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志卷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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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船不到港,杠棋損壞,亦尋常事耳。

    如偶折桅柁,則船不能駕撐;損失碇纜,則船不能灣泊,關系非細故也。

    捕盜無銀修理,姑将船隻灣泊港内,不敢出洋。

    不得已,兵将和同,私[4]減兵數,冒支月饷銀兩,随而修理之,此通弊也。

    方其未修也,船泊港内,不堪督駕;兵數不足,不堪禦敵。

    忽有盜賊,束手無策,有船與無船同耳。

    今于各船杠棋,果系被風損壞,而哨捕人員原無侵欺冒領情弊,海防官宜即查明,缺即補之,毋徒棄船港中。

    若所費不多,則量出官銀,不必拘大修小修之例。

    或有船隻被風打破,亦宜速行造補,以免汛地空虛。

    海洋鹹水,船易生蛆,膀闆必爛。

    将官猶宜按月朔望潮汐之期,責令捕官将船燂洗,庶乎船可堅固,而駕撐長久也。

    至于軍器火藥,随船大小支給,多寡各有定數。

    然須多置預備,然後兵将有恃無恐。

    又宜令捕官不時檢點,毋緻濕爛,铳炮爆裂,即當查換,火藥缺用,即當支給。

    但新造铳炮之時,須鑿記年月,分别官物,以防私換。

    夫杠棋已修,則船有實用;戎器已備,則兵有壯威矣。

     一、嚴禁私濟,以杜絕寇源。

    海寇所賴者,船也。

    船上所賴者,杠棋、兵器也。

    彼海邊劫掠,不過布帛米谷而已,擄人取贖而已。

    至于船上器具,柁碇、硝磺之類,皆船中所急用者也,烏得而有之?惟海邊奸民,潛相通濟,利其财物,賤貨而倍價,乏兵器則以兵器通,乏杠棋則以杠棋通。

    故賊船得修理,以為逋逃抗敵。

    若有司地方嚴加禁革,不使接濟之貨得以下船;各澳各船嚴加巡緝,毋使接濟之船得以出海,則海上無一年不修之船,亦無半年不壞之杠棋。

    桅柁偶折,則船為虛器;風篷既爛,則寸步難移;船以漸棄,賊亦漸散,固其勢也。

    語雲:“海邊無接濟,則海上無奸細。

    ”正謂此耳。

    雖謂奸細潛泊海隅村落,雜之商販捕魚,出沒無時,此則其鄉裡鄰族所得而知也。

    官府果能設法禁戢,有出首得實者不惜重賞,鄰裡容隐者嚴加重處,其事未有不發露者矣。

     一、嚴酌招撫,以奮揚兵威。

    夫所謂撫者,撫其黨而散之,渠魁歸命,禍根已芟,而複散其脅從,以歸編氓,撫之誠是也。

    非謂聽其聚黨,而雄據一方也。

    往歲廣東寇盜叢興,烽火旁午,有司懼吾兵之弛,而無與犄龁,不能制其死命,而徒效招撫,是縱之,非撫之也。

    其害則據險聚黨,負固不散,陽稱效順,陰出劫掠。

    即如林道乾,向已就撫,據河渡門,聚黨數千,集船數十;遇烏艚販鹽,則每船取銀四五十兩,名為買水;遇白艚捕魚,則每船納銀七八兩,名為扣稅。

    百姓以其既撫,而畏禍不敢言;官司以其既招,而隐忍不肯發,猶癰疽積毒,久則必潰。

    是皆不制其死命,故撫而複叛,叛而複撫。

    海濱之民,又何憚而不為哉?夫海寇所以難擒者,以海洋廣闊,萬裡渺茫。

    若其肯與兵戰,則勝負尚未可定。

    惟被兵開洋,任風飄蕩,賊船可往,兵船不可往,兵船又不能時時聯絡,而海隅村落,遼遠星錯,倏忽而來,及兵至則又逸去。

    若撫之而不能令其散黨歸命,徒寬之則反以養患,防之則仍費提防,與不撫同。

    此所謂欲得其死命,而後剿撫嚴密,兵威可奮矣。

     一、專任海防,以嚴軍務。

    夫将官之統兵海上也,虛兵克饷,苟且偷安,乃其積習緻然。

    若查核親督,則海洋欺隐無由,兵将之利病可悉。

    今總兵衙門間差旗牌等官,至寨振饬,悉是利得厚賂,則回稱兵将精強,否則廢弛,徒有科斂,無裨實用。

    此哨官之不可遣也。

    整饬原在司道,而專理當在海防。

    司道難以屢出,惟海防可以常巡,且其出身科目,廉恥向上之心,其所素積。

    若海防官實心用事,不以别委,嘗在海旁駐劄督理,則海寇卒至,不敢逗遛觀望;分布巡哨,必不敢潛住港澳;船上之兵,必不敢登岸偷閑;哨兵數目,必不敢虛名冒饷;船隻破爛,可即查申造補;杠椇損壞,可即驗明替換;兵器不足,可即查數支給;哨兵逃亡,可即扣冒頂補;北風汛發,必率兵以防北;南風汛發,必率兵以防南;老弱者無所容,接濟者有所憚,又何患兵威之不振也!故撫按當責成司道,司道當責成海防。

