兩江督院,轉咨戶部彙題。
”于十九年二月奉旨:“依議。
” 是年四月,奉辦理軍機處行知:“各關奏報征稅摺内,如有應須部核者,則于摺尾聲明‘請旨饬部察核’字樣;若系随時奏明稅務情形之摺,則聲明‘除扣足一年彙奏外,謹将現征數目繕摺具奏’等字樣。
至于地方雨水等事,與稅務并無關涉,自應另摺呈報,不得叙入稅務摺内。
” 十九年正月,部議:“淮安關監督高恒奏高堰堤工運石船隻,先經江蘇巡撫咨行給照免料,應如該監督所請轉咨蘇撫,饬令補納。
”四月十四日,奉旨:“高堰工程緊急,各船更番遞運,無誤工需。
加以石質粗重,挽載維艱。
着加恩免其追繳,以示優恤,該部即遵谕行。
” 是年,戶部通行:“各關稅額盈餘,前以雍正十三年成數比較,今經本部于本年正月議,以照上屆短少無幾者,即行随奏核結,毋庸再行駁查;至較上屆大相懸殊者,令該監督将該關本年情形據實奏報。
乃各關仍有将雍正十三年成數入奏者,辦理殊不畫一,應再通行各關遵照。
” 二十一年正月,奉上谕:“上年江、浙二省歉收,屢經降旨,截漕赈恤,令該督撫多方撫綏。
惟是該省收成既歉,米糧市價自必昂貴,全賴商販流通,源源粜賣以資接濟。
所有江、浙二省各關口征收米豆額課,俱作加恩暫令免征,以廣招徕,至秋收後照例輸納。
務期商販輻辏,市價平減,俾小民無貴食之虞。
該部遵谕速行。
欽此。
” 二十二年七月,奉旨:“河南各屬成災,着将江南、江西、山東、湖北等省商販米麥、雜糧船隻,系往豫省粜賣者,照乾隆四年例加恩免征糧稅,俟明年麥熟停止。
” 是年十二月,奉旨:“湖北撥運米石船隻回空過關者,着加恩免征船料,以示優恤。
” 二十三年三月,奉旨:“九江關監督尤拔世以江西、湖南、四川撥運米石接濟豫省災黎,其回空船隻應否援照湖北撥運例一體免料,着豁免。
欽此。
” 二十四年八月,監察禦史李兆鵬奏準:“嚴禁絲貨出海,通行各督撫移咨各關,轉行沿海地方官弁,嚴行查禁。
” 二十六年正月,部議複準:“漕督楊錫绂奏回空糧船準帶土宜六十石,請以麥豆瓜果等物通融辦理。
等因。
查近年京師麥正歉收,除将麥子一項不準攜帶抵算外,其餘黃豆、瓜果等物應如該督所請,抵數免征。
” 二十七年四月,戶部複準:“兩江總督尹繼善奏包關漏稅一摺。
查貨物均有則例,原無偷漏,惟有讨關陋習,凡本省、鄰省大員與該關熟悉有不查徑過者,又有各省貢船亦不查驗,以緻船多攬載漏報。
嗣後,無論何人過關,如有應稅貨物、應納船料一體輸納,不得仍沿讨關陋習;其裝載貢物船隻應将貢物開單用印,知會關口查驗。
如有官員違例過關及貢船私攬客貨者,該監督嚴行查辦。
” 二十八年,監督普福奏:“奉戶部議複,江督尹繼善奏請,将各關陋規曾否革除及有無留關充用歸公款項,并從前已奏未奏之處,逐一據實查核。
就關口情形,分别應留應革,開具數目清單,會同督撫酌核具奏。
等因。
查淮安關向有三厘飯食一項,于乾隆十四年七月内,初任淮關見《事宜冊》内開列。
即經查詢書役人等,據稱曆任相循,以為添補經費不敷之用,嗣于乾隆七年奏過。
随又細查經費内淮、宿、海三關書役工食等項,原定準支銀一萬八千九百餘兩。
乾隆元年因火耗不敷,經費須動盈餘添給,議請将書役裁減,工食八折給發。
又于乾隆七年奉旨恩免米豆稅課,錢糧短少,人役可減。
經伊拉齊奏請将人役工食再行八折裁減八千餘兩。
遇米豆複征,未經補給,公費實有不敷。
若将三厘飯食除去,仍複議八折工食,不獨有虧正盈帑項,且恐若輩利心無厭,稔知商賈久已輸服之項,仍不免暗中撞騙,别生弊端。
