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縣志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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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縣知縣臣鮑天鐘纂修 賦役志 戶口、田賦、蘆政、繇役、漕挽、驿傳、鹽課、祁政。

     丹徒之田于江南為中下,而賦在上中,又當往來水陸之沖,繇役之繁,甲于他邑,此民之所以重困也。

    而奸黠之民,往往私紊舊章,不屬裡甲,二而藉名自運,正供之輸納不時,繇役之名呼不及,貧民坐受其累。

    彼固超然高枕,自以為計,得賦役志也。

    賦役之不均,莫逾此矣。

    夫剔蠹安民,固為民父母者之任也,其又何辭焉? 戶口 古者天下平治,上不失其教養,戶口月漸孳息。

    今天子加意轸念吾民,時下過相之說,加以削平群醜,四隅清晏,和氣之所翔洽,吾民漸以無牽舟穆馬,征調之役,流竄之災,髡銅劓刖,城旦鬼薪之苦,天劄痩厲之傷,于以登富壽,長子孫。

    而司牧者奉行德意,俾負叛之數日漸增益,此正其時也,謹伫望之已。

     宋 真宗時,戶三萬三百七十。

    祥符斷經。

     孝宗時,戶二萬八千八百,口三萬二千二百。

    乾道庾寅。

     理宗時,戶二萬七千,口一十六萬九千六百。

    嘉字志。

     度宗時,戶一萬四千八十二,口七萬六千三百三十五。

    成淳志 元元史地理志 戶二萬八千四百六十二,民二萬二千三百八十三,儒三十二,醫六十六,馬站一千二百四,水站二百三十七,遞運站一十三,急遞鋪一百二十六,引首二百六,财賦一千一百三十七,海道梢水二百七十六,匠一千五百三十三,軍三百六十七,樂人一十二,龍華會善友三。

     右永樂成化二志皆與元史不合,就其本書所述總數,與注亦矛盾,姑附志之。

     明 洪武三年??戶部籍天下戶口,置戶帖書各戶鄉貫丁口名歲以字号,編為勘合,用半印钤記籍。

    藏于部,帖給于民。

    令中書省臣凡行郊祀禮,以天下戶口錢糧之籍陳于台下,祭畢,收入内庫藏之。

     十四年,诏天下編賦役黃冊,以一百一十戶為裡,推丁多者一人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裡長一人,管攝一裡之事。

    城中曰坊,無城曰廂,鄉都曰裡,凡十年二周,先後則各以數多寡為次。

    每裡編為三,而四首總為二圖。

    鳏寡孤獨不任役者,則帶管于百二十戶之外,列于圖後,名曰畸零三本,進戶部,布政同及各府州縣,各存一本。

     十六年,今有刊第。

    民尹、主師下役,而則于碉事幾遇衛役取驗以字東系三十四年,今翼而逆後湖收樂麥監繁禦史二員,戶科給事甲三隕,監生三西三百名,以舊用此對清齊。

    如有屍口聞楊、蟬汲差錯等項,造冊經奏。

    諸司職掌:凡各處戶口,每歲取勘明白,分豁舊新收、開除實在總數,縣報于府,府類總,報之于布政司,布政司類總,呈達戶部立案,以憑稽考。

    仍每十年,戶部具奏,行移各布政司府州縣,質造黃冊,編排裡甲,分别上中下三等,人戶有差役,以憑黠差。

    永樂十二年,戶四萬二千三百七十五,民三萬四千五百二十九,軍五千二十二,匠二九百三十九,雛役七百五十二,醫一十颠,僧二十六,道一十四。

    成化二十年,戶三萬九百五十九,舊二十三萬八千四百四十五,民二萬五千五百八十一,軍三千四百三十五,匠一千五,面八十八,儒一,官八十五,生員二十五,醫二十二,雜役二百四十四,僧二。

    正德六年,戶三萬二百九十,口一十萬二千六百。

    官一百,民二萬五千二百六十二,軍三千二百六十五,匠二千四百二十七,雜役三百三十一,醫二十三,儒一、僧二。

    以上舊志所載分數,與總多不合。

    萬曆二十四年,戶二萬九千一十九戶,官八二,民二萬四千一百八十九戶,軍三千二百十三戶,匠一千四百三十二戶,醫戶、儒一、戶二,僧二戶,陰陽十二戶,役三百四十四戶。

     皇清 順治初,戶三萬九千八而三十一。

     十五二四萬五百九十五。

    遠無。

    元年戶四萬三千六百四蔔三年,戶四萬三千九百二十五年,戶四萬二千二百三十二,屍三萬八千三百五十五。

    十三年戶四萬七自八十二十四作戶三萬八千三百六千。

    四十五年,戶四萬二千五百二十五,二十年戶四萬二千六百二十九。

     田賦 丹徒于明之初年,民田免糧而官田減半,賦不可謂重矣,而今之民乃盻盻焉苦之,豈不以加派者繁與?夫夏稅、秋糧,此正額也,而絲價、料物、兵饷、均徭、九厘、漕贈,殆浮于正供之數而加多,民雖欲不病,其可得哉?故備詳其征解之數,以俟在上者觀覽焉。

     宋 屯田、營田、軍莊田、職田、郡志僅載三縣租畝總數,丹徒無考。

    公田、二萬五千七百六十畝二十六步半。

    按鹹淳志:浙西六郡民困和籴,求為暫勞永逸之計。

    景定四年,準旨頒給銀劵、告牒,計民之田為之劑量,二畝酬以二百劵,以其所買上之省所,領以都曹,而各郡又命朝臣分司,乃專官督之。

     祥符圖經:夏稅絹、八百五十九疋,羅三百九十五,正?二百二十四疋,綿二萬八幹二百一十七兩,錢五百曰貫。

    大小麥、各一千七百七十九石。

    鹽錢、千五百八十九貫。

    鹽絹、九百五十二疋。

    鹽腳錢,四貫七百。

    秋租、粳米、之萬一千六十八石。

    鹽米、六千五百六十七石。

    蘆廢二萬七千四百四十領。

    稅布、一千三百七十四疋。

    折科布三。

    千一百十三正。

     嘉定志:稅絹、二千二百八十疋。

    開禧三介,蠲故絹八百三十疋,實催一千二百五羅、百六疋、綿二萬二千百五北三。

    兩、絲四十也兩腳錢、千五百幾十八貫。

    大麥、三千四百三十四石。

    小麥曰千四十。

    租錢、一十三貫。

    麻、皮二千二。

    刑、粳米、三萬七百九十七伯。

    儒米、八十石,豆三百正九石布幹二而十四太蕨二萬二千六百言十八領。

    白水灘租錢、三百八貫。

    成淳志寶祐四年五月,修明成籍後。

    稅絹、和買絹、三千六百曰十疋,玉尺餘折羅錢二萬九百七十九貫三百六十五文,綿一萬一于三百二十二兩,餘絲二于二百九大麥、本色一千九百五十七石九十四兩餘鬥五升,餘折錢二千二百七十八石。

