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志卷之九
關燈
小
中
大
其背,可容算,用色漆漆之,或用木座朱漆。
鹿中一,六品至九品官及官員子弟、士民俊秀用之,與兕異而制同。
算以十耦為率,用八十籌,盛以桶二。
容,以木為匡,冒以皮,方廣七寸。
旗,以帛為之,每容後各六,青、黃、赤、白、黑、采色各一。
弓矢案一,備弓矢若幹。
爵案一,爵若幹。
射職。
司正,每鹄一人,掌驗射者品級尊卑,以定耦。
副司正,每鹄一人,執算于鹄之左右。
置中于射者前,每耦進,則置八算于手,俟中則投于中,其斜橫者委于中。
西畔,俟一耦退,取所中算收之,别取八算,如前儀。
每算,先書射者姓名于上,中者書的或書采,投之于中。
司射、副司射二人,所掌先以強弓射鹄,誘射,以鼓衆氣。
選能射者充司射器二人,掌驗弓力強弱,分為三等;驗人力強弱,授之。
司爵二人,掌凡遇射畢,計中者以爵授酒。
請射四人,掌請射者授弓矢,入射位。
收矢二人,掌收矢納還于主射者。
執旗六人,掌于容後執紅、采、白、青、黃、黑旗,射者中的舉紅,中采舉采,射偏于西舉白,偏于東舉青,過于鹄舉黃,不及鹄者舉黑。
射儀。
前期,戒射定耦,選執事,充司射、司正、司爵之屬。
樹鹄陳矢,如圖儀。
至日,執事者入就位,請射者引主射正官及官子弟、士民俊秀者,各就品位。
司射器者以弓矢置于正官及司射前,請射者詣正官前,圓揖;畢,引詣司射器前,授弓矢;畢,引複本位。
司正執算八,立于中後,請射者詣司射前曰:“請誘射。
”引司射二人耦進,各以三矢搢于腰帶之右,以一矢挾于二矢之間。
長幼相讓,長為上射,幼為下射。
上射先進,詣上位,向鹄正立,發矢;司正書,中投算,置于中;執旗者舉旗如式。
上射射畢,退立于旁,請下射者詣位,發矢,取算,書中,舉旗,如前儀。
請射者俱引複位,收矢者收矢,複于主射官司正取所中算。
請射者又請士民俊秀射,又請官員子弟射,又請位卑至品高射,其就射位,發矢,取算,書中,舉旗,收矢,複位,皆如前儀。
俱畢,司正、副司正各持算,白于主射官。
司爵者酌酒授中者,如式飲訖。
請射者請屬官以下射,俱畢,仍奉弓矢,納于司射器。
還,詣主射正官前,圓揖,乃退。
按:《府舊志》:射禮久不行。
弘治十八年,知縣羅僑率諸生譚以賢、林紹光、湯?等,損益《儀禮》,具器及樂習之。
正德初,提學林廷玉至新會觀射,使諸生往郡教肄,遍行諸學,故嶺南鄉射禮始行。
存貯學署典籍 雍正元年至七年,共頒來《聖谕廣訓》一本,《上谕》上函十二套、下函十二套,又《上谕》十二部,又《上谕》十本,又《上谕》七道。
乾隆三年,頒來《十三經》全十二套共一百二十本,《二十一史》全共五十套。
乾隆六年,頒來《明史》一部共一百十二本,《欽定本朝四書文》一套共八本,《明四書文》二套,上函八本,下函六本,通共二十二本。
乾隆八年,頒來《上谕》第四函十二套。
乾隆十年,頒來《欽定學政全書》一部,舊《學政全書》一部,《名教罪人詩》上、下卷。
乾隆十五年,頒來《禦撰資治通鑒綱目三編》一部。
乾隆十九年,頒來《禦制平定金川碑文》一道。
乾隆二十三年,頒來《欽定續增學政全書》二函共八本,《欽定三禮義疏全書》一部,内《禮記義疏》十套共八十三本,《儀禮義疏》七套共五十本,《周官》七套共四十九本。
乾隆二十四年,頒來《禦纂經書》十二種,共二百七十五本。
乾隆二十七年,頒來《文廟樂器音律歌章樂舞圖冊》一本。
乾隆三十一年,頒來《周易述義》一部,《春秋直解》一部。
乾隆三十二年,頒來《禦制詩文》,内文《初集》全函一十六本,詩《二集》八函四十六本。
乾隆五十六年,頒來《萬壽衢歌樂章》一套三本。
乾隆六十年,頒來《學政全書》二部。
嘉慶三年,頒來《臨雍禦論》一本。
嘉慶六年,頒來《佩文詩韻》一本。
