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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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始創杖架,以高庳度杖長短。
此又後世頭号、二号之始也。
《知新錄》:夾棍起于宋理宗時,以木索并用,夾兩股,名曰夾幫。
又豎堅木,交辮兩股,令獄卒跳躍于上,謂之超棍。
拶見于《莊子》罪人交臀曆指,注謂即今背剪拶指也。
拶音贊,入聲。
韓昌黎詩:“崩勝相排拶。
”今俗讀作斬音。
○滴血驗屍有滴血之法,其來已久。
按《南史》:孫法宗以父被孫恩戕于海ㄛ,乃沿海尋求。
聞世間論是至親,以血瀝骨,當悉凝浸,乃操刀,見枯骸則刻肉灌血,如此十馀年,臂胫無完皮。
梁豫章王綜母吳淑媛,本齊東昏妃,武帝納之,七月生綜。
綜自疑為東昏子,聞俗雲以生者血滴死者骨滲入,即為父子,乃私發東昏墓,出其屍,瀝血試之。
既有征矣,又自殺其次男,瀝血試之。
然則滴血之法,其起于六朝欤?《唐書》:王少元求父屍于野,不可識。
或告曰:“以子血漬而滲者,父屍也。
”少元果得父屍。
○稅契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驗官府,輸納稅錢,給以印憑,謂之稅契。
此起于東晉時。
按《隋志》: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牛馬、田宅,有文券者,率錢一萬,輸作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
曆代遂因之不廢。
然其制賣者出錢多,買者出錢少,殊非平允。
其後定制,但令買者出錢,不知始于何時。
按洪景盧以“民間投稅皆買者獨輸,故為數多者,率隐減價直,賒立歲月,因此轉滋告讦。
乞蠲其半,使民皆樂輸”,下戶部議格。
然則買者出錢,南宋時已如此也。
○戒石銘郡縣廳事之南有亭,書“爾俸爾祿,民膏民脂。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謂之《戒石銘》。
《留青日劄》謂是黃庭堅所書。
《續通鑒綱目》亦載:宋紹興二年,以黃庭堅所書《戒石銘》頒于州縣刻石。
然其實非起于紹興,乃宋太宗書之頒于天下也。
(《宋史。
本紀》:太平興國八年夏四月,班外官戒谕辭,蓋即此。
)而太宗則又本蜀孟昶之文而節之。
景煥《野人閑話》載孟昶全文:“朕念赤子,旰食宵衣。
言之令長,撫養惠綏。
政存三異,道在七系。
驅雞為理,留犢為規。
寬猛得所,風俗所移。
無令侵削,無使瘡痍。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賦與是切,軍國是資。
朕之賞罰,固不逾時。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
為民父母,莫不仁慈。
勉為爾戒,體朕深思。
”共二十四句。
洪容齋謂昶詞雖多,轉不免挂一漏百,經太宗删節,彌覺簡括不遺。
然則此銘太宗時已頒行,後山谷曾書之,至紹興中,複以山谷所書頒行耳。
《客中閑集》亦記戒石本于孟昶,而宋太宗删之。
而歐陽公《集古錄》謂戒石起于唐明皇,特不見其詞耳。
則又在孟昶之前矣。
然歐陽謂明皇之詞已不可見,亦疏于考據。
明皇有《賜諸州刺史題座右》詩雲:“眷言思共理,鑒夢想維良。
猗欤此推擇,聲績著周行。
賢能既俟進,黎獻實伫康。
視人當如子,愛人亦如傷。
講學試誦論,阡陌勸耕桑。
虛譽不可飾,清知不可忘。
求名迹易見,安貞德自彰。
訟獄必以情,教民貴有常。
恤茕且存撫,老弱複綏強。
