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筆談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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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成,得方隅遠近之實,始可施此法,分四至、八到為二十四至,以十二支、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八幹、乾坤艮巽四卦名之。
使後世圖雖亡,得予此書,按二十四至以布郡縣,立可成圖,毫發無差矣。
鹹平末,契丹犯邊,戍将王顯、王繼忠屯兵鎮定。
虜兵大至,繼忠力戰,為契丹所獲,授以僞官,復使為将,漸見親信。
繼忠乘間進說契丹,講好朝廷,息民為萬世利。
虜母老,亦厭兵,遂納其言。
因寓書于莫守石普,使達意于朝廷,時亦未之信。
明年,虜兵大下,遂至河。
車駕親征,駐跸澶淵,而繼忠自虜中具奏戎主請和之意,達于行在。
上使曹利用馳遺契丹書,與之講平。
利用至大名,時王冀公守大名,以虜方得志,疑其不情,留利用未遣。
會圍合不得出,朝廷不知利用所在,又募人繼往,得殿前散直張皓,引見行在。
皓攜九歳子見曰:“臣不得虜情為報,誓死不還,願陛下錄其子。
”上賜銀三百兩遣之。
皓出澶州,為徼騎所掠,皓具言進和之意,騎乃引與俱見戎母蕭及戎主。
蕭搴車帏召皓,以木橫車轭上,令皓坐,與之酒食,撫勞甚厚。
皓既回,聞虜欲襲我北塞,以其謀告守将周文質及李繼隆、秦翰、文質等,厚備以待之。
黎明,虜兵果至,迎射其大帥撻覽墜馬死,虜兵大潰。
上復使皓申前約,及言已遣曹利用之意。
皓入大名,以告王冀公,與利用俱往,和議遂定。
乃改元景德。
後皓為利用所軋,終于左侍禁。
真宗後知之,錄其先留九歳子牧為三班奉職,而累贈繼忠至大同軍節度使兼侍中。
國史所書,本末不甚備,餘得其詳于張牧及王繼忠之子從伾之家。
蔣穎叔為河北都轉運使日,復為從伾論奏,追錄其功。
前世風俗,卑者緻書于所尊,尊者但批紙尾答之曰“反”,故人謂之“批反”,如官司批狀、诏書批答之類。
故紙尾多作“敬空”字,自謂不敢抗敵,但空紙尾以待批反耳。
尊者亦自處不疑,不務過敬,前世啟甚簡,亦少用聯幅者。
後世虛文浸繁,無昔人款款之情,此風極可惜也。
風後八陣,大将握奇,處于中軍,則并中軍為九軍也。
唐李靖以兵少難分九軍,又改制六花陣,并中軍為七軍。
餘按,九軍乃方法,七軍乃圓法也。
算術,方物八裹一,蓋少陰之數,并其中為老陽;圓物六裹一,乃老陰之數,并其中為少陽。
此物之定行,其數不可改易者。
既為方、圓二陣,勢自當如此。
九軍之次,李靖之後,始變古法。
為前軍、策前軍、右虞侯軍、右軍、中軍、右虞侯軍、左軍、後軍、策後軍。
七國之次:前軍、右虞候軍、右軍、中軍、左虞侯軍、左軍、後軍。
揚奇備伏。
先鋒、踏白,皆在陣外;跳蕩、弩手,皆在軍中。
熙甯中,使六宅使郭固等讨論九軍陣法,著之為書,頒下諸帥府,副藏秘閣。
固之法,九軍共為一營陣,行則為陣,住則為營。
以駐隊繞之。
若依古法,人占地二步,馬四步,軍中容軍,隊中容隊,則十萬人之陣,占地方十裡餘。
天下豈有方十裡之地無丘阜溝澗林木之礙者?兼九軍共以一駐隊為籬落,則兵不復可分,如九人共一皮,分之則死,此正孫武所謂“縻軍”也。
有言陣法有“面面相向,背背相承”之文,固不能解,乃使陣間土卒皆側立,每兩行為巷,令面相向而立。
雖文應古說,不知士卒側立,如何應敵?上疑其說,使餘再加詳定。
餘以謂九軍當使别自為陣,雖分列左右前後,而各占地利,以駐隊外向自繞,縱越溝澗林薄,不妨各自成營;金鼓一作,則卷舒合散,渾渾淪淪而不可亂;九軍合為一大陣,則中分四衢,如井田法;九軍皆背背相承,面面相向,四頭八尾,觸處為首。
上以為然,親舉手曰:“譬如此五指,若共為一皮包之,則何以施用?”遂著為令,今營陣法是也。
古人尚右:主人居左,坐客在右者,尊賓也。
今人或以主人之位讓客,此甚無義。
惟天子适諸侯,升自阼階者,主道也,非以左為尊也。
《禮記》曰:“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
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
主人固辭,乃就西階。
”蓋嘗以西階為尊,就主人階,所以為敬也。
韓信得廣武君,東向坐,西向對而師事之,此尊右之實也。
今惟朝廷有此禮,凡臣僚登階奏事,皆由東階立于禦座之東;不由西者,天子無賓禮也。
方外唯釋門主人升堂,衆賓皆立于西,惟職屬及門弟子立于東,蓋舊俗時有存者。