    若海防果能常往海邊,振勵軍旅,地方輯甯,歲終優叙,以酬其功,則人懷奮勵,而海洋有賴矣。

     國朝 展界複鄉疏 巡撫王來任 題為微臣受恩深重,捐軀莫報,謹臨危披瀝,一得之愚,仰祈睿鑒,臣死瞑目事。

    疏内一款為“展界複鄉”曰: 一、粵東之邊界,急宜展也。

    粵負山面海,疆土原不甚廣。

    今概于海濱之地,一遷再遷,流離數十萬之民,每年抛棄地丁錢糧三十餘萬兩。

    地遷矣,又在在設重兵,以守其界内之地。

    立界之所,築墩台,樹樁栅,每年每月,又用人夫、土木修整,動用不支,不費公家,絲粟皆出之民力。

    未遷之民,日苦派辦,流離之民,各無栖址,死喪頻聞,欲民生不困苦,其可得乎?臣請将原遷之界,悉弛其禁,招徕遷民,複業耕種,與煎曬鹽斤;将港内河撤去其樁,聽民采捕;将腹内之兵盡撤,駐防沿海州縣,以防外患。

    于國用不無小補,而祖宗之地又不輕棄,于民生大有裨益。

    如謂所遷棄之地丁雖少,而禦海之患甚大,臣思設兵原以杜衛封疆,而資戰守。

    今避海寇侵掠,慮百姓而赍盜糧,不見安攘上策,乃縮地遷民,棄其門戶,而守堂奧,臣未之前聞也。

    臣撫粵二年有餘,亦未聞海寇大逆侵掠之事。

    所有者仍是内地被遷逃海之民,相聚為盜。

    今若展其邊界,即此盜亦賣刀買犢耳。

    舍此不講,徒聚議以求民瘼,皆泛言也。

     先是,新安奉遷,民之流離,甚于他邑。

    後蒙公疏奏複鄉,邑之民深德公焉,故于公之奏疏,特為志之。

     條議 元 上宣慰司采珠不便狀 張惟寅 惟寅切見上司委官采撈珠蚌,事有擾民不便者,草茆書生,敢陳管見。

    伏惟采擇廣東廣州府東莞縣媚珠池,前代載籍所不紀,獨宋太學生[5]陳均著《宋朝編年》載宋趙太祖開寶五年五月廢媚川都一事,附注雲:“劉鋹于海門鎮募兵能采珠者三千人,号媚川都,歲溺死甚衆。

    至是罷之。

    ”愚按:五代時,僞南漢主劉鋹據廣州。

    趙太祖開寶四年二月,令将潘美克廣州,降劉鋹。

    至開寶五年五月,即廢劉鋹所置媚川都。

    趙太祖非不知珠之為寶,誠以蠹國害民之事,罷之不可不速也。

    五代之所謂都,即今日之所謂軍翼也。

    善沒水者皆采珠,何必置三千兵于此,驅人于死地?不得不以軍法從事也。

     夫珠生于蚌,深在數十丈水中。

    珠之所聚,必有水怪惡魚以護之。

    取之之法:引石缒人而下,欲其沒水疾也。

    沒水者采撈蚌蛤,或得與不得,而氣欲絕者,即掣動其繩,舟中之人疾引而出之,稍遲則沒水,七竅流血而死。

    或值惡魚水怪,必為所噬,無所回避,而況刳蚌逾百十,得珠僅一二乎!且珠池,本處蛋蠻,日與珠居,而饑寒藍縷,甚于他處。

    貧民不采珠以自給者,畏法故也。

    近日官司采撈,督勒本處。

    首目不道,号召蛋蠻,禱神邀福,投牲醪于海,以惑愚民。

    首目迎合官司之意,自行販賣。

    愚民一時畏威嗜利,冒死入水,雖能得珠,豈無死傷?此術可暫施,不可久用。

    若官司立為定額,歲時采撈,必須盡數拘制蛋蠻,俾其父兄子弟皆就死地,人情豈堪?必相率逃去,官司必責首目以号召。

    不至,首目懼罪,必與俱逃。

    官司根勾追捕,得而後已。

     海門之地,控接諸番,又有深山絕島,如大奚山、大小蕉峒,皆宋時海賊郭八、高登所據巢穴,可以逃命。

    況蛋蠻種類,并系昔時海賊盧循子孫,今皆名為盧亭,獸形鴃舌,椎髻裸體,出入波濤,有類水獺,官司莫能征賦,甚于猺人、山獠。

    若勾呼稍急,不聚為盜賊,則亡入番邦。

    此劉鋹所以置三千兵為都翼,以相統攝者,正慮其逃散為患故也。

    名之曰募之為兵,實驅之死地。

    故不得不豐給衣食,羁縻其妻子。

    竊計一歲采珠之利,不足以償養兵之費也。

    況蚌蛤含生之物,三百餘年不經采撈,今采僅有獲;采撈數年,蚌蛤必盡。

    上司又以原撈珠數責辦,其為民害,何可勝言!且珠池去縣二百餘裡,窮山極海,蟲蛇惡物,涵淹卵育,毒氣瘴霧,日久發作,人所難居。

    上司委官[6]采撈,多染瘴疠,而百姓勞于供給,往還動經旬日,疲困道路,何以堪命?愚但見其蠹國害民,未見其為利也。

    宋太祖創業之初,國小民乏,猶能亟罷采珠之役,以活人命,今輿圖廣大,賦入充盈,梯航貢琛,萬物畢至,矧聖明在上,敦行儉約,愛育黎元,屢降恩诏,優恤百姓,減租稅之三分,罷不急之徭役,豈肯捐生民之命,以緻無益之貨哉! 按:海門珠池,僞劉所采,宋太祖所廢。

    孰得孰失,較然甚明。

    若不審其取舍,恐流弊于無窮。

    敢乞備申上司,早賜革罷,庶存活海濱百姓。

    幸甚!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