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縣續志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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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東,姑位堂西,婦以贽見于舅姑,再拜。
舅姑受贽,婦具酒馔,行盥饋禮。
婦奉馔,舅姑卒食一()〔酳〕;婦再拜,送酒,舅姑卒飲共飨,婦于阼階及飨。
婦送者,男于外、女于内,酬以布帛。
三日,婦見祖祢于寝,主人在東,昏者從;主婦在西,婦從。
參神再拜,主人升詣香案前上香奠酒,告。
畢,退立于東,婦進當中再拜,興,複位。
主人複位,及主婦以下皆再拜,興,禮畢。
縣俗:婦下車即拜神主,改妝即拜舅姑。
其明日,婦執棗栗見舅、腶脩見姑,舅姑禮婦皆如典。
三日,婦家備盛馔馌,婦行盥饋禮。
廟見之明日,婿以贽見婦之父母。
縣俗:亦谒其廟。
奠贽,再拜,主人答拜。
見主婦,婿拜于寝門外,主婦答拜于門内。
出,主人醴婿以一獻之禮。
縣俗:昏之翌日,婦即歸甯。
三日,婿往見婦之父母,執贽再拜,謂之“會面”。
婦翁設筵醴婿。
畢,揖辭還,婦之父母暨戚黨送婦歸。
主人複宴之。
列聖大喪 《通禮》:诏至直省分駐之道、府、州、縣,率所屬丞倅、掾吏、紳士、耆老,素服跪迎于治所開讀,均易喪服,北面行禮,朝夕哭臨三日。
喪服二十七日,不薙發、止昏嫁百日,遏音樂期年。
軍民男去冠飾,女去首飾,素服二十七日,止昏嫁一月,遏音樂百日。
列後喪禮 《通禮》:诰下之日,直省文武官率屬素服郊迎,入公廟奉安。
畢,易制服,均朝夕哭臨三日。
二十七日釋服,不薙發、遏音樂、止昏嫁各百日。
軍民男去冠飾,女去首飾,素服七日,遏音樂、止昏嫁二十七日。
士庶人喪禮 《通禮》:士喪禮,初終,襲斂疾革,書遺言。
既終,子号哭擗踴,去冠披發,徒跣。
諸婦人、女子去笄。
期功以下丈夫素冠,婦人去首飾,皆素服立,喪主、主婦護喪。
贊、祝諸執事人治棺及凡喪具,護喪者使人訃于有司及戚友。
庶人不訃有司。
執事者帷寝設浴床于屍床前,襲床在浴床西,東陳沐浴巾栉含具。
含用金、銀屑三。
庶人以銀屑三。
襲事陳其旁,常服一稱,冠及禮服各以其等,帶、靴皆備。
庶人陳衣、冠、帶、舄。
侍者遷屍浴床南首,諸子哭踴,婦人出。
女喪,則男出。
乃去屍衣,覆以殓衾,侍者奉湯及巾栉入,沐浴喪主。
及諸子止哭,視執事者結襲衣,縱置于床南。
領舉屍易床,撤浴床、浴具、理巾栉,及餘水于屏處,乃去衾。
襲常服、禮服,加面巾,即床前為位,立魂帛,設奠,陳生前所食脯醢、酒果,用吉器。
喪主以下為位序哭。
喪主及諸子坐于床東,奠北。
同姓丈夫以服為序坐,諸子後西面;主婦及諸婦、女子坐于床西;同姓婦女以服為序坐,諸婦後,婢妾又在其後東面,均南上。
尊行丈夫坐東北壁下西上,尊行婦女坐西北壁下東上。
異姓丈夫坐于帏外之東西上,異姓婦女坐于帏外之西東上。
若内喪,則同姓丈夫皆坐帏外之東,異姓丈夫皆坐帏外之西。
執事者奉含具前,喪主起,盥親含屍。
訖,哭,複位。
越日,小殓。
執事者帷堂陳殓床于堂東,加殓衣,複一、禅一,複衾一、紟絞皆備。
庶人加殓衣、複衾一,皆以絹。
殓畢,遷屍于堂,喪主及諸子麻括發,加首绖、腰绖皆以麻,婦麻髽,餘同。
