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樂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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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洗羽之前,則自當以圜鐘為宮也。
地祇始于太蔟,終于南呂,以木、火、土、金、水為叙,則宮聲當在姑洗徵之後,南呂羽之前,中間唯函鐘當均,自當以函鐘為宮也。
天神用圜鐘之後,姑洗之前,唯有一律自然合用也。
不曰夾鐘,而曰圜鐘者,以天體言之也。
不曰林鐘,曰函鐘者,以地道言之也。
黃鐘無異名,人道也。
此三律為宮,次叙定理,非可以意鑿也。
圜鐘六變,函鐘八變,黃鐘九變,同會于卯,卯者,昏明之交,所以交上下、通幽明、合人神,故天神、地祇、人鬼可得而禮也。
自辰以往常在晝,自寅以來常在夜,故卯為昏明之交,當其中間,晝夜夾之,故謂之夾鐘。
黃鐘一變為林鐘,再變為太蔟,三變南呂,四變姑洗,五變應鐘,六變蕤賓,七變大呂,八變夷則,九變夾鐘。
函鐘一變為太蔟,再變為南呂,三變姑洗,四變應鐘,五變蕤賓,六變太呂,七變夷則,八變夾鐘也。
圜鐘一變為無射,再變為中呂,三變為黃鐘清宮,四變合至林鐘,林鐘無清宮,至太蔟清官為四變;五變合至南呂,南呂無清宮,直至大呂清宮為五變;六變合至夷則,夷則無清宮,直至夾鐘清宮為六變也。
十二律,黃鐘、大呂、太蔟、夾鐘四律有清宮,總謂之十六律。
自姑洗至應鐘八律,皆無清宮,但處位而已。
此皆天理不可易者。
古人以為難知,蓋不深索之。
聽其聲,求其義,考其序,無毫發可移,此所謂天理也。
一者人鬼,以宮、商、角、徵、羽為序者;二者天神,三者地祇,比以木、火、土、金、水為序者;四者以黃鐘一均分為天地二樂者;五者六變、八變、九變皆會于夾鐘者。
六呂:三曰鐘,三曰呂。
夾鐘、林鐘、應鐘。
太呂、中呂、南呂。
鐘與呂常相間,常相對,六呂之間,復自有陰陽也。
納音之法:申、子、辰、巳、酉、醜為陽紀,寅、午、戌、亥、卯、未為陰紀。
亥、卯、未,曰夾鐘、林鐘、應鐘,陽中之陰也。
黃鐘者,陽之所鐘也;夾鐘、林鐘、應鐘,陰之所鐘也。
故皆謂之鐘。
巳、酉、醜,太呂、中呂、南呂,陰中之陽也。
呂,助也,能時出而助陽也,故皆謂之呂。
《漢志》:“陰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八八為伍。
”八八為伍者,謂一上生與一下生相間。
如此,則自大呂以後,律數皆差,須自蕤賓再上生,方得本數。
此八八為伍之誤也。
或曰:“律無上生呂之理,但當下生而用濁倍。
”二說皆通。
然至蕤賓清宮生大呂清宮,又當再上生。
如此時上時下,即非自然之數,不免牽合矣。
自子至巳為陽律、陽呂,自午至亥為陰律、陰呂。
凡陽律、陽呂皆下生,陰律、陰呂皆上生。
故巳方之律謂之中呂,言陰陽至此而中也。
中呂當讀如本字,作“仲”非也。
至午則謂之蕤賓。
陽常為主,陰常為賓。
蕤賓者,陽至此而為賓也。
