臯蘭縣志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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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雲布。

    林麓之饒,何物不有。

    夷言米哈,田獵飛走。

    于軍肉食,武夫赳赳。

    周眺原隰,溝塍灑連。

    鄭白分渠,營乎屯田。

    遐阡迩陌,陸海在馬。

    邑盧相望,暗阛為市。

    廛殖貨列,商賈萃止,從軍皆樂。

    吉甫燕喜,内甯外詟。

    巍乎功成,何以臻茲。

    車書大同,皇威逖暢,格于八纮。

    我銘斯紀,著之金石。

    景鐘劉芳,燕然轶迹。

    垂億萬年,永保無??。

     水利記 陳祥 天地之利,莫大乎水,然必托諸人而利始大。

    吾蘭古金城郡,密而北塞,城郭内外,軍民屋廬不下萬餘區,北逼黃河,然岸峻,東西兩川田畝水不能上,東北經甯夏,始得開渠引導,以佃以漁,獲大利。

    馬城西南,水自馬寒山經阿幹來者,傍城直北瀉入黃河。

    厥後守土者采衆謀,乃于阿幹河鑿渠,引水十分之三。

    一自龍尾山麓經關王廟而下,灌東川田圃。

    随渠之勢,有力者置水硙馬,一自西郭入,注東、西南三面隍塹,以固城垣,禦窔沖。

    城北則黃河為池。

    歲旱,巡撫餘公欲仿甯夏漢、唐、宋等渠,于黃河上流引水以灌溉。

    籌劃巳具,會轉佐部回京,未果。

    既而阿幹水之入西郭者亦漸湮塞,隍塹久涸,識者病之。

    今年秋,總制河間張公行部過蘭,注意舉廢,遂允蘭州衛之請,偱西郭故道而疏通之,複開小渠以利城居者,餘悉由東郭出,亦達于川。

    甫彌月間,而隍塹周滿。

    城郭溝渠所經之衢巷,凡官民蔬圃暨□業者,無不沾其利。

    然阿幹之利固若此,而黃河之利尤大馬。

    矧吾蘭俗業耕牧,而土地莫善于河北,所謂金城沃壤千裡在是。

    顧以數年備邊,而虜常侵擾,耒耜不敢越,河梁,租賦竭産以輸者非一日。

    倘後來者勢可為而時可舉,購求餘公之議以成之,吾蘭之利不尤大與?因并記之以俟。

     ??惠渠記 彭澤 蘭即古金城,為關西名郡,然土脈高亢,雨澤愆期,每恒晹至夏半,民甚苦馬。

    北濱大河,自昔無興灌溉之利。

    于東西川者,雖有五泉、筍蘿溝、黃峪諸水,然為利甚少。

    獨城西南為阿幹河,發源自天都山者,為利頗廣。

    環郡城之東西南北,為圃者什九,為田者什一幾百,傾之灌溉,附郭之戌卒居民,饔飧飲食,鹹仰給馬。

    然茲水去城西數裡間,繞龍尾山之麓為渠而東者,東□北田圃資之;依華林峰之麓為渠者,迤西田圃資之。

    東渠多沙礫,西渠多冢穴,水少湧激,遂崩壞而鹹洩于河。

    每歲旱,至有經年不沾勺水之惠者。

    正德巳卯秋,湖廣慈利丁候璇知蘭州,下車即詢民瘼,知此水之利可與也,乃節公費,措材木,為槽五十餘,将布之東西二渠,以??其惠。

    越明年庚辰秋八月,适巡撫陝西督察院右副都禦使安肅鄭公陽撫莅茲土,聞之曰:是州民少而務繁,恐力弗支而工未易就也。

    乃屬守巡隴右道,督文武諸臣,協力處置工料,為槽凡百四十有四。

    肅王世子聞之,令奉承,亦給材木以助之。

    乃以是年九月望日,各委官屬諸公鹹集臨視,置槽于東西兩渠者九十有二,餘五十有二儲。

    以備用。

    時旱久,渠崩洩,逾兩月,俄水大至如故,規以次灌溉,群情大慰,鹹踴躍騰忭,額手籲天以謝。

    甚而有焚香??帛,酌酒拜跪于渠側者。

    工既訖,鄭公複移檄程督之,随以完報。

    至今水益充溢,利益廣遠。

    公家賦稅及一方蔬果所需,仰給茲水以為生者不啻萬口。

    自國初至今百五十餘年矣。

    接水而引出于一二之私家,鑿山以通,不過尋丈之小惠,安能永永遍及,而無虞無偏,如此渠之速成而久賴也耶?若夫導大河之水,如甯靈,溉東西二川,以續此渠于永久,尚有待雲。

