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縣續志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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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墓右,置幾筵,設題主案于右,設薦柩席于圹前,鋪陳圹中之事;設婦女行帷于羨道之右,靈車至帷外止,祝奉魂帛于幾上,奉主椟置魂帛側。
柩車至,脫載下于藉席,祝取銘旌縱加柩上,喪主及諸子憑棺哭,婦人哭羨道西。
屆時,男女以次哭叩辭訣親賓送者,再拜辭歸。
喪主及諸子哭謝,遂窆。
喪主辍哭,視執事者整銘旌、藏志石、明器。
複土,喪主以下哭盡哀,執事者陳馔墓左,祭土神如開兆儀。
喪主以下退,就靈帷之左序立,祝複魂帛于廂,啟椟出木版卧置案上,宗親善書者一人題主。
縣俗:祀土題主,均請有官者。
祝奉木主于幾上,焚香、奠酒、讀告辭:形歸窀穸,神返堂室。
神主既成,伏惟精靈。
舍舊從新,是憑是依。
喪主以下哭盡哀,祝焚告辭,奉魂帛埋于墓側。
奉主納椟置靈車而返,在途不驅,喪主以下哭,從如來儀。
反哭至祔靈車至家祀,奉木主設幾上,乃修虞事。
執事者具馔品數,各以其等,主人以下就位哭,主婦薦羹飯,主人獻爵、讀祝、行禮,如時薦儀。
畢,主人奉主納椟徹,哭止,衆退。
百日卒哭,儀同虞祭。
厥明,執事者具馔于寝室,如常薦禮。
設亡者案于祖考神案東南,啟室陳神主,主人率衆先哭于幾筵前,奉亡者之主入寝,諸子以下哭從。
及寝門,止哭,陳主于東南案上,衆序立,焚香、進馔、讀告辭:惟某年月日,孝曾孫某,謹以潔牲、粢盛、醴齋适于顯曾祖考府君,跻祔孫某官府君某,尚飨。
次讀祝于亡者位前,曰:“孝子某,謹以潔牲、庶馐、粢盛,哀薦祔事于顯考府君,适于顯曾祖某官府君,尚飨。
”行禮如常薦儀。
祝焚告文,奉神主複室。
徹,主人奉亡者之主複寝,哭随至幾筵前,納椟,訖,衆退。
祥禫:期而小祥。
于忌日行事,喪主以下及期親就内、外位哭盡哀,焚香、進馔酒、讀祝,行禮儀與卒哭同。
再期而大祥。
先忌一日,設案于寝堂東西各一,主人率諸子詣寝堂,啟室以遞遷、改題之事告于祖,陳設、讀祝、行禮,如時薦儀。
乃以紙裹應祧神主陳于西案,奉曾祖以下神主卧置東案,使子弟善書者一人改題,訖,複于室,遞遷其位虛室中下級以俟,阖門出。
質明,主人以下就幾筵前序哭,行禮如初期儀。
奉亡者之主跻于寝室,再拜,阖門,徹靈座。
縣俗:改題、遞遷多廢,升祔在三年。
罷朝夕奠,徹幾筵,斷杖棄之屏處。
縣俗:斷杖以葬日植于封上。
奉祧主于墓,祭而埋于側二十七月。
既,周設幾筵于廳事正中,主人以下如寝堂、啟室,奉新祔神主陳于廳事幾上,祗薦禫事。
主人及諸子位東壁下舉哀,婦女哀于房中,焚香、薦馔、讀祝。
祝詞:禫制有期,追遠無及。
謹以庶馐,祗薦禫事。
如儀。
畢,奉主複于寝室,諸子素服。
終月,始複常服。
忌日奠 歲逢忌日前期齋,厥明,主人及子弟素服如寝堂、啟室出專薦之主于案,焚香、薦酒馔、讀祝,行禮如時節薦新之儀。
拜掃。
歲寒食節或霜降節日,主人夙興,率子弟素服具酒馔詣墓拜掃。