三日大殓,執事者以棺入,承以兩凳,棺内奠七星闆,藉茵褥,施綿衾,垂其裔于四外。
屆時,奉屍入棺,實生時所落齒發、卷衣以塞空處。
喪主以下憑棺哭踴,盡哀乃蓋棺加錠,施漆。
比葬月,再漆。
庶人比葬一漆。
撤殓床,遷柩其處,柩東設靈床,施帏帳、枕衾、衣冠、帶履之屬,設靧盆、帨巾,皆如生時。
柩前設靈座,奉魂帛,幾筵供器具,以绛帛為銘旌,長五尺,題曰“某官封”。
未仕則否“顯考某府君之柩”。
八品、七品、九品及有頂(帶)〔戴〕者五尺,庶人無。
婦則書“顯妣某氏”。
依靈座之右設殓奠,内外序哭,如儀。
及夜,奉魂帛複床,諸子次于中門之外寝苫枕塊,不脫绖帶;諸婦、女子次中門之内,帷幔枕衾皆布素,哀至則哭,晝夜無時。
縣俗:臨危,侍者濡巾拭面即襲,死後掘坑,抗衾多廢。
遇夏,卒日即殓,絞衾括發憑屍哭擗,皆如禮。
成服,朝夕奠。
是日,成服輕重以親疏為等厥明,喪主以下夙興,侍者設靧水、栉具于靈床側,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就位。
侍者收靧栉具,奉魂帛出就靈座,設奠、焚香、斟酒,喪主以下哭叩盡哀。
及夕,如朝奠,侍者詣靈床,舒枕衾,奉魂帛于床上,衆哭,盡哀乃止。
夕奠皆同。
朔望,則具殷馔于朝奠,行之親賓吊奠如禮。
官員、親賓聞訃,吊于喪家,未殓,至者入門易素服,以贈赙、儀物授司書。
入,臨屍哭,盡哀遂吊喪主持哭,喪主以下哭稽颡無詞。
成服以後,至者各以其服吊,具酒果、香燭,厚則加貨,則皆書于狀。
先使從者持狀通名司書籍記,以禮物入陳靈前,喪主以主就位哭,賓入詣靈前舉哀。
哀止,跪,焚香酒酹再拜。
喪主出帷,稽颡哭謝,賓答拜,慰唁出。
喪主哭,入。
司賓延客待茶。
賓退,送于門外。
縣俗:寒素之家,多于第四日成服。
五服之人,均詣靈前哭叩盡哀,喪主、主婦朝夕哭奠,均如禮。
鄉族均于是日來吊,婦人亦來吊,主、婦皆舉哀。
至首期或葬期,備香楮、酒果,若蒸食之屬。
扶喪、奔喪,士卒于其職,八品、九品,品以下同。
或在職遭喪者,扶榇還家,聞喪、奔喪,皆如品官之禮。
初喪、成服,朝夕奠,皆如前儀。
扶榇還家,備行儀,從各視其品,告啟期于戚友。
前一日,行啟奠禮,喪主以下哭,祝詣靈前跪,告曰:“今擇某日奉靈柩适故鄉,敬告。
”喪主以下稽颡哭,盡哀止。
厥明,遷奠,告遷于柩前,禮亦如之。
徹祝,納魂帛于椟,役人舉入,遷柩就,主人以下辍哭。
祝載出大門,加帏蓋發,引儀從在前,銘旌、魂帛從,喪主以下哭杖随柩。
及郊,親戚、僚友、祖者向柩,設祖奠,役人停;賓向柩,再拜,主人稽颡哭謝。
賓退,斂儀從遂行。
主人乘素車,途次止宿,奉魂帛、銘旌于靈柩前。
凡柩暫停同,水行則設奠,陸行則上食。
及朝啟行,亦如之。
至家前一日,遣仆戒家人豫于十裡外,張幕具奠以待。
至日,五服之人各服其服以迎柩。
至,暫駐幕内,設奠,祝焚香、酌酒告曰:“靈遠歸将至家,親屬來迎,敢告。
”衆序哭,再拜,柩行,鹹徒步哭從。
至家,安靈床于殡所,男女各就位哭,設奠,祝告曰:“靈遠歸至家,敢告。
”衆哭拜如初。
受吊,朝夕奠,如常儀。
官員在外聞喪三年者,訃至,哭,對使者問故,又哭,盡哀。
易服,訃于有司,遂奔喪,戴星而行,見星而止。
途中哀至則哭,哭避市邑。
将至家,望其境、其城、其鄉,皆哭。
至家,哭入門,升自西階,憑棺西面哭踴,婦人東面哭踴。
無算少頃,尊卑相向哭,細問病終之故;複哭,乃披發徒跣,婦人否。
翌日,成服括發,婦人髽,皆加麻绖。
