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綏鎮志卷之二
關燈
小
中
大
百四十四員名,馬騾、駝二千八百八十四匹。
左營馬兵三百九十八名,步兵四百七名,守兵六十三名,馬三百九十八匹。
明制:官兵三千一百十四名,馬騾、駝一千九百七十八匹。
□營馬兵三百九十八名,步兵四百七名,守兵六十三名,馬三百九十八匹。
明制:官兵三千三十九名,馬騾、駝二千六百四十匹。
城守營守兵五百名,守恊。
波羅營馬兵三百名,步兵二百五十九名,守兵一百名,馬三百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八百二十八名,馬騾三百五匹。
保甯堡守兵八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一千二百八十名,馬騾、駝六百七十五匹。
□□堡守兵一百一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六百□十八名,馬□一百四十三匹。
雙山堡守兵一百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六百六十名,馬騾三百三十一匹。
歸德堡守兵五十名,明制軍丁四百八名,馬騾一百一十七匹。
魚河堡守兵一百名,明制軍丁五百名,馬騾二百五十匹。
響水堡守兵一百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七百八十六名,馬騾、駝三百九十八匹。
懷遠堡守兵一百一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七百三十九名,馬騾三百五十七匹。
威武堡守兵五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六百四十名,馬騾二百七十四匹。
清平堡守兵一百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二千二百二十四名,馬騾、駝一千五百九十八匹。
東恊神木營馬兵二百五十五名,步兵六十名,守兵二百名,馬二百五十五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二千四百五名,馬騾、駝一千三百七十七匹。
黃甫營馬兵八十名,步兵五十一名,守兵六十六名,馬八十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一千六百七名,馬騾一千一百四十九匹。
建安堡守兵一百二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六百八十名,馬騾三百四十七匹。
高家堡馬兵一十五名,守兵一百三十名,馬一十五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一千五百八十四名,馬騾駝一千五十八匹。
柏林堡守兵一百一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六百二十七名,馬騾二百二十三匹。
大柏油堡守兵一百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四百六十六名,馬騾一百四十九匹。
永興堡守兵一百一十名言,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一千一百六名,馬騾三百九十九匹。
鎮羌堡守兵一百一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七百六名,馬騾二百二十九匹。