既至,芟除荊草,設馔于墓前,主人以下序立,焚香,再拜。
别陳馔于墓左祀土神,行禮如儀。
庶人喪禮,初、終、襲斂、成服,朝夕奠。
在外聞訃,奔喪反哭,虞祔大祥禫祭。
忌日奠,拜掃,均同庶士儀。
昔孔子言:“禮之本曰喪,與其易也。
”甯戚又曰:“葬之以禮。
”孟子曰:“不得、不可以為悅。
”合觀之,可以知孝矣。
縣俗樸厚,儀節疏略,葬速葬緩,從宜從俗,均不大戾于禮。
唯葬日用樂三周,演劇、盛馔、燕[3]戚友,則為害義悖禮之甚。
習俗移人,賢者不免有不如是,即以為儉。
其親者不知,附身附棺,必誠必信,勿之有悔。
此送死之大節外,此皆為觀美。
況服内遏音樂,國有定制,聞樂不樂,食旨不甘,聖有明訓。
而顧辍哭聽樂,拔來報往,羹醢絮嚃,親賓喧聒,哀戚之心庸有幾乎?安得特立獨行之夫從而轉移之也。
士庶人祭禮 《通禮》:庶士家祭之禮,于寝堂之北為龛,以版别為四室,奉高曾祖祢,皆以妣配。
昭左穆右,妣以适配。
南向前設香案,總一服親,男女成人無後者,按輩行書紙位,祔食,男東女西相向事。
至,則陳,已事,焚之不立版。
歲以春、夏、秋、冬節日出主而薦粢盛二盤,肉食、果蔬之屬四器。
庶人薦果蔬新物,每案不過四器。
羹二、飯二。
前期,主人及與祭者鹹緻齋薦之。
前夕,主婦盛服治馔于房中。
其日夙興,主人吉服率子弟設香案于南,燃燭,置祭文于堂北,設供案二,昭東穆西,均以妣配位,均南向;設祔案于兩序下各一,男東女西,東西向。
主人以下盥,奉木主設于案,設祔位于兩序案。
訖,主人東階下立,衆各以行輩東西序立,主人詣香案而上香。
畢,率在位者一跪三叩,興;主婦率諸婦出房中,薦匕箸、醯醬,跪叩如儀退。
縣俗:婦人不與祭。
子弟奉壺,主人詣神案,以次酌酒薦熟。
訖,皆就案前跪叩,興,子弟薦祔。
畢,主人跪,在位者皆跪,祝進至香案之右讀祭文:氣序流易,時維四仲,追感歲時,不勝永慕。
謹以庶品、粢盛、醴齋緻薦,歲事以某親某氏等祔食。
尚飨。
訖,興,退,主人以下叩;興,再獻,主婦薦羹飯;三獻,主婦薦餌餅、時蔬,主人酌酒跪叩,均如初儀。
畢,主人率族姓一跪三叩,興,祝取祭文及祔食紙位焚于庭。
衆出,主人納木主徹退,日中而馂。
春一舉布席于堂東西北,上陳倚琖、匙、箸,如其人數,傳祭食于宴,器熱酒馔。
族姓至,主人肅入序位,以行輩、年齒為等旅揖。
即席進酒馔,酬酢如禮。
每進食,子弟間行酒三巡,長幼獻酬交錯,飲無算爵。
湯飯畢,長者離席告退,主人送于門外,諸子弟皆随以出。
徹,仆人馂餘食皆盡。
月朔望日,主人及家衆夙興啟寝室、燃燭詣香案前,依行輩序立,主人上香、獻茶,複位,率衆一跪三叩;興,徹茶,阖室衆退。
若家有吉事,主人盥洗啟室、燃燭、焚香,以其事告,行禮如朔望儀。
庶人設龛,奉四世神位,主人率衆行禮,主婦治馔薦羹。
日中,衆馂。
朔望供茶,行禮,告事,均與庶士儀同。
縣俗:士庶寝薦,在除夕、寒食、十月朔日、長至日,禮極簡略。
士相見禮 《會典》:賓造主人門,主人出迎于大門外,揖賓;賓入及門及階,皆揖如初。
賓西,主人東升。
賓再拜,主人答再拜。
興,主人趨正賓坐,賓辭,固請卒正坐;左還賓正,主人坐亦如之。
執事者進茶,賓受茶,揖。
辭退揖,主人送賓及階、及門;賓揖辭,主人皆答揖,遂送賓于大門外,揖,如初迎儀。
受業弟子見師長禮 《通禮》:初見師未出,先入設席正位俟于堂下。