納音之法,自黃鐘相生,至于中呂而中,謂之陽紀;自蕤賓相生,至于應鐘而終,謂之陰紀。
蓋中呂為陰陽之中,子午為陰陽之分也。
《漢志》言數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
極,中也;元,始也。
行于十二辰,始動于子。
參之于醜,得三。
又參之于寅,得九。
又參之于卯,得二十七。
”曆十二辰,“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此陰陽合德,氣鐘于子,化生萬物者也。
”殊不知此乃求律呂長短體算立成法耳,别有何義?為史者但見其數浩博,莫測所用,乃曰“此陰陽合德,化生萬物者也。
”嘗有人于土中得一朽弊搗帛杵,不識,持歸以示鄰裡。
大小聚觀,莫不怪愕,不知何物。
後有一書生過,見之曰:“此靈物也。
吾聞防風氏身長三丈,骨節專車。
此防風氏胫骨也。
”鄉人皆喜,築廟祭之,謂之“胫廟”。
班固此論,亦近乎“胫廟”也。
吾聞《羯鼓錄》序羯鼓之聲雲:“透空碎遠,極異衆樂。
”唐羯鼓曲,今唯有邠州一父老能之,有《大合蟬》、《滴滴泉》之曲。
餘在鄜延時,尚聞其聲。
泾、原承受公事楊元孫因奏事回,有旨令召此人赴阙。
元孫至邠,而其人已死,羯鼓遺音遂絕。
今樂部中所有,但名存而已,“透空碎遠”了無餘迹。
唐明帝與李龜年論羯鼓雲:“杖之弊者四櫃。
”用力如此,其為藝可知也。
唐之杖鼓,本謂之“兩杖鼓”,兩頭皆用杖。
今之杖鼓,一頭以手拊之,則唐之“漢震第二鼓”也,明帝、宋開府皆善此鼓。
其曲多獨奏,如鼓笛曲是也。
今時杖鼓,常時隻是打拍,鮮有專門獨奏之妙。
古典悉皆散亡,頃年王師南征,得《黃帝炎》一曲于交趾,乃杖鼓曲也。
“炎”或作“鹽”。
唐曲有《突厥鹽》、《阿鵲鹽》。
施肩吾詩雲:“颠狂楚客歌成雪,媚賴吳娘笑是鹽。
”蓋當時語也。
今杖
地祇始于太蔟,終于南呂,以木、火、土、金、水為叙,則宮聲當在姑洗徵之後,南呂羽之前,中間唯函鐘當均,自當以函鐘為宮也。
天神用圜鐘之後,姑洗之前,唯有一律自然合用也。
不曰夾鐘,而曰圜鐘者,以天體言之也。
不曰林鐘,曰函鐘者,以地道言之也。
黃鐘無異名,人道也。
此三律為宮,次叙定理,非可以意鑿也。
圜鐘六變,函鐘八變,黃鐘九變,同會于卯,卯者,昏明之交,所以交上下、通幽明、合人神,故天神、地祇、人鬼可得而禮也。
自辰以往常在晝,自寅以來常在夜,故卯為昏明之交,當其中間,晝夜夾之,故謂之夾鐘。
黃鐘一變為林鐘,再變為太蔟,三變南呂,四變姑洗,五變應鐘,六變蕤賓,七變大呂,八變夷則,九變夾鐘。
函鐘一變為太蔟,再變為南呂,三變姑洗,四變應鐘,五變蕤賓,六變太呂,七變夷則,八變夾鐘也。
圜鐘一變為無射,再變為中呂,三變為黃鐘清宮,四變合至林鐘,林鐘無清宮,至太蔟清官為四變;五變合至南呂,南呂無清宮,直至大呂清宮為五變;六變合至夷則,夷則無清宮,直至夾鐘清宮為六變也。
十二律,黃鐘、大呂、太蔟、夾鐘四律有清宮,總謂之十六律。
自姑洗至應鐘八律,皆無清宮,但處位而已。
此皆天理不可易者。
古人以為難知,蓋不深索之。
聽其聲,求其義,考其序,無毫發可移,此所謂天理也。
一者人鬼,以宮、商、角、徵、羽為序者;二者天神,三者地祇,比以木、火、土、金、水為序者;四者以黃鐘一均分為天地二樂者;五者六變、八變、九變皆會于夾鐘者。
