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法心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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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中黃陣法 夫圓陣者,黃帝五行之土陣也。
於卦屬艮,於五音屬宮,為勾陣。
則孫子之圓陣,吳起之車釭,武侯之中黃,以居其中位者土也。
法曰:舉黃旗,聞二鼓,其前部前曲出其前,前部後曲出與之。
并後部後曲出其後,後部前曲出與之。
并左右部及中部,各旋向左右,衛騎隨之。
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
四方高,利中黃陣,中黃能利守也。
鳥翔陣法 鳥翔陣圖者,乃黃帝五行之火陣也。
於卦則屬離宮,於五音屬徵,而為朱雀。
於太公名為鳥雲陣,孫子為牡陣,吳起為銳陣,武侯則謂之鳥翔陣。
其名鳥翔者,取其輕銳如鳥之飛翔也。
法曰:舉朱旗,聞四鼓音,右部前曲出在後部前,左部前曲出在前部前,相去二十步,左右官各前進二十步為嘴。
中部前曲左右隊前次之,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
後高前下,利鳥翔陣,鳥翔利潰也。
握機陣法 握機者,昔太公三才之地陣也。
於卦屬坤宮。
則孫子之車輪陣,吳起之衡陣,武侯之握機陣。
以其進止機巧為名。
法曰:舉熊旗,聞六鼓音,則以左部前曲後隊左右官各右移,後曲前隊左右官各左移,出二十步。
其右部亦如之。
相近如鼓翼狀。
而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
地勢平易利握機陣,握機以利進耳。
虎翼陣法 昔太公三才人陣,今罘罝陣也。
一曰飛龍陣。
卦屬巽宮。
則孫子之罘罝陣,吳起之八卦陣,武侯之虎翼陣,以遊騎於兩傍而舒翼也。
或名魚麗陣,又曰魚貫陣。
《左傳》曰:「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鄭公,為魚麗之陣。
」即此也。
法曰:舉鶡旗,聞七鼓音,左右部前曲左右官居前橫列,後曲居後,亦如之。
中部及前後部曲等,布地如法。
斥澤利虎翼陣,虎翼利救援耳。
衡陣法 昔太公三才之天陣,於卦屬乾宮。
則孫子之雁行陣,吳起之鵝鸛陣,武侯之衡陣。
取其連接如秤衡故名。
《左傳》曰:「鄭翩願為鸛,其禦願為鵝。
」是也。
法曰:舉雕旗,聞八鼓音,以中部前曲進前,出為首。
其後曲次之,與前部前曲、後部前曲并出前。
前部後曲左斜,官曲相隨;後部後曲右斜,官曲相隨。
右部卻次後部後曲,皆右斜,亦官曲相隨;左部卻次前部後曲,皆左斜,亦官曲相隨。
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
城丘之所利於衡陣,衡陣利繞也。
方營圖法 法曰:諸軍逢平原廣澤,無險可恃,即作方營。
兵既有二萬人,已分為七軍。
中軍四千人,左、右四軍各二千六百人。
虞侯兩軍各二千八百人。
左、右軍及左、右虞侯軍別三營,六軍分為十八營,中軍作一大營。
如其不在賊境,田土寬平,每營中間使容一營。
如地狹則不得使容一營地。
中軍在中央,六軍總管在四畔,象六出之花軍。
出入右虞侯引其前營,在中央右廂向南,左軍虞侯押後,在中央後左廂近北結角。
兩軍虞侯相當狀同明。
若左虞侯在前即右虞侯在後。
諸軍并卻轉其左右兩廂,營在四面。
各聽令依本營卓幕,得相統攝,緩急須相救援。
若欲得放馬其外,營幕即狹長布列,務取其營內寬廣,不使街巷狹窄,營外仍置拓隊效此法。
偃月營篇 書曰:偃月營形,象背山岡,面陂澤,輪逐山勢,隨勢置形。
地形下狹之所,不宜置營。
按:偃月營,以四分幕。
一萬人以六千人守地九千六百尺,積得一千六百步,積步四裡餘一百六步為營。
輪四千人守地六千四百尺,積尺得一千六百步餘四尺,積步得二裡餘三百四十六步四尺,為弦。
弦置三門,每門相去三百五十五步一尺五寸五分。
營內有地十八項八十畝餘五十八步四尺。
右置上弦門,中置偃月門,左置下弦門。
置偃月中營,以二千五百人守地四千尺,積尺得六百六十步餘四尺,積步得一裡三百步餘四尺。
每幕加地四尺五寸四分。