    佥屬餘為記,并請名。

    澤曰:即謂之??惠可乎?遂為之記。

     義冢記 叚堅 天順元年百夏六月,蘭縣始立義冢。

    蓋蘭舊無義冢,邑當孔道,軍民雜處,不下萬家,凡喪死送終,蔔地而葬者十之二三。

    投□水火,收拾餘燼,寄頓山嵓洞壑、僧房道院者甚多。

    遺襯累累,積以歲月,往往暴露而莫知恤。

    愚氓執迷,以陰陽家風水禍福之訛論蠱惑,或力有不能有終,馬而不葬其親者,是仁人君子之所恻然也。

     巡按陝西監察禦史鄒公永昌乘轺以來,詢來民隐,有識于此。

    政事之餘,躬率諸執事,擇邑城之南鎮山之麓,得生地十頃,遂對土以為之。

    于是嚴立條教,舉禮經,禁訛論,刻之以期,俾遺骼未葬,有主者分以地,無主者并為叢冢,期月之間,寄置遺棄者皆得以掩藏矣。

    尚論斯地,民之租稅所出,後來或有所更張也。

    乃于城西無額荒閑灘地,每七十畝易此百畝。

    蓋彼之灘地肥饒潤澤,耕則為宜,葬非所宜。

    此之山地瘠薄高□,耕則非宜,而葬乃所宜故也。

    嗟夫!古今人心之天理,孰能無之?彼有親之喪,投棄不葬者,其本心非不知親所當厚而不忍也,而甘于不葬者,非惟力有所不能,抑邪說有以蠱之也。

    苟在上者開導之以義禮之正,則彼豈終于執迷,無所感發興起哉?若鄒公義冢之置,人皆感激,喪死送終,率皆以禮。

    由是而觀,人心天理,終有未泯者。

    馬籲九十年所無之事,鄒公舉行之,俾無投棄之患,其心可謂仁矣。

    能使斯郡之民不失為孝子,不失為慈親者,又非鄒公之教欤?并書以記之。

     陳錫掩骼記 應綸 陳錫字本誠。

    嘉靖乙醜,蘭大饑,餓殍塞道。

    錫倡衆捐赀募工,為穴十數于四郭外,與其親黨舁掩之,閱數月乃巳,掩者凡萬餘屍,複設壇??以祀。

    于是少保尚書彭公濟物義其舉,言于當道,命有司旌其門,勒石以紀美,而錫稱首,群号尚義陳氏。

    歲丁酉,蘭複大饑,錫倡義于衆,複修前日之所舉,竭力殚心,功倍于昔。

    于時蘭衛鄧候義之,白于當道,複表其闾曰尚義,而陳氏之門凡舟旌馬。

    餘為之記,所以傳其行也。

     河橋記 徐蘭 蘭州城北近河,河故有津,控扼沖要。

    洪武五年,宋國公馮勝奉命西征,守禦指揮佥事趙祥去城西七裡許,造浮橋以濟師,師還,遂撤弗用。

    又三年,衛國公鄧愈師師定地,置西涼、西甯、莊浪諸衛,仍去城西約十裡,造橋,以通往來,給饋饷,因而弗革,名曰鎮遠。

    然河流悍急,堤□弗固,鹹謂非久遠計。

    又九年,蘭州衛指揮佥事楊廉,相城北河水少緩,拟改置橋,近且易守,詢諸父老,以為古之金城關在馬。

    謀諸同僚,佥以為允。

    乃圖上形勢,陝西都指揮使司轉聞。

    制曰可。

    爰于夏六月内鸠工。

    明年春二月,冰解,齋闆,率僚屬虔祀于神,協心齊力,某日橋成。

    按漢史,趙充國初擊羌戎,遣三校銜枚夜渡,即營陣以防沖突。

    時橋未造也。

    逮上方略其一,以為治橋道以制西域,伸威千裡,從枕席上過師。

    是橋之利涉,自古而然。

     今祗承上命,屏翰藩維,乃能以古良将自期,躬督吏士,決意改作。

    造舟二十有八,常用二十有五,河漲則用其餘以廣之。

    每舟相去一丈五尺,上流定以石鼈,如舟之數。

    舟上加闆,欄楯兩傍以衛行者。

    橋南北岸各樹銕柱一,木柱六,銕鎖大繩貫橋令相屬,随波升降,帖若坦途。

    橋之南,去城八十步,新築小城,延袤數丈,中置門,以诘行旅。