    小麥本色二千五百七十八石六鬥四、六升,餘升,餘折儀一千三百五十六石四。

    鬥餘。

    粳米、二萬四千三百七十三石一鬥九川餘。

    糯米、三百六十二石八鬥二升餘。

    布、豆、蘆蕨錢。

    三千九百九十七貫三百五十文。

    公田租米。

    萬九百一十六石八鬥五升,餘以上系文思院鬥尺,每一鬥五升,準今一鬥;每一尺五寸,準合一尺。

     元 有司所管納糧田三千五百頃六畝六分餘地幹五百成頃五十言二分餘山二百五傾一十七畝四分,餘蕩五順一十九敝,配分餘。

    油、唐頃一十一畝七分餘。

    雜産五十五,傾敝九分餘。

    免糧。

    明二兒畝六分,餘地二千一百。

    五州七十四,赦。

    自分餘山,其餘蕩三頃三十六畝三分餘。

    池塘六頃二十四畝三分餘。

    雜産,二十頃二十六畝九分餘。

    江淮财賦府納糧田、一千五百九十頃五十三畝九分,餘地三百二十九頃九蔔二畝七分,餘山三頌九十二畝二分,蕩三頃八十九畝六分。

    池塘四畝餘。

    雜産五百八十頃五十七畝九分餘。

    免糧田二百一門五頃四畝九分,餘地六十二頃三十七畝四分,餘蕩五十三欣二分餘。

    池塘六十六畝五分。

    雜産百七頃十三一畝四分。

    夏稅絲、有司二千三百九十七斤六兩二錢餘,江淮财賦府三百六十六斤八錢。

    餘綿有司一百六十三斤兩九錢餘,江淮财賦府六十三斤一十兩九錢。

    餘鈔,中統有司。

    千五十六兩四錢,江淮财賦府三貫七錢六分,餘九錢餘。

    大麥、有同。

    千百曰十二石六鬥六升,餘江淮财賦府一千七白九十。

    八石六鬥二升餘。

    小麥、有司一千九十六石三鬥二升餘。

    江淮财賦府三千八百三十石二鬥八開餘。

    秋租、粳米、有司正耗二萬三千九百五十三石二鬥五升餘。

    江淮财賦府一千二百六十白四石六鬥九升餘。

    粳米、有司正耗九百八十石二鬥四升餘。

    和米。

    江淮财賦府二萬九千九白百三十四石四鬥九升餘。

    糯米有司正耗一百七十四石五鬥。

    升餘。

    香糯米有同,正耗八百七十六石一鬥餘。

    有豆江淮财賦府二百七十六石四鬥七升,餘鈔中統有同,五十二貫餘。

    江淮财賦麻一萬三千五百。

    九十貫餘。

    以上據至順二年數書。

     明 洪武十八年,太祖以應天、鎮江等五府州典王之地,特将夏稅、秋糧不時全免。

    惟宋元入官田地并籍沒之田、民田全免,官田減半征收,永為定制。

     永樂十二年,官田、三千八十八頃八十二畝二分六厘二亳。

    地三千二百四十九頃四十二畝一分五絲。

    山四百六十七所九十七畝一分九毫。

    塘二日三頃八十三畝八分六厘九亳。

    蕩大頃一十九畝八分九厘六毫,灘九十六頃三十三畝三分九厘四毫,塲三頃五分。

    蘆地、三十九頃八十三畝四分八厘五毫。

    草地、五十七畝六分三厘四摩。

    雜産、二畝九分七毫。

    民田千四百六十九傾九十六畝三分一厘七毫,地。

    千八百六十九用三十四畝九分八厘二毫,山一幹四百六十五項六分二厘九毫。

    塘六十四頃畝五分四。

    厘大毫、蕩、十一項七十一畝九分七毫,灘五十三頃三十二畝二分八厘三亳,塲二頃五十一畝八分七厘五毫,溝二頃五畝五分一厘二台。

    雜衆産。

    八畝五分三厘四毫。

     正德六年,免征民田土六千九百六十六頃七畝。

    七分八厘九毫,田三千四百七十三頃八十畝八分四厘六毫,地三千八百六十四頃五十七畝二分六厘六毫,山一千四百六十太頃二十六畝八厘七毫,塘六十四頃六十七畝八分九厘七毫,灘七十二頃三十七畝三分六厘六毫,蕩二頃四十八畝三分九厘丸亳,塲二頃五十二畝八分七厘五亳,溝三頃六畝五分三厘三毫,蘆地三十九頃二十三畝二分八亳,雜産八畝五分三厘四毫。

    實征官田土五千一十四頃九十畝四分六,田三千一十九頃五十四畝四分三厘四毫,地三千一百七十七頃四十二畝二分九厘,山四百六十八頃四分八厘五亳,塘二十三頃八十四畝九分二厘四亳,灘一百二十八頃五十四畝三分八毫,蕩一頃八十七畝二分九厘六毫。

    塲三頃五分,蘆地二百八後十二頌六十二畝二分三厘一毫,草地二畝二分三厘三毫,雜産二畝九分七亳。

    開墾抛荒及量出新生田土四百二十四頃二十四欣六分九厘四毫。

    坍江官田地八十八頃四蔔六畝六分七厘六毫。

    夏稅麥七萬八千四百二十一石八鬥三升九合四勺,實征三萬二千二百一十七石八鬥。

    升二合三勺。

    絲絹丸十九疋一丈八尺三分九厘六毫。

    桑絹四疋五尺二可三分。

    秋糧米三十五萬三千五百五十石七合三勺。

    實征六萬一千五百八十石三鬥二合八勺。

    開墾田土:夏稅四百三十四石五鬥八升三合五勺,秋糧米八百五十二石一合九勺。

    坍江包陪夏稅七百二十七石八鬥五升八合二勺,秋糧包陪三千四百五十五石五鬥二升五合。

    随糧馬草五萬一千八百八十五包二錢。

    原額實征草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七包八斤二錢,加添草二萬七千一百九十七包二斤。