孤山堡守兵一百二十名,代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二千六百五十六名,馬騾駝一千七百六十四匹。
木瓜園堡守兵一百二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八百七十九名,馬騾二百六十四匹。
清水堡守兵一百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兵一千一百二十名,馬騾四百二十八匹。
西恊定邊營馬兵二百六十名,步兵七十五名,守兵二百名,馬二百六十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三千六百九十名,馬騾一千五百六十五匹。
靖邊營馬兵八十八名,步兵五十名,守兵六十五名。
馬八十八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二千二百五十五名,馬騾九百二十匹。
龍州堡守兵五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五百五十七名,馬騾二百四十七匹。
鎮靖堡馬兵一十名,守兵一百名,馬一十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二千五百三十七名,馬騾、駝一千七百八十九匹。
鎮羅堡守兵五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四百四十一名,馬騾一百六十匹。
甯塞保馬兵一十名,守兵一百名,馬一十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二千四百四十五名,馬騾一千五百七十一匹。
柳樹澗堡馬兵一十名,守兵一百名,馬一十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一千八十二名,馬騾三百八十四匹。
安邊堡馬兵三十名,守兵一百名,馬三十匹。
明制,新安邊堡軍丁并守了軍共五百九十一名,馬騾一百五十二匹。
又舊安邊堡軍丁并守了軍共二千八十四名,馬騾、駝一千二百二十五匹。
磚井堡馬兵一十名,守兵一百名,馬一十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八百五十名,馬騾四百三十三匹。
鹽場堡守兵五十名,明制軍丁一百二十名,馬八匹。
綏德州城守營馬兵二十名,步兵三十名,守兵一百五十名,馬二十匹。
延安營馬兵二百七十五名,步兵一百三十五名,守兵二百名,馬二百七十五匹。
明制,軍丁一千五百名,馬五百匹。
宜君營馬兵三百三十名,步兵一百八十名,守兵二百五十名,馬三百三十匹。
鳳州城守營馬兵三十名,守兵二百名,馬二十匹。
附明制 撫标官軍一千八百三十三名,馬騾、駝一千五百。
九十五匹。
入衛三營官軍二千九百六十二名,馬騾三千七十三匹。
撫邊都司及衛所操局守了官軍一千五百四十五名,馬騾二十一匹。
石澇池堡軍丁并守了軍共四百四十二名,馬騾二百一十九匹。
三山堡軍丁并守了軍共三百七十二名,馬騾二百二十一匹。
饒陽堡軍丁二百二十七名,馬騾八十五匹今裁。
軍數舊額 明洪武二年,延綏守臣建議開設延綏各衛,調铨官具,編選軍士。
于時有歸附者,有牧集者,有選克者,有編撥者,共為四等。
此外有賴字号軍。
蓋天順初,陝西參将李源清出各衛遠年無勾之軍,同名同姓而相推不承者,乃悉發榆林衛編伍,故謂之老軍。
又成化二年,延綏守臣言:營堡兵少,而延安、慶陽府州縣邊民多骁勇耐寒,敢于戰鬥,若選作土兵,必能奮力。
兵部奏請勒禦史往會官點選,如延安之綏德州、葭州、府谷、神木、米脂、吳堡、清澗、安定、安塞、保安、慶陽之甯州、環縣,選其民丁之壯者,編成什伍,号為土兵。
