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筆談 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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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運之所始于岐伯,引《太始天元冊文》曰:‘始開戊已之分。
’所謂戊己分者,奎、壁、角、轸,則天地之門戶也。
”王砅注引《遁甲》:“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
”天門在戌亥之間,奎、璧之分;地戶在辰、巳之間,角、轸之分。
凡陰陽皆始于辰,上篇所論十二月謂之十二辰,十二支亦謂之十二辰,十二時亦謂之十二辰,日月星謂之三辰,五生之時謂之五辰。
五運起于角、轸者,亦始于辰也。
甲已之歳,戊已黅天之氣經于角、轸,故為土運。
角屬辰,轸屬已。
甲已之歳,得戊辰、已巳。
幹皆土,故為土運。
下皆同此。
乙庚之歳,庚辛素天之氣經于角、轸,故為金運,庚辰、辛巳也。
丙辛之歳,壬癸玄天之氣經于角、轸,故為水運,壬辰、癸巳也。
丁壬之歳,甲乙蒼天之氣經于角、轸,故為木運,甲辰、乙巳也。
戊癸之歳,丙丁丹天之氣經于角、轸,故為火運,丙辰、丁巳也。
《素問》曰:“始于奎、璧、角、轸、則天地之門戶也。
”凡運臨角、轸、則氣在奎、璧以應之。
氣與運常同天地之門戶。
故曰:“土位之下,風氣承之。
”甲己之歳,戊已土臨角、轸,則甲乙木在奎、璧。
奎屬戌,璧屬亥。
甲已之歳,得甲戌、乙亥。
下皆同此。
曰“金位之下,火氣承之”者,乙庚之歳,庚辛金臨角、轸,則丙丁火在奎、璧。
曰“水位之下,土氣承之”者,丙辛之歳,壬癸水臨角、轸,則戊已土在奎、璧。
曰“風位之下,金氣承之”者,丁壬之歳,甲乙木臨角、轸,則庚辛金在奎、璧。
曰“相火之下,水氣承之”者,戊癸之歳,丙丁火臨角、轸,則壬癸水在奎、璧。
古今言《素問》者,皆莫能喻,故具論如此。
世之言陰陽者,以十幹寄于十二支,各有五行相從。
唯戊已則常與丙丁同行,五行家則以戊寄于巳,已寄于午;六壬家亦以戊寄于巳,而以已寄于未。
唯《素問》以奎、璧為戊分,轸、角為己分。
奎、譬在亥戌之間,謂之戊分,則戊當在戌也。
轸、角在辰巳之間,謂之巳分,則己當在辰也。
遁甲以六戊為天門,天門在戌亥之間,則戊亦當在戌;六已為地戶,地戶在辰巳之間,則已亦當在辰。
辰戌皆土位,故戊已寄焉。
二說正相合。
按字書:戌,從戊、從一。
則戊寄于戌,蓋有從來。
辰文從廠、音漢,從?。
音身。
《左傳》:“亥有二首六身。
”亦用此?字。
從乙、音隐。
從已。
則已寄于辰,與《素問》、《遁甲》相符矣。
五行土常與水相随。
戊,陽土也。
一,水之生數也。
水乃金之子,水寄于西方金之末者,生水也,而旺土包之。
此戌之理如是。
己,陰土也。
六,水之成數也。
水乃木之母,水寄于東方木之末者,老水也。
而衰土相與隐于廠下者,水土之暮也。
廠,山岩之可居者。
乙,隐也。
律有實積之數,有長短之數,有周徑之數,有清濁之數。
所謂實積之數者,黃鐘管長九寸,徑九分,以黍實其中,其積九九八十一,此實積之數也;林鐘長八寸,徑九分,八九七十二,《前漢書》稱八八六十四,誤也。
解具下文。
馀律準此。
所謂長短之數者,黃鐘九寸,三分損一,下生林鐘,長六寸;林鐘三分益一,上生太蔟,長八寸,此長短之數也,馀律準此。
所謂周徑之數者,黃鐘長九寸,圍九分;古人言“黃鐘圍九分”,舉盈數耳。
細率之,當周九分七分之三。
林鐘長六寸,亦圍九分;十二律皆圍九分。
《前漢志》言“林鐘圍六分”者,誤也。
餘于《樂論》辨之甚詳。
《史記》稱“林鐘五寸十分四”,此則六分九五十四,足以驗《前漢》誤也。
馀律準此。
所謂清濁之數者,黃鐘長九寸為正聲,一尺八寸為黃鐘濁宮,四寸五分為黃鐘清宮;倍而長為濁宮,倍而短為清宮。
馀律準此。
八卦有過揲之數,有歸餘之數,有陰陽老少之數,有河圖之數。
所謂過揲之數者,亦謂之八卦之策:乾九揲而得之,揲必以四,四九三十六;坤六揲而得之,揲必以四,四六二十四。
此乾坤之策,過揲之數也。
馀卦準此。
前卷叙之已詳。
所謂歸餘之數者:乾一爻三少,初變之初五,再變、三變之初各四,并卦為十四爻,三合四十二,此乾卦歸餘之數也。
坤一爻三少,初變之初九,再變、三變各八,并卦為二十六爻,三合之七十八,此坤卦歸餘之數也。
餘卦準此。
陰陽老少之數:乾九揲而得之,故曰老陽之數九;坤六揲而得之,故曰老陰之數六。
