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徹底了解自己,你夠帶種地快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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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之類的,我看了也很高興,覺得得到鼓勵。

    不過……簽完名再寄書回去給他們? 真的做了,他們一定覺得我人怎麼那麼好。

     可如果我每一封信都說好,導緻每天都在做這樣的事,就不必寫小說了。

     不給地址、不幫簽名寄回書的後果也很清楚,那就是被讀者認為我很雞巴。

     這個時候,我就會拿出我最重要的自我判斷标準,那就是:“如果以前的我不會可以配合的事,今天我拒絕也沒什麼。

    ” 的确我在以前書賣得很爛的時候,我就不可能做這麼一件極需要勤勞的事。

    現在的我,當然也可以不用為了被說一句:“九把刀你人真的是太好了。

    ”就展開我的讀者服務事業……于是我還是統統說抱歉,反正不定期都會有簽書會在辦呀。

     作家蔡智恒跟我聊過,他說他這個人本來就是臭屁,可是别人不知道啊,所以成名後他就得表現得謙虛點,免得被别人說他是書暢銷後得了大頭症。

     蔡智恒講的這番話不是好心提醒我作人的道理,因為他在跟我聊的時候,我的書還買得爆爛,完全沒有哦人關心我有沒有大頭症。

    唉其實大頭症這種病我從小就得了,而且一直治不好,所以臭屁也是我個人的強項。

     抵抗這種“人紅就跩”的誤解,是我日後戰鬥重要的一部分。

     因為我的身邊已開始出現,許多拿着“社會責任”來要求我的人。

     學校老師會要求我,多寫一點對青少年有幫助的文章,勉勵大家用功讀書。

     慈善團體會要求我,多出面做善事幫助更多人捐錢時間捐熱情。

     越來越胖的蜘蛛人說:“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 的确如此。

    不過比起責任,我更想要純粹的快樂。

     我除了寫小說外,根本就很普通。

    如果不是大家很喜歡看我的小說,進而想認識一下我,否則我在這個世界上不過是個設演路人的角色,我怎麼樂觀地看待我的人生、我為什麼充滿對生命的熱情,也不會有人感興趣。

     很早我看破我自己了罵我的确是個好人,非常善良,但我同時也非常的自私。

    是的,你沒有看錯,我認為我自己很自私。

    在我如此充滿生命熱情的時刻,我真的想把大部分時間都拿來做我喜歡做的事。

     我覺得流浪漢很可憐,但我沒有充滿愛心到拿着棉被去給睡在隻想的流浪漢蓋,但我以前就會小額捐款給照顧街友的創世基金會。

     我覺得流浪狗很可憐,但我沒有充滿愛到不斷收養流浪狗、幫他們結紮,不過不會不固定捐款給流浪動物相關的協會,偶爾也會買肉包子請他們吃一頓。

     我覺得遭受到性侵害的女孩很可憐,但我沒機會幫他們狂踢強暴犯的睾丸,不過我會捐款給勵馨基金會,希望她們得到溫柔的照顧。

     我覺得沒錢吃午餐、沒錢繳學費的學童很需要幫助,但我不會自己煮東西過去給他們吃,也不會勤勞地跑去當他們的免費家教。

    可我每個月都固定捐錢給富邦文教基金會,每次接到那些學童親手寫的感謝信我都覺得很感動。

     每個人的個性不同,我有我關心這個世界的方法。

    我不想被規定、被要求按照别人的期待去展現“我是一個有愛心的公衆人物”。

    那、太、假、了、吧! 有時候我的經紀人會接到偏遠學校的演講邀約,也會接一些公益基金會的服務邀請,但,那也是因為我高興,不是因為突然覺得自己變成了偉人。

    這樣的體悟對我來說非常重要。

     做一件事的理由,越單純,越好不是嗎? 我會寫各式各樣的故事,我希望故事很好看,大家看了喜歡。

     我希望某些故事帶給大家繼續奮鬥的勇氣,振奮大家也振奮自己。

     但某些黑暗到不行的驚悚故事(《異夢》、《樓下的房客》),或者垃圾道簡直連亂寫都難以形容的爆笑故事(《哈棒傳奇》),我隻是純粹想娛樂大家跟我自己,被說沒營養我也不在乎……好啦,是有一點在意。

     我先做自己,堅持用自己的方式快樂,就得接受有時被人誤解:“九把刀是個專寫垃圾文章的作家。

    ”或:“九把刀沒有社會責任感。

    ” 這是我的因果,我的業,也是我帶的種。

     人生沒辦法全拿的,不是嗎? 我希望受歡迎。

     可我不會為了受歡迎,刻意去做能讓我受到歡迎的事情。

     但我會希望,由于我不停地在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很努力,很戰鬥,很歡愉,于是這整個過程被大家認同,進而鼓勵道很多人開始嘗試“多做讓自己真心快樂的事、少做其實你不快樂的事。

    ”——如果事與願違,那也沒辦法。

     但至少我還是活在真正屬于自己的快樂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