    嘉靖六年,夏稅無耗,邊江破岸薄收官田地三萬七千三十七畝三分,正麥三千四百五十四石三鬥二升二合,每石征銀三錢二分。

    同知一克濟,議:本府三縣官田地、山、塘、蕩、泥、灘溝并新增等湏夏稅,每畝科麥不等,自一升起至二鬥,正例不應起耗,并不征本色。

    内除荒白折钏别征外,僧端、正麥以一府通融均懈,每石征銀三錢二分。

    解淮、鳳二倉折銀,并絲、遂、川絹及存留大軍原倉銀兩,其撥剩餘銀,抵解陽州倉杜折銀。

    起加耗,今不起加耗。

    官田地五十三萬六幹西十五畝三分六厘,正麥二萬四千三百八十四石六鬥四升五合。

    每石征然三錢二分。

    荒白逃絕人戶。

    名下官田地三萬九幹九百九十三畝四分六厘,正麥一千六百九十七石七鬥二丹三合。

    荒白正麥每石折銀二錢五分。

    秋糧無耗。

    官田地三萬四千四百三十三畝六分七厘,正米四千二百七十石二鬥三升一合。

    荒白官田地三萬九千四百七十四畝一分二厘,正米二千九百三十七石五鬥八合,每石折銀三錢,該銀八百八十二兩二錢五分二厘四毫。

    起耗。

     官田地三十萬三千五百十五畝八分八厘五毫,耗米每畝六升五合四勺。

    山塘蕩四萬九千七百四十五畝八分六厘五過,耗米每畝四合。

    蘆地二萬三千四十五畝三分五厘一毫,耗米每畝三升五合。

    草泥灘一十四萬九千一百一十九畝九分九厘五毫,耗米每畝二分。

    民田地五十二萬七千五百九十一畝四分五厘。

    減勸民田地五萬三千四百八十二畝七分二厘,每畝勸米一升。

    全勸民田地四十七萬六千一百九畝七分三厘,每畝勸米二升。

    又各料鹽鈔絲價,每畝起米二升一合。

    除魏國公田地二千三百四十五畝五分四厘,馬草自運不派各料等,實該田地五十一萬五千四百。

    四十五畝九分二厘同知韓克濟議:官民田地、山、塘、蕩、蘆地、草、泥灘等項稅糧各則不等。

    官田地每畝科米自五升。

    合五勺,起至五鬥八升四合八勺。

    止。

    又随正米起耗,每石自六鬥至人鬥止,民田例不起科。

    三原王端毅公以官耗太重,及兌軍不敷每民田。

    畝出米,自一升起至二升山,謂之勸米。

    田有抛荒者,正米折價或二錢五分,或三錢,謂之荒白銀,此其凡也。

    然民田有勸米,有馬草,有驿傳,有夫,有絲價,歲五征之,能無煩平?今巡撫歐陽公議,田上起耗,以畝為準。

    官田除沙瘦免耗、荒白折銀外,其餘每畝四地起相米六升五合四勺,蘆地一升五合,山塘蕩四合,草、泛、順、遇産二令。

    民山除魏國公并山、塘、蕩外,具餘每畝征各料、馬、草、鹽、鈔、絲、價米,共二作曰合。

    又改兌名色雖多,皆謂之本色。

    辄赍蔗、料、草、鈔、絲。

    揚州折銀,名色雖異,皆謂之折色。

    每糧一石,驗派本色米七鬥四升大合,折色銀一錢二倉。

    七厘。

     萬曆三年,縣申:田有官民不等,糧則輕重相懸,以緻官府難杳,豪強欺隐。

    巡撫宋将槩郡田土,不論官民,止照畝數定為一則,機派糧差,以立均平之典。

     萬曆十七年,實在山沙田地、荒白、蘆岸地、山塘、蕩灘共一百二十四萬四千二百四十六畝五分八厘三毫。

    每畝科夏麥五升三合六勺四抄一撮八圭八粟三顆,平米三鬥六升二合七勺三抄三撮二圭二粟。

    沙潮田二十二萬九百二十三畝四厘五毫。

    沙潮地三萬六千九百一十九畝六厘,以二畝準沙田,三畝科稅糧,每畝科夏麥二升五合八勺二抄九圭四粟三顆五粒,平米八升一合三勺六抄五撮六圭一粟。

    山田四十四萬五千一十四畝八分五厘二毫。

    園市地一萬二千七百七十六畝三厘九亳。

    山地一十九萬七千七百九十一畝八分二厘五毫。

    以一畝準山田一說利夏麥,以二畝準山田,三畝科平米。

    蘆岸地二萬四千三百八十四畝。

    六分七厘。

    以二畝準山田,一畝科二稅糧,每畝科夏麥八合六勺六撮九圭八粟五粒,平米二升七合三勺二抄三撮八圭六粟六顆六粒。

    荒白田地二萬二千一百三十四畝九分二厘一毫。

    以三畝準山田一畝,每畝科夏麥二合五勺八抄二撮九粟四顆,一粒本米八合三勺三抄六撮五圭六粟一顆。

    山三十九萬三千八百六十二畝三厘,塘蕩一萬二千六百六十三畝三分三厘六毫。

    草泥灘七萬三千六百四十一畝三分四厘八毫。

    每畝科夏麥五升一合六勺四抄三撮八圭八粟三顆,平米三鬥六升二合七勺三抄撮二圭二粟,納糧不當差。

    沙田五千二百二十畝七分五厘三毫,每畝科夏麥同前平米八升三合三勺六抄五撮六圭三粟,納糧不當差。

    沙田五千四百八畝四分八厘四毫,每畝科夏麥二升五合八勺二抄九圭四粟賴五粒,平米八升一合三勺于抄五撮六圭粟,納糧不當差。

    山田六千七百八畝二分五厘。

    實征夏麥三萬二手二百三十四石五鬥四升四春五勺,每石折銀二钺三分五厘四亳四絲四忽。

    秋糧平米九萬三千回百三十六石七鬥六升一合六勺九抄八撮四圭八粟。

    每石驗派本色米七鬥三升三合八勺三抄八撮四圭三顆,折色銀一錢四分三厘九絲七微九纖八沙五塵。

    夏稅起運雅安府倉折正麥二子三百四十五石,每石折人四錢,該銀九百三十八兩。

    鳳陽府倉折正麥五千八百三十五石四鬥五音升七合五句,每石折銀四錢,該能二千三百十西兩一錢八分三厘。

    派剩解京象馬房折正麥二百三十三石伍以,四升二合六勺。

    每石折銀三兩,該銀二百三十二兩五錢四分二厘六毫。

    京庫絲綿折絹九十七疋三丈八尺三分九厘侯二毫。

    每疋價銀七錢,該銀六十八兩二錢九分四厘七毫。

    京庫農桑折絹四疋五尺二寸三分,每疋價銀七錢,該銀二兩九錢二分四厘四毫。

    甲丁二庫銀朱等料銀七百三十五兩八錢六分四厘四毫八絲。

    夏稅歲用淮安府倉麥折正銀丸百三十八兩,每兩加腳價銀三厘,該腳價銀二兩八錢三分四厘。

    鳳陽府倉麥折正銀二千三百三十四兩二錢八分三厘,該腳價銀七兩二厘五毫。

    派乘象馬房麥折正銀二百三十二兩五錢四分二厘六毫,每兩損銀一分四厘,該??解銀三兩二錢四分一厘六毫。

    京庫絲綿折絹正銀六十八兩二錢九分四厘七毫,該扛解銀九錢五分六厘二亳。

    京庫農桑折絹正銀二兩九錢一分四厘四亳,該??解銀四分八毫。

    甲丁二庫銀朱等料鋪蟄銀二百三十六成三錢二分二厘六毫。

    銀朱等料正蟄銀九百五十二兩三錢八分七厘八絲,該??解銀二十三兩三錢三分六毫二絲。

    夏稅存留大軍倉麥折銀二千三百人十大兩一分九厘。

    秋糧本色起運兌軍僭運正米三萬大千五百二十三石。

    内上江總正米三萬二千五百五十七石三鬥,下江總正米三千九百六十五石七鬥二頃。