況關前運河系南北沖途,載船停泊有礙行船,必須多用人役分頭簽查核算,始得刻期驗放。
于是年九月内恭摺奏明,以此留辦一切公務及添補淮、宿、海三關各書役工食等用,迄今各任照辦,商賈相安,公事有濟。
又有罰倍一項,向例每貨百石扡多五石者,隻令補報正稅;多十石以上者,除補足正稅外,仍罰一倍,多二罰二,多三罰三,以示警戒,曆年以來商賈鹹知警惕,不緻漏報過多。
是淮關飯食、罰倍二項久經奏明,以資辦公,與别關現應分别去留議請加增者不同。
今又複會同督撫臣就淮、宿、海各關口現在情形确加酌核,應仍循舊辦理,此外并無應留應革陋規。
惟是在關胥役衆多,立法雖已嚴明,察弊不可稍懈,分應益加謹慎,時刻留心,務期關弊肅清。
如有愍不畏法之徒膽敢格外需索,擾累商販,定即嚴究,不敢稍寬。
若失于查察,别經發覺,應聽督撫臣嚴參治罪。
所有前項奏定章程及曆年辦理成案,謹會同兩江督臣尹繼善、撫臣莊有恭具摺恭奏。
等因。
”于乾隆二十八年三月,奉到硃批:“該部知道。
欽此。
” 是年七月,先大夫莅任後,查得海關廟灣等口設在阜甯縣境内,額征稅銀三千八百四十兩,歲有盈餘。
緣上年五月内,河工宣洩内地之水,于串場河之上崗、草堰等閘下新開海河一道,直達射陽湖口之通洋港出海,南北貨船不無從此越漏。
業經前監督普福委員查看,新開海河運行船隻自海口至串場河南計程不過七十裡,較之射陽湖一路由關口轉入串場河迂回二三百裡,路既便捷,商販争趨,勢難禁阻,必得于新開海河總彙之小關子地方設口稽巡,庶免偷漏。
但該處離關窎遠,若押令商販仍赴阜甯關口投稅,往返需時,殊不便商。
因即咨明督撫,仍照淮關分口稽征之例,分撥阜甯關口人役,攜帶《則例》、丈尺,前往該處扡查貨數,征收鈔稅及桅封、船單錢糧,仍歸本口報解。
惟是未經目擊該處實在情形,究屬懸揣,因複親往阜甯詳細履勘,新開海河實易越漏海關之稅,若不因時制宜,分口稽查,必緻有虧額課。
其小關子地方實屬扼要之所,必須照普福分撥人役駐守,就近稽征,無可疑議。
惟是該處并無民居,現今巡查人役尚系雇船泊岸住宿,殊非經久之道,自應并照淮關各分口之例,亟為修建關房,以資栖止,以衛稅課。
随又劄商兩江總督臣尹繼善、撫臣莊有恭,意見相同,除即饬知阜甯縣遵照,并委協辦筆帖式前往相度地勢,建設關房外,理合具摺奏聞。
等因。
奉硃批:“知道了。
欽此。
” 二十九年五月,軍機大臣複準:“各關起解錢糧,俱一體填給勘合火牌、兵牌。
所有水腳銀兩,除鞘箍、口袋、繩索等費及解員等至京飯食、住宿并回省路費等銀,應令各該省督撫并該督酌核情形,确實定數外,其每年節省若幹,即由該處奏明,照鹽政高恒節省水腳之例,解交内務府查收,并令分晰報部查核。
” 三十年,奉部複準:“蘇省各關解京錢糧改由水路,将來第三季屆滿起解之時,正值隆冬,水涸河凍阻滞,應比照龍江關例一體改作兩季解部,則解饷俱在春、秋二季,舟行無阻。
其押解官吏照舊辦理部科飯食銀兩,照例四季批解。
” 三十一年十月,奉部劄知:“閩海關題定起解錢糧,每千兩添平十五兩之數,各關應按照辦理。
至淮安等關随解飯食向來亦支添平銀兩,應饬即于本年首季起,将庫飯添平删除報解。
其正額盈餘添平一項,向例支解加平銀十五兩二錢二分五厘,較閩海關題定之數計多銀二錢二分五厘,亦應于首季起按數删除。
” 三十二年正月,部議複準:“删減銀、米等項零星尾數,凡銀以厘為斷,其不及一厘之零數應請折中歸減,在五毫以上者作為一厘,不及五毫者悉行減除。
