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筆談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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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命者也。
為君斬衰,禮也。
邦人無服,三年四海無作樂者,況畿内乎!《論語》曰:“先行。
”當為句,“其言”自當後也。
似此之類極多,皆義理所系,則章句亦不可不謹。
古人引《詩》,多舉《詩》之斷章。
斷音段,讀如斷截之斷,謂如一詩之中,隻斷取一章或一二句取義,不取全篇之義,故謂之斷章。
今之人多讀為斷章,斷音鍛,謂詩之斷句,殊誤也。
《詩》之末句,古人隻謂之“卒章,”近世方謂“斷句”。
古人謂币言“玄纁五兩”乾,一玄一纁為一兩。
玄,赤黑,象天之色。
纁,黃赤,象地之色。
故天子六服,皆玄衣纁裳,以朱漬丹秫染之。
《爾雅》曰:“一染謂之縓”,縓,今之茜也,色小赤。
“再染謂之竀”,竀,頳也。
“三染謂之纁”,蓋黃赤色也。
玄、纁,二物也今之用币,以皂帛為玄纁,非也。
古之言束帛者,以五匹屈而束之;今用十匹者,非也。
《易》曰:“束帛戋戋。
”戋戋者,寡也;謂之盛者非也。
《經典釋文》如熊安生輩,本河朔人,反切多用北人音;陸德明,吳人,多從吳音;鄭康成,齊人,多從東音。
如“璧有肉好”,肉音揉者,北人音也。
“金作贖刑”,贖音樹者,亦北人音也。
至今河朔人謂肉為揉、謂贖為樹。
如打字音丁梗反,罷字音部買反,皆吳音也。
,如瘍醫“祝藥劀殺之齊”,祝音咒,鄭康成改為注,此齊魯人音也,至今齊謂注為咒。
官名中尚書本秦官,尚音上,謂之尚書者,秦人音也,至今秦人謂尚為常。
樂律 興國中,琴待诏朱文濟鼓琴為天下第一。
京師僧慧日大師夷中盡得其法,以授越僧義海,海盡夷中之藝,乃入越州法華山習之,謝絕過從,積十年不下山,晝夜手不釋弦,遂窮其妙。
天下從海學琴者輻辏,無有臻其奧。
海今老矣,指法于此遂絕。
海讀書,能為文,土大夫多與之遊,然獨以能琴知名。
海之藝不在于聲,其意韻蕭然,得于聲外,此衆人所不及也。
十二律,每律名用各别,正宮、大石調、般涉調;七聲:宮與商、角、徵、羽、變宮、變徵也。
今燕樂二十八調,用聲各别。
正宮、大石調、般涉調皆用九聲: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勾、合;大石角同此,加下五,共十聲。
中呂宮、雙調、中呂調皆用九聲;緊五、下凡、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高雙角同此,加高一,共十聲。
高宮、高大石調、高般涉皆用九聲:下五、下凡、工、尺、上、下一、下國、六、合高大石角同下,加高四共十聲。
道調宮小石調、正平調皆用九聲: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小石角加勾字,共十聲。
南呂宮歇指調、南呂調皆用七聲:下五、高凡、高工、尺、高一、高四勾;歇指角加下工,共八聲。
仙呂宮林鐘商、仙呂調皆用九聲:緊五、下凡、工、尺、上、下一、高四、六、合;林鐘角加高工,共十聲。
黃鐘宮越調、黃鐘羽皆用九聲:高五、下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越角加高凡,共十聲。
外則為犯。
燕樂七宮:正宮、高宮、中呂宮、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
七商:越調、大石調、高大石調、雙調、小石調、歇指調、林鐘商。
七角:越角、大石角、高大石角、雙角、小石角、歇指角、林鐘角。
七羽:中呂調、南呂調、又名高平調。
仙呂調、黃鐘羽、又名大石調。
般涉調、高般涉、正平調。
十二律并清宮,當有十六聲。
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于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黃鐘聲。
今燕樂隻以合字配黃鐘,下四字配大呂,高四字配太蔟,下一字配夾鐘,高一字配姑洗,上字配大呂,色字配蕤賓,尺了配林鐘,下工字配夷則,高工字配南呂,下凡字配無射,高凡享配應鐘,六享配黃鐘清,下五字配大呂清,高五字配太蔟清,緊五字配夾鐘清。
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亦不能盡歸本律。
故有祖調、正犯、偏犯、傍犯,又有寄殺、側殺、遞殺、順殺。
凡此之類,皆後世聲律渎亂,各務新奇,律法流散。
然就其間亦自有倫理,善工皆能言之,此不備紀。
樂有中聲,有正聲。
所謂中聲者,聲之高至于無窮,聲之下亦無窮,而各具十二律。
作樂者必求其高下最中之聲,不如是不中以緻大和之音,應天地之節。
所謂正聲者,如弦之有十三泛韻,此十二律自然之節也。