    歲用每石加耗米四鬥,共二萬四千六百九石二鬥。

    改兌徐州廣運倉正米五千四百七十九石,内上江總正米二千九百二十石二鬥,下江總正米二千五百五十八石八鬥。

    二項歲用,每石加耗米三鬥二升,共二千七百五十三石二鬥八升。

    改兌淮安府常盈倉正米四千五百七十石,内上江總正米。

    二千九百石,下江總正米三千六百七十石。

    二項歲用,每石加耗米三鬥二升,共三千四百六十二石四鬥。

    秋糧本色存留本縣地方,歲用本色米二千三百石。

    丹徒縣本縣大軍倉米二千三百石。

    秋糧折色起運南京江陰衛倉。

    萬曆十大年題準:丹徒、丹陽二縣水兌攺折二年正米。

    本縣正米二十二、白七十六石二鬥六升九合六勺,每正米二石折銀五錢,該銀二千一百三十八兩八分四厘入毫。

    溯剩解京折銀正米三石八鬥二升四勺,每正米一石折銀六錢,該銀二兩二錢九分八厘毫四絲。

    揚州府倉折銀正米四千五百六十七石,每石折銀六錢,該銀二千七百四十兩二錢。

    京庫折銀草三萬五百包,每包折銀三分,該銀九百二十五兩。

    南京戶部定塲折銀草一萬五千八百九十二包,每包折銀一分八厘,該銀二百八十六兩五分六厘。

    京庫鹽鈔銀八十兩四錢。

     秋糧折色歲用兌運上江總衛分,每正米一石,輕赍銀三錢三分。

    又每正朱二石,蘆席三領,每領價銀一分。

    一。

    内本色三分,折色七分。

    又每正。

    米二千石楞。

    木三根,價銀五錢,松闆九片,每片價銀。

    四錢。

    共計三縣米數,該輕赍銀四千二百三十二兩。

    四錢四分九厘,蘆席銀三百六十二兩七錢八分六厘五毫,楞木松闆銀六十六兩七錢四分二厘四毫六絲五忽,俱派本縣編征。

    四、兌運下江總衛分輕赍、薦席、楞木、松闆皆同。

    上,江總派銀數又。

    每正米一石,原該過江米三鬥三升,萬曆元年,瓜洲建閑,奉例減去米七升二,内三升留作修河米折,今派征六升,折銀三分六厘。

     本縣正米三千九百六十五石七鬥,該輕赍銀五百三十五兩五錢四分一厘,薩蘆席銀二十九兩八錢二分八厘五毫,該楞木松闆銀八兩二錢二分九厘六毫八絲五忽,該過江水腳銀三百四十二兩七錢六分五厘二亳。

     徐州廣運倉改兌上江總衛分兌正米,計三縣米數,該蘆席無二十四兩六錢三厘,俱派本縣懼編征。

     徐州廣運倉攺兌下江總衛分兌正米,計本縣米數,該蘆席銀三十二兩七錢九分四厘,過江水腳銀九十二兩一錢三分六厘八亳。

     淮安常盈倉改兌下江總衛分兌正米,蘆曠銀八兩三錢五分,過江水卿銀六十兩一錢二分。

    中正故兌項下,每石征修河二礦,米折銀三百二繼十二兩三錢四分六厘二毫九絲五忽二微八纖。

    京庫馬草折正銀九百三十五兩,每兩扛解銀三分四厘,扛解銀一十二兩八錢一分。

    南京江陰衛倉米折正銀三千一百三十八兩八分四厘八毫,每兩加損解銀一分二厘,該??解銀二十三兩大錢五分七厘三絲七忽六微,派剩解京米折正銀二兩二錢九分八厘二毫四絲,每兩加損解銀三分四厘,該損解銀三分。

    二厘三亳。

    七縣五忽三微六纖。

    南京戶部定塲馬草折正銀二百八十六兩五分大厘,每兩??解銀一分四厘,該損解銀三兩一四錢三分二厘七毫。

    秋糧折色存留本府儒學倉折銀正米七百五十石,此項原位本色,至萬曆三年奉文均糧,每石折征銀毛錢,計該銀五百二十五兩,系本縣征辨。

    萬曆蔔九年奉文此照蘇、常事例,每石折銀三兩。

    三縣儒學皆然。

    二十五年,議将本府儒學倉折銀,坐派三縣征辦。

    本縣儒學倉折銀。

    正米四百石,該銀二百八十兩,此項原系本色,萬曆三年奉文均糧,每石折征銀七錢。

    撫院俸薪銀十三兩五錢九分九毫四絲,遇閏加銀一兩一錢三分二厘五毫七絲八恝三微。

     本府庫鹽鈔銀五十兩二錢五分。

    本府大軍倉折米三千六百七十四石二鬥四升二合三勺,每石折銀三錢,該銀三千一百二兩二錢七分二厘三毫三絲。

    本府大軍倉加派鎮江衛軍糧銀四百六十國八錢。

    本府大軍倉折銀馬草五千五百三十二包四斤二兩,每草三包折水五升,每米二石折銀三錢,該銀八十二雨九錢八分六厘二毫。

    本折款目總數:每夏麥二石,驗派折銀二錢二分五厘四毫四絲六忽九微八纖五沙四塵三埃。

    每平數三石,驗派本色米七鬥三升三合八勺一抄八撮四圭三粟。

    内起運米四鬥丸升八合四勺三抄三撮三圭七粟,歲用米二鬥九升七勺六抄九撮四圭五粟四顆。

    存留米二升四合大勺一抄五撮五圭七粟九顆,折色銀三錢四分三厘九絲七微九纖八沙五塵。

    共計該征麥折銀六二千九百四十兩五錢二分六厘五毫。

    起運銀四千二百九十兩七錢九分九厘三毫八絲,歲用銀二百六十三兩七錢八厘三毫二絲,存留銀二千三百八十六兩二分九厘,該征本色米六萬六千六百九十六石八鬥八升,起運米四萬六千五百七十二石,歲用耗腳船米三萬七千八百二十四石八鬥八升,存留丹陡縣志倦之三。

    米二千三百石,該征折色銀一萬三千三百六十九兩九錢四分八厘四絲入忽二微四纖制起運銀五千一百六十二兩三分九厘,四絲。

    歲用銀五千六百九十三兩二厘三毫三絲八忽二微四纖。

    存留銀二千五百三十四兩。

    八錢九分九厘四毫七絲。

    萬煙四十八年加派邊饷銀,每畝五厘五毫,内戶部三厘五毫,兵土二部各二厘,并原派三厘五毫,每畝共九。

    今全書所謂厘九厘地畝,即此。

    附舊志均田說:人民之丁産事業,官府必有籍;田土之鱗次栉比,鄉裡必有圖。

    按圖以稽其前數,則田不可隐;按籍以稽其主業,則稅不可通。

    嘉靖九年,大學十桂萼嘗建議清圖清籍。

    該戶部看得洪武二千年,核實天下地土,造監生丈量,畫圖編号,名魚鱗圖籍。

    圖者,所以圖其地獻坐落之形;籍者,所以籍其丁産多寡之數。

    每十年攢造三次,名為薊冊。

    前列裡甲格眼,後開人戶丁産稅糧,分别舊管新收,開除實在,巳為定規。

    二項,合行各該巡撫官查照施行。

     按凡丈量田地,必如國初之制,造為魚鱗圖,始可以杜絕奸弊。

    蓋古者田為毋,人為子,故易老。

    後世田不為毋,反以田系戶,戶有升降,田有轉易,過割之際,欺隐之弊由之而生。

    田土者,不動之物也,而可以飛灑,可以隐沒,稅糧者随田者也,而或有田無稅,有稅無田,則惟在裡書之筆。

    端官府,無可按據以知其實也。

    魚鱗圖田有區。

    叚有四至,内開某人見業,鄉有封界,又有大四至,内計為田若幹,自三畝以至萬畝,自三裡以至百裡,諸以鄰界挨次而往,造成三圖,則三縣之田土,山鄉、水鄉、陸鄉洲田與沿河有水利常稔之田,其間道路之所占幾何,皆按圖可見。