師出召見,乃奉贽入,奠贽于席北面,再拜。
師起答揖,興。
謹問起居,命之坐,乃侍坐,有問則起而對辭。
出,三揖,師不送。
常見侍坐,請業則起、請益則起;師有教,立聽,命坐,乃坐。
師問,更端仍起而對。
朝入一揖,暮出一揖。
與同學弟子,均以齒序。
卑幼見尊長禮 《通禮》:卑幼見有服尊親之禮,及門通名,俟外;次尊長召入見,升階北面再拜,尊長西面答揖。
命坐,視尊長坐次侍坐于側。
茶至,揖,叙語畢,禀辭三揖,凡揖尊長皆答。
出,尊長不送。
若尊長來見,卑幼迎送于大門外,行禮坐次如前儀。
縣俗 見《呂志》。
地本神臯舊區,又久沐浴厚澤,愈敦古處士習,悃愊無華,帶經而鋤,廉隅砥砺,不入公門。
間有健訟者,群不齒之,農習動務本業,早作晏息,課稅早完,産畔不争,工器不苦窳,商業無茶鹽。
女重節孝,知廉恥,雖終窭具貧,織耕兼操,不裙不出。
裡門喪,具稱家,祭祀以時。
昏姻[4]論門第,不言貨财,宴客陶器,簋不逾四。
男不出贅,女不鬻媵,獨者不畜義兒,婦女不遊觀賽會,不持齋焚香。
少年子弟無聲色狗馬之好,無摴蒲曲蘖之嗜。
路遇尊長若友朋,必下馬拱候,蓋寖寖乎文武之遺風焉。
遭亂以來,漸以澆漓,務本者多逐末,崇儉者乃趨靡,習勤者每偷惰,謹饬者或放蕩誇誕,而罔知忌憚。
以今所見聞,視廿年前實有大異不同者,雖風氣與時轉移,而不能無江河之懼。
既敝而欲還其初,非數十年生聚教訓,未易言也。
他如城鄉有華樸之分,南北有文質之異,而歲時伏臘交際,往來儀節,均無大懸殊。
至舊志所志,如除夕祀先,正旦合族拜神主,元宵送燈墓田,寒食先祭新墳,七夕乞巧,重九獻糕、送糕;十月一日薦馄饨、送紙寒衣,冬至黃昏焚紙錢,臘八日煮粥獻先,二十三日夜祀送竈神。
諸月令土風,迄今皆相沿不改。
高陵縣續志卷之三終 【注釋】 [1]原版為“立”,應為“主”。
[2]員:通“圓”。
[3]燕:今同“宴”。
[4]昏姻:即婚姻。
柩車至,脫載下于藉席,祝取銘旌縱加柩上,喪主及諸子憑棺哭,婦人哭羨道西。
屆時,男女以次哭叩辭訣親賓送者,再拜辭歸。
喪主及諸子哭謝,遂窆。
喪主辍哭,視執事者整銘旌、藏志石、明器。
複土,喪主以下哭盡哀,執事者陳馔墓左,祭土神如開兆儀。
喪主以下退,就靈帷之左序立,祝複魂帛于廂,啟椟出木版卧置案上,宗親善書者一人題主。
縣俗:祀土題主,均請有官者。
祝奉木主于幾上,焚香、奠酒、讀告辭:形歸窀穸,神返堂室。
神主既成,伏惟精靈。
舍舊從新,是憑是依。
喪主以下哭盡哀,祝焚告辭,奉魂帛埋于墓側。
奉主納椟置靈車而返,在途不驅,喪主以下哭,從如來儀。
反哭至祔靈車至家祀,奉木主設幾上,乃修虞事。
執事者具馔品數,各以其等,主人以下就位哭,主婦薦羹飯,主人獻爵、讀祝、行禮,如時薦儀。
畢,主人奉主納椟徹,哭止,衆退。
百日卒哭,儀同虞祭。
厥明,執事者具馔于寝室,如常薦禮。
設亡者案于祖考神案東南,啟室陳神主,主人率衆先哭于幾筵前,奉亡者之主入寝,諸子以下哭從。
及寝門,止哭,陳主于東南案上,衆序立,焚香、進馔、讀告辭:惟某年月日,孝曾孫某,謹以潔牲、粢盛、醴齋适于顯曾祖考府君,跻祔孫某官府君某,尚飨。
次讀祝于亡者位前,曰:“孝子某,謹以潔牲、庶馐、粢盛,哀薦祔事于顯考府君,适于顯曾祖某官府君,尚飨。
”行禮如常薦儀。
祝焚告文,奉神主複室。
