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志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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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鄭士忠立。

     文林,在橫塘村,為舉人羅肇魁立。

     解元,在城内南門正街,為浙江樂清知縣吳國光立。

     會魁,在城内南門正街,為兵部主事陳果立。

     百行流芳,在東門外,為晉孝子黃舒立。

     貞秀之門,在上水村,為監生廖定邦妻李氏立。

     勁節松筠,在屏山村,為鄧光客妻立。

     清标彤管,一在上步村,為鄭祥發妻鄧氏立;一在大鵬水貝村,為歐陽斅忠妻貞女李氏立。

     旌節,在平山,為方俊侯妻張氏立。

     彤管生輝,在塘萌村,為鄭喬叔妻姜氏立。

     節烈,在大鵬,為戴裕鴻女戴氏立。

     百歲,一在岡下村,為恩賜修職郎文際興立;一在莆尾村,為文集三立。

     節孝,一在向南村,為廪生鄭經天妻鄧氏立;一在大鵬城,為胡得勝妻楊氏立;一在白石村,為鄭奕蕃妻邬氏立;一在莘塘村,為鄭之惠妻黃氏立;一在大湧村,為吳廷偉妻鄧氏立;一在新橋村,為曾京弼妻陳氏立;一在莆尾村,為文翔千妻鄭氏立;一在城内五通街,為吳國琇妻李氏立。

     【注釋】 [1]“邑城”,據前後文意補。

     [2]“六”原訛“四”,據康熙《新安縣志》卷三《地理志·城池》改。

     [3]“理”原訛“裡”,據《明史》卷四十五《地理六·廣東》改。

     [4]“深一丈”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三《地理志·城池》補。

     [5]“亭”原訛“廳”,據康熙《新安縣志》卷三《地理志·城池·演武場》改。

     [6]“二十七年”原訛“二十五年”,據康熙《新安縣志》卷三《地理志·城池·铳台》改。

    按,康熙《新安縣志》原文為:“二十五年,飓風複壞。

    知縣靳文谟于二十七年冬倡捐,申詳修葺。

    ” [7]“五”原訛“七”,據康熙《新安縣志》卷三《地理志·城池·大鵬所城》改。

     [8]“大鵬所千總馬四玉”原訛“大鵬營守備馬玉成”,據本志卷六《職官志二·武官表》、康熙《新安縣志》卷三《地理志·城池·大鵬所城》改。

    按,“守備馬玉成”,康熙《新安縣志》作“守備馬四玉”。

    查本志卷六《職官志二·武官表》,馬四玉于康熙五年任大鵬守禦所千總,并未見升守備,亦未見有大鵬營守備馬玉成記載。

    再查本志卷六《職官志二·武官表》,“康熙四十三年,将順德營中軍守備改設大鵬營守備”。

    則康熙十年無大鵬營守備。

     [9]“重建”原訛“重修”,據康熙《新安縣志》卷五《宮室志·文署》改。

     [10]“卧理軒”原訛“卧裡軒”,據康熙《新安縣志》卷五《宮室志·文署》、卷十二《藝文志·題詠》改。

    按,康熙《新安縣志》卷五《宮室志·文署》作“卧理軒”,注:“見《藝文》”;查其卷十二《藝文志·題詠》,收錄有周希曜《卧理軒》詩。

     [11]“六”原訛“五”,據本志卷一《沿革志·縣治沿革表》、康熙《新安縣志》卷五《宮室志·文署》等改。

     [12]“二年”原衍作“二十年”,據康熙《新安縣志》卷五《宮室志·文署》及本志卷五《職官志一·文官表》删。

    按,本志卷五《職官志一·文官表》記載,吳大訓于萬曆元年至四年間擔任縣令,宋臣熙于萬曆十七年至二十一年間擔任縣令。

     [13]按,“左”,康熙《新安縣志》卷五《宮室志·文署》作“右”。

     [14]“制”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五《宮室志·文署》補。

     [15]“署縣事”原訛“知縣”,據康熙《新安縣志》卷五《宮室志·壇壝》、本志卷五《職官志一·文官表》改。

    按,“知縣”,康熙《新安縣志》作“署縣事”;查本志,新安知縣萬曆十一年為鄒守約,十二年為梁大嗥,則王維翰非萬曆十二年知縣,而是曾以他官署縣事。

     [16]“萬曆八年至十五年”原訛“萬曆八年”,據本志卷五《職官志一·文官表》、卷二十三《藝文志二》收錄吳國光《重修赤灣天妃廟記》改。

    按,原文“萬曆八年,海防同知周希尹、知縣鄧淩雲、王維翰、梁大皞、丘體乾重修”,錯誤較多:據本志卷五《職官志一·文官表》,鄧淩雲、王維翰均非萬曆八年時新安知縣,王維翰“署縣事”已見前注;梁大皞、丘體乾分别于萬曆十二年、十四年任新安知縣;又,據吳國光《重修赤灣天妃廟記》,萬曆八年,“貳守周公”即周希尹“以海防事至”新安縣,重修天後廟,“逾四年告成”,“後先襄之者,則署縣鄧公淩雲、王公維翰、前邑侯梁公大嗥、今邑侯丘公體乾也”,即鄧淩雲亦為“署縣事”者,故自萬曆八年(抑或十年)始,周希尹先後在四位署知縣、知縣任職期間,得其襄助,重修天後廟,曆時逾四年而成。

    康熙《新安縣志》卷五《宮室志·壇壝》于此則作“萬曆十五年,知縣丘體乾重修。

    ” [17]“玄”原訛“铉”,據本志卷五《職官志一·文官表》改。

     [18]按,“右”,康熙《新安縣志》卷三《地理志·津》作“左”。

     [19]“玄”原訛“元”,據康熙《新安縣志》卷三《地理志·津》、本志卷五《職官志一·文官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