臯蘭縣志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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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人左圖右史,凡情事難盡者,非圖莫悉。為圖凡十九。

    一、自司馬遷為年表、月表,縱橫讀之,數百年事,了若指掌。邑志雖小,而沿革之因時,職官之任事,貢舉之有人,皆足觇斯土之規模焉。為表凡三。

    一、志有星野,所以敬天象也。第胪列群書,非陳陳相因,即異說岐出,采輯之下,意見茫然。今于相因者概置弗錄,岐出者定厥從違,欲折衷而得其一是也。附錄僧一行說,亦見分星可信,或不失敬天之意雲。

    一、城池附于建置,山川附于疆域者,建置标曆代之名,而城池為其實地,疆域括四境之全,而山川在其封内,不相離也。至若關隘、裡堡、橋津,又皆本乎城池,水利、形勝,又并出自山川,亦各以其類次第相從,其他附見者準是。

    一、建置、城池、關隘、山川,必詳加考辯,古迹、名宦亦間有之,意在求是,弗嫌詞費。一、志之各類,前有序,後有論,亦法家遺意也。今惟不獲已于言者則言之,否則直序其事而已。

    一、督、藩、臬、道、府、縣署,皆官署也;營制、糧饷、營場、塘汛、邊迹,皆武衛也。總綱曰官署,曰武衛,而各分條目,與他附見者不同。圖之目十九,表之目三,即其例也。

    一、鄉賢、名宦有傳者概入祠。宋、元以前,無從稽考。至有明依王道成舊志,于本傳後分别載明。國朝題準從祀,僅有其人。其有政績素著,學行兼優,久而論定者,始從身後作傳。

    一、後漢書、晉書列女傳:某妻某氏、某母某氏、某女某氏,婦從夫,母從子,女從父,通義也。今因之,惟是烈女守節,飲冰茹薜,千人一律,志乘家率以總傳舉之,然遭逢之不幸,同之中又各有不同焉。今人分一傳,務在闡發幽潛,弗嫌事重詞複。

    一、藝文章奏,以下碑記、詩賦,有關于山川風俗、民物政治者錄之,餘不濫收。

    一、明肅藩駐蘭州,凡九世,二百五六十年,其轶事,蘭人至今述之,為作表傳入雜錄,亦臯蘭志所不可缺者。

    一、萬曆庚戍,郡人王道成纂輯其父王化遺稿,為蘭州志十二卷,有刻本行世。康熙丙寅,郡明經陳如稷重訂蘭州志四卷,亦有刻本行世。同時明經蕭光漢,因鄉賢名宦考據未詳,手錄事迹,懸木榜于兩祠,皆在未建臯蘭縣治之先。今可采者悉加登載,凡有未詳者,亦細加辯正,仍注明某某舊志,某某手錄,欲使前賢苦心不就泯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