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故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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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方朔之饑欲死。
”京師百官上日,唯翰林學士敕設用樂,他雖宰相,亦無此禮。
優伶并開封府點集。
陳和叔除學士時,和叔知開封府,遂不用女優。
學士院敕設不用女優,自和叔始。
禮部貢院試進士日,設香案于階前,主司與舉人對拜,此唐故事也。
所坐設位供張甚盛,有司具茶湯飲漿。
至試學究,則悉徹帳幕氈席之類,亦無茶湯,渴則飲硯水,人人皆黔其吻。
非故欲困之,乃防氈幕及供應人私傳所試經義。
蓋嘗有敗者,故事為之防。
歐文忠有詩:“焚香禮進士,徹幕待經生。
”以為禮數重輕如此,其實自有謂也。
嘉祐中,進士奏名訖,未禦試,京師妄傳“王俊民為狀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為何人。
及禦試,王荊公時為知制诰,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二人為詳定官。
舊制,禦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彌之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詳定官,發初考官所定等,以對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則詳其程文,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即不得别立等。
是時,王荊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于行間别取一人為狀首。
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
議論未決,太常少卿朱從道時為封彌官,聞之,謂同舍曰:“二公何用力争,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事必前定。
二公恨自苦耳。
”既而二人各以已意進禀,而诏從荊公之請。
及發封,乃王俊民也。
詳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為定制。
選人不得乘馬入宮門。
天聖中,選人為館職,始歐陽永叔、黃鑒輩,皆自左掖門下馬入館,當時謂之“步行學士”。
嘉祐中,于崇文院置編校局,校官皆許乘馬至院門。
其後中書五房置習學公事官,亦緣例乘馬赴局。
車駕行境,前驅謂之隊,則古之清道也。
其次衛仗,衛仗者,視闌入宮門法,則古之外仗也。
其中謂之禁圍,如殿中仗。
《天官》:“掌舍,無宮,則供人門。
”今謂之“殿門天武官”,極天下長人之選八人。
上禦前殿,則執钺立于紫宸門下;行幸則為禁圍門,行于仗馬之前。
又有衡門十人,隊長一人,選諸武力絕倫者為之。
上禦後殿,則執檛東西對立于殿前,亦古之虎贲、人門之類也。
餘嘗購得後唐闵帝應順元年案檢一通,乃除宰相劉昫兼判三絲堂檢。
前有拟狀雲:“具官劉昫。
右,伏以劉昫經國才高,正君志切,方屬體元之運,實資謀始之規。
宜注宸衷,委司判計,漸期富庶,永贊聖明。
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兼判三司,散官勳封如故,未審可否?如蒙允許,望付翰林降制處分,謹錄奏聞。
”其後有制書曰:“宰臣劉昫,右,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書門下依此施行。
付中書門下,準此。
四月十日。
”用禦前新鑄之印。
與今政府行遣稍異。
本朝要事對禀,常事拟進入,畫可然後施行,謂之“熟狀”。
事速不及待報,則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謂之“進草”。
熟狀白紙書,宰相押字,他執政具姓名。
進草即黃紙書,宰臣、執政皆于狀背押字。
堂檢,宰、執皆不押,唯宰屬于檢背書日,堂吏書名用印。
此拟狀有詞,宰相押檢不印,此其為異也。
大率唐人風俗,自朝廷下至郡縣,決事皆有詞,謂之判,則書判科是也。
押檢二人,乃馮道、李愚也。
狀檢瀛王親筆,甚有改竄勾抹處。
按《舊五代史》:“應順元年四月九日已卯,鄂王薨。
庚辰,以宰相劉昫判三司。
”正是十日,與此檢無差。