喪期以聞訃之日始,餘如在家之儀;期以下聞訃者,易服為位而哭。
若奔喪,則至家成服。
若官員在職,非本生父母,父母喪,雖期猶從政,不奔喪;聞訃易素服為位而哭,各持其服于私家,入公門治事仍常服。
期服者一年不與祭祀之事。
服滿日,于私家為位哭,除之。
啟殡至喪,三月而葬。
庶人逾月。
縣俗:貧窭之家多于首七、夏月,有于成服日者。
富者或于百日、期年。
營葬地墳茔,周三十步封,高六尺。
庶人周十八步,封四尺。
墓門石碣,員[2]首方趺,勒曰:“某官某之墓”,無官則書“庶士某之墓”;婦則稱“某封氏”,無封稱“某氏”。
刻圹志。
用石二、一書,如碑、碣一,詳記姓、諱、字,州、邑、裡、居,服官、遷次及其生卒年月日時,葬處,坐向,所遺子女。
石字内向,以鐵合而束之。
庶人無碣,有志。
作神主,以栗及椟制柩,下為方床,上編竹格為蓋,四出檐垂流蘇絹、荒絹,帷無翣,引布二、靈車一、明器爐、燭、檠皆具。
庶人備靈車、柩各一,别制布衾衣,柩不施帷蓋。
擇日開兆,喪主率諸子适兆所,以親賓一人告土神。
告者吉服,上香、酹酒、讀祝,行禮如儀。
遂開圹,使子弟一人留視之。
葬有期,豫以啟期告于戚友。
發引前一日,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就位。
朝奠,告遷柩于殡前,喪主以下再拜,哭盡哀。
役夫入,遷柩,祝奉魂帛前仍設座于柩前,奉魂帛辭于祖祢,複于靈座。
及夕,祖奠如朝奠儀,喪主以下再拜,哭盡哀;親賓緻奠行禮,如成服緻奠儀。
縣俗:葬之前,五服之人各以其服祖奠柩前,有力者延生員行禮緻祭,親賓緻奠,皆如儀。
質明,五服之人畢會,執事者陳明器于大門外,納靈車于門内之右,舉入,設于廳事正中。
喪主辍哭,視載牢實,設遣奠如祖奠儀。
役人舉,祝奉魂帛就靈車,奉木版椟設魂帛後,柩出大門,施帷蓋,屬、引遂發從。
外親分執引布在前,喪主以下绖杖衰服,男在柩旁步從,女在柩後輿從,哭不絕聲。
及墓,執事者豫張靈帷
舅姑受贽,婦具酒馔,行盥饋禮。
婦奉馔,舅姑卒食一()〔酳〕;婦再拜,送酒,舅姑卒飲共飨,婦于阼階及飨。
婦送者,男于外、女于内,酬以布帛。
三日,婦見祖祢于寝,主人在東,昏者從;主婦在西,婦從。
參神再拜,主人升詣香案前上香奠酒,告。
畢,退立于東,婦進當中再拜,興,複位。
主人複位,及主婦以下皆再拜,興,禮畢。
縣俗:婦下車即拜神主,改妝即拜舅姑。
其明日,婦執棗栗見舅、腶脩見姑,舅姑禮婦皆如典。
三日,婦家備盛馔馌,婦行盥饋禮。
廟見之明日,婿以贽見婦之父母。
縣俗:亦谒其廟。
奠贽,再拜,主人答拜。
見主婦,婿拜于寝門外,主婦答拜于門内。
出,主人醴婿以一獻之禮。
縣俗:昏之翌日,婦即歸甯。
三日,婿往見婦之父母,執贽再拜,謂之“會面”。
婦翁設筵醴婿。
畢,揖辭還,婦之父母暨戚黨送婦歸。
主人複宴之。
列聖大喪 《通禮》:诏至直省分駐之道、府、州、縣,率所屬丞倅、掾吏、紳士、耆老,素服跪迎于治所開讀,均易喪服,北面行禮,朝夕哭臨三日。
喪服二十七日,不薙發、止昏嫁百日,遏音樂期年。
軍民男去冠飾,女去首飾,素服二十七日,止昏嫁一月,遏音樂百日。
列後喪禮 《通禮》:诰下之日,直省文武官率屬素服郊迎,入公廟奉安。
畢,易制服,均朝夕哭臨三日。
二十七日釋服,不薙發、遏音樂、止昏嫁各百日。
軍民男去冠飾,女去首飾,素服七日,遏音樂、止昏嫁二十七日。
士庶人喪禮 《通禮》:士喪禮,初終,襲斂疾革,書遺言。
既終,子号哭擗踴,去冠披發,徒跣。