勉哉各祗命,知予眷萬方。
”此即其戒石詞也。
按《商書》制官刑,儆于有位。
則戒誓之辭,其來最古。
《文心雕龍》雲:漢揚雄有卿、尹、州、牧箴二十五篇,崔る、胡廣又補綴為《百官箴》。
《北史》:何妥為《龍州刺史箴》,勒于州門外(亦見《隋書》)。
此又戒石之所也。
《七修類稿》又記浙中各官廳,别有四句雲:“天有昭鑒,國有明法。
爾畏爾謹,以中刑罰。
”此不知起于何人。
(《甕牖閑評》記有人于《戒石銘》每句下各添一句,雲:“爾俸爾祿隻是不足,民膏民脂轉吃轉肥。
下民易虐來的便著,上天難欺他又怎知。
”)○清慎勤匾各衙署訟堂多書“清慎勤”三字匾額,此本之《世說注》。
李秉《家誡》曰:昔嘗侍坐于先帝時,有三長史俱見,臨辭出,上曰:“為官長當清,當慎,當勤。
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并受诏。
上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或對曰:“清為本。
”上顧吾,吾對曰:“清、慎之道,相須而成,必不得已,慎乃為大。
”上曰:“卿言得之矣。
”此“清慎勤”三字所本也(亦見《三國志。
李通傳》注)。
○鄉都圖今江南各縣中,分民居為某鄉某都某圖。
謝少連作《翕縣志》,謂[B115]音鄙,乃都鄙之遺制也。
趙宦光亦曰:都鄙本作[B115],俗誤讀作圖。
顧甯人非之,而引《嘉定縣志》曰:[B115]即裡也。
以每裡冊首一圖,故不曰裡而曰[B115]。
又引《蕭山志》謂:改裡為圖,自元始。
然甯人亦失于考。
按《宋史。
袁燮傳》:燮為江陰尉常平使屬當赈災,燮命每保畫一圖,田疇、山水、道路悉載之。
合保為都,合都為鄉,合鄉為縣。
征發、争訟、追胥,披圖可立決,以此為荒政首。
則鄉都圖之制起于南宋也。
(江南等省又有魚鱗冊,明洪武二十年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州縣,随糧定區,量度田畝方員,次以字号,編類為冊,狀如魚鱗相次,号曰魚鱗圖冊。
) ○省今制分天下為各省,蓋仍前明之制,而明則因元之舊也。
元時諸路各設行中書省,是以有省之名。
前明改行省為布政使司,而口語相沿不改,故猶稱省耳。
原省之名之所起,則本于漢。
按《漢書。
昭帝紀》:帝年幼,帝姊鄂邑公主共養省中。
注伏俨曰:蔡邕雲:本為禁中,門ト為禁也。
後以孝元皇後父名禁,故避之曰省中也。
衛宏《漢官舊儀》注亦曰:省中,禁中也。
成帝外家王禁貴重,朝中諱禁,故曰省。
然則本由禁中改曰省中,後世以中書、尚書諸官署設在省中,遂移為官署為名,曰中書省、尚書省。
《唐書。
楊收傳》:漢制,總制群官曰省,分務而治曰寺是也。
至元設行中書省于各路,遂又移為方州之名,曰各直省也。
然行省之稱,亦不自元始。
陸放翁詩:“往者行省臨秦中,我亦急服叨從戎。
”又雲:“行省當年駐隴頭,腐儒随牒欲西遊。
”是南宋已有行省之稱,然惟四川安撫大使則稱之,他尚無此名。
金宣宗時,州縣為元兵殘破,乃随處設行省,以治一方。
如興定三年,有東平行省蒙古綱,河北行省侯摯。
又《苗道潤傳》:诏山東行省谕李琛與道潤和解。
又靖安民願隸潞州,诏河北行省審處之。
是金末亦已有行省矣。
○履曆按《魏書。
源子恭傳》:時有亡人許周,僞稱梁黃門侍郎。
子恭疑之,表雲:“據其履曆清華,則家累應不輕。
今來歸化,何其孤迥?”履曆二字始見此。
《宋史。
王彥超傳》:太祖欲罷諸宿将兵柄,從容置酒,召武行德等宴,謂:“卿等久臨劇鎮,非所以優賢之意。
”彥超喻旨,即請老。
行德等尚自陳夙昔戰功及履曆艱苦。
《雷德骧傳》:大宗謂宰相曰:“朕欲擇轉運使,所患不知其人履行。
可令德骧錄京朝官履曆功過之狀,以便引對。
”《畢士安傳》:或薦張洎文學,太宗曰:“洎視士安詞藝踐曆固不減,但履行遠在下耳。
