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志卷首

關燈
于分别優劣,則至公至當,不涉偏私。

    如此各盡其道,則士子人人崇尚品詣,砥砺廉隅,且不但自淑其身,而群黎百姓日聞善言,日觀善行,必共[23]生其感發之念。

    風俗之丕變,庶幾其可望也。

    特谕。

     谕舉貢生、生員雍正五年 谕:從來為政,在乎得人。

    《書》曰:“野無遺賢,萬邦鹹甯。

    ”蓋賢才登進,在位者多,則分猷效職,庶績自能就理,而民生無不被其澤也。

    朕即位以來,加意旁求,凡所以延訪擢用之道,盡朕心力。

    如現任官員,及候補、候選科目諸人,每特令薦舉,遴選引見,廣開錄用之途,冀收群策之力。

    又念各省學校之設,原以養育人才,爰命學臣,保舉賢能,升聞于朝,以備任使。

    乃直省學臣,所舉人數不多,又多草率塞責,不能副得人之實。

     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今直省府州縣學貢生、生員,多者數百人,少亦不下百餘,其中豈無行誼醇笃好修、自愛明達之士乎?著知州、知縣官,會同各該學教官,将府州縣之貢生、生員内,居家孝友、行止端方、才可辦事,而文亦可觀者,秉公确查,一學各舉一人,于今年秋末冬初[24],申報該上司,奏聞請旨。

    其或僻遠中學、小學,實無可舉者,令知縣、教官出具印結,該督撫查實奏聞。

    朕因廣攬人材,舉此曠典,所以黜浮華而資實用。

    州縣教職等官,為一方師長,選賢薦能,乃其專責。

    倘敢有輕忽之心,虛應故事,濫舉非人者,定照溺職例革職。

    若或徇情受賄,則又加倍治罪。

    八旗之滿洲、蒙古、漢軍,亦照此例,将人品端方、通曉漢文者,著該佐領各舉一人。

    如不得其人之佐領,亦具印結,令該都統彙齊,奏聞請旨。

    庶使潛修笃行之士,得以表見,而國家亦收得人之效矣。

    特谕。

     谕閩、廣百姓各務本業雍正五年 上谕:閩、廣兩省督撫常稱,本省産米甚少,不足以敷民食。

    總督高其倬亦曾具奏。

    巡撫楊文乾則雲:“廣東所産之米,即年歲豐收,亦僅足供半年之食。

    ”朕思本省之米不足供本省之食,在歉歲則有之,若雲每歲如此,即豐收亦然,恐無此理。

    或田疇荒廢,未盡地力;或耕耘怠惰,未用人工;或奸民希圖重價,私賣海洋,三者均未可定。

    昨曾面谕九卿。

    今廣西巡撫韓良輔奏稱,“廣東地廣人稠,專仰給于廣西之米。

    在廣東,本處之人惟知貪财重利,将地土多種龍眼、甘蔗、煙葉、青靛之屬,以緻民富而米少。

    廣西地瘠人稀,豈能以所産供鄰省,多令販運”等語。

    此奏與朕前旨相符。

    可知閩、廣民食之不足,有由來矣。

     令二省督撫等悉心勸導,俾人人知食乃民天,各務本業,盡力南畝,不得貪利而廢[25]農功之大,不得逐末而忘稼穑之艱。

    至于園圃果木之類,當俟有餘地餘力,而後為之。

    豈可圖目前一時之利益,而不籌畫于養命之源,以緻緩急無所倚賴,而待濟于鄰省哉?假若鄰省或亦歉收,則又将何如哉?該督撫等務須諄切曉谕,善為化導,俾愚民豁然醒悟,踴躍趨事,則地方不緻虛耗,而米谷不緻匮乏矣。