每幕中兩廂上馬十二匹,大小如常。
馬俱鞍,土俱甲,左右上下以習射騎之方焉。
偃月營法 凡地帶半險,須作月營。
其營軍列面平背險,兩翅向險,如月初生。
每營相去疏密及安置隊伍準前法。
其門則臨時計之。
至若兵馬多少,幕次所設,此大約也。
如有警急,畜牧并於營後安置。
一說安營法與圓陣相侔。
每一大營有四十子營。
營各四十幕為一部。
其一子營皆空,其內八關,關三徑,十三旗,十六鼓。
左矛右戟,前楯後弩,旗鼓中央大將之所。
餘法準上同。
裴緒營法 凡大小軍營,擬於城郭營室,必須牢固,不可得而犯亂也。
其古法多依九宮、六甲、太乙、天門、地戶之法,皆為疑惑,不便於事。
今則但取山川地形,利便水草,隨其險易為之禦。
平地則方列,臨水則圓圍,山路則盤回,川流則屈曲。
務於適時便用耳。
法曰:凡下營,非賊境,地土寬平,即布大方陣。
營內有一十七小營,中間相去使容一營。
如有賊境,即須窄狹不得使容一營。
其營四角編入,仿佛使圓,圓則易守。
其一十七小營,計一萬七千人,古制一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今加四千五百人為奇、伏、揚、備,則軍中之手足以應時用。
其非正門不得輒出入,犯者論如軍律。
諸家軍營九說 凡安營部分之法已載前說。
其周營須設界限,立藩蔽,以捍外寇。
舊法有九種,大約軍不久駐,則為立槍營、櫳槍、車營、拒馬之類。
若兵久駐,則用柴營、掘壕城營、木柵之類。
符彥卿曰:在賊境,宿用槍營,行用方陣,惟大將度宜而處之。
令禦軍者皆可約此為制也。
立槍營法 凡軍不久駐,可立槍為營,槍頭間架令均。
黃昏擂鼓,各著下槍,鼓聲絕,刺槍訖。
兵士更不得出白繩,斷煙火。
營外置約鋪,其則更著一人伏聽。
營外有警,當鋪不得高聲,敲槍傳過,四面即知警,預作堤防。
櫳槍營法 凡櫳槍為營者,其槍如鴉巢,櫳幕外七尺,櫳槍之外造土壕一重,槍去幕七步,衣甲器械,每人一堆,如有警急,易著衣甲。
車馬在傍橫排。
柴營法 凡柴營,其柴須密排,六使通過。
其間釘橛,仍著下壓之。
其車橫排須間,間架勻,急疾轉車,便可為城(或作炮)。
若久住,營中置一望杆。
掘壕營法 凡掘壕立槍,用白繩取定其壕,底闊一丈二尺,深一丈,口闊一丈五尺。
其土向裏拍作土岸,高四尺五寸,令實勿至摧塌。
裏面削成,其上通人行。
立壕門掘徹,即權施浮橋,急疾拆去。
當界二十步置一戰樓,以門
中黃陣法 夫圓陣者,黃帝五行之土陣也。
於卦屬艮,於五音屬宮,為勾陣。
則孫子之圓陣,吳起之車釭,武侯之中黃,以居其中位者土也。
法曰:舉黃旗,聞二鼓,其前部前曲出其前,前部後曲出與之。
并後部後曲出其後,後部前曲出與之。
并左右部及中部,各旋向左右,衛騎隨之。
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
四方高,利中黃陣,中黃能利守也。
鳥翔陣法 鳥翔陣圖者,乃黃帝五行之火陣也。
於卦則屬離宮,於五音屬徵,而為朱雀。
於太公名為鳥雲陣,孫子為牡陣,吳起為銳陣,武侯則謂之鳥翔陣。
其名鳥翔者,取其輕銳如鳥之飛翔也。
法曰:舉朱旗,聞四鼓音,右部前曲出在後部前,左部前曲出在前部前,相去二十步,左右官各前進二十步為嘴。
中部前曲左右隊前次之,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
後高前下,利鳥翔陣,鳥翔利潰也。
握機陣法 握機者,昔太公三才之地陣也。
於卦屬坤宮。
則孫子之車輪陣,吳起之衡陣,武侯之握機陣。
以其進止機巧為名。
法曰:舉熊旗,聞六鼓音,則以左部前曲後隊左右官各右移,後曲前隊左右官各左移,出二十步。
其右部亦如之。
相近如鼓翼狀。
而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
地勢平易利握機陣,握機以利進耳。
虎翼陣法 昔太公三才人陣,今罘罝陣也。
一曰飛龍陣。
卦屬巽宮。
則孫子之罘罝陣,吳起之八卦陣,武侯之虎翼陣,以遊騎於兩傍而舒翼也。
或名魚麗陣,又曰魚貫陣。
《左傳》曰:「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鄭公,為魚麗之陣。
」即此也。
法曰:舉鶡旗,聞七鼓音,左右部前曲左右官居前橫列,後曲居後,亦如之。
中部及前後部曲等,布地如法。
斥澤利虎翼陣,虎翼利救援耳。
衡陣法 昔太公三才之天陣,於卦屬乾宮。