”《盧知原傳》:為吏部尚書,以官秩次第履曆總為一書,功過殿最,開卷了然。
《石豫傳》:左膚為禦史,履曆與豫略同。
是履曆二字,至宋時始為官場成語。
○民壯今州縣官衙前給使者,有民壯,饩于官而供役,其名則起于前明。
天順初,令召募民壯,鞍馬器械悉從官給,本戶有糧免五石,仍免戶丁二名。
至弘治間,又令州縣選取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每裡佥二名或三名、五名,春、夏、秋每月操一次,冬操二歇三,遇警調集,官給行糧。
後王陽明破氵利頭等賊及平宸濠,皆用其力。
此說見《湧幢小品》。
而《明史。
兵志》則雲:正統二年,募軍餘民壯,願自效者,人給布二匹、月糧四半。
景泰初,募直隸、山東、西民壯,守大同、紫荊等關。
弘治二年,立佥民壯法。
州縣七八百裡以上裡佥五人,五百裡裡四人,三百裡裡三人,百裡裡二人。
有司訓練,遇警調發,給以行糧。
富民不願,則上直于官,官為雇募。
隆慶中,又定一家有三丁者籍一,州與大縣可得千五六百人,小縣可得千人。
隸撫臣操練,歲無過三月,月無過三次,練畢歸農,複其身。
○官府乘轎轎本起于南俗,山行非舟車可通,故有此器。
《史記。
河渠書》引《夏書》曰:禹山行即橋。
橋即轎也。
《漢書》:淮南王安《谏武帝伐越書》曰:輿轎而逾嶺。
臣瓒曰:今竹輿車也。
江表作竹輿以行雲。
是轎之為器,三代時已有之,然皆在南方,且以竹為之,如今兜子之類也。
其在北方則有辇。
《詩》雲:我任我辇。
《說文》:辇,挽車也,從車從<夫夫>(音們)。
<夫夫>在車前引之,則如今之手挽車也。
手挽車其下有輪,非如後世之肩輿也。
然《左傳》栾盈将為亂,範宣子使二婦人辇以如公宮。
南宮萬自宋奔陳,以乘車辇其母,一日而至。
則古時惟婦人始得乘辇,其非婦人,則雖天子亦皆乘車,故周穆王猶用八駿。
《呂氏春秋》:出則以車,入則以辇。
此或秦制有用辇者,尚非肩輿也。
《史記》:漢初,天子不能具鈞驷,将相或乘牛車。
又凡征召賢士,多用安車蒲輪。
而黃霸為揚州刺史,治行
此又後世頭号、二号之始也。
《知新錄》:夾棍起于宋理宗時,以木索并用,夾兩股,名曰夾幫。
又豎堅木,交辮兩股,令獄卒跳躍于上,謂之超棍。
拶見于《莊子》罪人交臀曆指,注謂即今背剪拶指也。
拶音贊,入聲。
韓昌黎詩:“崩勝相排拶。
”今俗讀作斬音。
○滴血驗屍有滴血之法,其來已久。
按《南史》:孫法宗以父被孫恩戕于海ㄛ,乃沿海尋求。
聞世間論是至親,以血瀝骨,當悉凝浸,乃操刀,見枯骸則刻肉灌血,如此十馀年,臂胫無完皮。
梁豫章王綜母吳淑媛,本齊東昏妃,武帝納之,七月生綜。
綜自疑為東昏子,聞俗雲以生者血滴死者骨滲入,即為父子,乃私發東昏墓,出其屍,瀝血試之。
既有征矣,又自殺其次男,瀝血試之。
然則滴血之法,其起于六朝欤?《唐書》:王少元求父屍于野,不可識。
或告曰:“以子血漬而滲者,父屍也。
”少元果得父屍。
○稅契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驗官府,輸納稅錢,給以印憑,謂之稅契。
此起于東晉時。
按《隋志》: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牛馬、田宅,有文券者,率錢一萬,輸作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
曆代遂因之不廢。
然其制賣者出錢多,買者出錢少,殊非平允。
其後定制,但令買者出錢,不知始于何時。
按洪景盧以“民間投稅皆買者獨輸,故為數多者,率隐減價直,賒立歲月,因此轉滋告讦。
乞蠲其半,使民皆樂輸”,下戶部議格。
然則買者出錢,南宋時已如此也。
