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志卷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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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延祐六年,罷采珠。
”則此狀為功不少矣。
明 知縣喻燭條議二款 一、革馬差之害。
本縣查得,原議均平銀兩,買官馬二十五匹,每匹銀四兩八錢,給裡長買馬。
遞年新、舊接管,往往差役到縣,不分水陸,俱來讨馬,希圖幹折,或四五錢不等。
裡長乘機科索,甲首以一取二,民苦科斂之害,本縣實切痛心,即行禁革。
立長、短《差簿》二扇[7],登記差撥。
每遇差役讨馬,如無應付,即不發号票。
其應付者,亦傳裡長牽馬,當堂面發,不許幹折。
至于本縣差遣,非系緊急[8]公務,不輕撥一馬。
長、短輪流差遣,月不過二三次。
在裡長無幹折之苦,在甲首無科派之累。
一、革竈鹽之害。
本縣查得,沿海居民類多煎曬鹽斤為活,出境有禁。
商販畏盤不來,緻鹽堆積,無以聊生。
許運至茅洲内港埠頭,兌與水客,此通商、通竈,不可以私論也。
往被哨守官兵以巡緝為由,妄捉局騙,竈苦阻滞之害久矣。
江一德等具呈,本縣實切痛心,即行條議,責令竈民以後自煎鹽斤,裝内港發賣,許在該場告領照票,哨守官兵驗票放行,不許妄捉騙害,亦不許越入港内搔擾。
則鹽利可通,而竈丁之害可免。
知縣李玄[9]條議二款 一、竈丁之困已甚,冗場之設宜厘。
本縣有歸德、東莞二場,除歸德場去縣頗遠,而場近茅洲,商船鱗集,煎出鹽斤,立可發賣。
惟東莞場瀕臨邊海,波濤洶湧,商船罕至。
而射利之徒,告承饷埠,勒價賤買,壓使低銀,百般掯害,民困益甚,國課難完。
而竈戶既當縣役,又當場役,一身有兩役之苦;竈田既納縣糧,又輸場稅,一田有兩稅之病。
老疾鹽丁,永無開除之日;絕戶虛糧,竟無丈豁之時。
然此固課額所關,難于請豁。
而竈丁原與民丁糧内派當在官人役,而本場有場當之役,又于課外科派者也。
兼之堂食、引頭等費,下程、紙劄等需,猶未易縷指。
察其歲征課銀一千三百三十三兩零有奇,而雜費過之,是皆多此一場之擾耳。
何如裁革東莞場,其鹽課、鹽稅附縣帶征,将外縣奸商告承之引歸還土民,聽其納引自便,運往發賣?其于原田、原畝、原稅,務取足于原額一千三百三十兩零者如故,而竈民赴鹽法道納饷、發引、銷引者如故。
惟省其場當、雜費之苦,免其引頭、下程等需,庶于貧竈微有瘳色乎?且省一官,亦省一官之饩廪;革諸役,亦除各役之弊端。
而新安之一隅小邑,終日坐閑,不難兼鹽稅而并理者也。
一、黃冊之弊區可駭。
夫黃冊,關于戶口之生息、糧米之出入,各省各設架閣庫一房,有吏書收管,封而鑰,納之官。
乃新安獨無架閣之房,又無架閣之設。
察其曆屆黃冊,則十無二三,房書推之裡書,裡書推之戶役,新役推之舊役,積玩乃至此。
察縣有值堂一房,毫無責任,惟登記号簿,及跟随縣官公出已耳。
合無以值堂之房改為架閣庫,随以架閣庫役兼值堂事,庶責任有人,不緻委黃冊于無着,而丁糧藉以有征。
此亦斟酌變通、清厘積弊之一道也。
知縣周希曜條議十四款 一、建台堡以固海疆。