至如征解關稅等項,條目雖多瑣碎,不免時有零星撒尾,但每款各有成數,總不難删繁就簡,應令嗣後于總數之下一體遵照歸減。
” 三十四年,奉部劄知:“硝磺船隻過關照例征收稅鈔。
” 三十七年四月,刑部議複:“江督高晉、蘇撫薩載會奏,審拟淮安關書役攬稅包收、侵用銀兩,按律治罪。
并酌議,嗣後凡有客貨到口,即令該監督查明應納錢糧,随時投納,以免滋弊。
” 是年十二月,奉上谕:“據戶部議奏,乾隆三十七年,鳳陽征收盈餘銀兩,較上屆短少七萬一千三百餘兩,又淮安關盈餘銀兩短少九萬八千五百餘兩,均請交高晉派員确查,據實具奏,各摺俱依議行矣。
盈餘非關稅額征,每年盈縮,原不能畫一,然亦當約計不相上下,豈竟緻多寡懸殊,自不可不徹底清厘,以期核實防弊。
但曆年以來俱視上屆為比較,非特少者易于見绌,即多者亦恐歲日加增,伊于何底。
從前曾經降旨,盈餘悉以雍正十三年為準,因其時正當諸弊肅靜,豐約适得其平,是以用為成則,如果較核相仿,尚在情理之中。
今鳳陽關短少數目,雖較上年驟減七萬餘兩,而較雍正十三年計多銀二萬六千兩,今數尚勝于前。
至淮關短少數目,比上年短少之年又短至九萬餘兩,即較之雍正十三年,亦短至六萬餘兩之多,其間必有别故。
該監督等每以過關船隻稀少為詞,不知舟古舶流通往來不絕,即或間有多寡,亦斷無一年之内商販裹足不前至于此極?其中必因監督屢更,有乘機收多報少及影射侵漁情弊,希圖藉詞朦混。
尤當切實嚴查,使之水落石出。
着高晉即将淮安關、鳳陽關二處究系因何虧短各情由,派委明幹大員,嚴密訪查。
務得實在真情,據實具奏,毋得任其少有欺飾。
欽此。
” 三十九年二月,準江、安藩司咨:“奉蘇撫題準,淮安府裁汰大軍倉大使一缺,改設闆閘巡檢一員,在于淮安關一帶巡緝地棍、酗酒、打降,并巡察河幹,匪船偷漏等事移關查照。
” 是年十一月,奉旨:“本年淮安關盈餘短少,戶部議駁行查,原屬照例辦理。
但此次淮關稅銀短绌,實因八月間外河老壩口黃水漫溢堤工,沖淹闆閘一帶,以緻商貨船隻過關稀少,系屬實在情形,且伊齡阿平日辦事亦尚小心妥協,即着準其核銷,毋庸再為行查。
欽此。
” 是年,淮安關署被水淹沒,房屋率多傾圮,若不急為修整,不但難以栖止,而關庫所在歲收數十萬錢糧實難防守。
當經查明,關署前甬壁一座,鼓樓二間,大門三間,二門三間,大堂三間,兩耳庫房各三間,關帝祠、文武二帝祠各三間,财神、土地祠各三間,各書役班房、征收錢糧房共四十二間,宅門一座,東西配房各三間,二堂三間,正房五間,兩廂房各三間,遊廊各三間,書房十間,辦事書房及廚房、下房等項共房五十五間,以上通共計房一百六十三間,外圍牆一百三十餘丈,俱經過水。
除坍塌房六十餘間、圍牆一百餘丈外,其餘房屋亦多柱木歪斜,瓦片頹落,更兼黃土淤墊六七尺至八九尺不等,此項房間必須築打地基
” 十六年五月,接奉部咨:“改鑄印信領到,欽定新鑄清篆關防開用。
” 十七年正月,奉部行:“查乾隆六年征稅,稽查各口岸冊報不符。
等因。
經前監督高恒查明,下一鋪口征收零星錢糧,系曆任酌量便商之舉。
二井一口,即當日天妃,并非二井之外,仍有天妃。
阜邑新河即串場河,因乾隆五年挑浚,貨船走漏,分役巡查。
新溝分查之闆溝,因黃河水漲,船可通行,以防偷漏。
清溝,乃軋東口分查繞越之所。