宋次道記《開元宰相奏請》、鄭畋《鳳池稿草》、《拟狀注制集》悉多用四六,皆宰相自草。
今此拟狀,馮道親筆,蓋故事也。
舊制,中書、樞密院、三司使印并塗金。
近制,三省、樞密院印用銀為之,塗金;餘皆鑄銅而已。
”京師百官上日,唯翰林學士敕設用樂,他雖宰相,亦無此禮。
優伶并開封府點集。
陳和叔除學士時,和叔知開封府,遂不用女優。
學士院敕設不用女優,自和叔始。
禮部貢院試進士日,設香案于階前,主司與舉人對拜,此唐故事也。
所坐設位供張甚盛,有司具茶湯飲漿。
至試學究,則悉徹帳幕氈席之類,亦無茶湯,渴則飲硯水,人人皆黔其吻。
非故欲困之,乃防氈幕及供應人私傳所試經義。
蓋嘗有敗者,故事為之防。
歐文忠有詩:“焚香禮進士,徹幕待經生。
”以為禮數重輕如此,其實自有謂也。
嘉祐中,進士奏名訖,未禦試,京師妄傳“王俊民為狀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為何人。
及禦試,王荊公時為知制诰,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二人為詳定官。
舊制,禦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彌之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詳定官,發初考官所定等,以對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則詳其程文,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即不得别立等。
是時,王荊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于行間别取一人為狀首。
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
議論未決,太常少卿朱從道時為封彌官,聞之,謂同舍曰:“二公何用力争,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事必前定。
二公恨自苦耳。
”既而二人各以已意進禀,而诏從荊公之請。
及發封,乃王俊民也。
詳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為定制。
選人不得乘馬入宮門。
天聖中,選人為館職,始歐陽永叔、黃鑒輩,皆自左掖門下馬入館,當時謂之“步行學士”。
嘉祐中,于崇文院置編校局,校官皆許乘馬至院門。
其後中書五房置習學公事官,亦緣例乘馬赴局。
車駕行境,前驅謂之隊,則古之清道也。
其次衛仗,衛仗者,視闌入宮門法,則古之外仗也。
其中謂之禁圍,如殿中仗。
《天官》:“掌舍,無宮,則供人門。
”今謂之“殿門天武官”,極天下長人之選八人。
上禦前殿,則執钺立于紫宸門下;行幸則為禁圍門,行于仗馬之前。
又有衡門十人,隊長一人,選諸武力絕倫者為之。
上禦後殿,則執檛東西對立于殿前,亦古之虎贲、人門之類也。
餘嘗購得後唐闵帝應順元年案檢一通,乃除宰相劉昫兼判三絲堂檢。
前有拟狀雲:“具官劉昫。
右,伏以劉昫經國才高,正君志切,方屬體元之運,實資謀始之規。
宜注宸衷,委司判計,漸期富庶,永贊聖明。
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兼判三司,散官勳封如故,未審可否?如蒙允許,望付翰林降制處分,謹錄奏聞。
”其後有制書曰:“宰臣劉昫,右,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書門下依此施行。
付中書門下,準此。
四月十日。
”用禦前新鑄之印。
與今政府行遣稍異。
本朝要事對禀,常事拟進入,畫可然後施行,謂之“熟狀”。
事速不及待報,則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謂之“進草”。
熟狀白紙書,宰相押字,他執政具姓名。
進草即黃紙書,宰臣、執政皆于狀背押字。
堂檢,宰、執皆不押,唯宰屬于檢背書日,堂吏書名用印。
此拟狀有詞,宰相押檢不印,此其為異也。
大率唐人風俗,自朝廷下至郡縣,決事皆有詞,謂之判,則書判科是也。
押檢二人,乃馮道、李愚也。
狀檢瀛王親筆,甚有改竄勾抹處。
按《舊五代史》:“應順元年四月九日已卯,鄂王薨。
庚辰,以宰相劉昫判三司。
”正是十日,與此檢無差。
宋次道記《開元宰相奏請》、鄭畋《鳳池稿草》、《拟狀注制集》悉多用四六,皆宰相自草。
今此拟狀,馮道親筆,蓋故事也。
舊制,中書、樞密院、三司使印并塗金。
近制,三省、樞密院印用銀為之,塗金;餘皆鑄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