    城上建樓,東偏創公廨凡若幹。

    橋門西偏創祠宇,以奉河神。

    橋之北因山為城,延袤二百丈,東西置門,建樓其上,又創漢壽亭、候祠,制度一一各适其宜。

    嗟夫!大河沄沄,天險莫逾,舟梁橫亘,徑接康衢,棟宇翚飛,照耀丹碧,雉堞環缭,隐約蔽□,誠邊徼之要津,千古之偉觀也。

    諸葛武侯有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

    若斯橋者,其可謂上昭聖天子之德,下以康濟斯人者乎?夫善作者必藉夫善繼。

    是橋也,歲月滋久,風水撼頓,葺理敝漏,必賴後人繼承之。

    故為之紀其始末,庶嗣事者之有征焉。

     國朝 修河神廟樓記 劉鬥 昆侖為嶽崧之鼻祖,黃河實王谷之黔赢。

    嘗讀禹書,窮邱志考郦注,摭昂說,而萬五百裡洪濤,千七百川巨彙于金城,為入中夏之門,卬天之首,控地之肩,殚人之功,斯區乃寰中第一覽勝地也。

    其漘舊有崇樓,雖滄桑屢變,而靈光巋然獨存。

    我皇清拓八荒而一家,辟高雍而為宇,不侈,濫觞泛槎,而翕然告成。

    馬斯樓亦河伯呵護之所使,但松桷不梴,□栌僅支,無以望氛祥雲物之華。

    餘自丙午夏奉命移蘭,宅中敷政,于奏可荒逋數十萬外,民困稍蘇,次煥宮牆,風教漸起。

    複念大河英靈聚于斯,前人創建,良有深意。

    蓋風雲蓊蔚,形勝環萦,雄據上遊,禹功漢迹,曆曆如昨。

    祭告之所先,保障之所固,國威之所壯,帝王所披圖而設險,公卿所茇舍以咨詢,尚覺其狹隘而不揚也。

    爰舍舊圖新,經始于五月二十四日,告成于七月既望。

    厥費以三百金計,厥高以四仞計,厥大以廿武計。

    缭以垣,甃以石,流丹飛垩,提甍翅礎,峻不逞材,華不極麗。

    前瞰長虹,後負千堆,缥缈冠晴光之岸,登臨俯浮舸之津,超然有倍于昔。

    凡商賈之困舒,桑麻之苑枯,驿騎之奔馳,士卒之窳疲,憑欄一眺,鹹入覽中。

    使後人登此,睹安瀾者歎明德之遠,志澄清者奮波浪之雄,守疆域者鑒美哉山河之固,奉??軒者興于彼原隰之情;效順者思萬裡朝宗之勢,建業者蕩三千水擊之胸,上下右今悠鹹集。

    則斯樓豈與嶽陽、滕閣以極目,為大觀以憑高。

    雅量者同日語哉!略記其事,壽之山卿,更識我心在此不在彼也。

     天下第一橋記 齊世武 域中之水,四渎為大,淮濱俱入于黃河,而河源星宿,較江源為更遠,是域中之水,必以黃河為第一流也。

    黃河曆雍、豫以至于海,皆無梁。

    維臯蘭有橋,綿亘黃河上遊,其稱為天下第一橋無疑。

    此橋西通張掖、武威、酒泉、湟中諸鎮,凡塞外部落,重譯來王者,莫不經此橋而東,以達于京師,若置郵商旅借以濟者,更無俟言。

    是橋之設,顧不重哉!壬午春,餘奉命無甘,二月冰解,例設橋。

    餘齊宿祀河,視維纜浮舟皆不甚固,亟谕有司整頓。

    未幾,夏雨時行,河水随漲,餘臨河省視,繼複連雨橋斷,雖由水漲,實司事者疏慢緻之也。

    因特疏紏劾,悉厘舊弊。

    凡派民制纜草束有禁,派鄰邑協辦麻觔有禁,派民水夫工食有禁,派民挑土挽船有禁。

    良以此橋責成在駐蘭之郡丞。

    舊則商經此橋有稅,郡丞經收,除征解外,羨餘可供橋費。

    又木商經此,例抽木以供橋用。

    是修橋之費,郡丞例應專任,何得織豪派我民哉?惟守橋水夫三十人,額設工食銀五十一兩,似有不敷,民私相輸助,今亦盡革,酌于額設外增至三百,餘則金,共計三百六十金,每夫歲給銀一十二兩,蘭牧亦收土稅,量協濟六十金,餘俱郡丞足其數,以繕水夫,俾晝夜巡視,以防不虞。