    特谕。

     谕閩、廣正鄉音雍正六年 上谕:凡官員有莅民之責,其語言必使人人共曉,然後可以通達民情,熟悉地方事宜,而辦理無誤。

    是以古者,六書之制,必使諧聲會意,娴習語音,皆所以成遵[26]道之風,著同文之治也。

    朕每引見大小臣工,凡陳奏履曆之時,惟有福建、廣東兩省之人,仍系鄉音,不可通曉。

    夫伊等以現登仕籍之人,經赴部演禮之後,其敷奏對揚,尚有不可通曉之語,則赴任他省,又安能于宣讀訓谕,審斷詞訟,皆曆曆清楚,使小民共知而共解乎?官民上下,語言不通,必緻胥吏從中代為傳達,于是添飾假借,百弊叢生,而事理之贻誤者多矣。

    且此兩省之人,其語言既皆不可通曉,不但伊等曆任他省,不能深悉下民之情,即伊等身為編氓,亦必不能明白官府之意,是上下之情,扞格不通,其為不便實甚。

    但語言自幼習成,驟難改易,必其徐加訓導,庶幾曆久可通。

    應令福建、廣東兩省督撫,轉饬所屬各府州縣有司及教官,遍為傳示,多方教導,務期語言明白,使人通曉,不得仍前習為鄉音。

    則伊等将來引見,殿陛奏對,可得詳明。

    而出仕地方,民情亦易于通曉矣。

     谕人子毋毀傷肢體雍正六年 谕:覽福建巡撫常赉奏稱:“羅源縣孝子李盛山割肝救其母病,母病愈後,李盛山傷重身故,請加旌表。

    ”部議以割肝乃小民輕生愚孝,向無旌表之例,應不準行。

    朕念割肝療疾,事雖不經,而其迫切救母之心,實難得而可憫,已加恩準其旌表矣。

    嘗讀韓愈之文曰:“母疾,則止于烹粉藥石以為事,未聞毀傷肢體以為養。

    苟不傷于義,則聖賢當先衆而為之矣。

    ”又讀朱子書曰:“割股固自不是,若誠心為之,不求人知,亦庶幾。

    今乃有以此要譽者!”是先儒論及此者屢矣。

     本朝順治年間定例:割股或緻傷生,卧冰或緻凍死,恐民仿效,不準旌表。

    伏思我世祖皇帝、聖祖皇帝臨禦萬方,立教明倫,與人為善,而于此例慎予旌表者,誠乃天地好生之盛心,聖人覺世之至道,視人命為至重,不可以愚昧而誤戕;念孝道為至宏,不可以毀傷為正理。

