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縣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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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縣志卷二目錄
建置志:城池、公署、倉場、坊牌、廟學、廟學制、祭器、地植、名宦祠附姓氏、鄉賢祠附姓氏。
屬署、祠祭、堡寨。
河津縣志卷二 ?置志 莅官敷政,堂皇是尊;講學明倫,庠序攸?,其來舊矣。
他如城池、倉庫,行台祠宇,以固金湯,以衛堂搆,以祗宣候,以修時祀,沿草興廢,貴有稽焉。
爰志?置。
莅茲土者,稽前人功緒而時葺之,則國家之體制常新,而政教之施為有地矣。
一隳不葺,累費寝大,需其尺五,所以歏也。
所貴相繼而起者,勿替引之也。
城池 按舊城在今縣東南。
元皇慶初,監縣哈喇哈孫因水患,移築今城,周圍三裡二百七十四步,高二丈三尺,門三:東曰迎旭,南曰臨川,西曰擁翠,每門?城樓各三楹。
明景泰元年,知縣張濟重修。
天順三年,增開小東門,額曰附陽,以便厥民。
後漸圯。
正德六年,值流賊之警,知縣王谔重修。
嘉靖十二年,知縣樊得仁重?東南城樓三座,濬隍楓柳。
嘉靖二十四年,知縣雍焯磚甃垣堞,補?西城門樓,外築敵台一十八座。
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子時,值地大震,城垣傾□,僅存斷壁,門樓警鋪盡壞。
知縣高文學以邑迩山河,民饑多盜,暢亟完之,增?角樓四座。
隆慶元年,知縣李成棟以邊聲孔棘,大興夫役,倍其高深,惜未完,以升去,績多缺焉。
隆慶四年,知縣張汝乾繼其任,以□北高阜,接連山麓,内有三溝,直沖城底,每遇大雨,暴水辄奔城池,淹沒民居,沙壓田圃。
舊堤矮薄,絕不堪恃,且因築城侵阜既盡,曠無屏障,是用修築大堤,周缭高厚,殊異往時。
城上益以磚鋪,城内甃以水道,始終之績成矣。
崇祯三年,方平、樓底諸村流寇突至,知縣郭景昌始議甃城以磚,功大未就,僅?敵樓十餘座。
至九年,知縣李士焜,始合紳士捐輸,并得舉人劉有綸自南助金,始克成之,金湯屹然。
凡照舊制,增高城身為二丈五尺,女牆亦加高二尺,共高三丈。
城腳加闊為二丈五尺,頂加闊三尺,為一丈五尺雲。
明末雖經寇燹,而城無恙,甃磗之功居多焉。
入。
國朝,風南駁蝕,不無罅漏,賴曆任知縣,因時修葺,補徧□敝,至今稱固。
惟三面山高,倘值意外霪雨,暴水,□沖入河,無支道,則城受其激。
然亦百年間萬一□爾,鑿斯池也,深勿聽□,未無患矣。
公署 按縣治創自邃右,規制屢遷。
元皇慶初,攺築城隍,而縣亦因之。
今縣治在城内正北,大門磚甃,上郎鐘鼓樓也門。
内,東西有旌善、申明二亭,知縣雍焯?。
儀門三間,角門各一間,戒石亭一座,正堂五間,退思堂五間。
知縣李成棟因舊攺?。
茶房、庫房各三間,架閣庫、庫樓俱因舊。
銮架庫知縣張汝乾創?承發司鋪長、司史、戶、禮三房九間,兵、刑、工三房九間,縣倉幕廳三間。
知縣宅、縣丞宅、主簿宅、典史宅、吏公廨、土地祠、馬房、馬神祠、酂侯祠、囹圄,俱明初時?。
本朝因之。
大堂遭寇焚毀,順治二年,知縣馬之骊重建。
?至順治十一年,知縣王應泰複加修葺。
順治十五年,縣賈士遴再加修葺,并增?宅内房屋。
康熙九年,知縣崔鳴??因相宅衙逼近比城,乃督工攺置,增高□垣,一應房室,視舊堅固有加,未費民間一錢未動。
□察院在縣治東,明初時?。
正德年間,知縣王谔重□。
嘉靖三十三年,知縣高文學重修。
修慶五年,知縣二□汝乾增?寅賓所、抄案房各三間,卷棚三間,過廊王至間、遊息小亭三所,前後大小堂房、門路、台基,俱加增廣重修。
明季寇燹,頹廢已盡。
入國朝,至康熙九年,知縣崔鳴??,始鸠工修舉。
大堂、内堂、穿堂、卷棚,左右吏房,易以大木,并周圍牆垣,遠勝舊觀,每日親至督工,未竟,以艱去。