    至若置造浮舟二十,鐵纜二,麻纜草枕,黃河車馬輻辏,絡繹不絕,鹹賴橋以濟河。

    橋之制創自明初,編聯二十四舟,浮于河面,中空水道,架以橫梁。

    上鋪平闆,旁挾紅欄,東西兩岸各立二鐵柱,??以鐵索二條,各一百二十丈。

    又立木樁數根,大草索數根,夾護貫船,平直如弦,随波高下,縱怒濤濁浪,奔雷卷雪,任其盤渴于船底而上,則人馬通行,如履康莊坦道,制甚善也。

    雍正八年,餘奉命來西,在蘭查造軍需冊籍。

    其時河橋被沖,經前任巡撫河南許公重建。

    今乾隆初元,餘奉恩命攝署撫篆。

     歲之六月,大水驟漲,河橋又經沖斷。

    夫七年之間,兩遭決壞,費财勞人,不可不尋經久之法。

    及推求其故,蓋有二弊:一曰減舟而惜費,一曰樁弊而不更。

    考蘭州志有前明衛守備李進改修河橋記雲:洪武初,原用二十四舟,後守備苗旺以造舟費大,乃于兩岸甃出埠頭,減去二舟,止用二十二舟。

    埠頭水急,将舟沖激流蕩,每多損壞。

    雖雲惜費,返緻重費。

    正統乙醜,奏請退修埠頭,增造二舟,以複其舊,于是河東水緩,而舟鹹無沖激之虞,庶為永遠之計。

    恐後之守斯土者,莫究其義,複纜各若幹,樁木橋闆各若幹,務壯實堅韌。

    蓋凡工作之事,其始斷不可苟簡惜費,便能經久。

    多費,正以省費也。

    至每年修整更換,俱不可苟且草率,便無疏虞。

    今責成既專,郡丞亦不得慢忽從事,自贻伊戚。

     九月二十日,河橋重修告成,餘複臨流督率纖挽,建置中流,較前加壯麗改觀,行旅悉坦然渡河。

    餘考此橋創自明朝洪武之壬子歲,初置舟二十四隻,後甃埠減舟二隻,繼随水勢,旋複旋減,今仍甃埠,又減舟二隻,共計舟二十隻。

    迩夏橋廢時,渡河者皆泛牛皮、鸱夷、牲畜浮水而過者。

    水勢湍激,每激下數裡不止,人畜間有淹沒者,以緻逡巡畏渡,阻滞急遞,亦複不少。

    今橋成,均可免所患矣。

    惟慮後之經理者無可征考,爰詳記之,俾得永遠遵循。

    馬銘曰:河流雲邈,稽禹随刊。

    甫曆積石,旋經臯蘭。

    浮舟作梁,利涉用安。

    卧龍文螭,蜒蜿急湍。

    鐵??橫亘,貞固如磐。

    有司恪守,母怠母慢。

    控制西域,撫馭重邊。

    遠人賓服,億萬斯年。

     河橋記 劉于義 蘭州當兩河孔道,绾東西來往之襟喉,而城之北面,即欲減造舟之費,以蹈其獘,故刊石志之。

    夫減去二舟,尚為不可,況今之浮橋,減去四舟,止用二十舟,是馬頭益出,水益湍急,宜乎屢被損失,勞費不赀。

    此一事也。

    又考臨洮府志曰:浮橋兩岸鐵柱凡四,各長二丈,一落河底,鐵盤尚存。

    今查所存三柱,在河東岸者有二,其一尚镌洪武五年,歲在壬子,不著官爵。

    考之洪武五年,統兵平定河西者,為宋國公馮勝,此必馮宋公所建也。

    其一上镌洪武九年歲次丙辰八月吉日,總兵官衛國公建斯柱于浮橋之南,系鐵纜一百二十丈。

    斯乃衛公鄧愈領兵征西番時所建也。

    至西岸所存一柱,亦系衛公所建,但雲建斯柱于浮橋之北,其餘年月、官爵、鐵纜字數與南相同,而宋公之一柱已亡矣。

    夫鐵纜本長一百二十丈,止存七十丈。

    鐵柱遙遠,既不能系,遂别立木樁于馬頭之上,又不為時易新木,則河流震撼,風霜摧蝕,其力幾何?故浮橋之斷,不在于索朽,而在于樁毀,又一事也。

    餘既有事茲役,且所見又加确核,遂奏明聖天子,将兩岸馬頭各減浪三丈五尺,仍照洪武原制,用二十四舟鐵索兩條,各增五十丈,仍各一百二十丈,系于鐵柱,以複宋、衛二公之舊。

    惟西岸所少鐵柱一根,用大樁木伐之,約定三年一易新木,以斯堅固。

    至于河橋修建費用,本系監收同知之事,而現例河橋稅銀,盡收盡解,無有赢餘。

    同知之力,不能捐賠。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