再,下一鋪之楊家廟,海關之匣子港,宿關之駱馬湖、六塘口,草灣之二壩,周閘之高良澗、龍王廟,新河之孫家塘,外河之中渡、西灘、水溝,仲莊口之清河縣,或支河汊港,汛水漲發,可通舟楫,或陸路僻道,馱載貨物繞越走漏。
又如洪澤湖之蔣家壩,坐落盱眙縣地方,現經鳳陽關奏設稽查口岸,而洪澤湖米豆船隻,間在該壩起剝盤運南下,冀避淮關稅課,又不得不于附近之周閘口派役密查。
是以曆任均系因地制宜,循照辦理,商民相安,由來已久,并無另設口岸、遺漏等事。
當即造具現設口岸清冊,出具印結,咨送兩江督院,轉咨戶部彙題。
”于十九年二月奉旨:“依議。
” 是年四月,奉辦理軍機處行知:“各關奏報征稅摺内,如有應須部核者,則于摺尾聲明‘請旨饬部察核’字樣;若系随時奏明稅務情形之摺,則聲明‘除扣足一年彙奏外,謹将現征數目繕摺具奏’等字樣。
至于地方雨水等事,與稅務并無關涉,自應另摺呈報,不得叙入稅務摺内。
” 十九年正月,部議:“淮安關監督高恒奏高堰堤工運石船隻,先經江蘇巡撫咨行給照免料,應如該監督所請轉咨蘇撫,饬令補納。
”四月十四日,奉旨:“高堰工程緊急,各船更番遞運,無誤工需。
加以石質粗重,挽載維艱。
着加恩免其追繳,以示優恤,該部即遵谕行。
” 是年,戶部通行:“各關稅額盈餘,前以雍正十三年成數比較,今經本部于本年正月議,以照上屆短少無幾者,即行随奏核結,毋庸再行駁查;至較上屆大相懸殊者,令該監督将該關本年情形據實奏報。
乃各關仍有将雍正十三年成數入奏者,辦理殊不畫一,應再通行各關遵照。
” 二十一年正月,奉上谕:“上年江、浙二省歉收,屢經降旨,截漕赈恤,令該督撫多方撫綏。
惟是該省收成既歉,米糧市價自必昂貴,全賴商販流通,源源粜賣以資接濟。
所有江、浙二省各關口征收米豆額課,俱作加恩暫令免征,以廣招徕,至秋收後照例輸納。
務期商販輻辏,市價平減,俾小民無貴食之虞。
該部遵谕速行。
欽此。
” 二十二年七月,奉旨:“河南各屬成災,着将江南、江西、山東、湖北等省商販米麥、雜糧船隻,系往豫省粜賣者,照乾隆四年例加恩免征糧稅,俟明年麥熟停止。
” 是年十二月,奉旨:“湖北撥運米石船隻回空過關者,着加恩免征船料,以示優恤。
” 二十三年三月,奉旨:“九江關監督尤拔世以江西、湖南、四川撥運米石接濟豫省災黎,其回空船隻應否援照湖北撥運例一體免料,着豁免。
欽此。
” 二十四年八月,監察禦史李兆鵬奏準:“嚴禁絲貨出海,通行各督撫移咨各關,轉行沿海地方官弁,嚴行查禁。
” 二十六年正月,部議複準:“漕督楊錫绂奏回空糧船準帶土宜六十石,請以麥豆瓜果等物通融辦理。
等因。
查近年京師麥正歉收,除将麥子一項不準攜帶抵算外,其餘黃豆、瓜果等物應如該督所請,抵數免征。
” 二十七年四月,戶部複準:“兩江總督尹繼善奏包關漏稅一摺。
查貨物均有則例,原無偷漏,惟有讨關陋習,凡本省、鄰省大員與該關熟悉有不查徑過者,又有各省貢船亦不查驗,以緻船多攬載漏報。
嗣後,無論何人過關,如有應稅貨物、應納船料一體輸納,不得仍沿讨關陋習;其裝載貢物船隻應将貢物開單用印,知會關口查驗。
如有官員違例過關及貢船私攬客貨者,該監督嚴行查辦。
” 二十八年,監督普福奏:“奉戶部議複,江督尹繼善奏請,将各關陋規曾否革除及有無留關充用歸公款項,并從前已奏未奏之處,逐一據實查核。
就關口情形,分别應留應革,開具數目清單,會同督撫酌核具奏。
等因。
查淮安關向有三厘飯食一項,于乾隆十四年七月内,初任淮關見《事宜冊》内開列。
即經查詢書役人等,據稱曆任相循,以為添補經費不敷之用,嗣于乾隆七年奏過。