諸婦人、女子去笄。
期功以下丈夫素冠,婦人去首飾,皆素服立,喪主、主婦護喪。
贊、祝諸執事人治棺及凡喪具,護喪者使人訃于有司及戚友。
庶人不訃有司。
執事者帷寝設浴床于屍床前,襲床在浴床西,東陳沐浴巾栉含具。
含用金、銀屑三。
庶人以銀屑三。
襲事陳其旁,常服一稱,冠及禮服各以其等,帶、靴皆備。
庶人陳衣、冠、帶、舄。
侍者遷屍浴床南首,諸子哭踴,婦人出。
女喪,則男出。
乃去屍衣,覆以殓衾,侍者奉湯及巾栉入,沐浴喪主。
及諸子止哭,視執事者結襲衣,縱置于床南。
領舉屍易床,撤浴床、浴具、理巾栉,及餘水于屏處,乃去衾。
襲常服、禮服,加面巾,即床前為位,立魂帛,設奠,陳生前所食脯醢、酒果,用吉器。
喪主以下為位序哭。
喪主及諸子坐于床東,奠北。
同姓丈夫以服為序坐,諸子後西面;主婦及諸婦、女子坐于床西;同姓婦女以服為序坐,諸婦後,婢妾又在其後東面,均南上。
尊行丈夫坐東北壁下西上,尊行婦女坐西北壁下東上。
異姓丈夫坐于帏外之東西上,異姓婦女坐于帏外之西東上。
若内喪,則同姓丈夫皆坐帏外之東,異姓丈夫皆坐帏外之西。
執事者奉含具前,喪主起,盥親含屍。
訖,哭,複位。
越日,小殓。
執事者帷堂陳殓床于堂東,加殓衣,複一、禅一,複衾一、紟絞皆備。
庶人加殓衣、複衾一,皆以絹。
殓畢,遷屍于堂,喪主及諸子麻括發,加首绖、腰绖皆以麻,婦麻髽,餘同。
三日大殓,執事者以棺入,承以兩凳,棺内奠七星闆,藉茵褥,施綿衾,垂其裔于四外。
屆時,奉屍入棺,實生時所落齒發、卷衣以塞空處。
喪主以下憑棺哭踴,盡哀乃蓋棺加錠,施漆。
比葬月,再漆。
庶人比葬一漆。
撤殓床,遷柩其處,柩東設靈床,施帏帳、枕衾、衣冠、帶履之屬,設靧盆、帨巾,皆如生時。
柩前設靈座,奉魂帛,幾筵供器具,以绛帛為銘旌,長五尺,題曰“某官封”。
未仕則否“顯考某府君之柩”。
八品、七品、九品及有頂(帶)〔戴〕者五尺,庶人無。
婦則書“顯妣某氏”。
依靈座之右設殓奠,内外序哭,如儀。
及夜,奉魂帛複床,諸子次于中門之外寝苫枕塊,不脫绖帶;諸婦、女子次中門之内,帷幔枕衾皆布素,哀至則哭,晝夜無時。
縣俗:臨危,侍者濡巾拭面即襲,死後掘坑,抗衾多廢。
遇夏,卒日即殓,絞衾括發憑屍哭擗,皆如禮。
成服,朝夕奠。
是日,成服輕重以親疏為等厥明,喪主以下夙興,侍者設靧水、栉具于靈床側,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就位。
侍者收靧栉具,奉魂帛出就靈座,設奠、焚香、斟酒,喪主以下哭叩盡哀。
及夕,如朝奠,侍者詣靈床,舒枕衾,奉魂帛于床上,衆哭,盡哀乃止。
夕奠皆同。
朔望,則具殷馔于朝奠,行之親賓吊奠如禮。
官員、親賓聞訃,吊于喪家,未殓,至者入門易素服,以贈赙、儀物授司書。
入,臨屍哭,盡哀遂吊喪主持哭,喪主以下哭稽颡無詞。
成服以後,至者各以其服吊,具酒果、香燭,厚則加貨,則皆書于狀。
先使從者持狀通名司書籍記,以禮物入陳靈前,喪主以主就位哭,賓入詣靈前舉哀。
哀止,跪,焚香酒酹再拜。
喪主出帷,稽颡哭謝,賓答拜,慰唁出。
喪主哭,入。
司賓延客待茶。
賓退,送于門外。
縣俗:寒素之家,多于第四日成服。
五服之人,均詣靈前哭叩盡哀,喪主、主婦朝夕哭奠,均如禮。
鄉族均于是日來吊,婦人亦來吊,主、婦皆舉哀。
至首期或葬期,備香楮、酒果,若蒸食之屬。
扶喪、奔喪,士卒于其職,八品、九品,品以下同。
或在職遭喪者,扶榇還家,聞喪、奔喪,皆如品官之禮。