照得新安邑濱東南,枕山帶海,會省之門戶系焉。
往往山、海二寇,出沒西北,民甚苦之。
今有營兵,棋布星密,雉堞高崇,所恃無恐。
然欲得以先聲制敵者,惟铳台耳。
尋會南頭寨議,于西門臨海之地建台一座,俟告成日,請發大铳,安備堵禦;再于陸路[10]北界蓮花迳築一營堡。
俱不費官帑,不科民錢,撥兵輪防,俾鹿豕望壘潛形,鲸鲵聞風息浪。
此亦未雨綢缪之一議也。
一、禁詭冒以懲奸徒。
照得新安界連莞、惠,流移雜居,人無定籍,遇有細故,動捏重大事情,冒籍越訴,有原住本縣而詭稱别邑者,有所告在此而投匿在彼者。
一事數詞,一詞數十人,株連索騙,勾攝靡甯。
或被告已出,而原告脫逃,或差犯朋謀,而得詐賣放,經閱數年,案不得結。
此等奸宄,輕則破人家,大則殒人命,為毒最甚。
合請憲令申饬:凡有冒籍告詞,即詳改批本處審問,不許關提滋擾,庶刁民無所肆其奸,而良善不至受其害。
一、禁擄詐以重人命。
照得新安民多愚頑,偶因小忿,辄自輕生,思行圖賴。
刁徒視為奇貨,棍黨乘機煽禍,扛屍打詐,借命擄财,死者之肉未寒,生者之家立破。
甚者原告已結,而同姓冒親複控者,又有屍親無言,而旁人假公首發者,指甲為乙,移張作李,纏告不已,身命随之。
此其為害,慘于盜寇。
卑職凡準理人命,着令屍親自殓,許地方鄰佑結報,見證的傷,審驗虛實,分别正罪。
如有糾合棍黨、圖賴仇家、詐擄财物者,依律究懲,毫不少貸。
則民命得免輕生,而詐擄之風塞矣。
一、佥殷實以杜包侵。
照得錢糧完欠,在催科者之得法何如耳。
新安歲賦,不滿二萬,而逋課積有數千。
細察其弊,系坐圖通同裡排,攬收各戶錢糧,侵欺不納,至事敗露,熬刑代比,其于欠數,仍行追及原戶。
此之為害久矣。
卑職莅任,即革圖差,止佥各甲殷實一人,給發糧單一張,督催花戶,分限投納,完者免比,欠者應卯,無勾呼需索之擾,無包侵重追之弊,士民稱便。
新舊糧饷,俱如期完輸,已有成效。
所有坐圖一差,應請永革,以除民害。
一、禁豪強以惠漁蛋。
照得新安一面負山,三面通海,民間以海為田,以魚為活,各業缯埠,各輸課米,無可混也。
乃豪有力者,或倚地利之便,或假宦勢之雄,指一海面,捏兩土名,藉此缯門,截彼魚埠,漫圖影占,罟網混侵。
蛋戶畏焰返棹,漁民懼禍罷缯,是以海洋之利,悉飽豪右之腹。
合請憲檄,曉谕莞、新兩邑諸民,各管各海,各埠各稅,莞民供莞之捕,新民供新之捕,不許勢豪占冒侵奪,則漁蛋細民受惠多矣。
一、複土民以益課饷。
照得新安竈、蛋,各事本業,相濟為生。
南頭白石一埠,乃竈民、漁、蛋貿易之區,向為奸商壟斷,民遭剝削。
于是竈、蛋等告承生鹽引二十道,輸課充饷,以杜侵牟,往牒可按。
近因課納不前,棍徒乘奪。
有李日成者,順德民也,詐冒新安李姓之籍,未經鹽司縣結,突爾預饷承埠,以緻商民不調,公私非便。
矧預饷者一時之告承,課埠者永世之定額,以隔邑而占新埠,以民戶而奪竈鹾,萬一攘利脫逃,歲課有虧,再征漁蛋,貧命[11]難堪。
卑縣洞知其弊,欲為長久計,合無請乞照舊複佥土著殷實竈民,按其領掣完課,不許隔邑無籍棍徒冒乘攘奪,庶地方安業,而引饷有裨。
一、戢嚣争以安民堵。
看得新處一丸,介于兩大,所在利地,多為勢占,是以福歸鄰邑,禍贻新民。
有二大病:一曰争墟。
墟有日中之市,民為覓利之區。
往者殺人焚市,案牍經年。
無何,難端複發,聚衆操戈,掠财殺命,而受病者皆新民。