    故周禮地訟以圖正之。

    可見圖之與冊,相須而不可無者也。

    圖者,以土統人也,所以立砧基;聊者,以田歸戶也,所以稽常稅而定科差。

    桂公清圖清籍之請,雖不果行,而其在武康、成安二縣,皆常正圖籍,均裡甲,民皆稱便。

    有司者師其意可也。

    國初承兵亂之後,所在蕭條,人聚者地始辟,人稀者地亦荒。

    地無主則邱墟,邑無人則空城。

    故州縣不得不計戶以定裡。

    如江南華亭,大縣也,計八百裡;四川遂甯亦大縣才十四裡,皆非偕疆界之實數也。

    邑既計戶以定裡,故冊亦以聞。

    而系戶自是機因之道。

    在有司得其人,則欺隐之弊自無。

    縱有丈量,必得其實,而浮糧自豁。

    惟丈量三事,須聰明有強力、耐煩細,又習知方田之法者,始能究其事。

    縣總者,收貯在庫,官府掌之;鄉總者,收貯在鄉,裡老掌之。

    皆丈量官用印專掌,縣鄉相對,分總相符,前後相付,不使奸人得以磨滅改易,刺出,賦常清矣。

     田賦有定額,不可加損。

    朝廷豈不知後來有新墾獲利者,例當性科起稅,而甯以與民,使得以赢補乏,不缺朝廷之常額足矣。

    昔王端毅公巡撫江南時,以各處臨湖邊江濱海田地,東坍西走,系亦北田賦法,名曰新增,實非舊額。

    将此等錢糧不入黃冊,别造白冊,以補小民之包昭,此意可師也。

    量田者,欲以核實也。

    核實者,欲使小民不當虛糧,國家不失舊額也,讵以增額為功?當事者或慮其虧折,乃短小其弓步,侵至于道路及田外之溝塍,是豈朝遐核實之初意哉?雖然,膏腴??瘠,苦樂相懸,核實調停,尤須加意。

    經賦冊二款雲:比見丹徒西南二望荒山,舊亦起糧,計二千九百三十頃。

    彼其原無種植,徒以荒草供額賦,亦足悲矣。

    荒内間有百之二二,附出可墾,成熟升科者不與。

    除荒額外增熟,熟田尚難一田兩稅,荒田讵可重複科征?類此情事,不容不勤,司牧者之轸念也。

    絲價歲造叚疋,舊納荒絲,後以民田免精,每畝議科民糧銀二厘,至成化四年,又加銀六毫。

    七年,工部議每民糧一石征銀六分四毫三絲五忽四纖。

    十五、十六兩年複多寡不一。

    至十七年,都禦史王恕定作每石征銀七分,遂為定額。

    每年解赴本府,發織染局織造,類解京庫。

    嘉靖十六年賦役冊絲價銀二千六百四十七兩五錢九分三厘。

    萬曆十七年經賦冊絲價銀一千七百一十兩七錢七分六厘八毫六絲。

    諸課明在城稅課司商稅、酒醋、門攤課程,歲額鈔三十二萬五千四百四十六貫三百三十七文。

    丹徒鎮稅課局商稅、酒醋、門雠,歲經??鈔六萬二千四百五貫二百文。

    洪武元年??書籍、筆墨、農器等物,不得收取商稅。

    宣德十年,令天下一應果程及門難等項,俱照洪武年間舊額征收,不許妄自增添。

    成化二十年,丹徒稅課局每歲額解課鈔一萬四千七百一十五??四貫三百四十文。

    正德六年,丹徒稅谏局歲辦課鈔六萬二千四百五貫二百文,商稅五萬五千九十七貫二百文,門攤七千三百八貫。

    歲辦解酒醋課鈔九百五十四鍵二貫四百文;房地賃鈔三千七十二錠三貫四百一十文;局院房租鈔三錠四貫九百六十文;樹株課鈔亡十四然一贳七百五十文,茶課引鈔二百五十九一二貫,餘課芽葉鈔二貫六百二十文。

