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山清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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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歸時聞草聲”之句,脍炙人口,又有“雲破月來花弄影,隔牆風弄秋千影”之詞,人目為張三影。

    先字子野,其祖母宋氏,孝章皇後親妹也,祖遜因是而貴,太宗朝為樞密副使,子野生貴家,刻苦過于寒儒,取高科,甫改秩為鹿邑縣以殂。

    歐陽永叔雅敬重之,嘗言與其同飲,酒酣,衆客或歌或呼,起舞,子野獨退,然其間不動聲氣,當時皆稱為長者,今人乃以張三影呼之。

    哀哉!歐公為其墓銘。

     黃庭堅嘗言,人心動則目動,王介甫終日目不停轉。

    庭堅一日過範景仁,終日相對,正身端坐未嘗回顧,亦無倦色。

    景仁言:吾二十年來胸中未嘗起一思慮,二三年來不甚觀書,若無賓客,則終日獨坐,夜分方睡,雖兒曹歡呼隻尺,皆不聞。

    庭堅曰:公卻是學佛作家。

    公不悅。

     神宗一日在講筵,既講罷,賜茶,甚從容,因謂講筵官:數日前因見司馬光《王昭君古風詩》甚佳,如“宮門銅鑼雙獸面,回首何時複來見,自嗟不若住巫山,布袖蒿簪嫁鄉縣。

    ”讀之使人怆然。

    時君實病足,在假已數日矣,呂惠卿曰:陛下深居九重之中,何從而得此詩。

    上曰:亦偶然見之。

    惠卿曰:此詩不無深意。

    上曰:卿亦嘗見此詩耶?惠卿曰:未嘗見此詩,适但聞陛下舉此四句爾。

    上曰:此四句有甚深意。

     往見曾子固家有《五代政要》一百卷,今人家難得之,頗恨無筆力傳寫。

    嘗愛世宗自改《賜江南書》有曰:但存帝号,何爽歲寒,傥堅事大之心,必不迫人于險。

    語意雄偉,真得帝王大體。

    蓋是嗣王欲削尊稱,求緩師也。

     黃庭堅年五歲已誦五經,一日,問其師曰:人言六經,何獨讀其五?師曰:春秋不足讀。

    庭堅曰:于是何言也,既曰經矣,何得不讀。

    十日成誦,無一字或遺,其父庶喜其警悟,欲令習神童科舉,庭堅竊聞之,乃笑曰:是甚做處。

    庶尤愛重之。

    八歲時,有鄉人欲赴南宮試,庶率同舍餞飲,皆作詩送行,或令庭堅亦賦詩,頃刻而成,有雲:君到玉皇香案前,若問舊時黃庭堅,谪在人間今八年。

     錢穆父嘗言,頃在館中有同僚曹姓者,本醫家子,夤緣入館閣,不識字且多犯人。

    錢一日,因誦子瞻詩,曹矍然曰:每見諸公喜此人,不知何謂。

    或言其文章之士也,曹曰:吾近得渠作詩,皆重疊用韻,全不成語言。

    錢恐人作僞,命取以觀之,乃子瞻醉中寫少陵《八仙歌》,錢曰:此少陵詩,子瞻寫耳。

    曹曰:便老陵也好吃棒。

    一日諸公過其家,觀其所藏書畫,其家多赀,雖真赝相半,然尤物甚多,有虞世南寫《法華經》,褚河南寫《閑居賦》,臨《蘭亭》,雲其父得于天上,蓋錫赍之物也。

    諸公愛玩不能去手,又有閻立本粉畫羅漢橫軸,上各有贊,字畫皆真楷可喜,乃唐時帝王禦制,不知何帝所作,皆有小長印“禦制之寶”,兩頭皆尖如橄榄核狀,外标首題雲“應真橫軸”,曹問坐客何故為應真,或對曰真即羅漢也,曹曰好好地團甚謎,亟命易去,自題雲“十八大阿羅漢”。