徹,主人奉亡者之主複寝,哭随至幾筵前,納椟,訖,衆退。
祥禫:期而小祥。
于忌日行事,喪主以下及期親就内、外位哭盡哀,焚香、進馔酒、讀祝,行禮儀與卒哭同。
再期而大祥。
先忌一日,設案于寝堂東西各一,主人率諸子詣寝堂,啟室以遞遷、改題之事告于祖,陳設、讀祝、行禮,如時薦儀。
乃以紙裹應祧神主陳于西案,奉曾祖以下神主卧置東案,使子弟善書者一人改題,訖,複于室,遞遷其位虛室中下級以俟,阖門出。
質明,主人以下就幾筵前序哭,行禮如初期儀。
奉亡者之主跻于寝室,再拜,阖門,徹靈座。
縣俗:改題、遞遷多廢,升祔在三年。
罷朝夕奠,徹幾筵,斷杖棄之屏處。
縣俗:斷杖以葬日植于封上。
奉祧主于墓,祭而埋于側二十七月。
既,周設幾筵于廳事正中,主人以下如寝堂、啟室,奉新祔神主陳于廳事幾上,祗薦禫事。
主人及諸子位東壁下舉哀,婦女哀于房中,焚香、薦馔、讀祝。
祝詞:禫制有期,追遠無及。
謹以庶馐,祗薦禫事。
如儀。
畢,奉主複于寝室,諸子素服。
終月,始複常服。
忌日奠 歲逢忌日前期齋,厥明,主人及子弟素服如寝堂、啟室出專薦之主于案,焚香、薦酒馔、讀祝,行禮如時節薦新之儀。
拜掃。
歲寒食節或霜降節日,主人夙興,率子弟素服具酒馔詣墓拜掃。
既至,芟除荊草,設馔于墓前,主人以下序立,焚香,再拜。
别陳馔于墓左祀土神,行禮如儀。
庶人喪禮,初、終、襲斂、成服,朝夕奠。
在外聞訃,奔喪反哭,虞祔大祥禫祭。
忌日奠,拜掃,均同庶士儀。
昔孔子言:“禮之本曰喪,與其易也。
”甯戚又曰:“葬之以禮。
”孟子曰:“不得、不可以為悅。
”合觀之,可以知孝矣。
縣俗樸厚,儀節疏略,葬速葬緩,從宜從俗,均不大戾于禮。
唯葬日用樂三周,演劇、盛馔、燕[3]戚友,則為害義悖禮之甚。
習俗移人,賢者不免有不如是,即以為儉。
其親者不知,附身附棺,必誠必信,勿之有悔。
此送死之大節外,此皆為觀美。
況服内遏音樂,國有定制,聞樂不樂,食旨不甘,聖有明訓。
而顧辍哭聽樂,拔來報往,羹醢絮嚃,親賓喧聒,哀戚之心庸有幾乎?安得特立獨行之夫從而轉移之也。
士庶人祭禮 《通禮》:庶士家祭之禮,于寝堂之北為龛,以版别為四室,奉高曾祖祢,皆以妣配。
昭左穆右,妣以适配。
南向前設香案,總一服親,男女成人無後者,按輩行書紙位,祔食,男東女西相向事。
至,則陳,已事,焚之不立版。
歲以春、夏、秋、冬節日出主而薦粢盛二盤,肉食、果蔬之屬四器。
庶人薦果蔬新物,每案不過四器。
羹二、飯二。
前期,主人及與祭者鹹緻齋薦之。
前夕,主婦盛服治馔于房中。
其日夙興,主人吉服率子弟設香案于南,燃燭,置祭文于堂北,設供案二,昭東穆西,均以妣配位,均南向;設祔案于兩序下各一,男東女西,東西向。
主人以下盥,奉木主設于案,設祔位于兩序案。
訖,主人東階下立,衆各以行輩東西序立,主人詣香案而上香。
畢,率在位者一跪三叩,興;主婦率諸婦出房中,薦匕箸、醯醬,跪叩如儀退。
縣俗:婦人不與祭。
子弟奉壺,主人詣神案,以次酌酒薦熟。
訖,皆就案前跪叩,興,子弟薦祔。
畢,主人跪,在位者皆跪,祝進至香案之右讀祭文:氣序流易,時維四仲,追感歲時,不勝永慕。
謹以庶品、粢盛、醴齋緻薦,歲事以某親某氏等祔食。
尚飨。
訖,興,退,主人以下叩;興,再獻,主婦薦羹飯;三獻,主婦薦餌餅、時蔬,主人酌酒跪叩,均如初儀。