    嘉靖十六年賦役冊:二部魚油例鲽補麻銀二十八兩九錢一分六厘五亳七絲,遇閏加銀三兩四錢八厘二毫五絲五忽。

    萬曆十七年經賦而門攤謀稅,歲該銀二百五兩六錢三分三厘,遇閏加銀一十七兩二錢三分四厘二毫五絲。

    每年于城市鄉鎮凡開張店鋪之家,審其生業,分别籌則派征,各有定額,不得分毫加多。

    征完,盡留支給鎮江衛官軍并有司官吏俸鈔之用。

    匠班嘉靖十六年賦役删查得本勝每年蒙工部營繕清吏司發冊,開取人匠。

    多寡不等,抄謄轉發清軍官清審,除事故外,有力者每名納班銀一雨。

    人鐵遇閏加銀六錢。

    征完,解府轉解赴部,稱人上丁。

    今以嘉靖十三年清審,輪班有力人匠為率。

    人匠一百四名,共該班銀一百九十七兩四錢。

    萬曆十七年經賦冊:京匠四百八名,該銀一百八十三兩六餞。

     裡甲軍儒各色皮二千八百八十張,翎毛一十四萬根,我鴈七十五雙,鹚鹳七十五隻,麂三十雙,幽靡三隻。

    宏作九年,巡撫都禦史朱瑄因歲派物料,名色繁多,議将見年裡甲出銀,謂之軍需,别于九運裡甲派銀,謂之九運。

    詳見于後。

    嘉靖十七年,巡撫歐陽賦役冊列為九款,詳列于後。

    知府陳文譽議:見年裡甲出辦者謂之車需,排年裡甲化辦者,謂之九運。

    凡兩京料價并該年公費,俱田其中。

    後因九運奸弊,議行停止,雖裡甲少蘇,料物無從處補。

    議将兩京料物并公費銀兩,應天府塲屋應試生儒、會試舉人、歲貢生員、中式舉人、進十仰坊等銀,每年帶征,應解京者解府收候,系維辦者存留府縣公支。

    俱填注循環簿内查考。

    候年終杏算,有剩作正支鮮。

    各項銀兩或增或減,俱分注其下,以見事之本末。

    如聚支用不敷,許申呈查處。

    不可勒民私補。

    若原議有餘,收貯在官,不可扣數辏額。

    其使客下程,鄉宦慶吊正禮,事既難廢,雲暗受累,今俱許令從實開報。

    此蓋本院以禮馭屬,以實姓民,如複乾沒,可以愧死矣。

    上 一、慶賀表箋、撰寫赍捧路費銀三十兩六錢六分六厘七亳。

    料物内府本色蜂蜜、蓮肉等銀二百六兩。

    六錢七分。

    南京内府本色蜂蜜、黑砂糖等銀四兩三錢一分八厘九亳。

    折色茭苗、苕荒銀三兩一錢七分五厘七亳。

    太醫院本色藥粃銀二十三兩二錢一分七厘四亳。

    戶頒之式:本色黃蠟、芽茶等銀九十兩一錢八分八厘七毫。

    禮頒之式:折色肥豬鵝等銀四百四十四兩九錢九厘七毫。

    稻皮銀五兩七錢一分六厘二毫。

    南京禮部藥料銀二兩四分九厘九亳。

    工頒之式:本色軍器民七料銀六十三兩八餞二分二厘九毫。

    胖衣袴鞋,本色每副銀三兩,折色每副銀三兩五錢,共銀三百三十七兩三錢四分三厘五毫。

    折色箭枝每枝銀三分如厘五湛,共銀二百八十五兩七錢七分六厘。

    藍靛每百斤銀四兩,共銀二百五十四兩五分二厘六耄。

    鹿皮每張銀六錢,共銀二百二兩一錢二分九厘二毫。

    金箔每貼銀五分,共銀三十三兩七踐五分六厘六毫。

    年例白列應皮等料銀七百九十三兩九錢一分四厘六毫。

    供應柁木等料銀七百九十三兩九錢分四厘六毫。

    年例成造修理家火等料銀七百九十三兩九錢二分四厘六毫。

    南京工部折色桐油,每斤銀二分二厘,共能三十二兩二錢二砂四厘七毫。

    修城夫匠料銀三百三十兩六錢七分五厘。

    改造淺船事,修造運船銀,各守數多寡不同,約征民七料銀三百二十四兩三錢六分三厘一毫。

    不時坐派。

     工部本色成造婚禮各色纻絲、紗羅、彩織、錦绶、練鵲并木櫃損解奉派不等,約三年一解。

    每年帶征銀三百三十九兩二錢六厘六毫。

    急缺曳疋各色纻絲、紗羅并木櫃損解奉派不等,約五年三造解,每年帶征銀三百六十二兩九錢二分八厘七毫。

    折色毛竹修造兌換軍器等料銀,約三年三解,每年帶征銀二十三兩三錢七分一厘三亳。

    生銅料造銳砲等料銀,約三年一解,每年帶征銀五十兩六分一厘八毫。

    绫?等料銀,約三年二解,每年帶征銀二百六十四兩六錢三分八厘三毫。

    黃熟銅成造無敵手銳等料銀,約三年二解,每年帶征銀一十六兩四錢七分二厘二毫。

    一、南京工部折色青毛、竹供二應料物銀,約三年一解,每年帶征銀二十二兩。

    九錢四分八厘。

    棕毛每斤銀二分,約三年解,每年帶。

    征銀二十二兩二錢二分九厘六毫。

    急缺巡江。

    船隻杉木連二闆等料銀,纣三年一解每年帶征銀七十五兩二錢八分四厘。

    二、亳七絲。

    松木、連二闆枋料銀約三年一解,每年帶征銀。

    九十四兩二分七厘三毫。

    生漆等料銀。

    約三年三解,每年帶征銀五百三十八兩六錢五分二厘八毫六絲六忽。

    一、祭祀知府陳文譽議:祭祀、鄉飲,或派裡長,或派鋪行,科斂昭費,均之為弊。

    今議每年丹徒縣志卷之曰:田于丁田内征銀在官,臨期選委相應人員,兩平收買送用。

    其合用家火等件,均于在贈保甲名下借用,不許在官人役假此求索常例。

    品物 帛每則觸一錢五分。

    豬每斤銀二分;羊每斤銀二分;鹿每隻銀六兩,兔每雙銀五分。

    醢、肉每近銀二分。

    稿、魚每斤銀二分七趙。

    醢、魚每斤銀分七厘。

    酒、糯米、每石銀五錢。

    細曲、每斤銀分。

    黍稷、每鬥銀五分。

    稻粱、每鬥銀五分,醬毋斤銀五厘,醋每斤銀五厘。

    白砂糖、每斤銀二分。

    赤曲、每斤銀三分。

    筍菹、毋斤銀三分。

    菱米、每斤似七厘,芡每斤銀五厘,鹽海斤銀五厘。

    榛子、每斤銀二分。

    棗栗、每斤銀二分。

    芹、非本、蔥菜、每斤銀五厘。

    時蘿、每兩銀二厘五亳。

    花椒、海斤旬六分。

    荷而海兩能二歸丘摩。

    燭銀。

    分五。

    厘、降香、每姓缺五厘。

    柏香、每州钊五厘。

    牙香、每斤銀三分。

    末香、每鬥钺一分。

    芸香、每斤銀三分。

    庭燎柴、銀三錢。

    火柴銀。

    錢二分。

    炭每十斤,銀一分二厘。

    一紙。

    每張銀五厘。

     文廟春秋二祭,帛九叚:豬八口,每口重二百二十斤,羊三雙,每隻重五十斤,鹿一雙,免五隻。

    醢、肉十斤。

    稿、魚十斤。

    醢、魚十斤。

    酒、糯米、二石。

    細曲、世斤黍稷、各一鬥。

    稻粱、各二鬥,醬五斤,醋七斤。

    白砂糖斤,赤曲斤,棗栗、各二十斤。

    榛子、三斤。

    筍菹斤,菱米、五斤。

    芡三鹽、十斤。

    芹、非菹、蔥菜、共二十折。

    莳蘿、四兩。

    花椒、尚香、四兩。

    通宵燭、八枝,共千六斤。