嘉慶七年,頒來《聖谕廣訓》一部。
鹿中一,六品至九品官及官員子弟、士民俊秀用之,與兕異而制同。
算以十耦為率,用八十籌,盛以桶二。
容,以木為匡,冒以皮,方廣七寸。
旗,以帛為之,每容後各六,青、黃、赤、白、黑、采色各一。
弓矢案一,備弓矢若幹。
爵案一,爵若幹。
射職。
司正,每鹄一人,掌驗射者品級尊卑,以定耦。
副司正,每鹄一人,執算于鹄之左右。
置中于射者前,每耦進,則置八算于手,俟中則投于中,其斜橫者委于中。
西畔,俟一耦退,取所中算收之,别取八算,如前儀。
每算,先書射者姓名于上,中者書的或書采,投之于中。
司射、副司射二人,所掌先以強弓射鹄,誘射,以鼓衆氣。
選能射者充司射器二人,掌驗弓力強弱,分為三等;驗人力強弱,授之。
司爵二人,掌凡遇射畢,計中者以爵授酒。
請射四人,掌請射者授弓矢,入射位。
收矢二人,掌收矢納還于主射者。
執旗六人,掌于容後執紅、采、白、青、黃、黑旗,射者中的舉紅,中采舉采,射偏于西舉白,偏于東舉青,過于鹄舉黃,不及鹄者舉黑。
射儀。
前期,戒射定耦,選執事,充司射、司正、司爵之屬。
樹鹄陳矢,如圖儀。
至日,執事者入就位,請射者引主射正官及官子弟、士民俊秀者,各就品位。
司射器者以弓矢置于正官及司射前,請射者詣正官前,圓揖;畢,引詣司射器前,授弓矢;畢,引複本位。
司正執算八,立于中後,請射者詣司射前曰:“請誘射。
”引司射二人耦進,各以三矢搢于腰帶之右,以一矢挾于二矢之間。
長幼相讓,長為上射,幼為下射。
上射先進,詣上位,向鹄正立,發矢;司正書,中投算,置于中;執旗者舉旗如式。
上射射畢,退立于旁,請下射者詣位,發矢,取算,書中,舉旗,如前儀。
請射者俱引複位,收矢者收矢,複于主射官司正取所中算。
請射者又請士民俊秀射,又請官員子弟射,又請位卑至品高射,其就射位,發矢,取算,書中,舉旗,收矢,複位,皆如前儀。
俱畢,司正、副司正各持算,白于主射官。
司爵者酌酒授中者,如式飲訖。
請射者請屬官以下射,俱畢,仍奉弓矢,納于司射器。
還,詣主射正官前,圓揖,乃退。
按:《府舊志》:射禮久不行。
弘治十八年,知縣羅僑率諸生譚以賢、林紹光、湯?等,損益《儀禮》,具器及樂習之。
正德初,提學林廷玉至新會觀射,使諸生往郡教肄,遍行諸學,故嶺南鄉射禮始行。
存貯學署典籍 雍正元年至七年,共頒來《聖谕廣訓》一本,《上谕》上函十二套、下函十二套,又《上谕》十二部,又《上谕》十本,又《上谕》七道。
乾隆三年,頒來《十三經》全十二套共一百二十本,《二十一史》全共五十套。
乾隆六年,頒來《明史》一部共一百十二本,《欽定本朝四書文》一套共八本,《明四書文》二套,上函八本,下函六本,通共二十二本。
乾隆八年,頒來《上谕》第四函十二套。
乾隆十年,頒來《欽定學政全書》一部,舊《學政全書》一部,《名教罪人詩》上、下卷。
乾隆十五年,頒來《禦撰資治通鑒綱目三編》一部。
乾隆十九年,頒來《禦制平定金川碑文》一道。
乾隆二十三年,頒來《欽定續增學政全書》二函共八本,《欽定三禮義疏全書》一部,内《禮記義疏》十套共八十三本,《儀禮義疏》七套共五十本,《周官》七套共四十九本。
乾隆二十四年,頒來《禦纂經書》十二種,共二百七十五本。
乾隆二十七年,頒來《文廟樂器音律歌章樂舞圖冊》一本。
乾隆三十一年,頒來《周易述義》一部,《春秋直解》一部。
乾隆三十二年,頒來《禦制詩文》,内文《初集》全函一十六本,詩《二集》八函四十六本。
乾隆五十六年,頒來《萬壽衢歌樂章》一套三本。
乾隆六十年,頒來《學政全書》二部。
嘉慶三年,頒來《臨雍禦論》一本。
嘉慶六年,頒來《佩文詩韻》一本。
嘉慶七年,頒來《聖谕廣訓》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