揚州在唐時最為富盛,舊城南北十五裡一百一十步,東西七裡三十步,可紀者有二十四橋。
最
圖成,得方隅遠近之實,始可施此法,分四至、八到為二十四至,以十二支、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八幹、乾坤艮巽四卦名之。
使後世圖雖亡,得予此書,按二十四至以布郡縣,立可成圖,毫發無差矣。
鹹平末,契丹犯邊,戍将王顯、王繼忠屯兵鎮定。
虜兵大至,繼忠力戰,為契丹所獲,授以僞官,復使為将,漸見親信。
繼忠乘間進說契丹,講好朝廷,息民為萬世利。
虜母老,亦厭兵,遂納其言。
因寓書于莫守石普,使達意于朝廷,時亦未之信。
明年,虜兵大下,遂至河。
車駕親征,駐跸澶淵,而繼忠自虜中具奏戎主請和之意,達于行在。
上使曹利用馳遺契丹書,與之講平。
利用至大名,時王冀公守大名,以虜方得志,疑其不情,留利用未遣。
會圍合不得出,朝廷不知利用所在,又募人繼往,得殿前散直張皓,引見行在。
皓攜九歳子見曰:“臣不得虜情為報,誓死不還,願陛下錄其子。
”上賜銀三百兩遣之。
皓出澶州,為徼騎所掠,皓具言進和之意,騎乃引與俱見戎母蕭及戎主。
蕭搴車帏召皓,以木橫車轭上,令皓坐,與之酒食,撫勞甚厚。
皓既回,聞虜欲襲我北塞,以其謀告守将周文質及李繼隆、秦翰、文質等,厚備以待之。
黎明,虜兵果至,迎射其大帥撻覽墜馬死,虜兵大潰。
上復使皓申前約,及言已遣曹利用之意。
皓入大名,以告王冀公,與利用俱往,和議遂定。
乃改元景德。
後皓為利用所軋,終于左侍禁。
真宗後知之,錄其先留九歳子牧為三班奉職,而累贈繼忠至大同軍節度使兼侍中。
國史所書,本末不甚備,餘得其詳于張牧及王繼忠之子從伾之家。
蔣穎叔為河北都轉運使日,復為從伾論奏,追錄其功。
前世風俗,卑者緻書于所尊,尊者但批紙尾答之曰“反”,故人謂之“批反”,如官司批狀、诏書批答之類。
故紙尾多作“敬空”字,自謂不敢抗敵,但空紙尾以待批反耳。
尊者亦自處不疑,不務過敬,前世啟甚簡,亦少用聯幅者。
後世虛文浸繁,無昔人款款之情,此風極可惜也。
風後八陣,大将握奇,處于中軍,則并中軍為九軍也。
唐李靖以兵少難分九軍,又改制六花陣,并中軍為七軍。
餘按,九軍乃方法,七軍乃圓法也。
算術,方物八裹一,蓋少陰之數,并其中為老陽;圓物六裹一,乃老陰之數,并其中為少陽。
此物之定行,其數不可改易者。
既為方、圓二陣,勢自當如此。
九軍之次,李靖之後,始變古法。
為前軍、策前軍、右虞侯軍、右軍、中軍、右虞侯軍、左軍、後軍、策後軍。
七國之次:前軍、右虞候軍、右軍、中軍、左虞侯軍、左軍、後軍。
揚奇備伏。
先鋒、踏白,皆在陣外;跳蕩、弩手,皆在軍中。
熙甯中,使六宅使郭固等讨論九軍陣法,著之為書,頒下諸帥府,副藏秘閣。
固之法,九軍共為一營陣,行則為陣,住則為營。
以駐隊繞之。
若依古法,人占地二步,馬四步,軍中容軍,隊中容隊,則十萬人之陣,占地方十裡餘。
天下豈有方十裡之地無丘阜溝澗林木之礙者?兼九軍共以一駐隊為籬落,則兵不復可分,如九人共一皮,分之則死,此正孫武所謂“縻軍”也。
有言陣法有“面面相向,背背相承”之文,固不能解,乃使陣間土卒皆側立,每兩行為巷,令面相向而立。
雖文應古說,不知士卒側立,如何應敵?上疑其說,使餘再加詳定。
餘以謂九軍當使别自為陣,雖分列左右前後,而各占地利,以駐隊外向自繞,縱越溝澗林薄,不妨各自成營;金鼓一作,則卷舒合散,渾渾淪淪而不可亂;九軍合為一大陣,則中分四衢,如井田法;九軍皆背背相承,面面相向,四頭八尾,觸處為首。
上以為然,親舉手曰:“譬如此五指,若共為一皮包之,則何以施用?”遂著為令,今營陣法是也。
古人尚右:主人居左,坐客在右者,尊賓也。
今人或以主人之位讓客,此甚無義。
惟天子适諸侯,升自阼階者,主道也,非以左為尊也。
《禮記》曰:“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
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
主人固辭,乃就西階。
”蓋嘗以西階為尊,就主人階,所以為敬也。
韓信得廣武君,東向坐,西向對而師事之,此尊右之實也。
今惟朝廷有此禮,凡臣僚登階奏事,皆由東階立于禦座之東;不由西者,天子無賓禮也。
方外唯釋門主人升堂,衆賓皆立于西,惟職屬及門弟子立于東,蓋舊俗時有存者。
揚州在唐時最為富盛,舊城南北十五裡一百一十步,東西七裡三十步,可紀者有二十四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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