○戒石銘郡縣廳事之南有亭,書“爾俸爾祿,民膏民脂。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謂之《戒石銘》。
《留青日劄》謂是黃庭堅所書。
《續通鑒綱目》亦載:宋紹興二年,以黃庭堅所書《戒石銘》頒于州縣刻石。
然其實非起于紹興,乃宋太宗書之頒于天下也。
(《宋史。
本紀》:太平興國八年夏四月,班外官戒谕辭,蓋即此。
)而太宗則又本蜀孟昶之文而節之。
景煥《野人閑話》載孟昶全文:“朕念赤子,旰食宵衣。
言之令長,撫養惠綏。
政存三異,道在七系。
驅雞為理,留犢為規。
寬猛得所,風俗所移。
無令侵削,無使瘡痍。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賦與是切,軍國是資。
朕之賞罰,固不逾時。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
為民父母,莫不仁慈。
勉為爾戒,體朕深思。
”共二十四句。
洪容齋謂昶詞雖多,轉不免挂一漏百,經太宗删節,彌覺簡括不遺。
然則此銘太宗時已頒行,後山谷曾書之,至紹興中,複以山谷所書頒行耳。
《客中閑集》亦記戒石本于孟昶,而宋太宗删之。
而歐陽公《集古錄》謂戒石起于唐明皇,特不見其詞耳。
則又在孟昶之前矣。
然歐陽謂明皇之詞已不可見,亦疏于考據。
明皇有《賜諸州刺史題座右》詩雲:“眷言思共理,鑒夢想維良。
猗欤此推擇,聲績著周行。
賢能既俟進,黎獻實伫康。
視人當如子,愛人亦如傷。
講學試誦論,阡陌勸耕桑。
虛譽不可飾,清知不可忘。
求名迹易見,安貞德自彰。
訟獄必以情,教民貴有常。
恤茕且存撫,老弱複綏強。
勉哉各祗命,知予眷萬方。
”此即其戒石詞也。
按《商書》制官刑,儆于有位。
則戒誓之辭,其來最古。
《文心雕龍》雲:漢揚雄有卿、尹、州、牧箴二十五篇,崔る、胡廣又補綴為《百官箴》。
《北史》:何妥為《龍州刺史箴》,勒于州門外(亦見《隋書》)。
此又戒石之所也。
《七修類稿》又記浙中各官廳,别有四句雲:“天有昭鑒,國有明法。
爾畏爾謹,以中刑罰。
”此不知起于何人。
(《甕牖閑評》記有人于《戒石銘》每句下各添一句,雲:“爾俸爾祿隻是不足,民膏民脂轉吃轉肥。
下民易虐來的便著,上天難欺他又怎知。
”)○清慎勤匾各衙署訟堂多書“清慎勤”三字匾額,此本之《世說注》。
李秉《家誡》曰:昔嘗侍坐于先帝時,有三長史俱見,臨辭出,上曰:“為官長當清,當慎,當勤。
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并受诏。
上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或對曰:“清為本。
”上顧吾,吾對曰:“清、慎之道,相須而成,必不得已,慎乃為大。
”上曰:“卿言得之矣。
”此“清慎勤”三字所本也(亦見《三國志。
李通傳》注)。
○鄉都圖今江南各縣中,分民居為某鄉某都某圖。
謝少連作《翕縣志》,謂[B115]音鄙,乃都鄙之遺制也。
趙宦光亦曰:都鄙本作[B115],俗誤讀作圖。
顧甯人非之,而引《嘉定縣志》曰:[B115]即裡也。
以每裡冊首一圖,故不曰裡而曰[B115]。
又引《蕭山志》謂:改裡為圖,自元始。
然甯人亦失于考。
按《宋史。
袁燮傳》:燮為江陰尉常平使屬當赈災,燮命每保畫一圖,田疇、山水、道路悉載之。
合保為都,合都為鄉,合鄉為縣。
征發、争訟、追胥,披圖可立決,以此為荒政首。
則鄉都圖之制起于南宋也。
(江南等省又有魚鱗冊,明洪武二十年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州縣,随糧定區,量度田畝方員,次以字号,編類為冊,狀如魚鱗相次,号曰魚鱗圖冊。