其優恤之法,每名量免戶租六石,常存二丁,貼其力役,五石以下者存三丁,三石以下者存四丁。
于時得壯丁五千餘名。
又弘治中,延綏巡撫複題召募土兵,名義勇軍,計得一萬三百七十六名。
此延綏土兵之所由始也。
又成化八年,癿加厮蘭侵套,吏部侍郎葉盛會總督王越、總兵許甯奏請清解六年、七年名省軍之不服水土者,暫留實邊,與清勾雲南、兩廣、福建、浙江衛所軍人俱解榆林各衛,以實邊備。
巡撫餘子俊亦有是議,诏可之,謂之雜抽軍。
又成化六年,榆林置衛,時三衛老軍摘撥戍邊數少,巡撫議從老軍戶内陸續抽選壯丁,分四班輸流操備,調之四班壯丁,自弘治以後,共計得軍四萬三千五百九十四名為原額。
又弘治十三年,延綏巡撫陳壽議奏:官軍之家,三丁内選一丁,以補軍伍空缺,計選軍二千名。
又正德五年,左通政叢蘭籌邊:各軍戶内五丁以下者擇一丁,六丁以上者擇二丁,計得軍丁一千五百二十二名,謂之選丁。
又嘉靖三十年,巡撫張愚奏于免糧土兵餘丁内,每免糧五石以下者抽一丁,五石以上者抽二丁,十石以上者抽三丁。
三十一年,巡撫張珩以免糧十石上下者抽一丁,俱夏秋備邊,過冬疏放,謂之免糧抽軍。
又成化十二年,巡撫餘子俊奏:綏德衛十二隊,每隊五十名,共六百四十四名;延安衛一十九隊有奇,共九百五十三名;慶陽衛八隊,共四百一十九名。
凡屯軍每年俱十月初一日到邊備冬,次年三月初一日疏放農作。
嘉靖二十四年,巡撫張子立題留本衛,設官操練,以備征戰,謂之屯軍。
一名備冬軍。
明制,江南、北、淮東西軍衛皆頒漕運,河南、山東軍每歲分番戍邊,名日班軍。
正統初,兵部節議輸班官軍,陝西西安左、前、後右四衛,潼關衛、蒲州守禦千戶所,河南南陽衛、甯山衛、穎上守禦千戶所,通共輸班操備,官軍兩班,計一萬一千六十三員名。
嘉靖三十一年,奏冊尚仍舊。
其後,南陽、穎上、甯山三衛軍免班,南陽等衛軍戍榆,歲二月赴邊。
次年二月放歸。
嘉靖四十三年,巡撫胡志夔疏議免戍三年,每年每軍征銀五兩四錢,解鎮募軍之用,限滿仍複上班。
萬曆三年,閱邊郎中熊秉元、總督石茂華、巡撫張守中會議,照舊征銀,以資工費,而班軍之制廢矣。
又嘉靖二十九年,鹹甯侯仇鸾疏歲征各鎮兵入衛,以榆林四營更番戍守,謂之入衛軍,當時呼之為小馬軍。
評曰:明之衛所,即唐府兵遺意也。
自京師達于郡縣之險要者皆立之,有事征伐,則诏總兵官佩将印領之,既旋,則上所佩印于朝,官軍各回本衛,法誠善也。
洪武初,延安侯唐勝宗及長興侯耿炳文等奏訓練陝西都司所屬官軍數目,凡三十四衛馬步官軍十六萬七千有奇,此大較也。
自後承平既久,衛所指揮諸官皆世胄不習武,而是時之軍士,強壯則占役于權門,疲赢則挂名于公府,支糧則有其數,調遣則無其人。
即或一二大臣有意厘饬之,将領惡其害巳,而驕悍之卒又辄肆噪呼,如嘉靖二十二年,延綏巡撫張??參糧道王納言之激變,并以自劾者,可鑒也。
自逃亡者既不勾補,占役者又不着伍,急則借口召募及調遣而巳。
故老軍變而為土兵,土兵變而為抽選,班軍變而為改折,舉祖宗之法而盡變之,以至于亡而不悟。
悲夫!即京師之三大營,額兵三十萬,一變而為圃營,再變而為十二營。
後又引宣府、大同、榆林、遼東邊兵入内府操練,名日外四家,而圃營之法益壤。
沿至崇祯末,求勝甲胄者,而亦不可得矣。
近在辇下者且然,況九邊之遠哉?夫以三十萬之衆,生聚教訓,積二百年之久,宜麗之不可億計矣,乃卒守空籍而國随之者,何也?唐兵三變而亡,而明與之一轍也。
馬政 鎮馬原額常操輸班備禦官軍騎操馬四萬七千一百八十七匹,皆耴足于茶馬、鹽中馬、免糧馬、陣獲馬、互市馬、苑馬,而買補之價,則以京運地畝給之。
乃又設以椿朋,嚴以馬禁,其制固詳且密矣。
國朝茶馬仍設,但鎮兵既減,阖營額馬僅二千九百,耴之内地而巳足,故西甯領馬歲止數十匹。
苑廐之牧,以實郵傳,而池鹽互市等項,盡行罷革。
惟椿朋與馬禁俱沿明制。
茶馬、洮、岷、西甯各設茶馬司,召悉易馬。
巡撫項忠題請三邊照年輸領。