初喪、成服,朝夕奠,皆如前儀。
扶榇還家,備行儀,從各視其品,告啟期于戚友。
前一日,行啟奠禮,喪主以下哭,祝詣靈前跪,告曰:“今擇某日奉靈柩适故鄉,敬告。
”喪主以下稽颡哭,盡哀止。
厥明,遷奠,告遷于柩前,禮亦如之。
徹祝,納魂帛于椟,役人舉入,遷柩就,主人以下辍哭。
祝載出大門,加帏蓋發,引儀從在前,銘旌、魂帛從,喪主以下哭杖随柩。
及郊,親戚、僚友、祖者向柩,設祖奠,役人停;賓向柩,再拜,主人稽颡哭謝。
賓退,斂儀從遂行。
主人乘素車,途次止宿,奉魂帛、銘旌于靈柩前。
凡柩暫停同,水行則設奠,陸行則上食。
及朝啟行,亦如之。
至家前一日,遣仆戒家人豫于十裡外,張幕具奠以待。
至日,五服之人各服其服以迎柩。
至,暫駐幕内,設奠,祝焚香、酌酒告曰:“靈遠歸将至家,親屬來迎,敢告。
”衆序哭,再拜,柩行,鹹徒步哭從。
至家,安靈床于殡所,男女各就位哭,設奠,祝告曰:“靈遠歸至家,敢告。
”衆哭拜如初。
受吊,朝夕奠,如常儀。
官員在外聞喪三年者,訃至,哭,對使者問故,又哭,盡哀。
易服,訃于有司,遂奔喪,戴星而行,見星而止。
途中哀至則哭,哭避市邑。
将至家,望其境、其城、其鄉,皆哭。
至家,哭入門,升自西階,憑棺西面哭踴,婦人東面哭踴。
無算少頃,尊卑相向哭,細問病終之故;複哭,乃披發徒跣,婦人否。
翌日,成服括發,婦人髽,皆加麻绖。
喪期以聞訃之日始,餘如在家之儀;期以下聞訃者,易服為位而哭。
若奔喪,則至家成服。
若官員在職,非本生父母,父母喪,雖期猶從政,不奔喪;聞訃易素服為位而哭,各持其服于私家,入公門治事仍常服。
期服者一年不與祭祀之事。
服滿日,于私家為位哭,除之。
啟殡至喪,三月而葬。
庶人逾月。
縣俗:貧窭之家多于首七、夏月,有于成服日者。
富者或于百日、期年。
營葬地墳茔,周三十步封,高六尺。
庶人周十八步,封四尺。
墓門石碣,員[2]首方趺,勒曰:“某官某之墓”,無官則書“庶士某之墓”;婦則稱“某封氏”,無封稱“某氏”。
刻圹志。
用石二、一書,如碑、碣一,詳記姓、諱、字,州、邑、裡、居,服官、遷次及其生卒年月日時,葬處,坐向,所遺子女。
石字内向,以鐵合而束之。
庶人無碣,有志。
作神主,以栗及椟制柩,下為方床,上編竹格為蓋,四出檐垂流蘇絹、荒絹,帷無翣,引布二、靈車一、明器爐、燭、檠皆具。
庶人備靈車、柩各一,别制布衾衣,柩不施帷蓋。
擇日開兆,喪主率諸子适兆所,以親賓一人告土神。
告者吉服,上香、酹酒、讀祝,行禮如儀。
遂開圹,使子弟一人留視之。
葬有期,豫以啟期告于戚友。
發引前一日,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就位。
朝奠,告遷柩于殡前,喪主以下再拜,哭盡哀。
役夫入,遷柩,祝奉魂帛前仍設座于柩前,奉魂帛辭于祖祢,複于靈座。
及夕,祖奠如朝奠儀,喪主以下再拜,哭盡哀;親賓緻奠行禮,如成服緻奠儀。
縣俗:葬之前,五服之人各以其服祖奠柩前,有力者延生員行禮緻祭,親賓緻奠,皆如儀。
質明,五服之人畢會,執事者陳明器于大門外,納靈車于門内之右,舉入,設于廳事正中。
喪主辍哭,視載牢實,設遣奠如祖奠儀。
役人舉,祝奉魂帛就靈車,奉木版椟設魂帛後,柩出大門,施帷蓋,屬、引遂發從。
外親分執引布在前,喪主以下绖杖衰服,男在柩旁步從,女在柩後輿從,哭不絕聲。
及墓,執事者豫張靈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