六呂:三曰鐘,三曰呂。
夾鐘、林鐘、應鐘。
太呂、中呂、南呂。
鐘與呂常相間,常相對,六呂之間,復自有陰陽也。
納音之法:申、子、辰、巳、酉、醜為陽紀,寅、午、戌、亥、卯、未為陰紀。
亥、卯、未,曰夾鐘、林鐘、應鐘,陽中之陰也。
黃鐘者,陽之所鐘也;夾鐘、林鐘、應鐘,陰之所鐘也。
故皆謂之鐘。
巳、酉、醜,太呂、中呂、南呂,陰中之陽也。
呂,助也,能時出而助陽也,故皆謂之呂。
《漢志》:“陰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八八為伍。
”八八為伍者,謂一上生與一下生相間。
如此,則自大呂以後,律數皆差,須自蕤賓再上生,方得本數。
此八八為伍之誤也。
或曰:“律無上生呂之理,但當下生而用濁倍。
”二說皆通。
然至蕤賓清宮生大呂清宮,又當再上生。
如此時上時下,即非自然之數,不免牽合矣。
自子至巳為陽律、陽呂,自午至亥為陰律、陰呂。
凡陽律、陽呂皆下生,陰律、陰呂皆上生。
故巳方之律謂之中呂,言陰陽至此而中也。
中呂當讀如本字,作“仲”非也。
至午則謂之蕤賓。
陽常為主,陰常為賓。
蕤賓者,陽至此而為賓也。
納音之法,自黃鐘相生,至于中呂而中,謂之陽紀;自蕤賓相生,至于應鐘而終,謂之陰紀。
蓋中呂為陰陽之中,子午為陰陽之分也。
《漢志》言數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
極,中也;元,始也。
行于十二辰,始動于子。
參之于醜,得三。
又參之于寅,得九。
又參之于卯,得二十七。
”曆十二辰,“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此陰陽合德,氣鐘于子,化生萬物者也。
”殊不知此乃求律呂長短體算立成法耳,别有何義?為史者但見其數浩博,莫測所用,乃曰“此陰陽合德,化生萬物者也。
”嘗有人于土中得一朽弊搗帛杵,不識,持歸以示鄰裡。
大小聚觀,莫不怪愕,不知何物。
後有一書生過,見之曰:“此靈物也。
吾聞防風氏身長三丈,骨節專車。
此防風氏胫骨也。
”鄉人皆喜,築廟祭之,謂之“胫廟”。
班固此論,亦近乎“胫廟”也。
吾聞《羯鼓錄》序羯鼓之聲雲:“透空碎遠,極異衆樂。
”唐羯鼓曲,今唯有邠州一父老能之,有《大合蟬》、《滴滴泉》之曲。
餘在鄜延時,尚聞其聲。
泾、原承受公事楊元孫因奏事回,有旨令召此人赴阙。
元孫至邠,而其人已死,羯鼓遺音遂絕。
今樂部中所有,但名存而已,“透空碎遠”了無餘迹。
唐明帝與李龜年論羯鼓雲:“杖之弊者四櫃。
”用力如此,其為藝可知也。
唐之杖鼓,本謂之“兩杖鼓”,兩頭皆用杖。
今之杖鼓,一頭以手拊之,則唐之“漢震第二鼓”也,明帝、宋開府皆善此鼓。
其曲多獨奏,如鼓笛曲是也。
今時杖鼓,常時隻是打拍,鮮有專門獨奏之妙。
古典悉皆散亡,頃年王師南征,得《黃帝炎》一曲于交趾,乃杖鼓曲也。
“炎”或作“鹽”。
唐曲有《突厥鹽》、《阿鵲鹽》。
施肩吾詩雲:“颠狂楚客歌成雪,媚賴吳娘笑是鹽。
”蓋當時語也。
今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