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官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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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漕渠,築埭以畜水,不知始于何時,舊傳召伯埭謝公所為。
按李翺《來南錄》,唐時猶是流水,不應謝公時已作此埭。
天聖中,監真州排岸司右禁陶鑒始議為復閘節水,以省舟船過埭之勞。
是時工部郎中方仲荀、文思使張綸為發運使、副,表行之,始為真州閘。
歳省冗卒五百人,雜費百二十五萬。
運舟舊法,舟載米不過三百石。
閘成,始為四百石船。
其後所載浸多,官船至七百石;私船受米八百餘囊,囊二石。
自後,北神、召伯、龍舟、茱萸諸埭,相次廢革,至今為利。
餘元豐中過真州,江亭後糞壤中見一卧石,乃胡武平為《水閘記》,略叙其事,而不甚詳具。
張杲卿丞相知潤州日,有婦人夫出外數日不歸,忽有人報菜園井中有死人,婦人驚往視之。
号哭曰:“吾夫也。
”遂以聞官。
公令屬官集鄰裡就井驗是其夫與非,衆皆以井深不可辨,請出屍驗之。
公曰:“衆皆不能辨,婦人獨何以知其為夫?”收付所司鞠問,裡奸人殺其夫,婦人與聞其謀。
慶曆中,議弛茶鹽之禁及減商稅。
範文正以為不可: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耳,行于商賈未甚有害也;今國用未減,歳入不可阙,既不取之于山澤及商賈,須取之于農。
與其害農,孰若取之于商賈?今為計莫若先省國用;國用有餘,當憲寬賦役;然後及商賈。
弛禁非所當先也。
其議遂寝。
真宗皇帝南衙日,開封府十七縣皆以歳旱放稅,即有飛語聞上,欲有所中傷。
太宗不悅。
禦史探上意,皆露章言開封府放稅過實,有旨下京東、西兩路諸州選官覆按。
内亳州當按太康,鹹平兩縣。
是時曾會知亳州,王冀公在幕下,曾愛其識度,常以公相期之。
至是遣冀公行,仍戒之曰:“此行所系事體不輕,不宜小有高下。
”冀公至兩邑,按行甚詳。
其餘抗言放稅過多,追收所稅物,而冀公獨乞全放,人皆危之。
明年,真宗即位。
首擢冀公為右正言,仍謂輔臣曰:“當此之時,朕亦自危懼。
欽若小官,敢獨為百姓伸理,此大臣節也。
”自後進用超越,卒至入相。
國朝初平江南,歳鑄七萬貫。
自後稍增廣,至天聖中,歳鑄一百餘萬貫。
慶曆間,至三百萬貫。
熙甯六年以後,歳鑄銅鐵錢六百餘萬貫。
天下吏人,素無常祿,唯以受赇為生,往往緻富者。
熙甯三年,始制天下吏祿,而設重法以絕請托之弊。
是歳,京師諸司歳支吏祿錢三千八百三十四貫二百五十四。
歳歳增廣,至熙甯八年,歳支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三貫一百七十八。
自後增損不常皆不過此數,京師舊有祿者,及天下吏祿,皆不預此數。
國朝茶利,除官本及雜費外,淨入錢禁榷時取一年最中數,計一百九萬四千九十三貫八百八十五,内六十四萬九千六十九貫茶淨利。
賣茶,嘉祐二年收十六萬四百三十一貫五百二十七,除元本及雜費外,得淨利十萬六千九百五十七貫六百八十五。
客茶交引錢,嘉祐三年,除元本及雜費外,得淨利五十四萬二千一百一十一貫五百二十四。
四十四萬五千二十四貫六百七十茶稅錢。
最中嘉祐元年所收數,除川茶錢在外。
通商後來,取一年最中數,計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四貫五百二十四。
四十四萬五千二十四貫九百一十九錢,内三十六萬九千七十二貫四百七十一錢茶租,嘉祐四年通商,立定茶交引錢六十八萬四千三百二十一貫三百八十,後累經減放,至治平二年,最中分收上數。
八十萬六千三十二貫六百四十八錢茶稅。
最中治平三年,除川茶稅錢外會此數。
本朝茶法:乾德二祐年,始诏在京、建州、漢、蕲口各置榷貨務。
五年,始禁私賣茶,從不應為情理重。
太平興國二年,删定禁法條貫,始立等科罪。
淳化二年,令商賈就園戶買茶,公于官場貼射,始行貼射法。
淳化四年,初行交引,罷貼射法。
西北入粟,給交引,自通利軍始。
是歳,罷諸處榷貨務,尋復依舊。
至鹹平元年,茶利錢以一百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九貫三百一十九為額。
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用此額,官本雜費皆在内,中間時有增虧,歳入不常。
鹹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以十分茶價,四分給香藥,三分犀象,三分茶引。
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藥犀象,四分茶引。
景德二年,許人入中錢帛金銀,謂之三說。
至祥符九年,茶引益輕,用知秦州曹玮議,就永興、鳳翔以官錢收買客引,以捄引價,前此累增加饒錢。
至天禧二年,鎮戎軍納大麥一鬥,本價通加饒,共支錢一貫二百五十四。
乾興元年,改三分法,支茶引三分,東南見錢二分半,香藥四分半。
天聖元年,復行貼射法,行之三年,茶利盡歸大商,官場但得黃晚惡茶,乃诏孫奭重議,罷貼射法。