    立法垂訓,實有深意存焉。

     但向來地方有司,未嘗以聖賢經常之道,與國家愛養之心,明白曉谕,開導編氓。

    是以愚夫愚婦,救親而捐軀,殉夫而殒命者,往往有之。

    既有其事,若不予以旌表,恐無以彰其苦志,而慰其幽魂。

    所以數十年來,雖定不予旌表之例,而仍許其奏聞,且有邀恩于常格之外者。

    仰見聖祖皇帝哀矜下民之聖心,固如是之周詳而委曲也。

    《孝經》曰:“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

    守孰為大?守身為大。

    ”此皆言人子一身,乃父母之遺體,雖一發一指,不可偶有虧損,以傷父母之所贻也。

    孔子曰:“父母,惟其疾之憂。

    ”蓋父母愛子之心,無所不至,偶有疾病,尚以為憂。

    設有不肖忤逆之子,父母且恕而矜之;其純孝之子,而父母之憐愛又當如何也!豈有以己身患病之故,割其子之肝、肉,充飲馔而和湯藥?其父母之心,斷無不驚憂慘惕不安之理也。

    若因此而至于傷生,又豈父母所忍聞者乎?夫父母有疾,固人子所當盡心竭力之時。

    而孝道多端,實不容效命捐軀于一節。

     孔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是人生孺慕之誠,原通百年而無間者也。

    人子一身,承先啟後,負荷甚巨。

    若舍生殒命于倉卒之間,而忘宗祀繼續之重,恐非所以為孝也。

    況人子于親,本乎天性。

    倘能盡至誠純孝之實,則親病雖笃,呼籲請禱,力省一身之過,誓願為一正人,如此必能感天地、動鬼神,何須割肝刲股,以為回生之良劑乎!家庭之行,惟在至誠至敬,善體親心。

    不必以驚世駭俗之為,著奇于日用倫常之外也。

     至若婦人從一之義,醮而不改,乃天下之正道,而其間節婦、烈婦,亦有不同者。

    烈婦以死殉夫,慷慨相從于地下,固為人所難能。

    然烈婦難,而節婦尤難,蓋從死者取決于一時,而守貞者必曆夫永久;從死者緻命而遂已,而守貞者備嘗其艱難。

    且烈婦之殉節捐軀,其間情事,亦有不同者:或迫于貧窭,而寡自全之計;或出于憤激,而不暇為日後之思。

    不知夫亡之後,婦職之當盡者更多,上有翁姑,則當奉養,以代為子之道;下有後嗣,則當教育,以代為父之道。

    他如修治蘋蘩,經理家業,其事難以悉數,安得以一死畢其責乎?是以節婦之旌表,載在典章,而烈婦不在定例之内者,誠以烈婦捐生,與割肝到股之愚孝,其事相類。

    假若仿效者多,則戕生者衆,為上者之所不忍也。

    向來未曾通行曉谕,朕今特頒谕旨,著地方有司廣為宣布,務期僻壤荒村,家喻戶曉,俾愚民鹹知孝子節婦之自有常道可行,而保全生命之為正理,則倫常之地,皆合中庸,不負國家教養矜全之德矣。

    倘訓谕之後,仍有不愛軀命,蹈于危亡者,朕亦不概加旌表,以成闾閻激烈之風,長愚民輕生之習。

    思之!思之!特谕。

     恩恤廣東蛋戶[27]雍正七年 上谕:聞粵東地方,四民之外,另有一種,名為蛋戶,即猺蠻之類,以船為家,以捕魚為業。

    通省河路,俱有蛋船,生齒繁多,不可數計。

    粵民視蛋戶為卑賤之流,不容登岸居住,蛋戶亦不敢與平民抗衡,畏威隐忍,局踏舟中,終身不獲安居之樂,深可憫恻。

    蛋戶本屬良民,無可輕賤擯棄之處。

    且彼輸納魚課,與齊民一體,安得以地方積習,強為區别,而使之飄蕩靡甯乎?著該督撫等轉饬有司,通行曉谕:凡無力之蛋戶,聽其在船自便,不必強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準其在于近水村莊居住,與齊民一同編列甲戶,以便稽查,勢豪土棍不得借端欺淩驅逐。

    并令有司勸谕蛋戶,開墾荒地,播種力田,共為務本之人,以副朕一視同仁之意。

    特谕。

     诏禁賭博雍正七年 上谕:遊惰之民,自昔治天下者之所深惡。

    若好為賭博之人,又不止于遊惰而已。

    荒棄本業,蕩廢[28]家資,品行日即于卑污,心術日趨于貪詐,父習之則無以訓其子,主習之則無以制其奴;鬥毆由此而生,争訟由此而起,盜賊由此而多,匪類由此而聚,其為人心風俗之害,誠不可以悉數也。

    大凡為不善之事者,雖幹犯功令,猶可得微利于一時。

    而獨至賭博,則今日之所得,明日即未必能保。

    若合一年數月而計之,勝者與負者同歸于盡,此天下人所共知者。

    而無如邪僻之人,一入其中,即迷而不悟,且甘為下賤而不辭者,大可悲矣。

     數年以來,屢降谕旨嚴禁,而此風尚未止息者,則以制造賭具之尚有其人,而有司之禁約未曾盡力也。

    百工技藝之事,可以獲利營生者,何事不可為?而乃違條犯法,制此壞風俗、惑人心之具,其罪尚可言乎?嘗思賭博之風所以盛行者,父兄為之,子弟見而效之;家主為之,奴仆在旁見而效之;甚至婦人女子亦沉溺其中,而不以為怪。