    或言“應真橫軸”四字亦是名人書。

     晏臨淄,臨川人,其未生時,有仙人曹八百見其父固,謂之曰:上界有真人當降汝家。

    自是其家日貧。

    臨淄公既顯,其季弟穎自幼亦如臨淄公警悟,章聖聞其名,召入禁中,因令作《宮沼瑞蓮賦》,大見稱賞,賜出身,授奉禮郎。

    穎聞之,走入書室中,反關不出,其家人輩連呼不應,乃破壁而入,則已蛻去。

    案上有紙大書小詩二首,一雲:兄也錯到底,猶誇将相才,出緣何日了,了卻早歸來。

    一雲:江外三千裡,人間十八年,此行誰複見,一鶴上遼天。

    其年十八歲也。

    章聖禦篆“神仙晏穎”四字賜其家。

     李觏,字泰伯,盱江人,賢而有文章,蘇子瞻諸公極推重之,素不喜佛,不喜孟子,好飲酒作文,古文彌佳。

    一日,有達官送酒數鬥,泰伯家釀亦熟,然性介僻不與人往還,一士人知其富有酒,然無計得飲,乃作詩數首罵孟子,其一雲:完廪捐階未可知,孟轲深信亦還癡,丈人尚自為天子,女婿如何弟殺之。