後楊一清以西甯距鎮太遠,請以洮河馬專給延甯,而西甯歸甘肅。
嘉請初,巡撫張宏因套兵日強,奏請破格給賜額外茶馬二千匹,間歲一領從之。
苑馬設監,寺臣主之,駐牧平涼以西木鎮。
唯嘉靖中,撫臣張宏奏讨苑馬三千九百餘匹,給軍鹽中馬。
天順中,每中馬一匹,給鹽八十引,計兩池歲課四萬五千引,每該馬四百五十餘匹。
尋以所中馬不堪征操,奏淮折價,每引一百道,中銀五十兩。
計二馬之引,可克三馬之費,每歲解鎮。
後池為甯夏所借,正統中,複歸木鎮。
然鹽政大壞,徒存空名而巳。
免糧馬始自成化九年,餘子俊題免土兵本戶稅糧二十石以下,并其差役,專買本軍馬匹牧養。
共軍四千八百六十八名,免糧六萬四千九百三十八石,該馬四千八百六十八匹。
至萬曆四十三年,巡按沈涵奏請免糧買馬,不若征銀給價,始令土兵每糧一石,征銀三錢三分,延、慶二府征解榆林,以管糧通判司之。
凡土兵買馬,每匹領銀十二兩。
然其後獘窦漸滋。
鎮城軍丁非土兵,而往往冒領,東西二路蜼土兵不得給價。
及巡撫鄭汝壁嚴核,着令鎮城土兵仍給價十二兩,而三路土兵各給五兩焉。
陣獲馬嘉靖以前,凡奪獲馬匹,盡行給賞,未幾,擇骟馬給軍伍,而骒馬、駝牛與本軍。
其後并取變賣,克撫賞費,而士氣衰矣。
互市馬始自嘉請中仇鸾奏許馬市,計節次易馬六千匹,分給軍士。
及萬曆末,吉能乞款,每歲除貢馬三百四十匹外,互市之馬不滿二千,膘壯者給軍,老赢者變價克賞。
京運馬價正統初年,軍伍缺馬,奏發内帑銀六萬兩,買馬給軍,嗣是無定額,惟遇馬缺,巡撫奏讨,或三五萬,或六七萬。
嘉靖十一年至十萬後,更以畿甸馬兼給。
弘治中,陳壽奏讨四戶馬三千匹。
正德中,兵部咨給保定寄養馬二千四百匹。
陳璘奏讨紫荊關馬三千匹。
嘉靖時,張宏又奏讨紫荊關四戶馬三千匹。
凡募軍俱有奏讨馬價,每匹給價十二兩,與椿朋每匹十兩者不同。
地畝馬價成化六年,兵部議:馬價不足,于屯田内每頃出銀一錢,屯官征妝解鎮,妝買戰馬給軍,不許那移。
年終奏報,計榆林衛五百五十九兩三錢,綏德衛二百九十六兩九錢一分,延安衛五百九十八兩八錢七分,慶陽衛三百三兩六錢,共一千七百五十八兩六錢八分。
至萬曆末年,水旱逋欠,加以侵漁。
歲貯不滿三百金矣。
椿朋成化十三年,兵部議行各邊,凡馬匹遇有倒失,酌量官軍朋合出銀買補,每年遇雙月,都指揮出銀一錢,千百戶、鎮撫七分,旗軍五分,走失被盜者各加五錢,扣存。
官軍照時買馬,約一年應扣五千餘兩,鎮巡官半年一奏報。
評曰:盜與馬何與哉?天下有盜而無馬者矣,馬之待盜乎?盜之待馬乎?馬與盜果相輔而行乎?何馬禁甚嚴,而盜猶如故也?此與壽王挾弓矢之對同然,無有一人為上言者,可歎巳!使非朝廷洞然而弛其禁,則陝西、四川、貴州民間之苦,将何所告訴哉?鳴呼!民之種馬、養馬、俵馬之獘極矣,至本朝而始革。
今又與民同其利,則塞之斥也,亦何難緻橋、姚之富耶? 軍器 大小車三十九輛,一丈長空木桶砲四位,小竹火箭七千五百枝,五尺長空木桶砲一位,生鐵小炸砲五千四百三十個,生鐵大炸砲九個,火箭桶一十三個,鐵箭一百四十四枝,遮牌八面,磁炸砲八個,生鐵罐二個,生鐵蒺藜七千三百七十個,紙火繩五十六根,刀五口,??頭九十個,大鉛子一百二十個,鉛子六百個,烏??鉛子三百九十六個,大小鐵子五十四萬四百二十七個,火罐三十六個,磁炸砲二百八十三個,鐵炸砲二百四十二個,竹杆六千八百五十六根,火箭墜二百七十個,火箭頭一千四百八十個,起火三百一十個,大小石子一千三百五十個,熟鐵盞口砲一十八位,鎮殿銅将軍砲四位,鎮殿銅發貢壺砲四位,鎮殿生鐵将軍砲六位,生鐵馬腿飛砲二十三位。
評曰:兵家言火攻者,非若近今之佛郎機三出、連珠百出、先鋒、母子、火獸布、地雷十眼、銅砲四眼、神??諸器,即明初之破張士誠者,用??而非砲也。
??者,飛右也。
俗文從石包聲,不用石,而鑄鐵制藥為之,失其義矣。
蓋佛郎機自嘉靖初得番人蜈蚣船銳法始,以後各邊遂恃為長技。