見任知縣馬光遠繼修之,并大門、二門、甬道、外牆,整飾一新。
二公俱未費未費。
民間一錢、布政司在縣治西。
明初時,?知縣陳大策重修。
嘉靖三十三年,知縣高文學重修。
隆慶五年,知縣張
屬署、祠祭、堡寨。
河津縣志卷二 ?置志 莅官敷政,堂皇是尊;講學明倫,庠序攸?,其來舊矣。
他如城池、倉庫,行台祠宇,以固金湯,以衛堂搆,以祗宣候,以修時祀,沿草興廢,貴有稽焉。
爰志?置。
莅茲土者,稽前人功緒而時葺之,則國家之體制常新,而政教之施為有地矣。
一隳不葺,累費寝大,需其尺五,所以歏也。
所貴相繼而起者,勿替引之也。
城池 按舊城在今縣東南。
元皇慶初,監縣哈喇哈孫因水患,移築今城,周圍三裡二百七十四步,高二丈三尺,門三:東曰迎旭,南曰臨川,西曰擁翠,每門?城樓各三楹。
明景泰元年,知縣張濟重修。
天順三年,增開小東門,額曰附陽,以便厥民。
後漸圯。
正德六年,值流賊之警,知縣王谔重修。
嘉靖十二年,知縣樊得仁重?東南城樓三座,濬隍楓柳。
嘉靖二十四年,知縣雍焯磚甃垣堞,補?西城門樓,外築敵台一十八座。
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子時,值地大震,城垣傾□,僅存斷壁,門樓警鋪盡壞。
知縣高文學以邑迩山河,民饑多盜,暢亟完之,增?角樓四座。
隆慶元年,知縣李成棟以邊聲孔棘,大興夫役,倍其高深,惜未完,以升去,績多缺焉。
隆慶四年,知縣張汝乾繼其任,以□北高阜,接連山麓,内有三溝,直沖城底,每遇大雨,暴水辄奔城池,淹沒民居,沙壓田圃。
舊堤矮薄,絕不堪恃,且因築城侵阜既盡,曠無屏障,是用修築大堤,周缭高厚,殊異往時。
城上益以磚鋪,城内甃以水道,始終之績成矣。
崇祯三年,方平、樓底諸村流寇突至,知縣郭景昌始議甃城以磚,功大未就,僅?敵樓十餘座。
至九年,知縣李士焜,始合紳士捐輸,并得舉人劉有綸自南助金,始克成之,金湯屹然。
凡照舊制,增高城身為二丈五尺,女牆亦加高二尺,共高三丈。
城腳加闊為二丈五尺,頂加闊三尺,為一丈五尺雲。
明末雖經寇燹,而城無恙,甃磗之功居多焉。
入。
國朝,風南駁蝕,不無罅漏,賴曆任知縣,因時修葺,補徧□敝,至今稱固。
惟三面山高,倘值意外霪雨,暴水,□沖入河,無支道,則城受其激。
然亦百年間萬一□爾,鑿斯池也,深勿聽□,未無患矣。
公署 按縣治創自邃右,規制屢遷。
元皇慶初,攺築城隍,而縣亦因之。
今縣治在城内正北,大門磚甃,上郎鐘鼓樓也門。
内,東西有旌善、申明二亭,知縣雍焯?。
儀門三間,角門各一間,戒石亭一座,正堂五間,退思堂五間。
知縣李成棟因舊攺?。
茶房、庫房各三間,架閣庫、庫樓俱因舊。
銮架庫知縣張汝乾創?承發司鋪長、司史、戶、禮三房九間,兵、刑、工三房九間,縣倉幕廳三間。
知縣宅、縣丞宅、主簿宅、典史宅、吏公廨、土地祠、馬房、馬神祠、酂侯祠、囹圄,俱明初時?。
本朝因之。
大堂遭寇焚毀,順治二年,知縣馬之骊重建。
?至順治十一年,知縣王應泰複加修葺。
順治十五年,縣賈士遴再加修葺,并增?宅内房屋。
康熙九年,知縣崔鳴??因相宅衙逼近比城,乃督工攺置,增高□垣,一應房室,視舊堅固有加,未費民間一錢未動。
□察院在縣治東,明初時?。
正德年間,知縣王谔重□。
嘉靖三十三年,知縣高文學重修。
修慶五年,知縣二□汝乾增?寅賓所、抄案房各三間,卷棚三間,過廊王至間、遊息小亭三所,前後大小堂房、門路、台基,俱加增廣重修。
明季寇燹,頹廢已盡。
入國朝,至康熙九年,知縣崔鳴??,始鸠工修舉。
大堂、内堂、穿堂、卷棚,左右吏房,易以大木,并周圍牆垣,遠勝舊觀,每日親至督工,未竟,以艱去。
見任知縣馬光遠繼修之,并大門、二門、甬道、外牆,整飾一新。
二公俱未費未費。
民間一錢、布政司在縣治西。
明初時,?知縣陳大策重修。
嘉靖三十三年,知縣高文學重修。
隆慶五年,知縣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