) ○省今制分天下為各省,蓋仍前明之制,而明則因元之舊也。
元時諸路各設行中書省,是以有省之名。
前明改行省為布政使司,而口語相沿不改,故猶稱省耳。
原省之名之所起,則本于漢。
按《漢書。
昭帝紀》:帝年幼,帝姊鄂邑公主共養省中。
注伏俨曰:蔡邕雲:本為禁中,門ト為禁也。
後以孝元皇後父名禁,故避之曰省中也。
衛宏《漢官舊儀》注亦曰:省中,禁中也。
成帝外家王禁貴重,朝中諱禁,故曰省。
然則本由禁中改曰省中,後世以中書、尚書諸官署設在省中,遂移為官署為名,曰中書省、尚書省。
《唐書。
楊收傳》:漢制,總制群官曰省,分務而治曰寺是也。
至元設行中書省于各路,遂又移為方州之名,曰各直省也。
然行省之稱,亦不自元始。
陸放翁詩:“往者行省臨秦中,我亦急服叨從戎。
”又雲:“行省當年駐隴頭,腐儒随牒欲西遊。
”是南宋已有行省之稱,然惟四川安撫大使則稱之,他尚無此名。
金宣宗時,州縣為元兵殘破,乃随處設行省,以治一方。
如興定三年,有東平行省蒙古綱,河北行省侯摯。
又《苗道潤傳》:诏山東行省谕李琛與道潤和解。
又靖安民願隸潞州,诏河北行省審處之。
是金末亦已有行省矣。
○履曆按《魏書。
源子恭傳》:時有亡人許周,僞稱梁黃門侍郎。
子恭疑之,表雲:“據其履曆清華,則家累應不輕。
今來歸化,何其孤迥?”履曆二字始見此。
《宋史。
王彥超傳》:太祖欲罷諸宿将兵柄,從容置酒,召武行德等宴,謂:“卿等久臨劇鎮,非所以優賢之意。
”彥超喻旨,即請老。
行德等尚自陳夙昔戰功及履曆艱苦。
《雷德骧傳》:大宗謂宰相曰:“朕欲擇轉運使,所患不知其人履行。
可令德骧錄京朝官履曆功過之狀,以便引對。
”《畢士安傳》:或薦張洎文學,太宗曰:“洎視士安詞藝踐曆固不減,但履行遠在下耳。
”《盧知原傳》:為吏部尚書,以官秩次第履曆總為一書,功過殿最,開卷了然。
《石豫傳》:左膚為禦史,履曆與豫略同。
是履曆二字,至宋時始為官場成語。
○民壯今州縣官衙前給使者,有民壯,饩于官而供役,其名則起于前明。
天順初,令召募民壯,鞍馬器械悉從官給,本戶有糧免五石,仍免戶丁二名。
至弘治間,又令州縣選取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每裡佥二名或三名、五名,春、夏、秋每月操一次,冬操二歇三,遇警調集,官給行糧。
後王陽明破氵利頭等賊及平宸濠,皆用其力。
此說見《湧幢小品》。
而《明史。
兵志》則雲:正統二年,募軍餘民壯,願自效者,人給布二匹、月糧四半。
景泰初,募直隸、山東、西民壯,守大同、紫荊等關。
弘治二年,立佥民壯法。
州縣七八百裡以上裡佥五人,五百裡裡四人,三百裡裡三人,百裡裡二人。
有司訓練,遇警調發,給以行糧。
富民不願,則上直于官,官為雇募。
隆慶中,又定一家有三丁者籍一,州與大縣可得千五六百人,小縣可得千人。
隸撫臣操練,歲無過三月,月無過三次,練畢歸農,複其身。
○官府乘轎轎本起于南俗,山行非舟車可通,故有此器。
《史記。
河渠書》引《夏書》曰:禹山行即橋。
橋即轎也。
《漢書》:淮南王安《谏武帝伐越書》曰:輿轎而逾嶺。
臣瓒曰:今竹輿車也。
江表作竹輿以行雲。
是轎之為器,三代時已有之,然皆在南方,且以竹為之,如今兜子之類也。
其在北方則有辇。
《詩》雲:我任我辇。
《說文》:辇,挽車也,從車從<夫夫>(音們)。
<夫夫>在車前引之,則如今之手挽車也。
手挽車其下有輪,非如後世之肩輿也。
然《左傳》栾盈将為亂,範宣子使二婦人辇以如公宮。
南宮萬自宋奔陳,以乘車辇其母,一日而至。
則古時惟婦人始得乘辇,其非婦人,則雖天子亦皆乘車,故周穆王猶用八駿。
《呂氏春秋》:出則以車,入則以辇。
此或秦制有用辇者,尚非肩輿也。
《史記》:漢初,天子不能具鈞驷,将相或乘牛車。
又凡征召賢士,多用安車蒲輪。
而黃霸為揚州刺史,治行