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林玉露卷之一 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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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三最能行作「旅」。

    】蓋以論語為兒童之書也。

    趙普再相,人言普山東人,所讀者止論語,蓋亦少陵之說也。

    太宗嘗以此語問普,普略不隱,對曰:「臣平生所知,誠不出此。

    昔以其半輔太祖定天下,今欲以其半輔陛下緻太平。

    」普之相業,固未能無愧於論語,【固未能無愧於論語 「固」,原誤作「因」,據諸本改。

    】而其言則天下之至言也。

    朱文公曰:「某少時讀論語便知愛,自後求一書似此者卒無有。

    」 本政書 林勳,賀州人,紹興中登進士第。

    【紹興中登進士第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二六於建炎三年八月辛酉下載:「廣州州學教授林勳獻本政書十三篇。

    」宋史卷四二二林勳傳載:「林勳,賀州人,政和五年進士,為廣州教授。

    建炎三年八月,獻本政書十三篇。

    」據此,羅書雲勳為紹興中進士誤。

    】嘗進本政書,欲漸復三代井田之法。

    大略謂:五尺為步,步百為畝。

    畝百為頃,頃九為井。

    井方一裡,井十為通,通十為成。

    成方十裡,成十為終,終十為同。

    同方百裡,一同之地,提封萬井,實為九萬頃。

    三分去二,為城郭市井、官府道路、山林川澤,與夫磽确不毛之地。

    定其可耕與為民居者三千四百井,實為三萬六百頃。

    一頃之田,二夫耕之。

    夫田五十畝,餘夫亦如之,總二夫之田,則為百畝。

    百畝之收,平歲為米五十石,上熟之歲,為米百石。

    二夫以之養數口之家,蓋裕如矣。

    總八頃之稅,為米十有六石,錢三貫二百文,此之謂什一。

    井復一夫之稅,以其人為農正,掌勸督耕耨賦稅之事,但收十有五夫之稅,總計三千四百井之稅,為米五萬一千石,為錢一萬二千貫,以此為一同之率。

    一頃之居,其地百畝,十有六夫分之。

    夫宅五畝,總十有六夫之宅,為地八十畝。

    餘二十畝以為社學場圃,一井之人共之,使之朝夕群居,以教其子弟。

    然貧富不等,未易均齊,奪有餘以補不足,則民駭矣。

    今宜立之法,使一夫占田五十畝以上者為良農,不足五十畝者為次農,其無田而為閒民,【其無田而為閒民 「為」,原脫,據諸本補。

    】與非工商在官而為遊惰末作者,皆為驅之使為隸農。

    良農一夫以五十畝為正田,以其餘為羨田。

    正田毋敢廢業,必躬耕之。

    其有羨田之家,則無得買田,唯得賣田。

    至於次農,則無得賣田,而與隸農皆得買羨田,以足一夫之數,而升為良農。

    凡次農隸農之未能買田者,皆使之分耕良農之羨田,各如其夫之數,而歲入其租於良農。

    如其俗之故,非自能買田及業主自收其田,皆毋得遷業。

    若良農之不願賣羨田者,宜悉俟其子孫之長而分之,官毋苛奪以賈其怨。

    少須暇之,自合中制矣。

    其書大略如此。

    朱文公、張宣公皆喜其說,謂其有志復古。

    然今時欲行經界,尚以為難,況均田乎? 元子宗子 橫渠西銘曰:「大君者,父母之宗子。

    」其說本於召公。

    召誥曰:「有王雖小,元子哉!」又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

    」元子即宗子也。

    武王誓師之辭曰:「亶聰明,作元後,元後作民父母。

    」餘謂父母之說,不如元子宗子之說意味深長。

    蓋謂之元子宗子,則天父地母,臨之於上,諸弟之顛連無告者,責望於下,非特惻然於同胞之愛,且有所嚴憚而不敢隳其職分矣。

     六和塔詩 李彊父為昭文相,嘗出六和塔,題詩雲:「往來塔下幾經秋,【往來塔下幾經秋 宋詩紀事卷六0引鹹淳臨安志李宗勉題六和塔詩作「經從塔下幾春秋」。

    】每恨無從到上頭。

    今日登臨方覺險,【今日登臨方覺險 「覺」,原誤作「覓」,據諸本改。

    又,同上書引作「今日始知高處險」。

    】不如歸去臥林丘。

    」彊父為相清正,謹守規矩,自奉如寒士,書卷不釋手,薨于位,諡文清。

     湖州生祠 嘉定間,楊伯子為湖州守,彈壓豪貴,牧養小民,治聲赫然,為三輔冠。

    郡之士相與肖像祠于學宮,與工部尚書戴少望並祠。

    伯子意不悅,會除浙東庾節,將行,辭先聖先師禮畢,與教官諸生坐于講堂,【與教官諸生坐于講堂 「教」,原誤作「校」,據諸本改。

    】命取所祠畫像來,題詩其上雲:「面有憂民色,天知報國心。

    三年風月少,兩鬢雪霜深。

    更莫留形跡,何曾廢古今。

    不如隨我去,相伴老山林。

    」遂卷藏而行。

    當時士子有戲和其詩者,末句雲:「可憐戴工部,獨樹不成林。

    」 黃陵廟詩 陸士規布衣工詩,秦檜喜之。

    嘗挾秦書幹臨川守,【嘗挾秦書幹臨川守 「幹」,原誤作「于」,據諸本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