明年,推治元議省吏、計覆官、旬獻等,皆決配沙門島;元詳定樞密副使張鄧公、參知政事呂許公、魯肅簡各罰俸一月,禦史中丞劉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質、西上閤門使薛昭廓、
按李翺《來南錄》,唐時猶是流水,不應謝公時已作此埭。
天聖中,監真州排岸司右禁陶鑒始議為復閘節水,以省舟船過埭之勞。
是時工部郎中方仲荀、文思使張綸為發運使、副,表行之,始為真州閘。
歳省冗卒五百人,雜費百二十五萬。
運舟舊法,舟載米不過三百石。
閘成,始為四百石船。
其後所載浸多,官船至七百石;私船受米八百餘囊,囊二石。
自後,北神、召伯、龍舟、茱萸諸埭,相次廢革,至今為利。
餘元豐中過真州,江亭後糞壤中見一卧石,乃胡武平為《水閘記》,略叙其事,而不甚詳具。
張杲卿丞相知潤州日,有婦人夫出外數日不歸,忽有人報菜園井中有死人,婦人驚往視之。
号哭曰:“吾夫也。
”遂以聞官。
公令屬官集鄰裡就井驗是其夫與非,衆皆以井深不可辨,請出屍驗之。
公曰:“衆皆不能辨,婦人獨何以知其為夫?”收付所司鞠問,裡奸人殺其夫,婦人與聞其謀。
慶曆中,議弛茶鹽之禁及減商稅。
範文正以為不可: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耳,行于商賈未甚有害也;今國用未減,歳入不可阙,既不取之于山澤及商賈,須取之于農。
與其害農,孰若取之于商賈?今為計莫若先省國用;國用有餘,當憲寬賦役;然後及商賈。
弛禁非所當先也。
其議遂寝。
真宗皇帝南衙日,開封府十七縣皆以歳旱放稅,即有飛語聞上,欲有所中傷。
太宗不悅。
禦史探上意,皆露章言開封府放稅過實,有旨下京東、西兩路諸州選官覆按。
内亳州當按太康,鹹平兩縣。
是時曾會知亳州,王冀公在幕下,曾愛其識度,常以公相期之。
至是遣冀公行,仍戒之曰:“此行所系事體不輕,不宜小有高下。
”冀公至兩邑,按行甚詳。
其餘抗言放稅過多,追收所稅物,而冀公獨乞全放,人皆危之。
明年,真宗即位。
首擢冀公為右正言,仍謂輔臣曰:“當此之時,朕亦自危懼。
欽若小官,敢獨為百姓伸理,此大臣節也。
”自後進用超越,卒至入相。
國朝初平江南,歳鑄七萬貫。
自後稍增廣,至天聖中,歳鑄一百餘萬貫。
慶曆間,至三百萬貫。
熙甯六年以後,歳鑄銅鐵錢六百餘萬貫。
天下吏人,素無常祿,唯以受赇為生,往往緻富者。
熙甯三年,始制天下吏祿,而設重法以絕請托之弊。
是歳,京師諸司歳支吏祿錢三千八百三十四貫二百五十四。
歳歳增廣,至熙甯八年,歳支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三貫一百七十八。
自後增損不常皆不過此數,京師舊有祿者,及天下吏祿,皆不預此數。
國朝茶利,除官本及雜費外,淨入錢禁榷時取一年最中數,計一百九萬四千九十三貫八百八十五,内六十四萬九千六十九貫茶淨利。
賣茶,嘉祐二年收十六萬四百三十一貫五百二十七,除元本及雜費外,得淨利十萬六千九百五十七貫六百八十五。
客茶交引錢,嘉祐三年,除元本及雜費外,得淨利五十四萬二千一百一十一貫五百二十四。
四十四萬五千二十四貫六百七十茶稅錢。
最中嘉祐元年所收數,除川茶錢在外。
通商後來,取一年最中數,計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四貫五百二十四。
四十四萬五千二十四貫九百一十九錢,内三十六萬九千七十二貫四百七十一錢茶租,嘉祐四年通商,立定茶交引錢六十八萬四千三百二十一貫三百八十,後累經減放,至治平二年,最中分收上數。
八十萬六千三十二貫六百四十八錢茶稅。
最中治平三年,除川茶稅錢外會此數。
本朝茶法:乾德二祐年,始诏在京、建州、漢、蕲口各置榷貨務。
五年,始禁私賣茶,從不應為情理重。
太平興國二年,删定禁法條貫,始立等科罪。
淳化二年,令商賈就園戶買茶,公于官場貼射,始行貼射法。
淳化四年,初行交引,罷貼射法。
西北入粟,給交引,自通利軍始。
是歳,罷諸處榷貨務,尋復依舊。
至鹹平元年,茶利錢以一百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九貫三百一十九為額。
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用此額,官本雜費皆在内,中間時有增虧,歳入不常。
鹹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以十分茶價,四分給香藥,三分犀象,三分茶引。
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藥犀象,四分茶引。
景德二年,許人入中錢帛金銀,謂之三說。
至祥符九年,茶引益輕,用知秦州曹玮議,就永興、鳳翔以官錢收買客引,以捄引價,前此累增加饒錢。
至天禧二年,鎮戎軍納大麥一鬥,本價通加饒,共支錢一貫二百五十四。
乾興元年,改三分法,支茶引三分,東南見錢二分半,香藥四分半。
天聖元年,復行貼射法,行之三年,茶利盡歸大商,官場但得黃晚惡茶,乃诏孫奭重議,罷貼射法。
明年,推治元議省吏、計覆官、旬獻等,皆決配沙門島;元詳定樞密副使張鄧公、參知政事呂許公、魯肅簡各罰俸一月,禦史中丞劉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質、西上閤門使薛昭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