臯蘭縣志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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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 上宣帝疏謝罪,并陳兵利害 漢,趙充國。

     臣竊見騎都尉安國,前幸賜書,擇羌人可使使罕,谕告以大軍當至漠不誅罕,以解其謀,恩澤甚厚,非臣下所能及。

    臣獨私美陛下盛德,至計亡已,故遣開豪雕庫,宣天子至德,罕開之屬皆聞知明诏。

    今先零羌楊王,此羌之首帥名王,将騎四千及煎鞏騎五千,阻石山木,候便為寇,罕羌未有所犯。

    今置先零,先擊罕,釋有罪,誅無辜,起一難,京兩害,誠非陛下本計也。

    臣聞兵法,攻不足者守有餘,又曰:善戰者緻人,不緻于人。

    今罕羌欲為敦煌、酒泉寇,宜饬兵馬,練戰士,以湏其至,坐得緻敵之術,以逸擊勞,取勝之道也。

    今恐二郡兵少,不足以守,而發之行攻,釋緻虜之術,而從為虜所緻之道。

    臣愚以為不便。

    先零羌虜欲為背叛,故與罕開解仇結約,然其私心不能亡,恐漢兵至而罕開背之也。

     臣愚以為,其計常欲先赴罕開之急,以堅其約,先擊罕開,先零必助之。

    今虜馬肥,糧食方饒,擊之恐不能傷害,适使先零得施德于罕羌,堅其約,合其黨。

    虜交堅黨,合,精兵二萬餘人,迫脅□小種,附著者稍衆,莫湏之屬不輕得離也。

    如是,盧兵寝多,誅之用力數倍,臣恐國家憂累繇十年數,不二三歲而已。

    臣得蒙天子厚恩,父子俱為顯列,臣位至上卿,爵為列侯,犬馬之齒七十六,為明诏填溝壑,死骨不朽,亡所顧念。

    獨思惟兵利害至敦悉也。

    于臣之計,先誅先零已,則罕開之屬不煩兵而服矣。

    先零已誅,而罕開不服。

    涉正月擊之,得利之理,又其時也。

    以今進兵,誠不見其利,唯陛下裁察。

     又上屯田奏 臣聞兵者,所以明德除害也。

    故舉得于外,則福生于内,不可不慎。

    臣所将吏士馬牛食,月用糧谷十九萬九千六百三十斛,鹽千六百九十三斛,茭稿二十五萬二百八十六石。

    難久不解,徭役不息,又恐它夷卒有不虞之變,相因并起,為明主憂,誠非素定廟勝之策。

    且羌虜易以計破,難用兵碎也。

    故臣愚以為擊之不便。

    計度臨羌東至浩亹,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可二千頃以□,其間郵亭多敗壞者。

    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在小□,餘枚皆在水次。

    願罷騎兵,留弛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合凡萬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三斛,鹽三百八斛,分屯要害處。

    冰解漕下,繕郵亭,湧溝渠,治湟??以西道橋七十所,令可至鮮水左右田事,出賦人二十畝。

    至四月草生,發郡騎及屬國胡騎伉健各千倅馬什二就草為田者,遊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積蓄,省大費。

    今大司農所轉谷至者,足支萬人一歲食。

    謹上田處及器用簿,唯陛下裁許。

     上屯田便宜十二事 臣聞帝王之兵,以全取勝,是以貴謀而賤戰,戰而百勝,非善之善者也。

    故先為不可戰,以待敵之可勝。

    蠻夷習俗,雖殊于禮樂之國,然其欲避害就利,愛親戚,畏死亡一也。

    今虜亡其美地薦草,愁于寄托遠遁,骨肉離心,人有畔志,而明主班師罷兵,萬人留田,順天時,因地利,以待可勝,則虜雖未即伏辜,兵決可期月而望,羌虜瓦解。

    前後降者萬七千餘人,及受言去者凡七十輩,此坐受支解羌虜之具也。

    臣謹條不出兵留田便宜十二事:步兵九校,吏士萬人留屯,以為武備,因田緻谷,德威并一也;又因排折羌虜,令不得歸肥饒之地,貧破其衆,以成羌虜相畔之漸,二也;居民得并田作,不失農業,三也。

    軍馬一月之食,度支田士一歲,罷騎兵,以省大費,四也;至春省甲士卒,循河湟漕谷至臨羌,以示羌虜,揚威武,傳世折沖之具,五也;以間暇時,下所伐材,繕治郵亭,充入金城,六也。

    兵出乘微,徺幸不出,令反畔之盧竄于風寒之地,離霜露疾疫瘃堕之患,坐得必勝之道,七也;亡經阻遠追,死傷之害,八也。

    内不損威武之重,外不令虜得乘間之勢,九也;又亡驚動河南,大開小開,使生它變之憂,十也。

    治湟??中道橋,令可至鮮水,以制西域,信威千裡,從枕席上過師,十一也。

    大費既省,徭役豫息,以戒不虞,十二也。

    留屯田得十二便,出兵失十一利。

    臣充國才下,犬馬齒衰,不識長策。

    唯明诏博詳公卿議,臣采擇。

     複上屯田便宜奏 臣聞兵以計為本,故多算勝少算。

    先零羌精兵,今餘不過七八千人,失地遠客,分散饑凍,罕開、莫湏,又頗暴略,其羸弱畜産,畔還者不絕,皆開天子明令相捕斬之賞。

    臣愚以為虜破壞可日月,冀,遠在來春,故曰兵決可期月而望。

    竊見北邊自敦煌至遼東萬一千五百餘裡,乘塞列燧,有吏卒數千人,虜數大衆攻之而不能害。

    今留步士萬人屯田,地勢平易,多高山,遠望之便,部曲相保。

    為塹壘,木樵校聯不絕,便兵弩,饬圖具,烽火幸通,勢及并力,以逸待勞,兵之利者也。

    臣愚以為屯田内有亡費之利,外有守禦之備。

    騎兵雖罷,虜見萬人留田,為必禽之具,其土崩歸德,宜不久矣。

    從今盡三月,虜馬羸瘦,必不敢捐其妻子于它種中,遠涉河山而來為寇。

    又見屯田之士精兵萬人,終不敢複将其累重,還歸故地。

    是臣之愚計,所以度虜且必瓦解其處,不戰而自破之策也。

    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