若夫平原易地,劍戟相當,固無所施;即有險阻,又極重難緻,則宜于守而不宜于攻也明矣。
語曰:火攻固是
左營馬兵三百九十八名,步兵四百七名,守兵六十三名,馬三百九十八匹。
明制:官兵三千一百十四名,馬騾、駝一千九百七十八匹。
□營馬兵三百九十八名,步兵四百七名,守兵六十三名,馬三百九十八匹。
明制:官兵三千三十九名,馬騾、駝二千六百四十匹。
城守營守兵五百名,守恊。
波羅營馬兵三百名,步兵二百五十九名,守兵一百名,馬三百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八百二十八名,馬騾三百五匹。
保甯堡守兵八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一千二百八十名,馬騾、駝六百七十五匹。
□□堡守兵一百一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六百□十八名,馬□一百四十三匹。
雙山堡守兵一百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六百六十名,馬騾三百三十一匹。
歸德堡守兵五十名,明制軍丁四百八名,馬騾一百一十七匹。
魚河堡守兵一百名,明制軍丁五百名,馬騾二百五十匹。
響水堡守兵一百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七百八十六名,馬騾、駝三百九十八匹。
懷遠堡守兵一百一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七百三十九名,馬騾三百五十七匹。
威武堡守兵五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六百四十名,馬騾二百七十四匹。
清平堡守兵一百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二千二百二十四名,馬騾、駝一千五百九十八匹。
東恊神木營馬兵二百五十五名,步兵六十名,守兵二百名,馬二百五十五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二千四百五名,馬騾、駝一千三百七十七匹。
黃甫營馬兵八十名,步兵五十一名,守兵六十六名,馬八十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一千六百七名,馬騾一千一百四十九匹。
建安堡守兵一百二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六百八十名,馬騾三百四十七匹。
高家堡馬兵一十五名,守兵一百三十名,馬一十五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一千五百八十四名,馬騾駝一千五十八匹。
柏林堡守兵一百一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六百二十七名,馬騾二百二十三匹。
大柏油堡守兵一百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四百六十六名,馬騾一百四十九匹。
永興堡守兵一百一十名言,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一千一百六名,馬騾三百九十九匹。
鎮羌堡守兵一百一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七百六名,馬騾二百二十九匹。
孤山堡守兵一百二十名,代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二千六百五十六名,馬騾駝一千七百六十四匹。