一曰争田。
夫田有定主,誰得而攘之?乃豪有力者,或受人投獻,或假造契書,借宦旗号,豎桅霸占,鳴鑼放铳,統衆搶租,殺傷各佃,亦新民也。
嗟嗟!新民何辜,而遭此荼毒也!蓋以業落新邑,而争者與争之者,皆屬隔縣紳衿,主持構釁,莫能攝诘。
在職有地方之任,視民有痛癢之關,隐忍長惡,尤而效之。
新安之民,無噍類矣!卑縣不避怨嫌,請令嚴禁,并行府刑勾問衙門,訪拿一二首惡,置之法典,使豪強斂戢,争釁消弭,而新土新民,庶得藉以甯谧耳。
一、懲假哨以衛商漁。
看得海上哨船四隻,原奉兵巡道所設,每船總甲一名,散夫二三十名,各給腰牌、印票為照,此真哨也。
近有市棍,通同幫差,借一腰牌,邀黨雇船,張旗稱哨,沿海縱橫,撞遇商漁,咆哮吓詐,船中魚米,任其搬取,稍有阻言,則拿捆打,财物罄卷,罟網盡空,其慘猶甚于寇。
昔則肆噬外洋,今則流毒内海。
汛兵見其船色難分,不敢向問;商漁以其附器之鼠,畏忌不投。
長此,兇惡将安窮乎?合請憲示嚴禁,無論真僞道哨,過汛地,一聽官兵察驗。
各夫執有腰牌、印票,不得留阻,若止一二腰牌,并無印票,及餘人無牌無票者,俱系假哨,許汛兵擒解正法。
通行申饬,遍谕地方,俾奸棍知儆趨避,而商、漁均獲衽席之安也。
一、肅軍令以保民生。
看得兵以禦盜,哨以衛民。
新安海洋一帶,随地設防,不為不密。
乃迩來遊營、總哨,令不振于鲸鲵,眠實同于貓鼠,欲求真正乘風破浪而荷戈擒寇者,鮮也。
不能禦暴,而且串謀土宄,朋奸為暴。
事發見告,則又飾詞掩護,巧卸支吾,甚至妄捉商、漁,指護船之器為盜仗,坐駕船之伴為同徒,糾棍冒稱失主,羅織以邀哨功,以緻盜氛日熾,而民命日危。
屢于案牍中閱之,可慨也。
合請憲令申饬,各寨遊營、總哨官兵,遇有警息,會哨夾剿,不得彼此推诿。
該汛有劫,即住哨兵之糧。
報獲真盜,方許開支。
如越月不獲,按日扣貯,以贖失事之罪。
敢有指良為
”則此狀為功不少矣。
明 知縣喻燭條議二款 一、革馬差之害。
本縣查得,原議均平銀兩,買官馬二十五匹,每匹銀四兩八錢,給裡長買馬。
遞年新、舊接管,往往差役到縣,不分水陸,俱來讨馬,希圖幹折,或四五錢不等。
裡長乘機科索,甲首以一取二,民苦科斂之害,本縣實切痛心,即行禁革。
立長、短《差簿》二扇[7],登記差撥。
每遇差役讨馬,如無應付,即不發号票。
其應付者,亦傳裡長牽馬,當堂面發,不許幹折。
至于本縣差遣,非系緊急[8]公務,不輕撥一馬。
長、短輪流差遣,月不過二三次。
在裡長無幹折之苦,在甲首無科派之累。
一、革竈鹽之害。
本縣查得,沿海居民類多煎曬鹽斤為活,出境有禁。
商販畏盤不來,緻鹽堆積,無以聊生。
許運至茅洲内港埠頭,兌與水客,此通商、通竈,不可以私論也。
往被哨守官兵以巡緝為由,妄捉局騙,竈苦阻滞之害久矣。
江一德等具呈,本縣實切痛心,即行條議,責令竈民以後自煎鹽斤,裝内港發賣,許在該場告領照票,哨守官兵驗票放行,不許妄捉騙害,亦不許越入港内搔擾。
則鹽利可通,而竈丁之害可免。
知縣李玄[9]條議二款 一、竈丁之困已甚,冗場之設宜厘。
本縣有歸德、東莞二場,除歸德場去縣頗遠,而場近茅洲,商船鱗集,煎出鹽斤,立可發賣。
惟東莞場瀕臨邊海,波濤洶湧,商船罕至。
而射利之徒,告承饷埠,勒價賤買,壓使低銀,百般掯害,民困益甚,國課難完。
而竈戶既當縣役,又當場役,一身有兩役之苦;竈田既納縣糧,又輸場稅,一田有兩稅之病。
