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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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之四方,延利萬世,此王者之文也。

    至于雕纖之言,豈足轸慮思、較輕重于瑣瑣之儒哉?願棄末務大,以成宗社之計。

    ”上顧曰:“卿愛朕之深矣。

    ” 真宗在朱邸時,諸王競營假山。

    兖王山成,合宴以賞,真宗預焉。

    酒方洽,王指謂侍讀姚坦曰:“是山崇麗乎?”坦曰:“聚血爾,何山之謂也?昔年夏侯峤為宛丘令,田賦充而遷,督刑之血,日沃于庭,此山之工,實倍彼賦,非聚血而何?”上不怿,而辍宴還第,乃去山為壁,寫儒行篇。

    他日,對而命宴,坦叩頭謝曰:“非英賢何能及此?”太宗聞之,意有屬焉。

     真宗在東宮,一日,太宗勖令學草書,乃再拜曰:“臣聞王者事業,功侔日月,一照使隐微盡曉。

    草書之迹,誠為秘妙,然達者蓋寡,倘臨事或誤,則罪有歸焉,豈一照之心哉?謹願罷之。

    ”太宗大喜,顧謂之曰:“他日之英主也。

    ” 仁宗在儲宮,真宗慎擇官僚,皆難其人。

    魯宗道時作正言,慷慨敢谏。

    忽一日,便坐召對,真宗曰:“太子天下之本,當得正人輔之,今以付卿,其志心以導吾子。

    ”宗道退讓,敦獎遣之。

    翌日,除右谕德。

     仁宗既即位,每朝退,多弄翰墨。

    一日學書,适遇江陵王欽若奏章上達,因飛帛大書“王欽若”三字。

    既罷,左右取之呈于太後。

    是時欽若有再命相之議,太後遂令中使合其字,緘為湯藥,馳驿以賜欽若,即口宣召之。

    欽若至阙下,故寂無知者。

     周世宗在漢為諸衛将軍,嘗遊畿甸,谒縣令(忘其姓名)。

    令方聚邑客蒲博,弗得見,世宗頗銜之。

    及即位,令同部夫犯贓數百匹,宰相範質以具獄上奏。

    世宗曰:“親民之官,贓狀狼籍,法當處死。

    ”質奏曰:“受所監臨财物,有罪止贓,雖多,法不至死。

    ”世宗怒,厲聲曰:“法者,自古帝王之所制,本以防奸,朕立法殺二贓吏,非酷刑也。

    ”質曰:“陛下殺之即可,若付有司,臣不敢署敕。

    ”遂貸其命。

    因令:“今後犯者,并以枉法論。

    ”質乃奉诏令。

    《刑統》中“強率斂入己,并同枉法者”是也。

    質之守正不回,大率如是。

     範質在中書,急于铨品人物,凡清資華級,未嘗虛授于人。

    延士大夫講貫世務,以觀器識。

    顯德中,殿中侍禦史柴自牧、右補阙裴英同谒質于中書,質語及民間利病,因謂自牧曰:“嘗曆州縣乎?”自牧對以數任職事。

    次問英,英,唐相贽之後,以門地自負,乃曰:“徒勞之役,惟英偶免。

    ”質怒,責英曰:“質雖不才,備位宰相,坐政事堂,與谏官禦史論生民疾苦,非戲言也。

    浮薄之徒安可居谏署?”英慚懼而退,明日,質具奏其事,英遂授散秩。

     趙普在中書,每奏牍,事有違戾太祖意者,固請之于上,或拂之于地,普緩拾之,振塵以獻,有及再三者,理遂而已。

     曹彬初克成都,有獲婦女者,彬悉閉于一第,竅度食,且戒左右:“是将進禦,當密衛之。

    ”洎事甯,鹹訪其親以還之,無親者備禮以嫁之。

    彬平蜀回,辎重甚多,或言悉奇貨也。

    太祖令伺之,皆古圖書,無铢金寸錦之附。

     範質性儉約,不受四方遺賂,自五代以來,宰相取給于方鎮,由質絕之。

    為相輔,居第止十一間,門屋庳隘。

    周太祖嘗令世宗詣質,時為親王,軒馬高大,門不能容,世宗即下馬步入。

    及嗣位,從容語質曰:“卿所居舊宅耶?門樓一何小哉?”因為治第。

     周世宗嘗欲以窦儀、陶毂并命為宰相,以問範質,質曰:“毂有才無行,儀執而不通。

    ”遂寝其事。

    太祖又欲令參知政事,趙普憚其剛嚴,奏以薛居正代之,終不入中書,亦其命也。

     雷德讓判大理寺,一日有疑谳,非次請對。

    時太祖放鸷禽于後苑,見。

    德讓奏曰:“陛下以放禽為急,刑獄為常,臣切未喻。

    ”上怒,舉持玉針撞之,二齒墜地,德讓拾而結于帶中。

    上謂曰:“汝待訴我耶?”德讓曰:“臣安敢訴陛下?自有史官書之。

    ”上從而悔,厚賜以遣之。

     窦儀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