木瓜園堡守兵一百二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八百七十九名,馬騾二百六十四匹。
清水堡守兵一百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兵一千一百二十名,馬騾四百二十八匹。
西恊定邊營馬兵二百六十名,步兵七十五名,守兵二百名,馬二百六十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三千六百九十名,馬騾一千五百六十五匹。
靖邊營馬兵八十八名,步兵五十名,守兵六十五名。
馬八十八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二千二百五十五名,馬騾九百二十匹。
龍州堡守兵五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五百五十七名,馬騾二百四十七匹。
鎮靖堡馬兵一十名,守兵一百名,馬一十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二千五百三十七名,馬騾、駝一千七百八十九匹。
鎮羅堡守兵五十名,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四百四十一名,馬騾一百六十匹。
甯塞保馬兵一十名,守兵一百名,馬一十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二千四百四十五名,馬騾一千五百七十一匹。
柳樹澗堡馬兵一十名,守兵一百名,馬一十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一千八十二名,馬騾三百八十四匹。
安邊堡馬兵三十名,守兵一百名,馬三十匹。
明制,新安邊堡軍丁并守了軍共五百九十一名,馬騾一百五十二匹。
又舊安邊堡軍丁并守了軍共二千八十四名,馬騾、駝一千二百二十五匹。
磚井堡馬兵一十名,守兵一百名,馬一十匹。
明制,軍丁并守了軍共八百五十名,馬騾四百三十三匹。
鹽場堡守兵五十名,明制軍丁一百二十名,馬八匹。
綏德州城守營馬兵二十名,步兵三十名,守兵一百五十名,馬二十匹。
延安營馬兵二百七十五名,步兵一百三十五名,守兵二百名,馬二百七十五匹。
明制,軍丁一千五百名,馬五百匹。
宜君營馬兵三百三十名,步兵一百八十名,守兵二百五十名,馬三百三十匹。
鳳州城守營馬兵三十名,守兵二百名,馬二十匹。
附明制 撫标官軍一千八百三十三名,馬騾、駝一千五百。
九十五匹。
入衛三營官軍二千九百六十二名,馬騾三千七十三匹。
撫邊都司及衛所操局守了官軍一千五百四十五名,馬騾二十一匹。
石澇池堡軍丁并守了軍共四百四十二名,馬騾二百一十九匹。
三山堡軍丁并守了軍共三百七十二名,馬騾二百二十一匹。
饒陽堡軍丁二百二十七名,馬騾八十五匹今裁。
軍數舊額 明洪武二年,延綏守臣建議開設延綏各衛,調铨官具,編選軍士。
于時有歸附者,有牧集者,有選克者,有編撥者,共為四等。
此外有賴字号軍。
蓋天順初,陝西參将李源清出各衛遠年無勾之軍,同名同姓而相推不承者,乃悉發榆林衛編伍,故謂之老軍。
又成化二年,延綏守臣言:營堡兵少,而延安、慶陽府州縣邊民多骁勇耐寒,敢于戰鬥,若選作土兵,必能奮力。
兵部奏請勒禦史往會官點選,如延安之綏德州、葭州、府谷、神木、米脂、吳堡、清澗、安定、安塞、保安、慶陽之甯州、環縣,選其民丁之壯者,編成什伍,号為土兵。
其優恤之法,每名量免戶租六石,常存二丁,貼其力役,五石以下者存三丁,三石以下者存四丁。
于時得壯丁五千餘名。
又弘治中,延綏巡撫複題召募土兵,名義勇軍,計得一萬三百七十六名。
