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志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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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志一 文官制、武官制、文官表
國家設官分職,以德诏爵,以功诏祿,以能诏事,凡以為民也。
故為民父母者,撫字催科,興利除弊,廣教化,勸農桑,其責不綦重哉!至若戎行嚴武備之修,文學慎師儒之選,下逮丞、尉,亦有專司。
是惟同寅協恭,共襄厥職,斯無負朝廷任官惟賢、位事惟能之至意焉。
邑自明以前隸于東莞,故建官以分縣為始。
而是編之作,又非徒為任此土者紀姓氏已也。
志職官。
文官制 知縣一員,典吏七名,承發一名,倉吏一名,庫吏一名。
大鵬縣丞一員,雍正元年設。
司吏一員。
儒學教谕一員,康熙三年裁,十七年複設。
訓導一員,司吏一名。
官富巡檢司巡檢一員,司吏一名。
福永巡檢司巡檢一員,司吏一名。
典史一員,司吏一名。
東莞場大使一員,乾隆五十四年裁。
攢吏一名。
裁。
歸德場大使一員,乾隆五十四年裁。
攢吏一名。
裁。
按:《舊志》:前明有大鵬、永盈二倉大使二員,攢典二[1]名。
久裁。
武官制 新安營,遊擊一員,中軍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五員。
按:新安營自前明設參将一員,城守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官兵五百名。
萬曆十四年,以總兵移鎮南頭,裁參将。
十八年,罷移鎮,複參将。
國朝順治初,裁去參将,餘仍其舊。
康熙三年,奉旨增設官兵五百名,共一千名。
改城守守備為中軍守備,添設遊擊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
大鵬營,參将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七員。
按:洪武二十七年,置東莞守禦所指揮、正副千戶、百戶、鎮撫、幕官吏目、司吏,大鵬守禦所指揮、正副千戶、百戶、鎮撫、幕官吏目、司吏。
嘉靖四十四年,置南頭寨參将、把總。
今業俱裁革,另行改設。
文官表 知縣 明 [1]“平南”原訛“馬平”,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八《職官志·明·知州知縣》改。
(續上表) [1]“鄧文照”,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八《職官志·明·知州知縣》作“鄧文昭”。
[2]“玄”原訛“铉”,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卷五《宮室志·廟祠》及朱保炯、謝沛霖《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中冊第1207頁改。
按,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八《職官志·明·知州知縣》作“李铉”,蓋為避康熙帝名諱而改。
本志當沿襲雍正《廣東通志》之誤。
[3]按,“楊昌”,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言其“□□二年任”,本志雖列載其名而未标示任職年份。
據上文孫文奎“崇祯十七年任”,則楊昌不能在其後有明朝“□□二年任”之說。
查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八《職官志·明·知州知縣》,孫文奎亦為明朝末任新安知縣,無楊昌任知縣記載。
存疑待考。
國朝 (續上表) [1]“康熙十四年”,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作“康熙十六年”,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九《職官志·國朝·知州知縣》則作“康熙十四年”。
[2]“沈”原訛“潘”,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九《職官志·國朝·知州知縣》改。
[3]“靳”原訛“蕲”,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九《職官志·國朝·知州知縣》等改。
[4]“監生”原脫,據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九《職官志·國朝·知州知縣》補。
[5]“常”原訛“長”,據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九《職官志·國朝·知州知縣》、雍正《湖廣通志》卷四《沿革志·衡洲府&mi
故為民父母者,撫字催科,興利除弊,廣教化,勸農桑,其責不綦重哉!至若戎行嚴武備之修,文學慎師儒之選,下逮丞、尉,亦有專司。
是惟同寅協恭,共襄厥職,斯無負朝廷任官惟賢、位事惟能之至意焉。
邑自明以前隸于東莞,故建官以分縣為始。
而是編之作,又非徒為任此土者紀姓氏已也。
志職官。
文官制 知縣一員,典吏七名,承發一名,倉吏一名,庫吏一名。
大鵬縣丞一員,雍正元年設。
司吏一員。
儒學教谕一員,康熙三年裁,十七年複設。
訓導一員,司吏一名。
官富巡檢司巡檢一員,司吏一名。
福永巡檢司巡檢一員,司吏一名。
典史一員,司吏一名。
東莞場大使一員,乾隆五十四年裁。
攢吏一名。
裁。
歸德場大使一員,乾隆五十四年裁。
攢吏一名。
裁。
按:《舊志》:前明有大鵬、永盈二倉大使二員,攢典二[1]名。
久裁。
武官制 新安營,遊擊一員,中軍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五員。
按:新安營自前明設參将一員,城守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官兵五百名。
萬曆十四年,以總兵移鎮南頭,裁參将。
十八年,罷移鎮,複參将。
國朝順治初,裁去參将,餘仍其舊。
康熙三年,奉旨增設官兵五百名,共一千名。
改城守守備為中軍守備,添設遊擊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
大鵬營,參将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七員。
按:洪武二十七年,置東莞守禦所指揮、正副千戶、百戶、鎮撫、幕官吏目、司吏,大鵬守禦所指揮、正副千戶、百戶、鎮撫、幕官吏目、司吏。
嘉靖四十四年,置南頭寨參将、把總。
今業俱裁革,另行改設。
文官表 知縣 明 [1]“平南”原訛“馬平”,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八《職官志·明·知州知縣》改。
(續上表) [1]“鄧文照”,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八《職官志·明·知州知縣》作“鄧文昭”。
[2]“玄”原訛“铉”,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卷五《宮室志·廟祠》及朱保炯、謝沛霖《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中冊第1207頁改。
按,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八《職官志·明·知州知縣》作“李铉”,蓋為避康熙帝名諱而改。
本志當沿襲雍正《廣東通志》之誤。
[3]按,“楊昌”,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言其“□□二年任”,本志雖列載其名而未标示任職年份。
據上文孫文奎“崇祯十七年任”,則楊昌不能在其後有明朝“□□二年任”之說。
查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八《職官志·明·知州知縣》,孫文奎亦為明朝末任新安知縣,無楊昌任知縣記載。
存疑待考。
國朝 (續上表) [1]“康熙十四年”,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作“康熙十六年”,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九《職官志·國朝·知州知縣》則作“康熙十四年”。
[2]“沈”原訛“潘”,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九《職官志·國朝·知州知縣》改。
[3]“靳”原訛“蕲”,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九《職官志·國朝·知州知縣》等改。
[4]“監生”原脫,據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九《職官志·國朝·知州知縣》補。
[5]“常”原訛“長”,據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十九《職官志·國朝·知州知縣》、雍正《湖廣通志》卷四《沿革志·衡洲府&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