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筆錄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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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終南。

    據張衡《西京賦》雲:終南太一,隆窟崔崒。

    潘嶽《西征賦》雲:九嵕嶻薛,太一巃嵩。

    面終南而背雲陽,跨平原而連嶓冢。

    然則終南、太一非一山也。

     按《周禮》,玉之美者曰球,其次為藍。

    蓋以縣出美玉,故曰藍田。

    苦泉在朝邑縣西北三十裡,其水鹹苦,羊飲之肥而美。

    今于泉側置羊牧,故俗諺雲:苦泉羊,洛水漿。

     石鼓文在天興縣南二十裡許,石形如鼓,其數有十,蓋紀周宣王畋獵之事,其文即史籀之迹也。

    正觀中吏部侍郎蘇勖紀其事雲:虞、褚、歐陽,共稱古妙。

    雖歲久訛阙,遺迹尚有可觀;而曆代紀地理者不存記錄,尤可歎息。

     後魏孝明帝神龜元年置大斌縣,屬上郡,周、隋不改。

    大斌者,取稽胡懷化、文武雜半之義。

     張仁願築三受降城,不置壅門及曲敵戰具。

    或問曰:邊城禦賊之所,不為守備,何也?仁願曰:寇若至此,當并力出戰,回顧望城,猶須斬之,何用守備,生其退恧之心。

    其後常元楷為總管,始築壅門,議者劣之。

     蘇秦說韓王曰:韓有劍戟出于棠溪。

    蔡州西平縣西界棠溪村是也,縣又有龍泉,可以淬刀劍。

     肅宗曰:亭海方俗之間,河北得水便名為河,塞外有水便名為海。

    李吉甫《元和郡縣志》中錄。

    此書比其他地志頗為有益于學者。

    上焉紀三國南北朝遷改稍詳,下焉接乎本朝郡縣之制,不甚相遠,而又記載厄塞貢賦,得書事之實。

    吉甫在唐不得為賢宰相,然體國經野于此尚可考,不可以人廢言也。

     東漢公孫瓒記過忘善,睚眦必報,州裡善士名在其右者,必以法害之。

    常言衣冠皆自有職分,富貴不謝人惠,故所寵愛類多商販庸兒,所在侵暴,百姓怨之。

    按此病自王、蔡、秦、史以來多有之。

     景祐中,賈文元言諸道州有合避親三等,舉人乞诏,漕臣彙聚,更命官較試,十取三焉。

    今運司貢事昉于此,記得唐人有别頭試。

     《洪範五行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直。

    說曰:木,東方也。

    于《易》地上之木為觀,其于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

    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

    說曰:火,南方,揚光輝為明者也。

    其于王者,南面向明而治。

    治宮室,飾台榭,内淫寵,犯顔威,侮父兄,則稼穑不成。

    說曰:土,中央,生萬物者也。

    其于王者為内事,宮室夫婦親屬亦相生者也。

    好攻戰,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

    說曰:金,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

    故立秋而鷹隼擊,秋分而微霜降。

    其于王事,出軍行師,把旄杖钺,誓士衆,抗威武,所以征畔逆,止暴亂也。

    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說曰:水,北方,終減萬物者也。

    其于人道,終而形滅,精神放越,聖人為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

    右《漢書五行志》雲。

    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宗,宣元之後,劉向治《谷梁春秋》,數其禍福,傳(或作傅)以《洪範》,與仲舒錯(錯互不同)。

    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傳》又頗不同,是以與仲舒别。

    向、歆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事,訖于王莽,舉十二世以傳《春秋》,著于篇。

    按此其說亦不可廢,故記于此,以俟摭計。

     《通鑒》宋文帝十七年,上以司徒義康嫌隙已著,将成禍亂,誅其黨劉湛等,出義康鎮豫章(史載江州刺史)。

    殷景仁卧疾五年,雖不見上,而密函往來,日以十數,影迹周密,莫有知者。

    收湛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