此延綏土兵之所由始也。
又成化八年,癿加厮蘭侵套,吏部侍郎葉盛會總督王越、總兵許甯奏請清解六年、七年名省軍之不服水土者,暫留實邊,與清勾雲南、兩廣、福建、浙江衛所軍人俱解榆林各衛,以實邊備。
巡撫餘子俊亦有是議,诏可之,謂之雜抽軍。
又成化六年,榆林置衛,時三衛老軍摘撥戍邊數少,巡撫議從老軍戶内陸續抽選壯丁,分四班輸流操備,調之四班壯丁,自弘治以後,共計得軍四萬三千五百九十四名為原額。
又弘治十三年,延綏巡撫陳壽議奏:官軍之家,三丁内選一丁,以補軍伍空缺,計選軍二千名。
又正德五年,左通政叢蘭籌邊:各軍戶内五丁以下者擇一丁,六丁以上者擇二丁,計得軍丁一千五百二十二名,謂之選丁。
又嘉靖三十年,巡撫張愚奏于免糧土兵餘丁内,每免糧五石以下者抽一丁,五石以上者抽二丁,十石以上者抽三丁。
三十一年,巡撫張珩以免糧十石上下者抽一丁,俱夏秋備邊,過冬疏放,謂之免糧抽軍。
又成化十二年,巡撫餘子俊奏:綏德衛十二隊,每隊五十名,共六百四十四名;延安衛一十九隊有奇,共九百五十三名;慶陽衛八隊,共四百一十九名。
凡屯軍每年俱十月初一日到邊備冬,次年三月初一日疏放農作。
嘉靖二十四年,巡撫張子立題留本衛,設官操練,以備征戰,謂之屯軍。
一名備冬軍。
明制,江南、北、淮東西軍衛皆頒漕運,河南、山東軍每歲分番戍邊,名日班軍。
正統初,兵部節議輸班官軍,陝西西安左、前、後右四衛,潼關衛、蒲州守禦千戶所,河南南陽衛、甯山衛、穎上守禦千戶所,通共輸班操備,官軍兩班,計一萬一千六十三員名。
嘉靖三十一年,奏冊尚仍舊。
其後,南陽、穎上、甯山三衛軍免班,南陽等衛軍戍榆,歲二月赴邊。
次年二月放歸。
嘉靖四十三年,巡撫胡志夔疏議免戍三年,每年每軍征銀五兩四錢,解鎮募軍之用,限滿仍複上班。
萬曆三年,閱邊郎中熊秉元、總督石茂華、巡撫張守中會議,照舊征銀,以資工費,而班軍之制廢矣。
又嘉靖二十九年,鹹甯侯仇鸾疏歲征各鎮兵入衛,以榆林四營更番戍守,謂之入衛軍,當時呼之為小馬軍。
評曰:明之衛所,即唐府兵遺意也。
自京師達于郡縣之險要者皆立之,有事征伐,則诏總兵官佩将印領之,既旋,則上所佩印于朝,官軍各回本衛,法誠善也。
洪武初,延安侯唐勝宗及長興侯耿炳文等奏訓練陝西都司所屬官軍數目,凡三十四衛馬步官軍十六萬七千有奇,此大較也。
自後承平既久,衛所指揮諸官皆世胄不習武,而是時之軍士,強壯則占役于權門,疲赢則挂名于公府,支糧則有其數,調遣則無其人。
即或一二大臣有意厘饬之,将領惡其害巳,而驕悍之卒又辄肆噪呼,如嘉靖二十二年,延綏巡撫張??參糧道王納言之激變,并以自劾者,可鑒也。
自逃亡者既不勾補,占役者又不着伍,急則借口召募及調遣而巳。
故老軍變而為土兵,土兵變而為抽選,班軍變而為改折,舉祖宗之法而盡變之,以至于亡而不悟。
悲夫!即京師之三大營,額兵三十萬,一變而為圃營,再變而為十二營。
後又引宣府、大同、榆林、遼東邊兵入内府操練,名日外四家,而圃營之法益壤。
沿至崇祯末,求勝甲胄者,而亦不可得矣。
近在辇下者且然,況九邊之遠哉?夫以三十萬之衆,生聚教訓,積二百年之久,宜麗之不可億計矣,乃卒守空籍而國随之者,何也?唐兵三變而亡,而明與之一轍也。
馬政 鎮馬原額常操輸班備禦官軍騎操馬四萬七千一百八十七匹,皆耴足于茶馬、鹽中馬、免糧馬、陣獲馬、互市馬、苑馬,而買補之價,則以京運地畝給之。
乃又設以椿朋,嚴以馬禁,其制固詳且密矣。
國朝茶馬仍設,但鎮兵既減,阖營額馬僅二千九百,耴之内地而巳足,故西甯領馬歲止數十匹。
苑廐之牧,以實郵傳,而池鹽互市等項,盡行罷革。
惟椿朋與馬禁俱沿明制。
茶馬、洮、岷、西甯各設茶馬司,召悉易馬。
巡撫項忠題請三邊照年輸領。
後楊一清以西甯距鎮太遠,請以洮河馬專給延甯,而西甯歸甘肅。
嘉請初,巡撫張宏因套兵日強,奏請破格給賜額外茶馬二千匹,間歲一領從之。
苑馬設監,寺臣主之,駐牧平涼以西木鎮。