盈丈之弦,其節亦十三;盈尺之弦,其節亦十三。
故琴以為十三徽。
不獨弦如此,金石亦然。
《考工》為磬之法:“已上則磨其耑,已下則磨其旁,磨之至于擊而有韻處,即與徽應,過之則復無韻;又
為君斬衰,禮也。
邦人無服,三年四海無作樂者,況畿内乎!《論語》曰:“先行。
”當為句,“其言”自當後也。
似此之類極多,皆義理所系,則章句亦不可不謹。
古人引《詩》,多舉《詩》之斷章。
斷音段,讀如斷截之斷,謂如一詩之中,隻斷取一章或一二句取義,不取全篇之義,故謂之斷章。
今之人多讀為斷章,斷音鍛,謂詩之斷句,殊誤也。
《詩》之末句,古人隻謂之“卒章,”近世方謂“斷句”。
古人謂币言“玄纁五兩”乾,一玄一纁為一兩。
玄,赤黑,象天之色。
纁,黃赤,象地之色。
故天子六服,皆玄衣纁裳,以朱漬丹秫染之。
《爾雅》曰:“一染謂之縓”,縓,今之茜也,色小赤。
“再染謂之竀”,竀,頳也。
“三染謂之纁”,蓋黃赤色也。
玄、纁,二物也今之用币,以皂帛為玄纁,非也。
古之言束帛者,以五匹屈而束之;今用十匹者,非也。
《易》曰:“束帛戋戋。
”戋戋者,寡也;謂之盛者非也。
《經典釋文》如熊安生輩,本河朔人,反切多用北人音;陸德明,吳人,多從吳音;鄭康成,齊人,多從東音。
如“璧有肉好”,肉音揉者,北人音也。
“金作贖刑”,贖音樹者,亦北人音也。
至今河朔人謂肉為揉、謂贖為樹。
如打字音丁梗反,罷字音部買反,皆吳音也。
,如瘍醫“祝藥劀殺之齊”,祝音咒,鄭康成改為注,此齊魯人音也,至今齊謂注為咒。
官名中尚書本秦官,尚音上,謂之尚書者,秦人音也,至今秦人謂尚為常。
樂律 興國中,琴待诏朱文濟鼓琴為天下第一。
京師僧慧日大師夷中盡得其法,以授越僧義海,海盡夷中之藝,乃入越州法華山習之,謝絕過從,積十年不下山,晝夜手不釋弦,遂窮其妙。
天下從海學琴者輻辏,無有臻其奧。
海今老矣,指法于此遂絕。
海讀書,能為文,土大夫多與之遊,然獨以能琴知名。
海之藝不在于聲,其意韻蕭然,得于聲外,此衆人所不及也。
十二律,每律名用各别,正宮、大石調、般涉調;七聲:宮與商、角、徵、羽、變宮、變徵也。
今燕樂二十八調,用聲各别。
正宮、大石調、般涉調皆用九聲: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勾、合;大石角同此,加下五,共十聲。
中呂宮、雙調、中呂調皆用九聲;緊五、下凡、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高雙角同此,加高一,共十聲。
高宮、高大石調、高般涉皆用九聲:下五、下凡、工、尺、上、下一、下國、六、合高大石角同下,加高四共十聲。
道調宮小石調、正平調皆用九聲: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小石角加勾字,共十聲。
南呂宮歇指調、南呂調皆用七聲:下五、高凡、高工、尺、高一、高四勾;歇指角加下工,共八聲。
仙呂宮林鐘商、仙呂調皆用九聲:緊五、下凡、工、尺、上、下一、高四、六、合;林鐘角加高工,共十聲。
黃鐘宮越調、黃鐘羽皆用九聲:高五、下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越角加高凡,共十聲。
外則為犯。
燕樂七宮:正宮、高宮、中呂宮、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
七商:越調、大石調、高大石調、雙調、小石調、歇指調、林鐘商。
七角:越角、大石角、高大石角、雙角、小石角、歇指角、林鐘角。
七羽:中呂調、南呂調、又名高平調。
仙呂調、黃鐘羽、又名大石調。
般涉調、高般涉、正平調。
十二律并清宮,當有十六聲。
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于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黃鐘聲。
今燕樂隻以合字配黃鐘,下四字配大呂,高四字配太蔟,下一字配夾鐘,高一字配姑洗,上字配大呂,色字配蕤賓,尺了配林鐘,下工字配夷則,高工字配南呂,下凡字配無射,高凡享配應鐘,六享配黃鐘清,下五字配大呂清,高五字配太蔟清,緊五字配夾鐘清。
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亦不能盡歸本律。
故有祖調、正犯、偏犯、傍犯,又有寄殺、側殺、遞殺、順殺。
凡此之類,皆後世聲律渎亂,各務新奇,律法流散。
然就其間亦自有倫理,善工皆能言之,此不備紀。
樂有中聲,有正聲。
所謂中聲者,聲之高至于無窮,聲之下亦無窮,而各具十二律。
作樂者必求其高下最中之聲,不如是不中以緻大和之音,應天地之節。
所謂正聲者,如弦之有十三泛韻,此十二律自然之節也。
盈丈之弦,其節亦十三;盈尺之弦,其節亦十三。
故琴以為十三徽。
不獨弦如此,金石亦然。
《考工》為磬之法:“已上則磨其耑,已下則磨其旁,磨之至于擊而有韻處,即與徽應,過之則復無韻;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