随又細查經費内淮、宿、海三關書役工食等項,原定準支銀一萬八千九百餘兩。
乾隆元年因火耗不敷,經費須動盈餘添給,議請将書役裁減,工食八折給發。
又于乾隆七年奉旨恩免米豆稅課,錢糧短少,人役可減。
經伊拉齊奏請将人役工食再行八折裁減八千餘兩。
遇米豆複征,未經補給,公費實有不敷。
若将三厘飯食除去,仍複議八折工食,不獨有虧正盈帑項,且恐若輩利心無厭,稔知商賈久已輸服之項,仍不免暗中撞騙,别生弊端。
況關前運河系南北沖途,載船停泊有礙行船,必須多用人役分頭簽查核算,始得刻期驗放。
于是年九月内恭摺奏明,以此留辦一切公務及添補淮、宿、海三關各書役工食等用,迄今各任照辦,商賈相安,公事有濟。
又有罰倍一項,向例每貨百石扡多五石者,隻令補報正稅;多十石以上者,除補足正稅外,仍罰一倍,多二罰二,多三罰三,以示警戒,曆年以來商賈鹹知警惕,不緻漏報過多。
是淮關飯食、罰倍二項久經奏明,以資辦公,與别關現應分别去留議請加增者不同。
今又複會同督撫臣就淮、宿、海各關口現在情形确加酌核,應仍循舊辦理,此外并無應留應革陋規。
惟是在關胥役衆多,立法雖已嚴明,察弊不可稍懈,分應益加謹慎,時刻留心,務期關弊肅清。
如有愍不畏法之徒膽敢格外需索,擾累商販,定即嚴究,不敢稍寬。
若失于查察,别經發覺,應聽督撫臣嚴參治罪。
所有前項奏定章程及曆年辦理成案,謹會同兩江督臣尹繼善、撫臣莊有恭具摺恭奏。
等因。
”于乾隆二十八年三月,奉到硃批:“該部知道。
欽此。
” 是年七月,先大夫莅任後,查得海關廟灣等口設在阜甯縣境内,額征稅銀三千八百四十兩,歲有盈餘。
緣上年五月内,河工宣洩内地之水,于串場河之上崗、草堰等閘下新開海河一道,直達射陽湖口之通洋港出海,南北貨船不無從此越漏。
業經前監督普福委員查看,新開海河運行船隻自海口至串場河南計程不過七十裡,較之射陽湖一路由關口轉入串場河迂回二三百裡,路既便捷,商販争趨,勢難禁阻,必得于新開海河總彙之小關子地方設口稽巡,庶免偷漏。
但該處離關窎遠,若押令商販仍赴阜甯關口投稅,往返需時,殊不便商。
因即咨明督撫,仍照淮關分口稽征之例,分撥阜甯關口人役,攜帶《則例》、丈尺,前往該處扡查貨數,征收鈔稅及桅封、船單錢糧,仍歸本口報解。
惟是未經目擊該處實在情形,究屬懸揣,因複親往阜甯詳細履勘,新開海河實易越漏海關之稅,若不因時制宜,分口稽查,必緻有虧額課。
其小關子地方實屬扼要之所,必須照普福分撥人役駐守,就近稽征,無可疑議。
惟是該處并無民居,現今巡查人役尚系雇船泊岸住宿,殊非經久之道,自應并照淮關各分口之例,亟為修建關房,以資栖止,以衛稅課。
随又劄商兩江總督臣尹繼善、撫臣莊有恭,意見相同,除即饬知阜甯縣遵照,并委協辦筆帖式前往相度地勢,建設關房外,理合具摺奏聞。
等因。
奉硃批:“知道了。
欽此。
” 二十九年五月,軍機大臣複準:“各關起解錢糧,俱一體填給勘合火牌、兵牌。
所有水腳銀兩,除鞘箍、口袋、繩索等費及解員等至京飯食、住宿并回省路費等銀,應令各該省督撫并該督酌核情形,确實定數外,其每年節省若幹,即由該處奏明,照鹽政高恒節省水腳之例,解交内務府查收,并令分晰報部查核。
” 三十年,奉部複準:“蘇省各關解京錢糧改由水路,将來第三季屆滿起解之時,正值隆冬,水涸河凍阻滞,應比照龍江關例一體改作兩季解部,則解饷俱在春、秋二季,舟行無阻。
其押解官吏照舊辦理部科飯食銀兩,照例四季批解。
