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紀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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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外實征二萬六千一百五十四兩九錢二分八厘二毫二絲四忽萬厯二十二年查收大名府十一州縣子一千一百二十四兩八錢八分三厘二毫五絲】
【保定府十三州縣原額草場地共三千九百七十三頃九十四畆四分五厘一毫八忽内堪種地一千一百三十二頃四畆一分四厘九毫歳征銀除告豁撥給外實征二千五百一十九兩四錢七分四厘四毫後增子粒銀二千三百七兩有零嘉靖四十一年改解戶部萬厯二十二年實征二千五百五十一兩三錢八分二厘七毫】
【易州等七州等原額草場子粒地共二千二百一十八頃八十四畆三分一厘除告豁撥給外仍該草場地一千三百四十二頃三十七畆六分七厘内堪種地六百四十頃七十六畆二分八厘歲征銀一千一十九兩一錢七分九厘八毫六絲後增子粒銀一千七百二十七兩七錢六厘九絲葦草子粒銀一百八十八兩七錢九分二絲萬厯二十二年實征子二百九十兩四錢八分五厘三毫六絲養馬餘地一千七百六十六頃五十二畆有零歲征銀二千三十八兩有零萬厯二年題準免征】
【順徳府九縣原額草場地三千六百四十二頃一十二畆六分内堪種地一千四十五頃四十四畆九分歲征銀二千五百六十四兩二錢七毫六絲五微後增子粒銀一千六百五十六兩有零改解戶部飬馬餘地二千四百一十頃五十八畆有零歳征銀四千九百一十兩有零正徳十六年題準免征萬厯二十二年實征二千五百六十四兩二錢七厘六絲五纎】
【廣平府九縣原額草場地一千八百八十二頃七十六畆二分内堪種地五百五頃六十五畆六分歲征銀一千四百四十二兩八錢五厘後增子粒銀七百一十四兩有零改解戶部養馬餘地四千九百五十頃二十七畆有零歳征銀九千九百兩有零嘉靖二十七年奏準免征萬厯二十二年實征一千四百四十二兩八錢五厘】
【真定府三十一州縣原額草場地五千四百六十四頃一畆四分二厘五毫内堪種地二千六百八十六頃四十六畆二分七厘八毫歲征銀六千五百八十八兩二錢九分八厘八毫一絲五忽後增子粒銀四千七百八十六兩有零改解戶部養馬餘地一千三百七十四頃八十四畆四分七厘三毫一絲歳征銀二千八百一十三兩四錢四分二厘三毫七絲九忽萬厯二十二年實征六千五百九十一兩三錢三分二厘七毫一絲五忽河間府十五州縣原額草場地一千九百七十五頃六十畆三分七厘内堪種地七百九十二頃九十畆一分四厘九毫歳征銀除奏減外實征一千六百五十三兩九錢八分九厘二毫四絲後增子粒銀二千二百四十六兩有零改解戶部萬厯二十二年収河間府十五州縣子粒一千七百六十一兩九錢五分四厘一毫四絲靜海等三縣原額草場地共一百二十六頃七十二畆六分五厘内堪種地共七十頃一十畆八分三厘毎年征銀二百一兩七錢九分六厘五毫後增子粒銀五百一十六兩有零改解戶部養馬餘地三千一百五十八頃八十三畆有零歲征銀六千四百六十五兩有零萬厯二年題準免征萬厯二十二年實征一百七十五兩七錢八厘九毫】
【永平府六州縣原額草場地一百七十五頃八十八畆五分歳征銀四百三十二兩四錢七分五厘五毫後增子粒銀二百六十七兩有零改解戶部養馬餘地一千八百四十四頃七十七畝有零歳征銀三千三百十七兩有零嘉靖十年議準免征萬厯二十二年實征永平府六州縣子四百三十二兩四錢七分五厘五毫】
河南府分
【河南開封府七州縣原額草場子粒地八頃二十三畆四分八厘二毫歲征銀三十二兩九錢三分九厘三毫二絲萬厯二十二年實征三十二兩九錢三分九厘九毫二絲】
【歸徳府考城縣四州縣原額草場地四十畆歳征銀一兩六錢八分萬厯二十二年實征歸徳考城四州二縣子一兩六錢八分】
山東府分
【山東濟南府二十九州島縣原額草場地四頃四十八畆一分六厘五毫一絲二渺歳征銀六兩八錢九分三厘二毫五絲萬厯二十二年實收濟南府二十九州島縣子八兩九錢一分三厘一毫三絲】
【兖州府二十五州縣原額草場地一百八頃三十六畆五分八厘内堪種地六十四頃九十二畆六分歳征銀二百七十八兩四錢四分七厘八毫萬厯二十二年實征兖州府二十五州縣子二百三十二兩一錢九分一厘六毫】
【東昌府十八州縣原額草場地八十七頃六十九畆五分八厘内堪種地七十四頃五十五畆五分八厘歳征銀二百九十二兩六錢六分三厘六毫萬厯二十二年實征東昌府十八州縣子四百三十三兩七錢二分三厘八毫三絲一忽】
南京太仆寺孳牧所屬草場
【成化二十三年南京太仆寺寺丞奏準查勘原額草場頃數界至明白埋立封堆将高埠低窪止勘牧馬地土責付養馬人戶輪流管顧牧放中間果有肥饒地土空閑堪以開墾成田看驗頃畆撥與有力馬戶耕種依佃種官田事例所收花利不拘銀谷依時計估量納别置倉庫收貯其有曾經開墾成田耕種年久征納子粒者一體清查征收中間被人包占種作或侵占界至各許自首還官免罪如遇俵解馬匹也有災傷人戶逃移無處湊買并十分貧難出辦不前酌量支給以備定數隻許用助馬政不許别頃支銷待後養馬數多停免耕種照舊牧放 弘治元年奏欽依内事理各州縣将清查過牧馬草場坐落地名并頃畆四至方圓于公廳内镌立石牌以為日後憑據其草場地土以近就近分撥與各衛養馬人戶専一牧放馬匹各于四至築立高大封堆以後不許占種其原納子粒悉行除豁 弘治二年南京兵部尚書張銮奏準南京各該衛所有牧馬草場被人侵占起科納糧差南京各部各屬官及同太仆寺寺丞查理還官 弘治四年禦史胡海潘楷等奏準均平除豁去荒地蓄草牧馬外其原佃軍民耕熟者照舊給與承佃南京各衛所草場每畆收銀一錢其餘各處地土肥饒者每畆出銀七分中等五分瘠薄者四分照數征完貼補買馬不許别項那用每年終将收過地畆銀兩數目造冊繳報查考 六年始議分三等課租大約江南府州縣上畆七分次五分又次四分江北每等各殺其二 弘治七年都禦史張玮奏南直隸鳯淮揚廬四府徐滁和三州草場與養馬人戶住居窵逺俱各不來牧放置于無用要查出召民佃種準行南京兵科給事中倪天民禦史李宗酒兵部主事周夔會同分管寺丞清查丈量各于四至築立峯墩為界仍建立石碑将草場坐落地名并頃畆四至镌勒為後證地土分撥近場軍民人等佃種上等田七分中等田五分下等田四分 弘治九年都禦史史琳奏稱租銀太重乞要量減上地每畆納銀五分中地三分下地弘分 弘治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