震、艮、坎皆七揲而得之,故曰少陽之數七;巽、離、兌皆八揲而得之,故曰少陰之數八。
所謂河圖之數者:河圖北方一,南方九,東方三,西方七,東北八,西北六,東南四,西南二,中央五。
乾得南、中、北,故其數十有五;坤
’所謂戊己分者,奎、壁、角、轸,則天地之門戶也。
”王砅注引《遁甲》:“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
”天門在戌亥之間,奎、璧之分;地戶在辰、巳之間,角、轸之分。
凡陰陽皆始于辰,上篇所論十二月謂之十二辰,十二支亦謂之十二辰,十二時亦謂之十二辰,日月星謂之三辰,五生之時謂之五辰。
五運起于角、轸者,亦始于辰也。
甲已之歳,戊已黅天之氣經于角、轸,故為土運。
角屬辰,轸屬已。
甲已之歳,得戊辰、已巳。
幹皆土,故為土運。
下皆同此。
乙庚之歳,庚辛素天之氣經于角、轸,故為金運,庚辰、辛巳也。
丙辛之歳,壬癸玄天之氣經于角、轸,故為水運,壬辰、癸巳也。
丁壬之歳,甲乙蒼天之氣經于角、轸,故為木運,甲辰、乙巳也。
戊癸之歳,丙丁丹天之氣經于角、轸,故為火運,丙辰、丁巳也。
《素問》曰:“始于奎、璧、角、轸、則天地之門戶也。
”凡運臨角、轸、則氣在奎、璧以應之。
氣與運常同天地之門戶。
故曰:“土位之下,風氣承之。
”甲己之歳,戊已土臨角、轸,則甲乙木在奎、璧。
奎屬戌,璧屬亥。
甲已之歳,得甲戌、乙亥。
下皆同此。
曰“金位之下,火氣承之”者,乙庚之歳,庚辛金臨角、轸,則丙丁火在奎、璧。
曰“水位之下,土氣承之”者,丙辛之歳,壬癸水臨角、轸,則戊已土在奎、璧。
曰“風位之下,金氣承之”者,丁壬之歳,甲乙木臨角、轸,則庚辛金在奎、璧。
曰“相火之下,水氣承之”者,戊癸之歳,丙丁火臨角、轸,則壬癸水在奎、璧。
古今言《素問》者,皆莫能喻,故具論如此。
世之言陰陽者,以十幹寄于十二支,各有五行相從。
唯戊已則常與丙丁同行,五行家則以戊寄于巳,已寄于午;六壬家亦以戊寄于巳,而以已寄于未。
唯《素問》以奎、璧為戊分,轸、角為己分。
奎、譬在亥戌之間,謂之戊分,則戊當在戌也。
轸、角在辰巳之間,謂之巳分,則己當在辰也。
遁甲以六戊為天門,天門在戌亥之間,則戊亦當在戌;六已為地戶,地戶在辰巳之間,則已亦當在辰。
辰戌皆土位,故戊已寄焉。
二說正相合。
按字書:戌,從戊、從一。
則戊寄于戌,蓋有從來。
辰文從廠、音漢,從?。
音身。
《左傳》:“亥有二首六身。
”亦用此?字。
從乙、音隐。
從已。
則已寄于辰,與《素問》、《遁甲》相符矣。
五行土常與水相随。
戊,陽土也。
一,水之生數也。
水乃金之子,水寄于西方金之末者,生水也,而旺土包之。
此戌之理如是。
己,陰土也。
六,水之成數也。
水乃木之母,水寄于東方木之末者,老水也。
而衰土相與隐于廠下者,水土之暮也。
廠,山岩之可居者。
乙,隐也。
律有實積之數,有長短之數,有周徑之數,有清濁之數。
所謂實積之數者,黃鐘管長九寸,徑九分,以黍實其中,其積九九八十一,此實積之數也;林鐘長八寸,徑九分,八九七十二,《前漢書》稱八八六十四,誤也。
解具下文。
馀律準此。
所謂長短之數者,黃鐘九寸,三分損一,下生林鐘,長六寸;林鐘三分益一,上生太蔟,長八寸,此長短之數也,馀律準此。
所謂周徑之數者,黃鐘長九寸,圍九分;古人言“黃鐘圍九分”,舉盈數耳。
細率之,當周九分七分之三。
林鐘長六寸,亦圍九分;十二律皆圍九分。
《前漢志》言“林鐘圍六分”者,誤也。
餘于《樂論》辨之甚詳。
《史記》稱“林鐘五寸十分四”,此則六分九五十四,足以驗《前漢》誤也。
馀律準此。
所謂清濁之數者,黃鐘長九寸為正聲,一尺八寸為黃鐘濁宮,四寸五分為黃鐘清宮;倍而長為濁宮,倍而短為清宮。
馀律準此。
八卦有過揲之數,有歸餘之數,有陰陽老少之數,有河圖之數。
所謂過揲之數者,亦謂之八卦之策:乾九揲而得之,揲必以四,四九三十六;坤六揲而得之,揲必以四,四六二十四。
此乾坤之策,過揲之數也。
馀卦準此。
前卷叙之已詳。
所謂歸餘之數者:乾一爻三少,初變之初五,再變、三變之初各四,并卦為十四爻,三合四十二,此乾卦歸餘之數也。
坤一爻三少,初變之初九,再變、三變各八,并卦為二十六爻,三合之七十八,此坤卦歸餘之數也。
餘卦準此。
陰陽老少之數:乾九揲而得之,故曰老陽之數九;坤六揲而得之,故曰老陰之數六。
震、艮、坎皆七揲而得之,故曰少陽之數七;巽、離、兌皆八揲而得之,故曰少陰之數八。
所謂河圖之數者:河圖北方一,南方九,東方三,西方七,東北八,西北六,東南四,西南二,中央五。
乾得南、中、北,故其數十有五;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