” 三十一年十月,奉部劄知:“閩海關題定起解錢糧,每千兩添平十五兩之數,各關應按照辦理。
至淮安等關随解飯食向來亦支添平銀兩,應饬即于本年首季起,将庫飯添平删除報解。
其正額盈餘添平一項,向例支解加平銀十五兩二錢二分五厘,較閩海關題定之數計多銀二錢二分五厘,亦應于首季起按數删除。
” 三十二年正月,部議複準:“删減銀、米等項零星尾數,凡銀以厘為斷,其不及一厘之零數應請折中歸減,在五毫以上者作為一厘,不及五毫者悉行減除。
至如征解關稅等項,條目雖多瑣碎,不免時有零星撒尾,但每款各有成數,總不難删繁就簡,應令嗣後于總數之下一體遵照歸減。
” 三十四年,奉部劄知:“硝磺船隻過關照例征收稅鈔。
” 三十七年四月,刑部議複:“江督高晉、蘇撫薩載會奏,審拟淮安關書役攬稅包收、侵用銀兩,按律治罪。
并酌議,嗣後凡有客貨到口,即令該監督查明應納錢糧,随時投納,以免滋弊。
” 是年十二月,奉上谕:“據戶部議奏,乾隆三十七年,鳳陽征收盈餘銀兩,較上屆短少七萬一千三百餘兩,又淮安關盈餘銀兩短少九萬八千五百餘兩,均請交高晉派員确查,據實具奏,各摺俱依議行矣。
盈餘非關稅額征,每年盈縮,原不能畫一,然亦當約計不相上下,豈竟緻多寡懸殊,自不可不徹底清厘,以期核實防弊。
但曆年以來俱視上屆為比較,非特少者易于見绌,即多者亦恐歲日加增,伊于何底。
從前曾經降旨,盈餘悉以雍正十三年為準,因其時正當諸弊肅靜,豐約适得其平,是以用為成則,如果較核相仿,尚在情理之中。
今鳳陽關短少數目,雖較上年驟減七萬餘兩,而較雍正十三年計多銀二萬六千兩,今數尚勝于前。
至淮關短少數目,比上年短少之年又短至九萬餘兩,即較之雍正十三年,亦短至六萬餘兩之多,其間必有别故。
該監督等每以過關船隻稀少為詞,不知舟古舶流通往來不絕,即或間有多寡,亦斷無一年之内商販裹足不前至于此極?其中必因監督屢更,有乘機收多報少及影射侵漁情弊,希圖藉詞朦混。
尤當切實嚴查,使之水落石出。
着高晉即将淮安關、鳳陽關二處究系因何虧短各情由,派委明幹大員,嚴密訪查。
務得實在真情,據實具奏,毋得任其少有欺飾。
欽此。
” 三十九年二月,準江、安藩司咨:“奉蘇撫題準,淮安府裁汰大軍倉大使一缺,改設闆閘巡檢一員,在于淮安關一帶巡緝地棍、酗酒、打降,并巡察河幹,匪船偷漏等事移關查照。
” 是年十一月,奉旨:“本年淮安關盈餘短少,戶部議駁行查,原屬照例辦理。
但此次淮關稅銀短绌,實因八月間外河老壩口黃水漫溢堤工,沖淹闆閘一帶,以緻商貨船隻過關稀少,系屬實在情形,且伊齡阿平日辦事亦尚小心妥協,即着準其核銷,毋庸再為行查。
欽此。
” 是年,淮安關署被水淹沒,房屋率多傾圮,若不急為修整,不但難以栖止,而關庫所在歲收數十萬錢糧實難防守。
當經查明,關署前甬壁一座,鼓樓二間,大門三間,二門三間,大堂三間,兩耳庫房各三間,關帝祠、文武二帝祠各三間,财神、土地祠各三間,各書役班房、征收錢糧房共四十二間,宅門一座,東西配房各三間,二堂三間,正房五間,兩廂房各三間,遊廊各三間,書房十間,辦事書房及廚房、下房等項共房五十五間,以上通共計房一百六十三間,外圍牆一百三十餘丈,俱經過水。
除坍塌房六十餘間、圍牆一百餘丈外,其餘房屋亦多柱木歪斜,瓦片頹落,更兼黃土淤墊六七尺至八九尺不等,此項房間必須築打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