畢,主人率族姓一跪三叩,興,祝取祭文及祔食紙位焚于庭。
衆出,主人納木主徹退,日中而馂。
春一舉布席于堂東西北,上陳倚琖、匙、箸,如其人數,傳祭食于宴,器熱酒馔。
族姓至,主人肅入序位,以行輩、年齒為等旅揖。
即席進酒馔,酬酢如禮。
每進食,子弟間行酒三巡,長幼獻酬交錯,飲無算爵。
湯飯畢,長者離席告退,主人送于門外,諸子弟皆随以出。
徹,仆人馂餘食皆盡。
月朔望日,主人及家衆夙興啟寝室、燃燭詣香案前,依行輩序立,主人上香、獻茶,複位,率衆一跪三叩;興,徹茶,阖室衆退。
若家有吉事,主人盥洗啟室、燃燭、焚香,以其事告,行禮如朔望儀。
庶人設龛,奉四世神位,主人率衆行禮,主婦治馔薦羹。
日中,衆馂。
朔望供茶,行禮,告事,均與庶士儀同。
縣俗:士庶寝薦,在除夕、寒食、十月朔日、長至日,禮極簡略。
士相見禮 《會典》:賓造主人門,主人出迎于大門外,揖賓;賓入及門及階,皆揖如初。
賓西,主人東升。
賓再拜,主人答再拜。
興,主人趨正賓坐,賓辭,固請卒正坐;左還賓正,主人坐亦如之。
執事者進茶,賓受茶,揖。
辭退揖,主人送賓及階、及門;賓揖辭,主人皆答揖,遂送賓于大門外,揖,如初迎儀。
受業弟子見師長禮 《通禮》:初見師未出,先入設席正位俟于堂下。
師出召見,乃奉贽入,奠贽于席北面,再拜。
師起答揖,興。
謹問起居,命之坐,乃侍坐,有問則起而對辭。
出,三揖,師不送。
常見侍坐,請業則起、請益則起;師有教,立聽,命坐,乃坐。
師問,更端仍起而對。
朝入一揖,暮出一揖。
與同學弟子,均以齒序。
卑幼見尊長禮 《通禮》:卑幼見有服尊親之禮,及門通名,俟外;次尊長召入見,升階北面再拜,尊長西面答揖。
命坐,視尊長坐次侍坐于側。
茶至,揖,叙語畢,禀辭三揖,凡揖尊長皆答。
出,尊長不送。
若尊長來見,卑幼迎送于大門外,行禮坐次如前儀。
縣俗 見《呂志》。
地本神臯舊區,又久沐浴厚澤,愈敦古處士習,悃愊無華,帶經而鋤,廉隅砥砺,不入公門。
間有健訟者,群不齒之,農習動務本業,早作晏息,課稅早完,産畔不争,工器不苦窳,商業無茶鹽。
女重節孝,知廉恥,雖終窭具貧,織耕兼操,不裙不出。
裡門喪,具稱家,祭祀以時。
昏姻[4]論門第,不言貨财,宴客陶器,簋不逾四。
男不出贅,女不鬻媵,獨者不畜義兒,婦女不遊觀賽會,不持齋焚香。
少年子弟無聲色狗馬之好,無摴蒲曲蘖之嗜。
路遇尊長若友朋,必下馬拱候,蓋寖寖乎文武之遺風焉。
遭亂以來,漸以澆漓,務本者多逐末,崇儉者乃趨靡,習勤者每偷惰,謹饬者或放蕩誇誕,而罔知忌憚。
以今所見聞,視廿年前實有大異不同者,雖風氣與時轉移,而不能無江河之懼。
既敝而欲還其初,非數十年生聚教訓,未易言也。
他如城鄉有華樸之分,南北有文質之異,而歲時伏臘交際,往來儀節,均無大懸殊。
至舊志所志,如除夕祀先,正旦合族拜神主,元宵送燈墓田,寒食先祭新墳,七夕乞巧,重九獻糕、送糕;十月一日薦馄饨、送紙寒衣,冬至黃昏焚紙錢,臘八日煮粥獻先,二十三日夜祀送竈神。
諸月令土風,迄今皆相沿不改。
高陵縣續志卷之三終 【注釋】 [1]原版為“立”,應為“主”。
[2]員:通“圓”。
[3]燕:今同“宴”。
[4]昏姻:即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