    中燭、五十枝,其五斤。

    備燭四百枝,其二十五近降香十,丹徒縣志之田賦注柏香、十注牙香、近末香十。

    庭燎柴、火柴、芸香一斤,炭五十斤。

    牓紙。

    十張。

    本府每祭銀三十四兩八錢二分。

    黃釋奠帛、五叚:豬三口,每口重八十斤;羊三雙,每雙重四十。

    作免二便。

    稿、魚、六斤。

    黍稷、稱粱、各四升。

    棗栗、各十五斤。

    胡桃、十行每斤銀分,鹽三斤。

    青芹、非菹、共五斤六兩。

    柏香、二炷牙香、八兩。

    末香、一鬥,燭七十枝,共十四斤,酒二十瓶,銀一錢。

    火柴。

    銀一錢。

    本縣學二祭,每祭銀九兩二錢六分。

    四。

    啟聖公祠帛、五受:豬二口,每口重八十斤,羊一隻,重四十斤,免二隻。

    醢、肉、三斤。

    醢、魚二,鮮鯉魚、二尾重四斤,每斤銀一分二格。

    黍稷、稻粱、各二刑。

    棗栗、斤鹽二斥。

    榛子、一斤。

    菱米、後芡、二斤。

    筍菹近三、芹、非菹菜、各四斤。

    火柴、銀三分,燭十二枝,共三斤。

    柏香。

    二炷本府二祭,罅祭銀五兩三錢六分二厘。

    本縣同。

    目風、雲、雷内山川皆城隍廟帛七叚:豬三口,每口重二百二十斤,羊三隻,每雙重五十斤,兔二隻。

    醢、肉、二斤八兩。

    稿、魚、五斤。

    醢魚、三斤。

    黍稷、稻粱、咎。

    升。

    棗栗、各二斤。

    芹、韭菹、蔥菜、各二斤。

    鹽醬、各二斤。

    柏香、三炷。

    牙香、八兩。

    末香、三鬥。

    大小燭、六十枝,重十斤八兩,酒十。

    瓶,銀六分。

    祝版、牓紙、銀分庭燎柴、四個,銀一錢。

    火柴銀五分。

    本府二祭,每祭銀十二兩二錢二分。

    日社稷壇阜帛二叚:豬三口,每口重百二十斤,羊二隻,每隻重五十斤,鹿一隻,免二。

    隻、醢肉、二斤。

    稿、魚二斤。

    醢、魚三,黍稷、各二升。

    稻粱、各二升。

    棗栗、各二,一近。

    青非菹、各二斤。

    鹽醬、各二斤。

    柏香、二注燭五十枝,共十斤酒。

    十瓶,針五分。

    庭燎、四笛,銀二錢。

    火柴。

    銀五分。

    本府二祭,每祭銀十三兩八錢七分八厘。

    自名宦、鄉賢祠各帛叚、豬口重白斤,羊一隻,重四十斤。

    醢、肉、四斤。

    稿魚、四斤。

    棗栗、桃、各四斤。

    黍稷、稻粱、各二升。

    芹、非菹、蔥菜、各十斤。

    柏香、烘燭、四對,重一斤,酒二潤,銀四分。

    燎柴、祝版銀二分。

    本府二祭,每祠二祭,銀三兩三錢九分八厘。

    口。

     郡邑厲壇豬三口,每口重二百。

    十斤羊三便好,雙重五十斤。

    稿、魚斤、胡桃、乾果、各三斤。

    稻粱、各二升。

    鹽斤、青斤、非菹、各二斤。

    柏香、性牙香、八兩。

    末香、二升,燭十二枝,共二近八兩,酒十二瓶,銀六分。

    紙劄、銀錢。

    飯米、二石,每石銀五錢。

    木柴。

    一百斤,銀三分。

    本府二祭,每祭銀十二兩五錢八分二厘。

    士地祠豬首、簡銀錢五分,鵝二隻,銀錢。

    棗、栗、桃、各八兩。

    牙香、末香、共銀一分。

    燭對,重六兩,麸一斤,銀五厘,酒二瓶,銀二分。

    本府二祭,每祭銀三錢四分四厘。

    人本府合辦。

    祭漢荊王祠、金山龍王祠、漢隐士焦公祠,宋右武大夫魏公祠、長山龍王祠。

    以上俱三祭,每祭銀四兩三錢五分。

    帛十叚豬一口,重一百八十斤。

    免隻、燭斤、柏香、二炷牙香、八兩。

    末香、一升。

    棗栗、各二斤。

    黍稷、稻粱、各二升。

    稿、魚二斤。

    醢、肉二去醢、魚二斤,鹽二。

    斤、青芹、非菹,五斤酒。

    瓶銀分。

    燎柴、祝版:銀五分。

    宋宗忠簡公祠、宋丞相陸公祠。

    以上俱春秋二祭,每祭銀三兩三錢五分四厘。

    帛口重二百一十斤,羊一隻,重三十斤,兔一雙。

    柏香、十姓牙香、雨未香、升燭、一斤。

    棗栗、各二斤。

    白果二風菱、二斤,桃二斤。

    金花餅二十四個。

    醢肉三,醢魚、正黍稷、稻粱、各二升,鹽仁斤。

    青芹、非菹、王别酒、一瓶。

    燎柴、祝成。

    銀五分。

    右魏公今祀于金山,韓公共為祠宗公、陸公合範、文二公共為一祠,俱春秋二祭。

    其合祭之費,亦即往日分祭之費也。

    萬曆二十四年,知府王應麟改正。

    以上祭祀,本府每年共該銀二百二十五兩七錢二分二厘。

    本縣每年共自辦銀三十九兩九錢三分二厘。

     一、鄉飲上卓、每卓銀六錢。

    中桌、每卓銀三錢三分。

    下卓,每卓銀二錢。

    本府原定銀四十三兩六錢。

     一、科貢,應天府塲屋新進士捷報禮物、新舊舉人迎餞生員、科貢花紅酒席、進士牌坊、每名銀九十兩。

    新中舉人牌坊盤纏每名銀五十兩。

    四項,本縣每年約征銀二百八十兩五錢五分五厘七毫。

    應天府派取謄錄生員,三年三次,每名路費銀一兩,每年帶征銀六兩六錢六分六厘七毫。

     上司府、縣學考賞儒學生員花紅、紙、筆墨,約用銀九十四兩九錢三分三厘四毫。

    恤典孤老,每名口歲支夏布三疋,折銀錢五分,冬衣綿花銀二錢五分,月給柴銀五分,共钏三百二十八兩。

    三公費。

    本府應朝造而紙劄什歌每年帶征。

    銀二十六兩五錢四分四厘五亳。

    本府新官到。

    任合用家火什物,每歲約解銀二十八兩。

    三錢三分三厘三毫。

    府歲差總部運官路費銀。

    十兩三錢三分三厘三毫。

    本府冬夏卓帏銀四。

    十五兩,修理城垣民七料銀十。

    七兩,本府各。

    上司循環文簿并六房卷殼銀,七兩。

    本府并儒學修理,每年約用銀四十兩。

    上司。

    操練官軍犒賞花紅銀五十兩。

    本府公堂六房紙劄銀六十兩七錢四分九厘六亳六絲七忽。

    漕運衙門歲取藥餌銀三兩,門神桃符,本府并府學歲用銀二兩二錢。

    奏木氈包、夾闆、冊紙、工食、路費等件,及歲繳各部合用紙劄路費,共征銀五十三兩四錢七分二格七毫。

    每年十月,差赴南京禮部阙領曆日路費銀三兩。

    各縣應朝造冊紙劉工食銀三十三兩。

     本縣新官到任,合用家火什物銀六十五兩, 察院并本縣冬夏卓帏銀八十一兩六錢九分。