老疾鹽丁,永無開除之日;絕戶虛糧,竟無丈豁之時。
然此固課額所關,難于請豁。
而竈丁原與民丁糧内派當在官人役,而本場有場當之役,又于課外科派者也。
兼之堂食、引頭等費,下程、紙劄等需,猶未易縷指。
察其歲征課銀一千三百三十三兩零有奇,而雜費過之,是皆多此一場之擾耳。
何如裁革東莞場,其鹽課、鹽稅附縣帶征,将外縣奸商告承之引歸還土民,聽其納引自便,運往發賣?其于原田、原畝、原稅,務取足于原額一千三百三十兩零者如故,而竈民赴鹽法道納饷、發引、銷引者如故。
惟省其場當、雜費之苦,免其引頭、下程等需,庶于貧竈微有瘳色乎?且省一官,亦省一官之饩廪;革諸役,亦除各役之弊端。
而新安之一隅小邑,終日坐閑,不難兼鹽稅而并理者也。
一、黃冊之弊區可駭。
夫黃冊,關于戶口之生息、糧米之出入,各省各設架閣庫一房,有吏書收管,封而鑰,納之官。
乃新安獨無架閣之房,又無架閣之設。
察其曆屆黃冊,則十無二三,房書推之裡書,裡書推之戶役,新役推之舊役,積玩乃至此。
察縣有值堂一房,毫無責任,惟登記号簿,及跟随縣官公出已耳。
合無以值堂之房改為架閣庫,随以架閣庫役兼值堂事,庶責任有人,不緻委黃冊于無着,而丁糧藉以有征。
此亦斟酌變通、清厘積弊之一道也。
知縣周希曜條議十四款 一、建台堡以固海疆。
照得新安邑濱東南,枕山帶海,會省之門戶系焉。
往往山、海二寇,出沒西北,民甚苦之。
今有營兵,棋布星密,雉堞高崇,所恃無恐。
然欲得以先聲制敵者,惟铳台耳。
尋會南頭寨議,于西門臨海之地建台一座,俟告成日,請發大铳,安備堵禦;再于陸路[10]北界蓮花迳築一營堡。
俱不費官帑,不科民錢,撥兵輪防,俾鹿豕望壘潛形,鲸鲵聞風息浪。
此亦未雨綢缪之一議也。
一、禁詭冒以懲奸徒。
照得新安界連莞、惠,流移雜居,人無定籍,遇有細故,動捏重大事情,冒籍越訴,有原住本縣而詭稱别邑者,有所告在此而投匿在彼者。
一事數詞,一詞數十人,株連索騙,勾攝靡甯。
或被告已出,而原告脫逃,或差犯朋謀,而得詐賣放,經閱數年,案不得結。
此等奸宄,輕則破人家,大則殒人命,為毒最甚。
合請憲令申饬:凡有冒籍告詞,即詳改批本處審問,不許關提滋擾,庶刁民無所肆其奸,而良善不至受其害。
一、禁擄詐以重人命。
照得新安民多愚頑,偶因小忿,辄自輕生,思行圖賴。
刁徒視為奇貨,棍黨乘機煽禍,扛屍打詐,借命擄财,死者之肉未寒,生者之家立破。
甚者原告已結,而同姓冒親複控者,又有屍親無言,而旁人假公首發者,指甲為乙,移張作李,纏告不已,身命随之。
此其為害,慘于盜寇。
卑職凡準理人命,着令屍親自殓,許地方鄰佑結報,見證的傷,審驗虛實,分别正罪。
如有糾合棍黨、圖賴仇家、詐擄财物者,依律究懲,毫不少貸。
則民命得免輕生,而詐擄之風塞矣。
一、佥殷實以杜包侵。
照得錢糧完欠,在催科者之得法何如耳。
新安歲賦,不滿二萬,而逋課積有數千。
細察其弊,系坐圖通同裡排,攬收各戶錢糧,侵欺不納,至事敗露,熬刑代比,其于欠數,仍行追及原戶。
此之為害久矣。
卑職莅任,即革圖差,止佥各甲殷實一人,給發糧單一張,督催花戶,分限投納,完者免比,欠者應卯,無勾呼需索之擾,無包侵重追之弊,士民稱便。
新舊糧饷,俱如期完輸,已有成效。
所有坐圖一差,應請永革,以除民害。
一、禁豪強以惠漁蛋。