唯嘉靖中,撫臣張宏奏讨苑馬三千九百餘匹,給軍鹽中馬。
天順中,每中馬一匹,給鹽八十引,計兩池歲課四萬五千引,每該馬四百五十餘匹。
尋以所中馬不堪征操,奏淮折價,每引一百道,中銀五十兩。
計二馬之引,可克三馬之費,每歲解鎮。
後池為甯夏所借,正統中,複歸木鎮。
然鹽政大壞,徒存空名而巳。
免糧馬始自成化九年,餘子俊題免土兵本戶稅糧二十石以下,并其差役,專買本軍馬匹牧養。
共軍四千八百六十八名,免糧六萬四千九百三十八石,該馬四千八百六十八匹。
至萬曆四十三年,巡按沈涵奏請免糧買馬,不若征銀給價,始令土兵每糧一石,征銀三錢三分,延、慶二府征解榆林,以管糧通判司之。
凡土兵買馬,每匹領銀十二兩。
然其後獘窦漸滋。
鎮城軍丁非土兵,而往往冒領,東西二路蜼土兵不得給價。
及巡撫鄭汝壁嚴核,着令鎮城土兵仍給價十二兩,而三路土兵各給五兩焉。
陣獲馬嘉靖以前,凡奪獲馬匹,盡行給賞,未幾,擇骟馬給軍伍,而骒馬、駝牛與本軍。
其後并取變賣,克撫賞費,而士氣衰矣。
互市馬始自嘉請中仇鸾奏許馬市,計節次易馬六千匹,分給軍士。
及萬曆末,吉能乞款,每歲除貢馬三百四十匹外,互市之馬不滿二千,膘壯者給軍,老赢者變價克賞。
京運馬價正統初年,軍伍缺馬,奏發内帑銀六萬兩,買馬給軍,嗣是無定額,惟遇馬缺,巡撫奏讨,或三五萬,或六七萬。
嘉靖十一年至十萬後,更以畿甸馬兼給。
弘治中,陳壽奏讨四戶馬三千匹。
正德中,兵部咨給保定寄養馬二千四百匹。
陳璘奏讨紫荊關馬三千匹。
嘉靖時,張宏又奏讨紫荊關四戶馬三千匹。
凡募軍俱有奏讨馬價,每匹給價十二兩,與椿朋每匹十兩者不同。
地畝馬價成化六年,兵部議:馬價不足,于屯田内每頃出銀一錢,屯官征妝解鎮,妝買戰馬給軍,不許那移。
年終奏報,計榆林衛五百五十九兩三錢,綏德衛二百九十六兩九錢一分,延安衛五百九十八兩八錢七分,慶陽衛三百三兩六錢,共一千七百五十八兩六錢八分。
至萬曆末年,水旱逋欠,加以侵漁。
歲貯不滿三百金矣。
椿朋成化十三年,兵部議行各邊,凡馬匹遇有倒失,酌量官軍朋合出銀買補,每年遇雙月,都指揮出銀一錢,千百戶、鎮撫七分,旗軍五分,走失被盜者各加五錢,扣存。
官軍照時買馬,約一年應扣五千餘兩,鎮巡官半年一奏報。
評曰:盜與馬何與哉?天下有盜而無馬者矣,馬之待盜乎?盜之待馬乎?馬與盜果相輔而行乎?何馬禁甚嚴,而盜猶如故也?此與壽王挾弓矢之對同然,無有一人為上言者,可歎巳!使非朝廷洞然而弛其禁,則陝西、四川、貴州民間之苦,将何所告訴哉?鳴呼!民之種馬、養馬、俵馬之獘極矣,至本朝而始革。
今又與民同其利,則塞之斥也,亦何難緻橋、姚之富耶? 軍器 大小車三十九輛,一丈長空木桶砲四位,小竹火箭七千五百枝,五尺長空木桶砲一位,生鐵小炸砲五千四百三十個,生鐵大炸砲九個,火箭桶一十三個,鐵箭一百四十四枝,遮牌八面,磁炸砲八個,生鐵罐二個,生鐵蒺藜七千三百七十個,紙火繩五十六根,刀五口,??頭九十個,大鉛子一百二十個,鉛子六百個,烏??鉛子三百九十六個,大小鐵子五十四萬四百二十七個,火罐三十六個,磁炸砲二百八十三個,鐵炸砲二百四十二個,竹杆六千八百五十六根,火箭墜二百七十個,火箭頭一千四百八十個,起火三百一十個,大小石子一千三百五十個,熟鐵盞口砲一十八位,鎮殿銅将軍砲四位,鎮殿銅發貢壺砲四位,鎮殿生鐵将軍砲六位,生鐵馬腿飛砲二十三位。
評曰:兵家言火攻者,非若近今之佛郎機三出、連珠百出、先鋒、母子、火獸布、地雷十眼、銅砲四眼、神??諸器,即明初之破張士誠者,用??而非砲也。
??者,飛右也。
俗文從石包聲,不用石,而鑄鐵制藥為之,失其義矣。
蓋佛郎機自嘉靖初得番人蜈蚣船銳法始,以後各邊遂恃為長技。
若夫平原易地,劍戟相當,固無所施;即有險阻,又極重難緻,則宜于守而不宜于攻也明矣。
語曰:火攻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