    兵備道卓帏在内,上司循環文簿銀十兩,修理縣學并各衙門料物,共銀四十兩,操賞壯快花紅銀八兩,上司卷箱銀五十兩。

    本縣支應使客。

    下程鄉宦正禮,每年銀七百二十兩。

     本縣六房每年合用紙劄筆墨銀三百四兩三錢八分六厘。

    察院并本縣儒學門神桃符春牛苾神鞭花等銀二兩五錢,備用銀二百三十兩八錢三分五厘四亳。

    夫役同知韓克濟議:舊規,人夫俱系丁田派辦。

    今蒙人院看得丹徒縣月以五百名為率,多寡恐難截定。

    丹徒縣夫以十差為率,遠近,未必相當,依蒙議得。

    例俱昭丁田起大,每差定銀五分,聽民自役自任,不許征銀。

    仍挨次分定班次,聽候。

    掌印官照例杳照,上木下水,親筆于過客,于本或聞文内填注實夫名數,選委相應人員管撥應付。

    各圖裡長亦親筆填注夫單。

    如一功将盡,則二班聽候,籠統相續,遇一周亦須結算,造四通報本府,預給流号簿單各半钤印,付與收執。

    遇有差使,對号填單。

    縣官月給算,執單銷斷。

    如單将盡,則再填号印發。

    府官季一覆杳,間有市民光棍用強包攬及侵漁等樂,從重問罪。

    本縣歲用人夫。

    三萬六千差查得本縣原額二百四十八裡,照舊除坊廂二十二裡存帝起夫,預備進貢船隻,及看守縣監倉庫、巡更防守地方外,其應編鄉都二百二十六裡十甲丁田編夫。

    曰久消長不一。

    人詳丁以黃四成丁為準,正除免看守煙墩人夫,中有漏報,以抵老疾逃故之數田地則以人造實微為準,杳除則荒蘆塘也。

    蕩草山泥灘不派及官宦、舉人、監生、生員、吏典之家,照例優免。

    寺觀查照舊規,減半具餘通曰計算。

    每二丁派夫一差,餘夫難于伯民川功兇,均差南至句。

    容縣準一差五分。

    北至江都、儀真二關,各子差,東至丹陽縣,準一差。

    西至上元縣。

    準二差。

    嘉靖 六年,诏:各州縣裡甲之役,專為催辦錢糧,勾攝公事,有司官。

    不得于見年裡甲本等差役之外,責令輪流。

    直日分投供給米面、柴薪、油燭。

    菜蔬等項,遇有親識往來使客經過,任意傩派下程陳設酒。

    席餽送土儀,添撥腳力甲首,曰加負累。

    今後撫、按二司等官,務要痛革前弊,著實查考,犯者拏問罷黜。

    舊例,裡甲銀十年輪辦,民多受累。

    今條編合一邑之丁糧,應一年之公用,歲以為常,既免值年随産不均之病,且革公門坐名倍取之弊。

    然其公數則加于昔者多矣。

    巡撫歐陽禁約:先年收頭将銀兩徑收,私家任意侵費,官無查考,一遇思例,控作小民拖欠,違法甚矣。

    巳經通行各縣,當官置立木櫃,竅其上方,及立号票,并收受之法,蘋去收頭,以袪積弊。

    如有故違,訪拿從重恨究,仍許諸人陳告。

    别志雲:裡無者,裡取之甲而輸之于官者也。

    舊不通論全裡十甲丁糧之數,而止論裡正一戶貧富之差,則富者所入視侍什九,而取之甲者不加;貧者所入視舊什曰,而取之甲者不滅。

    丁糧既無定數,愚民讵能周知,吏胥高下其手,又不能保其必無也。

    法敝而思變,故今日變之為條編。

    竊謂立法均平,莫善。

     于此懷經國之慮者,但于出入之間加之意耳。

    萬曆十七年經賦冊料價數: 光祿寺菜筍解料正銀三百四十二兩三錢六分,每兩損銀一分四厘,該損解銀三兩允錢七分九厘。

    供用庫蠟茶正銀三百一十七兩六錢九分三厘,五亳,每兩。

    損解銀一分四厘,該損解銀七兩三分八厘五毫一絲二忽。

    禮部牲口銀五百六十兩四錢,每兩損銀三分四厘,該損解銀七兩八錢四分五厘六亳。

    禮部稻皮正銀七兩二錢,每兩??解銀二分,該損解銀三錢四分四厘。

     北京禮部本色藥材,正銀三十七兩九錢二分,損解銀十兩。

    工部四司料價,正銀六千四百八十五兩八分四厘二亳七絲二微,每兩損解銀一分二厘,該損解銀七十七兩八錢二分三厘一絲。

    工部斧刃磚料銀三百六十兩,每兩??解銀一分二厘,該損解銀四兩三錢二分。

    工部本色川衣,正銀三百八十四兩,撗解銀三十二兩。

    工部軍器料銀二伯二十四兩四錢五分三厘三毫三忽二微五纖,損解銀九兩三錢二分。

    工部箭枝料正銀二百三十四兩,犢解銀二兩八錢八厘。

    工部麂皮料正銀二百二十八兩六錢四分,??解銀二兩五錢四分三厘。

    七毫。

    匠班指解銀二兩二錢三分五厘六。

    毫南京。

    禮部本色藥材銀二兩五錢八分三厘二亳。

    南京鲽魚廠銀五十兩八錢。

    先年原系漁戶出。

    辦隆慶三年,比照上元等縣事例,告蒙撫院海批府杳明詳允編派,征解六合縣三漢河泊所交納。

    萬曆十六年奉文杳明詳允,相應照派。

    南京戶部蜜糖銀五兩四錢四分,每兩損解銀四分,該??解銀二錢二分七厘六亳。

    南京茭苗苕帶銀四兩,鎮江衛淺船料無二百七十九兩四錢二分二亳六絲貳忽。

    北京兵部革馬草料正銀七百九十兩,每兩??解銀一分三厘,該損解銀一十兩二錢七分。

    附錄舊志系數多則易于掩人耳目,可以作币。

    每石每丁,每次加以分毫之間,則所得不赀矣。

    如兵饷歸一之一科,又征三次,均徭歸之三科,又征一次,驿傳歸之三科,又征一次,備用馬價歸之三科。

    又征三次,四司料價歸之工房,又征二次,供應物料歸之禮房,又征三次,以二羊而飼群虎也。

    此亦不可不知馬政。

    明初牧地二十一處,原牧種馬二千七十七疋,孳生駒六百七十八疋。

    黃初依馬于民,每馬二疋,歲納三駒。

    江以南田地狹窄,無塲牧放,不能以時群蓋每年馬不生駒,追償寶鈔七百貫,民間不堪贻累之苦。

    溧陽民葛彥敬奏請寬恤,言甚切至。

    高帝用其言,飲定此後兩年一駒。

    各處議立草塲,民困少蘇。

    洪熙三年,尚書李慶責令在京官員領馬償駒,呂震力主其議,楊十奇、夏原吉以為不可,密為一調薩,且奏曰:臣在江南,見養馬百姓甚至槌膏剝髓以償官駒,況官員可個養馬耶?疏土仁宗悉追官。

    員領馬之令百如養馬,亦令歲出備用。

    銀以充。

    京營買馬,民始免贈駒之苦矣。

    宏治十八年??免倒失施欠種駒馬疋。

    正德二年監。

    察禦史王濟奏,行兵部太仆寺,每年坐派備用馬。

    疋每疋折銀三十三兩,共銀二。

    千五十四兩。

    五年,兵部題準:以後照例科駒。

    六年額。

    養種馬七百九十疋,兒馬二百五十,八疋也馬。

    大百三十二疋。

    摩生各年馬駒八十一疋乙按種馬,凡馬。

    三兒,四驟為小群,五十疋為大群,每疋佥殷實者三人為馬頭。

    每??馬三疋,養之者十五丁,兒馬一疋,養之者十丁,均出端草料銀七兩二錢,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