    總因習此者多,故從風而靡者衆也。

    假若嚴行禁止,使人不敢再犯,則日積月累,後生子弟無從而見,即無從而學,此風自然止息,無俟條教号令之煩矣!凡地方大吏有司,有化民成俗之責,而乃悠悠忽忽,視為平常,安辭溺職之咎! 今特定本地官員勸懲之法,以清其源。

    嗣後拿獲賭博,必窮究賭具之所由來。

    其制造賭具之家,果審明确有證據出于某縣,将某縣知縣照溺職例革職,知府革職留任,督撫、司道等官各降一級留任。

    如本地有私造賭具之家,而該縣能緝獲懲治者,著加二級,知府著加一級,督撫、司道等官著紀錄二次。

    将此勸懲之法永著為例,于雍正庚戌年為始,著該督撫通行曉谕,使城邑鄉村及遠陬僻壤鹹使聞知。

    特谕。

     谕沿海弁兵雍正七年 上谕:粵東三面距[29]海,各省商民及外洋番估攜資置貨,往來貿易甚多,而海風飄發不常,貨船或有覆溺,全賴營汛弁兵極力搶救,使被溺之人得全軀命,落水之物不緻飄零。

    此國家設立汛防之本意,不專在于緝捕盜賊已也。

    乃沿海不肖之弁兵等,利欲薰心,貪圖财物,每于商船失風之時,利其所有,乘機搶奪,而救人之事姑置不問。

    似此居心行事,更甚于盜賊,無恥殘惡之極,豈國家弁兵忍為之事乎! 如雍正六年八月間,有福建龍溪縣人徐榜,貿易西洋,行至廣東新甯縣地方,遭風損船。

    廣海寨守備鄧成,同兵丁等巡哨至彼,撈獲銀錢,私相分取,而坐視徐榜等在危困之中,不行救護。

    此案現在題參候審。

    又聞有香山縣澳門番人月旺,貿易交阯,于雍正六年十二月,在瓊州府會同縣遭風損船。

    該汛百總文秀即駕小舟,搬運貨物,及至登岸,止還本人緞匹、銀器數件,其餘藏匿不吐。

    地方官現在查追。

     似此貪殘不法之事,廣東、福建二省居多,而他省沿江濱海之營汛亦所不免。

    此皆該地方督撫、提鎮等不能化導于平時,又不能稽查懲究于事後,以緻不肖弁兵等但有圖财貪利之心,而無濟困扶危之念也。

    嗣後若有此等,應作何嚴定從重治罪之條,使弁兵人等有所畏懼儆戒,著沿海督撫各抒己見。

    議奏到時,九卿會同,再行定議。

    此旨頒到之時,著一面即行出示宣谕弁兵等,一面定議具奏。

    特谕。

     谕富戶雍正七年 谕:直省各處富戶,其為士民殷實者,或由于祖、父之積累,或己身之經營,操持儉約,然後能緻此饒裕,此乃國家之良民也。

    其為鄉紳有餘者,非由于先世之留遺,即己身之俸祿,制節謹度,始能成其家計,此乃國家之良吏也。

    是以紳衿士庶中之家道殷實者,實居五福之一,而為國家所愛養保護之人,則爾等本身安可不思孳孳為善,以永保其身家乎! 夫保家之道,若奢侈靡費,固非所以善守;而悭吝刻薄,亦非所以自全。

    《周禮》:“以鄉三物教萬民。

    ”有曰:“孝友、睦姻、任恤。

    ”可知公财、行惠、任恤之義,與孝友而并重者也。

    蓋凡民之情,賤者忌人之貴,貧者忌人之富。

    彼窮乏之人,既遊閑破耗,自困其生,又皆不知己過,轉懷忌于溫飽之家。

    若富戶複以悭吝刻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