    李見詩大喜,留連數日,所與談莫非罵孟子也,無何,酒盡,乃辭去。

    既而,又有寄酒者,士人聞之,再往,作《仁義正論》三篇,大率皆诋釋氏,李覽之,笑雲:公文采甚奇,但前次被公吃了酒,後極索寞,今次不敢相留,留此酒以自遣懷。

    聞者莫不絕倒。

     泰伯一日與處士陳烈同赴蔡君谟飯,時正春時,營妓皆在後圃賣酒,相與至筵前聲喏,君谟留以佐酒,烈已不樂,酒行,衆妓方歌,烈并酒擲于案上,作皇懼之狀,逾牆攀木而遁。

    時泰伯坐上賦詩雲:七閩山水掌中窺,乘興登臨對落晖,誰在畫樓酤酒處,幾多鳴橹送潮歸。

    晴來海色依稀見,醉後鄉心積漸微,山鳥不知紅粉樂,一聲檀闆便驚飛。

    既而,烈聞之,遂投牒雲:李觏本無士行,辄賓筵,诋釋氏為妖胡,指孟轲為非聖。

    按吾聖經雲:非聖人者,無法,合依名教,肆誅市朝。

    君谟覽牒,笑謂來者雲:傳語先生今後不使弟子也。

    君谟後每會客,必以示坐上,以供一笑雲。

     張文潛嘗雲,子瞻每笑“天邊趙盾益可畏,水底右軍方熟眠”,謂湯Ь了王羲之也。

    文潛戲謂子瞻:公詩有“獨看紅蕖傾白堕”,不知白堕是何物。

    子瞻雲:劉白堕善釀酒,出《洛陽伽藍記》。

    文潛曰:雲白堕既是一人,莫難為傾否?子瞻笑曰:魏武《短歌行》雲“何以解憂,惟有杜康”。

    杜康亦是釀酒人名也。

    文潛曰:畢竟用得不當。

    子瞻又笑曰:公且先去共曹家那漢理會,卻來此間厮魔。

    蓋文潛時有仆曹某者,在家作過,亦去,失酒器之類,既送天府推治,其人未招,承方丈移取會也。

    坐皆絕倒。

     劉貢父平生不曾議人長短,人有不韪,必當面折之。

    雖介甫用事,諸公承順不及,惟貢父屢當面攻之,然退與人言,未嘗出一語,人皆服其長者,雖介甫亦敬服之。

     黃魯直嘗雲,《高祖紀》“恐能薄”止是才能之能,合作奴登切,孟堅不必解說。

    彼音奴來切者,三足鼈也,徐浩詩“法士多環能”卻在來字韻押,乃是僧似鼈爾。

     予嘗見蘇子瞻一帖雲:歲行盡風雨凄然,紙窗竹屋燈青熒。

    “熒”時于此間,得少佳趣,無由、持獻獨享為愧,一日,對貢父舉此,貢父雲:前數句是夜行迷路,誤入田螺精家中來。

     黃育,字和叔,魯直叔父也。

    為童兒時,其伯氏長善将諸兒出行,天驟雨,長善問諸兒:“‘日在雨落,翁婆相撲’是何語。

    ”和叔曰:“陰陽不和也。

    ”時年七歲矣。

     朱康叔送酒與子瞻,子瞻以簡謝之雲:酒甚佳,必是故人特遣下廳也。

    蓋俗謂主者自飲之酒為不出庫。

     範堯夫帥陝府,有屬縣知縣因入村至一僧寺少憩,既飯,步行廊庑間,見一僧房頗雅潔,阒無人聲,案上有酒一瓢,知縣者戲書一絕于窗紙雲:爾非慧遠我非陶,何事窗間酒一瓢,僧野避人聊自醉,卧看風竹影蕭蕭。

    不知其僧俗家先有事在縣,理屈坐罪。

    明日,其僧乃截取窗字粘于狀前,訴于府,且曰:某有施主某人昨日攜酒至房中,值某不在房,知縣既至,施主走避,酒為知縣所飲,不辭但有數銀杯,知縣既醉,不知下落,銀杯各有镌識,今施主迫某取之,乞追施主某人與廳吏某人鞫之。

    堯夫曰:爾為僧,法當飲乎?杖而逐之。

    且曰果有失物,令主者自來理會。

    持其狀以示子侄輩,曰:爾觀此,安得守官處不自重。

    即命火焚之,對僚屬中未嘗言。

    及後,知縣者聞之,乃修書緻謝,堯夫曰:不記有此事,自無可謝。

    還其書。

     張子顔少卿晚年,嘗目前見白光閃閃然,中有白衣人,如佛相者,子顔信之彌謹,乃不食肉,不飲酒,然體瘠而多病矣。

    時泰陵不豫,汪壽卿自蜀入京診禦脈,聖體極康甯,壽卿醫道盛行,其門如市。

    子顔一日從壽卿求脈,壽卿一見大驚,不複言,但授以大丸數十小丸千餘粒,祝曰:十日中服之當盡,卻以示報。

    既數日,視所見白衣人,衣變黃而光無所見矣,乃欲得肉食又思飲酒,又明日,俱無所見,覺氣體異他日矣。

    乃詣壽卿以告,壽卿曰:吾固知矣。

    公脾初受病,為肺所克。

    心,脾之母也,公既多疑心,氣一不固,自然有所睹。

    吾之大丸實其脾,小丸補其心,肺為脾之子,既不能勝其母,其病自當愈也。

    子顔大神之,因密問所診禦脈如何,壽卿曰:再得春氣脈當絕,雖司命無如之何。

    時元符改元八月也,至三年正月,泰陵晏駕。

    壽卿後入華山,年已八十餘矣。

     昭陵上仙之日,金陵城外有人聞數千百人吹箫,聲自空中過,久之方寂然。

     崇甯改元之明年,蔡丞相既遷左揆首,令議天下州縣皆建佛刹,以崇甯為額。

    時石豫為中丞,其門人陳确賢士也,夜過豫,問豫曰:中丞豈可坐視。

    豫曰:少待數日,看行與不行。

    未幾,豫招确,謂之曰:前夕之言今早已納劄子矣,上甚喜。

    乃是乞诏州郡仍置崇甯觀。

     崇甯三年四月,大内火,宰輔請以司馬光等三百九人姓名大書刻石于文德殿門,謂之元黨人,凡元符三年應诏直言人為邪等,附黨籍于刑部,雲以禳火災。

    其年罷科舉,頒三舍法于天下。

     王安石配享文宣王廟庭,坐顔孟之下十哲之上,駕幸學,親行奠谒,或謂安石巍然而坐有所未允,蔡知院元度曰:便塑底也不得。

     四年正月,元度引兄嫌,以資政知河南府,送車塞道,凡三日始見絕賓客,然後得行,禁中給賜之人絡繹于路,觀者榮之。

     明年彗星見,其長亘天,禁中窗戶洞明與其他處不同,連夜诏毀文德殿門石籍,宮門方開,有旨取刑部籍入,或雲亦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