則孫子之雁行陣,吳起之鵝鸛陣,武侯之衡陣。
取其連接如秤衡故名。
《左傳》曰:「鄭翩願為鸛,其禦願為鵝。
」是也。
法曰:舉雕旗,聞八鼓音,以中部前曲進前,出為首。
其後曲次之,與前部前曲、後部前曲并出前。
前部後曲左斜,官曲相隨;後部後曲右斜,官曲相隨。
右部卻次後部後曲,皆右斜,亦官曲相隨;左部卻次前部後曲,皆左斜,亦官曲相隨。
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
城丘之所利於衡陣,衡陣利繞也。
方營圖法 法曰:諸軍逢平原廣澤,無險可恃,即作方營。
兵既有二萬人,已分為七軍。
中軍四千人,左、右四軍各二千六百人。
虞侯兩軍各二千八百人。
左、右軍及左、右虞侯軍別三營,六軍分為十八營,中軍作一大營。
如其不在賊境,田土寬平,每營中間使容一營。
如地狹則不得使容一營地。
中軍在中央,六軍總管在四畔,象六出之花軍。
出入右虞侯引其前營,在中央右廂向南,左軍虞侯押後,在中央後左廂近北結角。
兩軍虞侯相當狀同明。
若左虞侯在前即右虞侯在後。
諸軍并卻轉其左右兩廂,營在四面。
各聽令依本營卓幕,得相統攝,緩急須相救援。
若欲得放馬其外,營幕即狹長布列,務取其營內寬廣,不使街巷狹窄,營外仍置拓隊效此法。
偃月營篇 書曰:偃月營形,象背山岡,面陂澤,輪逐山勢,隨勢置形。
地形下狹之所,不宜置營。
按:偃月營,以四分幕。
一萬人以六千人守地九千六百尺,積得一千六百步,積步四裡餘一百六步為營。
輪四千人守地六千四百尺,積尺得一千六百步餘四尺,積步得二裡餘三百四十六步四尺,為弦。
弦置三門,每門相去三百五十五步一尺五寸五分。
營內有地十八項八十畝餘五十八步四尺。
右置上弦門,中置偃月門,左置下弦門。
置偃月中營,以二千五百人守地四千尺,積尺得六百六十步餘四尺,積步得一裡三百步餘四尺。
每幕加地四尺五寸四分。
每幕中兩廂上馬十二匹,大小如常。
馬俱鞍,土俱甲,左右上下以習射騎之方焉。
偃月營法 凡地帶半險,須作月營。
其營軍列面平背險,兩翅向險,如月初生。
每營相去疏密及安置隊伍準前法。
其門則臨時計之。
至若兵馬多少,幕次所設,此大約也。
如有警急,畜牧并於營後安置。
一說安營法與圓陣相侔。
每一大營有四十子營。
營各四十幕為一部。
其一子營皆空,其內八關,關三徑,十三旗,十六鼓。
左矛右戟,前楯後弩,旗鼓中央大將之所。
餘法準上同。
裴緒營法 凡大小軍營,擬於城郭營室,必須牢固,不可得而犯亂也。
其古法多依九宮、六甲、太乙、天門、地戶之法,皆為疑惑,不便於事。
今則但取山川地形,利便水草,隨其險易為之禦。
平地則方列,臨水則圓圍,山路則盤回,川流則屈曲。
務於適時便用耳。
法曰:凡下營,非賊境,地土寬平,即布大方陣。
營內有一十七小營,中間相去使容一營。
如有賊境,即須窄狹不得使容一營。
其營四角編入,仿佛使圓,圓則易守。
其一十七小營,計一萬七千人,古制一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今加四千五百人為奇、伏、揚、備,則軍中之手足以應時用。
其非正門不得輒出入,犯者論如軍律。
諸家軍營九說 凡安營部分之法已載前說。
其周營須設界限,立藩蔽,以捍外寇。
舊法有九種,大約軍不久駐,則為立槍營、櫳槍、車營、拒馬之類。
若兵久駐,則用柴營、掘壕城營、木柵之類。
符彥卿曰:在賊境,宿用槍營,行用方陣,惟大將度宜而處之。
令禦軍者皆可約此為制也。
立槍營法 凡軍不久駐,可立槍為營,槍頭間架令均。
黃昏擂鼓,各著下槍,鼓聲絕,刺槍訖。
兵士更不得出白繩,斷煙火。
營外置約鋪,其則更著一人伏聽。
營外有警,當鋪不得高聲,敲槍傳過,四面即知警,預作堤防。
櫳槍營法 凡櫳槍為營者,其槍如鴉巢,櫳幕外七尺,櫳槍之外造土壕一重,槍去幕七步,衣甲器械,每人一堆,如有警急,易著衣甲。
車馬在傍橫排。
柴營法 凡柴營,其柴須密排,六使通過。
其間釘橛,仍著下壓之。
其車橫排須間,間架勻,急疾轉車,便可為城(或作炮)。
若久住,營中置一望杆。
掘壕營法 凡掘壕立槍,用白繩取定其壕,底闊一丈二尺,深一丈,口闊一丈五尺。
其土向裏拍作土岸,高四尺五寸,令實勿至摧塌。
裏面削成,其上通人行。
立壕門掘徹,即權施浮橋,急疾拆去。
當界二十步置一戰樓,以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