照得新安一面負山,三面通海,民間以海為田,以魚為活,各業缯埠,各輸課米,無可混也。
乃豪有力者,或倚地利之便,或假宦勢之雄,指一海面,捏兩土名,藉此缯門,截彼魚埠,漫圖影占,罟網混侵。
蛋戶畏焰返棹,漁民懼禍罷缯,是以海洋之利,悉飽豪右之腹。
合請憲檄,曉谕莞、新兩邑諸民,各管各海,各埠各稅,莞民供莞之捕,新民供新之捕,不許勢豪占冒侵奪,則漁蛋細民受惠多矣。
一、複土民以益課饷。
照得新安竈、蛋,各事本業,相濟為生。
南頭白石一埠,乃竈民、漁、蛋貿易之區,向為奸商壟斷,民遭剝削。
于是竈、蛋等告承生鹽引二十道,輸課充饷,以杜侵牟,往牒可按。
近因課納不前,棍徒乘奪。
有李日成者,順德民也,詐冒新安李姓之籍,未經鹽司縣結,突爾預饷承埠,以緻商民不調,公私非便。
矧預饷者一時之告承,課埠者永世之定額,以隔邑而占新埠,以民戶而奪竈鹾,萬一攘利脫逃,歲課有虧,再征漁蛋,貧命[11]難堪。
卑縣洞知其弊,欲為長久計,合無請乞照舊複佥土著殷實竈民,按其領掣完課,不許隔邑無籍棍徒冒乘攘奪,庶地方安業,而引饷有裨。
一、戢嚣争以安民堵。
看得新處一丸,介于兩大,所在利地,多為勢占,是以福歸鄰邑,禍贻新民。
有二大病:一曰争墟。
墟有日中之市,民為覓利之區。
往者殺人焚市,案牍經年。
無何,難端複發,聚衆操戈,掠财殺命,而受病者皆新民。
一曰争田。
夫田有定主,誰得而攘之?乃豪有力者,或受人投獻,或假造契書,借宦旗号,豎桅霸占,鳴鑼放铳,統衆搶租,殺傷各佃,亦新民也。
嗟嗟!新民何辜,而遭此荼毒也!蓋以業落新邑,而争者與争之者,皆屬隔縣紳衿,主持構釁,莫能攝诘。
在職有地方之任,視民有痛癢之關,隐忍長惡,尤而效之。
新安之民,無噍類矣!卑縣不避怨嫌,請令嚴禁,并行府刑勾問衙門,訪拿一二首惡,置之法典,使豪強斂戢,争釁消弭,而新土新民,庶得藉以甯谧耳。
一、懲假哨以衛商漁。
看得海上哨船四隻,原奉兵巡道所設,每船總甲一名,散夫二三十名,各給腰牌、印票為照,此真哨也。
近有市棍,通同幫差,借一腰牌,邀黨雇船,張旗稱哨,沿海縱橫,撞遇商漁,咆哮吓詐,船中魚米,任其搬取,稍有阻言,則拿捆打,财物罄卷,罟網盡空,其慘猶甚于寇。
昔則肆噬外洋,今則流毒内海。
汛兵見其船色難分,不敢向問;商漁以其附器之鼠,畏忌不投。
長此,兇惡将安窮乎?合請憲示嚴禁,無論真僞道哨,過汛地,一聽官兵察驗。
各夫執有腰牌、印票,不得留阻,若止一二腰牌,并無印票,及餘人無牌無票者,俱系假哨,許汛兵擒解正法。
通行申饬,遍谕地方,俾奸棍知儆趨避,而商、漁均獲衽席之安也。
一、肅軍令以保民生。
看得兵以禦盜,哨以衛民。
新安海洋一帶,随地設防,不為不密。
乃迩來遊營、總哨,令不振于鲸鲵,眠實同于貓鼠,欲求真正乘風破浪而荷戈擒寇者,鮮也。
不能禦暴,而且串謀土宄,朋奸為暴。
事發見告,則又飾詞掩護,巧卸支吾,甚至妄捉商、漁,指護船之器為盜仗,坐駕船之伴為同徒,糾棍冒稱失主,羅織以邀哨功,以緻盜氛日熾,而民命日危。
屢于案牍中閱之,可慨也。
合請憲令申饬,各寨遊營、總哨官兵,遇有警息,會哨夾剿,不得彼此推诿。
該汛有劫,即住哨兵之糧。
報獲真盜,方許開支。
如越月不獲,按日扣貯,以贖失事之罪。
敢有指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